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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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入库后,名贵物件勿放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
6.进入小区车辆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和打扫车上的杂物。
7.严禁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8.严禁车辆在小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等,严禁在小区内学开车。
【绿化管理规定】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花木、践踏草坪。
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件或进行踢足球、打羽毛球等体育活动。
严禁在绿地内遛狗。
2.不得随意开挖绿地,要文明装修,严禁在绿化地带丢
放建筑垃圾。
3.严禁在绿化地内停入自行车、黄包车、摩托车。
轿车、出租车严禁驶入草坪。
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
4.严禁在树林、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口号牌。
未经
赞成,严禁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花草、树木。
5.严禁偷摘花草。
严禁向楼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
明行为。
【业主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定先
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申请时必定持业主委托书),并领
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装修审批:
业主(用户)必定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
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管理
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
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
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判定的,按每
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
日内恩赐批复。
业主(用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
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相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
修施工。
进场手续包括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
证书复印件等,最后进场人员必定领取”施工证”,持证方
可进入小区施工。
3.施工
所有施工必定依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
任何更正。
如本质状况需要更正,必定报管理处审批,出具
更正通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业主(用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
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严禁
装修人员在小区内住宿。
逾期要办理逾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
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按《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办理,对业主(用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3装修限时:
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
最长不高出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
续。
3.4施工时间:
先期每天施工时间暂定为8:
00~20:
00。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高出该装修住处单元的装表容
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超容不得量用电在与管理
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督查下,在管理处指定地址处接临时
电源线,否则造成的所有结果由业主(用户)负责。
小区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定吻合国家标准)的
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定由拥有专业证书的单位施工;
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掉、改装。
空调机应按管理处一致规划的地址安装,不得损坏
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不得随意改变窗户、天台色彩,不得改变天台的用
途。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
事实上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
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
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资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
坏公和设施、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圆满和齐整。
4.查收
装修工程达成后,业主(住户)施工队负责人共同
向管理处申请竣工查收,管理处将依照《家庭居室装修管理
规定》派人进行查验。
4.2隐蔽工程必定在隐蔽前进行查收。
施工结果并经过一个月使用,上、下管道、厨房、
卫生间防水措施未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
,装修保证金无息返回。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方法〗
1.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应补办手续处,逾期不办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勒令停工。
2.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应补办手续外,逾期不办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勒令停工。
3.本质装修内容与装修早报内容不符的,除应依如本质状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4.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0元。
5.擅自拆改和部分损坏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
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
10000~50000元。
6.擅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依如本质状况纠正外,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
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8.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办理外,罚款
1000~2000元。
9.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
元。
10.改变外墙装修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
1000
11.楼、地面、墙增设厚度不得高出
20毫米的地砖、花
岗岩以及其他超生资料,违者罚款
500元;
随意损坏外墙和
整体外观,作应恢复原状外,罚款
2000
12.未经赞成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
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
13.擅自在窗外安装防盗门,除按一致规定办理外,罚款200元。
14.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掉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15.擅自拆掉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畅达,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16.装修环境不齐整、乱堆乱放装修资料、装修垃圾的,
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17.装修资料进入小区必定赶忙搬运至本单元,若在一
天内未搬至本单元,占用公共场所的应付占用费20元/㎡.
日。
18.不得使用非指定电梯运载装修资料及装修垃圾。
违者罚款200元。
19.装修过程中不得污染公共地面,水泥等只幸亏自己单元内或依照料理处指定地址,下垫铁皮或木板调制;
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做此类工作。
20.严禁将各种物件向窗外抛弃,影响小区卫生甚至危及他人安全。
21.装修人员饮食等荒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在公共
地域随地大小便。
22.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在本单元外装接水、接
电。
23.除紧急灭火外严禁使用消防栓。
2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装修时严禁抵消防系统进行改
动。
25.造成上、下水渗漏和拥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
300~500元。
26.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相关消防规定处罚。
27.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煤气及吸烟的,按相关消防规
定办理。
28.使用超量或少同意燃资料未作阻燃办理的,按相关消防规定办理。
29.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资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相关消防规定办理。
30.动用和搬动消防设施的,按相关消防规定办理。
【维修基金管理】
1.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以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修、更新
和改造。
2.维修基金的管理推行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政府看守规范使用的原则。
3.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及业主的维修基金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比率征缴,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向基金主管机关开设的市维修基金专户缴交维修基金。
4.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帐户内余额不足依照前款归
集的维修基金总数的30%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提出续筹计划
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定定,报基金主管机关赞成,由业主委员
会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占该幢房屋总建筑面积比率向业主
续筹。
5.归集的维修基金缴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推行二级帐户管理。
基金主管机关开设的市维修基金专户为一级帐户,
业主委员会开设的帐户为二级帐户。
业主委员会委托其选聘
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其帐户内的维修基金。
6.归集的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
维修基金帐户推行一致管理,明细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7.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发生毁损需使用维修基
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
议定定后推行;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出卖人或由其
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基金主管机关审查后划
拨。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发生急修、抢修状况的,物
业管理企业可先行维修,再按前款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8.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摆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内兼备使用。
9.住处共用部位或单幢住处共用设施设施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花销,从该幢维修基金中列支。
10.住处区内的共用设施设施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花销,按每幢房屋建筑面积占住处区总建筑面积的比率人每幢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
维修结算凭证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查认可或业主签章认可。
11.物业管理企业将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帐目每
6个
月向全体业主如期宣告1次,接受业主及相关部门的督查。
12.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因房屋拆迁也许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报经基金主管机关审查赞成,将维修基金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率退还业主。
13.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悠闲的房屋建筑面积比率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的
大修、更新和改造本质花销。
【消防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目标,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2.推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
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
出口,必定保持畅达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
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稳当保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分别指示、应急照明和通风设施。
5.住户内严禁经营和储藏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件,严禁在小区内烯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吻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要经常保持干净,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商场)必定每30平方米(建筑
面积)装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装备1只,大于30平
面米装备2只以上),并放置易于取用的固定地址。
8.小区内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荒弃物件,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9.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定先经管理处赞成并保证吻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
临时用电线路;
装修资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资料并按领土完
整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装备1只灭火器;
如使用易燃
或可燃资料的,必定经管理处赞成,同时按规定进行防火处
理,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装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保安部)提出申请,经赞成做好防备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
业。
11.有以下状况之一的,除马上整改外,处以业主
500~2000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100~300地
罚款,并可报公安机关办理。
11.1占用或堵封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分别出口的;
11.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施、设施的;
11.3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的;
11.4未经同意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11.5擅自搬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2.有以下状况之一的,除责令行为人停止作业外,并
视状况处以1000~3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
200~500元罚
款,情节特别严重报公安机关办理。
未办理消防早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室内装修所用资料不吻合防火要求,
不进行防火处
理的;
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3.各住户必定遵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相关防火方
面的管理,如刁难、诅咒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挡消防监
督和人员依法待命职权的,分别状况,处以防火责任人及直
接责任人300~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办理,
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房屋出租或更正居住人管理规定】
1.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或更正居住人时,应提前通知物
业管理处;
2.租借人应在物业管理处备案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资
料登记表及详细的联细方式;
3.租借人应代认识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4.租借人在将房屋另行出租或更正居住人时,应按此规定重新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