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集锦15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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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
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平合理?
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
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
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
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认定面积的标准
1.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
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
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显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
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
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
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
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
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
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
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平。
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
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
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物业服务合同2
甲方:
______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代理委托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代理委托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宜
委托内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独家之代理,进行租赁推广工作。
委托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约定事宜
2.1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该物业之代理,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
(2)安排、陪同乙方之客户参观视察该物业,并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客户的公司背景和租赁要求。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维护甲方利益。
2.2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提供有关物业的资料给乙方,包括物业的业权资料,图纸,设备及材料说明,租赁合同等资料。
(2)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租赁推广上的工作,包括安排带领乙方介绍的客户看房及解答有关物业的工程、技术问题等。
(3)有关租赁意向书、协议书及合同之条款的修改、变更,甲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4)甲方必须保证并提出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该项目出租的合法性
(5)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空置情况。
三、物业的租赁代理费用
3.1代理费的定义
A:
成交定义以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为准。
B:
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以实际成交月租金(含税)的100%为代理佣金;
3.2代理费的支付: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期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3甲方如无故未能按时将该费用支付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该费用的万分之五。
3.4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所介绍的经双方确认后(附看房确认记录)的第三方(求租方)与甲方完成租赁交易的,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5如乙方介绍的客户在签署租赁意向书并支付首期押金/定金后,在正式入住该物业前,违反意向书中等任何约定或要求退租,则甲方在没收其有关押金/定金,支付所没收押金/定金的30%作为对乙方工作的补偿。
此条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实施。
四、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五、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六、通知:
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为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指定的送达地址。
(1)甲方:
(2)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诚信原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商议解决。
若商议不成,则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代表人:
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3
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某某某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某某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
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
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
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
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
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
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
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
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投诉举报电话: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
物业服务合同4
房产大厦物业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省物价部门批复地下停车费用标准,就机动车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
车牌号:
,品牌
二、甲方机动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
地下号车位。
三、车位服务费用:
元/月,暂定一年,自年日—年日交纳当年的车位服务费,共计元。
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的,视为放弃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车位,甲方可以将该车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职责:
1.如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或毁损事故、物品丢失或毁损事故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协调纠纷。
2.甲方负责停车区域内卫生打扫和照明等。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车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纠纷,甲方予以协调处理。
2.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停车位上的停车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必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违约停车达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交纳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将车辆停好以后,必须将车辆的门窗锁好,车辆上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如发生上述物品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当保持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6.乙方进入停车区域后,应当谨慎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丢失现象,甲方只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8.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毁损现象的,由毁损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只负责从中进行协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交纳过车位服务费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里铺房产大厦物业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5
甲方(业主委员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__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
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
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物业管理措施及标准
第二条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
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
第三条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维护人员安排:
安排2人从事小区秩序维护,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分两班轮流值班,确保小区秩序井然;
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
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
4.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建档,办理车辆出入卡。
理顺车辆停放秩序,控制外来车辆入内,保障车辆进出通畅;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
第四条清洁卫生
1.人员安排:
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
2.时间要求:
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
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
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
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
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
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条日常维修、运行、管理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装饰装修的管理。
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_元/每户装修保证金;
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
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
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八条消防管理。
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
第九条小区文化建设。
在大型节假日制作标语,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
保证收费率达98%。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地下停车场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5.对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