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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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场主体实施动态监管。
未使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扣10分,信息录入、发布不及时、不准确扣2分/项。
4
动态监管
(60分)
是否按要求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15
未按国家或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分包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扣3分/项。
5
是否整改落实近2年部、省督查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未进行整改落实、无整改落实报告的扣5分/项次;
整改不到位扣3分/项次。
6
是否依法实行公路建设市场退出机制。
未按规定对被处罚从业单位限制在本地区的从业活动扣5分/家。
7
对近2年出现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
未按规定查处的扣4分/项次。
8
项目管理(基准分100分,
从业单位资格
(15分)
是否对从业单位资质资格进行严格检查。
从业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扣10分/家。
9
从业人员资格
(35分)
是否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检查。
35
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扣5分/人。
从业行为管理
(50分)
是否建立健全从业单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未按国家、部有关规定或项目合同约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扣3分/项。
11
是否对从业违规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未按合同约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扣5分/次。
12
对上级有关部门和监督执法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的市场管理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相关检查问题无整改落实报告的扣5分/项次。
表2建设程序执行考评表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30分)
是否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等程序及土地、环保等报批程序,是否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程序进行严格监督。
30
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缺少任一项扣5分,缺少土地、环保等报批手续任一项扣5分,未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扣10分。
行业管理(基准分100分,
标准执行
(20分)
设计批复、施工许可、验收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各环节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扣5分/项;
项目未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扣5分/项。
施工图设计审批(10分)
是否按管理权限及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未及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扣5分/项。
设计变更和
造价管理
是否制定严格的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批复或上报程序;
造价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是否存在借设计变更虚报、增加工程量,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问题;
未制定设计变更相关规定扣5分,未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回复、审查、批复或上报程序扣2分/项;
未按规定制度造价管理制度、未实施有效造价管理的扣2分/项;
存在借设计变更虚报、增加工程量,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问题扣5分/项。
是否对项目法人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有关问题。
未对项目法人进行检查扣5分;
发现有关问题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扣2分/项。
项目验收
是否按规定及时组织或报请项目验收。
未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的扣5分/项,未按规定报请验收的扣10分/项,未验收即通车运营的扣20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责任明确,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不健全扣3分/项,人员配备不足扣5分/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项。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20分)
是否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许可批复的程序。
缺项或未批先建扣20分,任一环节顺序倒置扣10分。
项目管理(基准分100分)
各环节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扣4分/项;
项目未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扣4分/项。
施工图设计审查(10分)
是否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未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扣2分/项。
是否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未将施工图文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扣5分。
施工许可办理
建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征地手续是否已批准,拆迁基本完成;
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已依法确定;
是否已落实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未履行任一环节进行施工的扣5分/项。
13
是否建立了设计变更管理台账;
是否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先实施变更。
未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扣5分;
未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扣3分/项次;
存在未经批准先实施变更扣3分/项次。
14
是否存在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未按规定建立造价管理台账、未实施有效造价管理的扣2分/项;
存在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扣3分/项。
交竣工验收
是否按照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
未及时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扣5分/项,未通过交工验收试运行的扣10分。
16
缺陷责任期后,是否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未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扣2分/项。
表3招标投标管理考评表
———)
行为监管(60分)
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是否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是否实行地方保护。
未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扣10分;
招标过程中存在歧视政策或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的扣10分/项。
是否对招投标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有效监管。
对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没有履行监管职责扣10分/项。
对招投标过程是否存在行政干预;
是否对有关投诉及时有效处理。
存在行政干预招投标行为扣10分/项;
未对投诉进行及时有效处理扣5分/项。
程序监督(40分)
招投标资料备案监督是否到位。
未对投标资料备案进行监督的扣10分/项;
资格条件设置等明显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政策的扣10分/项。
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及抽取监督是否到位。
未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专家培训及动态管理的扣5分/项;
专家抽取未进行监督的扣5分/项。
核准事项(5分)
是否执行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未按核准事项严格执行的扣2.5分/项;
存在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邀请招标的扣5分。
招标条件(5分)
招标时是否已具备规定的条件。
尚未具备条件即开始招标的扣5分。
招标程序(25分)
是否按规定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报备。
未按规定报备5分。
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的扣3分。
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出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扣1.5分/项次。
对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提交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扣1分/项次。
评标时间是否合理。
17
评标结果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18
签订合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19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
(25分)
是否按规定执行标准招标文件。
未执行的扣2.5分/项次。
是否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标准、废标条款明确。
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该考评子项得分为0。
21
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2
是否合理设置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
23
评标办法分值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4
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存在问题酌情扣1-4分。
25
清标评标(25分)
清标结果是否有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
26
是否按照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
资审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建及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扣2分/项次。
28
评委打分是否公正。
29
资审评审或评标是否有遗漏和重大偏差。
31
定标
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本表总分为0。
32
签订合同(5分)
是否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未按规定订立合同的扣5分。
33
招标代理监管
(5分)
是否对招标代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资质、合同订立存在问题每项扣1分,过程管理及评价措施不到位每项扣1.5分。
34
投诉及问题处理
是否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及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扣2分/项。
其他
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的其他内容
酌情扣1-10分。
表4信用建设管理考评表
制度体系(20分)
是否按照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规则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等配套制度。
无配套管理办法扣8分,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扣4分。
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统一原则和框架。
与统一原则不符扣4分。
是否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涵盖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用评价。
管理体系缺少设计、施工、监理扣4分/项。
信用监管与应用(35分)
是否落实信用管理专门机构、专职人员;
信用管理记录是否齐备、完善。
未设置信用管理专门机构的扣5分,专职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扣2分;
信用管理记录资料缺失扣5分,资料不全、不完善扣2分/项次。
是否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公示、复议制度。
未落实信用评价公示、复议制度扣5分/项。
是否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应用于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未将信用结果在资审或评标中应用的扣15分。
信用记录应用不准确、不全面,应用不合理扣
3分/项次。
平台建设与维护(15分)
部级平台企业信息录入与变更审核。
未进行企业信息录入与变更审核扣3分/项;
录入或审核不及时扣1分/项次。
建立省级平台并运行。
未建立省级平台扣4分。
省级平台信息维护。
省级平台信息更新、发布等维护不及时扣2分。
与部级互联互通。
未与部级互联互通扣3分。
行业管理(基准分100分)
信用台账管理
建立信用管理台帐。
未建立信用管理台账扣4分;
台账信息不准确、不全面扣1分/项次。
信用台帐及时更新。
台账更新不及时扣3分。
实行电子化管理台帐。
未实行电子化管理台账扣4分。
台帐情况及时公示或告知相关主体。
未及时将台账情况公示或告知相关媒体扣4分。
信用评价工作
评价基础信息全面、准确。
基础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扣2分/项次。
正确运用评价规则。
评价规则运用不规范扣1分/次。
按时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未按时完成信用评价工作扣2分/次。
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未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扣4分。
加分项
对招标代理、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咨询单位等进行信用管理
有的每项加4分。
机构人员(10分)
设置专职人员。
未设置专职人员扣5分。
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熟练扣5分/人。
平台维护(15分)
部、省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及维护。
未按照规定时间或未在一周内录入维护扣3分/项次。
台帐管理(25分)
未建立台帐扣10分。
台帐及时更新。
一周内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项次。
未实现电子台帐管理的扣3分;
实现简单电脑登记管理的扣2分;
以具备统计汇总等功能软件管理的扣1分;
实现与部省平台实时链接的不扣分。
未按照规定时间或未在一周内公示或告知的扣2分;
定期公示或告知的扣1分;
实时公示或告知的不扣分。
评价工作(30分)
基础信息全面、准确。
基础信息错漏的扣1分/项次。
未正确运用评价规则(如与部评分规则不一致,违规设置加分项,对不同从业单位评价标准不一致等)扣3分/项次。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价工作的扣5分。
结果应用(20分)
评价结果在项目招投标、履约监管等方面得以应用。
未应用的扣20分。
信用记录应用不准确、不全面,应用不合理扣3分/项次。
表5合同履约管理考评表
参建单位:
填表人:
考评项目
项目管理
—)
项目法人(基准分100分,
组织管理(10分)
派驻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机构的扣5分,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扣1分/人。
是否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等。
未上报扣2分。
履约能力(10分)
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履行约定。
人员履约率低于70%扣5分/项,未履行变更手续扣2分/人。
施工工期计划
(12分)
项目法人应当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
合同工期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扣4分。
除特殊情况外,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更改需报主管部门审批。
任意压缩或拖延合同工期扣4分,合同工期更改未经审批扣8分。
设计变更管理
(16分)
是否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对变更进行有效管理。
没有台账扣3分,管理混乱扣2分。
设计变更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设计变更方案不合理扣4分/项;
存在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扣4分/项。
造价控制是否合理、有效。
造价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扣3分。
分包管理(5分)
对合法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没有对分包申请进行审核的扣5分,没有对分包进行备案的扣2分/家;
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扣5分。
标准化管理(5分)
是否制定并执行施工标准化及考核评价制度。
未制定扣3分,未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扣3分/项。
(基准分100分)
项目法人
质量安全管理
(12分)
是否按规定建立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
未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扣2分/项。
是否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就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未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扣4分,督促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扣1分/项。
是否发生过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后是否有针对性措施防范类似问题。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扣4分;
发生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扣3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2分。
事故后未建立针对性措施防范类似问题本项得分为0。
资金拨付(10分)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是否拖欠征地拆迁费用。
超前或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扣3分/次,未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扣2分/次。
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
拖欠保证金扣5分/次,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扣3分/次。
财务管理(10分)
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扣5分。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否有效监管。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无监管办法扣5分,监管不到位扣3分。
项目审计(5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及时处理审计问题。
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审计工作扣5分,审计问题未处理扣3分/项。
信息公开(5分)
是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
未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扣1分/项次。
施工单位(基准分100分,
履约能力(20分)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及时到位,以满足工程需要。
人员履约率低于70%扣8分,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扣2分/人、台。
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是否履行规定的变更手续。
未履行变更手续扣2分/人。
工期计划(10分)
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项目。
无故拖延合同工期扣10分。
工程变更及造价控制
设计变更方案、工程量、造价是否合理;
是否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设计变更不合理扣5分/项;
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扣5分/项次。
设计变更上报是否及时,是否未经批准先实施。
设计变更上报不及时,未批先干扣3分/项。
造价控制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造价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扣3分/项。
分包管理(20分)
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分包队伍的选择应该符合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禁止再次分包转包。
分包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规定扣10分/次。
分包队伍不符合规定5分/次。
二次分包或转包本项得分为0。
分包工程是否按规定报监理业主批准、备案。
分包工程和分包队伍未报监理、业主审批扣5分。
是否推行了标准化工地建设。
标准化建设没有推行扣5分,不合格扣1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