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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自从在174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第一次正式以法律条文形式被确立以来,在防止保险被利用来进行赌博和防止道德风险等方面功不可没,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将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由于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对此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导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经常引发纠纷。

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多有涉及保险利益问题。

而我国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的研究基本上立足于对经典文献的翻译和国外相应法律、国际公约与惯例的诠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过于原则而难以操作。

2009年《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纠正了过去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部分错误认识,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的部分两难困惑问题得到了解决;

但新修订的《保险法》未能对保险利益的本质和内涵要素展开剖析阐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众多保险利益问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因此,在《海商法》修改尚在酝酿讨论之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问题更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期望有利于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本文的写作以对保险利益的研究为切入点,然后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进行具体而详细的研究。

同时,重点对海上货物运输中保险利益的归属和变动这两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努力实现本文的目的:

其一,旨在对保险利益的一般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我国《海商法》对保险利益的重新界定提出自己的建议。

其二,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归属进行解读,我国应尽快制定明确以货物风险负担转移作为保险利益归属界限的法律规定,更好地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其三,通过国内外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变动分析,从而确定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中实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票据化。

最后,通过分析,对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提出了一些在我国保险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选题意义:

第一,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一个重要概念,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

保险利益应具备适法性、确定性和经济性。

海上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但海上保险有着明显的特殊性,海上保险利益仅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于海上保险中是个例外,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得以自由转让,货物保险单的转让以被保险人背书为形式要件,以让与人具有保险利益为实质要件,提单项下货物保险利益的转移无须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条件。

因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保险利益的确定与风险的转移紧密相连,因而货物运输保险利益在不同贸易价格条件下的归属主体是有差异的。

第二,由于海上货物运输是一项相对独立、专业性强的行业,远离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

保险又是在我国才10余年历史的经济制度,保险人重视各自的保费规模平台和市场份额,而对保险理论研究相对明显不足。

如此的现实状况下,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理论研究只能停留在翻译和学习国外的相关理论层面,无法形成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理论体系。

而且,我国对保险法的研究起步也较晚,力量相对也比较薄弱。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但我国的海商法却主要参考的是英美法的规定,必然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形,造成概念理解上的混乱。

而且无论是我国的海商法还是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都没有作出规定,而且保险法的规定究竟能否适用于海商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适用于海商法,也没有任何的结论。

由于存在立法真空,法官和学者对这一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近年来,随着亚洲航运市场的蓬勃发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使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了诸多的法律问题,然而我国的海上保险立法却远远落后于我国航海业的发展,尤其在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方面更是亟待完善和发展。

其三,“无保险利益者,无保险”是一个古老的法谚,人们很早就把它视为“金科玉律”,长久以来似乎没有人怀疑过它的正确性。

然而,保险利益所指到底是什么,理论上却一直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也观点各异。

毫不夸张地说,保险利益已经成为海上保险中最令人扑朔迷离的一个概念,一个难以把握的“法学精灵”。

我国《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工作已经完成。

2009年2月28日,《保险法》的修正案获得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现行《保险法》中“不具备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之规定被删除,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塑造为被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权利的要件之一,而非合同的生效或失效要件。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使之真正与国际接轨,对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在海上保险中应用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2、国内外研究综述及本人对综述的评价。

国内外立法对保险利益的定义: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处于海上航行或运输风险中的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利害关系。

最具代表性的保险利益定义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条的规定:

“每一个与航海冒险发生利害关系的人都被认为具有保险利益。

特别是一个对航海冒险或处于风险中的保险财产具有法律或衡平法的关系的人来说,如保险财产安全或按时抵达时,他即能从中获益;

如保险财产遭到灭失、损坏,或被滞留或引起有关责任时,他的利益将受到损害,他因此而被认为对该航海冒险具有保险利益。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法》第281条的规定是:

“每种在财产中的利益,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利益或责任,其性质使得某种预期的灾难可能会直接损害

被保险人,这种就是保险利益。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4条规定:

“要保人对于财产上之现有利益,

或因财产上之现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险利益。

”第15条规定:

“运送人或保管人对于所运送或保管之货物,以其所负之责任为限,有保险利益。

"

我国2009年新修改通过的《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入对投保标的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国《海商法》则没有直接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但第216条规定的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中包含了保险利益的涵义: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目前,我国国内立法尚没有任何关于保险利益构成因素的规定。

海内外历代法官和学者们对保险利益解释或是定义:

在经典案例Lucena诉Cranfurd案1中,劳伦斯法官认为: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有某种关系(relationto)或联系(concemin),从而使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他可能产生损失、危害或损害,这就是保险利益。

”有无保险利益,应以“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

为标准。

Lucena诉Cranfurd案中的爱尔顿法官认为,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标的有法

律所承认的某种关系,“对财产的权利,或产生于与该财产有关的合同的权利,

都有可能因为某些影响到对该财产的占有或使用的意外而丧失。

这个观点对以

后保险利益观点的形成影响很大,并被后来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所吸

收。

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

“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

在我国,汪鹏南教授在《海上保险合I司法详论》一书中将保险利益表述为:

“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可确定的经济利益,它独立于保险合同而存在”。

杨良宜先生在《航运实务丛谈之五一海上保险》一书中将保险利益表述为:

“保险利益是指某人对于某种东西有法律上承认的权益,而且这种东西损失了,他就会因此受到损害或引起责任”。

此二为学者的共同点是都认为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承认并指出了保险利益的合法性、经济性。

司玉琢教授在《新编海商法学》一书中将保险利益表述为: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标的”。

可见司玉琢教授将保险利益界定为保险合同的标的,认为保险利益不能独立于保险合同之外存在。

本文的观点认为海上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海上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合法的、确定的经济利益,它反映了海上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及承保危险之间的一种经济上利害关系。

3、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

研究内容:

18世纪以来,保险利益制度得到了学术和实务界的普遍接受;

但对于如何准确表述保险利益一直众说纷纭,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

在以成文法创制保险利益制度的英美法系中没有总括性的文字表述,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IA1906)也仅仅是规定了什么人应当被认定为具有保险利益。

德国、法国的商法和保险契约法没有任何关于保险利益的明文规定。

日本立法亦未明言保险利益为何物。

有学者认为:

保险利益也就是主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险利益强调的是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应该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构成保险利益需具备三个要件:

(1)须为经济利益;

(2)须为确定的利益;

(3)须为合法利益。

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空缺,导致我国未能形成对保险利益的一个统一的理论认识。

保险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本文通过对其具体的主体、内容等要素分析来明确。

进而在理论和实务中研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的归属和转移问题,进而对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研究中要突破的难题:

本文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进路,以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为研究的思维起点。

首先,在基本理论的研究中,保险利益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当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保险利益的表述也个不相同,在各国对保险立法的研究上,结合我国的立法情况,确定保险利益的基本概念。

其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那些因素决定了保险利益的归属,以及对影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保险利益的移转的具体分析。

最后,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分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从而对我国的《海商法》的修改提出自己的建议。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框架下对保险利益的各要素进行研究。

另本文拟以法学方法进行论述,遵循阐明、论述、评析与建议,以及先理论、后规范、再实务的步骤,依次探讨保险利益的理论基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归属和移转及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法律问题,以明确理论的发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本文整体构架的基础依据,使有关中国“特别”的背景和规范均能有条理地呈现。

此外,本文采用“边叙边议”或“夹叙夹议”的写作方法,通过比较分析,了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保险利益对我国理发的影响,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制度,以使全文在理论与法律层面上,呈现完整且相互融合的内容。

特色与创新之处:

初涉这一领域,从国内外保险利益的几种不同学术观点的基础上研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不敢奢求能够做出多大的成绩,只是利用做毕业论文之机,对这一问题进行浅尝辄止的研究。

不敢有太多的奢望或者研究出多么深入的理论分析,只期望能够利用原来所学的经济法上保险知识辅以现在的国际经济法理论,通过前人的分析结合自己的理解,能够比较完满的写好该篇论文。

第一,对保险利益的一般问题进行研究,为进一步研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里的要素进行研究,进而论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归属和移转。

最后,在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制度完善提出建议。

5、现有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现有研究条件

目前与此问题相关的研究资料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对各领域的专业知识储备要比较高的要求,使得对很多专业问题的理解增加了难度;

同时研究资料比较分散,数量较大,增加了更多的研读量,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论文。

本人认真收集相关的资料,阅读和复印了有关法学类论文、论著;

还利用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资料室、新疆大学文科基地资料室、新疆大学本部文科图书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校内有限的研究空间。

此外,由于在接下来完成论文的时间内,还要完成实习任务,时间和精力会有些冲突和紧张。

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料的搜集整理。

英美法虽是保险利益的理论渊源,但是各国乃至各州立法均有差异,且多为判例法,有条理地归纳整理不太容易,而大陆法系国家虽然理论材料丰富,但是具体到海上保阳页域,则显得资料匾乏。

二是概念的准确界定。

保险利益的法学界定常与经济学界定混淆,如何将法律的形式主义与经济学的现实主义相结合也是一难点。

三是文章特性的体现。

海上保险具有财产保险的共性,若不注意将保险与海上运输相结合,则很容易使文章成为一篇商法论文,无法体现出国际法的特色。

四是中国特色的体现。

由于我国海上保险事业起步晚,且《海商法》本身对海上保险利益未作规定,文章引用的理论与案例多来源于外国。

6、预期的结果。

本文在大量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对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归纳,以求对保险利益有一个系统的研究及客观的、整体的把握,以此为参照分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并借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归属和移转的研究,进而对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论文拟以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形式出现。

笔者希望本文能够成为一篇逻辑清晰、论述明确、论证科学的学术性文论,达到硕士毕业论文的要求,并能具备一定可资参考的学术价值。

7、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5月——6月)

论文开题阶段:

查阅文献资料,寻找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征询导师意见,确定论文题目;

围绕论文题目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当前对该领域的研究动态,确定论文研究的预期成果,写作开题报告,准备开题答辩。

第二阶段(2012年7——11月)

论文初稿阶段:

根据开题答辩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论文的资料调研。

在该阶段,将进行全面的搜集资料的工作,穷尽一切渠道查阅与选题有关的资料,所使用的渠道包括:

查阅图书资料,通过网络渠道查阅网上相关数据库的资料,到对应单位进行社会调研,搜集论文所需要的实践材料,做好论文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初稿。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2012年1月)

论文第二稿阶段:

听取导师对初稿的意见,并在资料调研和学习的基础上完成对论文的修改。

第四阶段(2013年2月——3月)

论文终稿阶段:

根据导师对第二稿的意见完善论文,并进一步查阅文献资料,对论文进行查缺补漏,修正不妥之处,完成论文终稿。

第五阶段(2013年4月——5月)

论文答辩阶段:

根据导师对论文终稿的意见,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正,确定论文终稿并提交论文,接受抽查,准备论文答辩。

8、论文提纲

前言

一、保险利益概述

(一)保险利益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保险利益的定义

(三)保险利益概念成立的要件

1.须为合法利益,即“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须确定的利益,即其利益已经确定或内容合理期待

3.须为经济上利益,即金钱利益

(四)保险利益的功能

1.防止变保险为赌博

2.在补偿性保险中限制赔偿程度

3.防止和减少道德风险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归属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内涵分析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内容

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间问题

(二)海运货物的保险利益与风险负担的关系

1.保险标的所有权与保险利益

2.当事人在保单上直接约定保险利益的归属

3.以保险标的风险负担作为确定保险利益归属的标准

(三)贸易术语下保险利益的归属分析

1.FOB和CFR术语条件下的保险利益归属的探讨

2.CIF术语条件下的保险利益归属的探讨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的保险利益变动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关系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对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的影响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从合同

(二)保单转让与保险利益变动的关系问题

1.保单转让与保险利益转移变动并非同一概念

2.海运货物的保险利益变动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单转让的原因

3.保单直接转让对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的影响问题

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海上货物运输保单转让

(三)国际贸易中的根本违约对保险利益的影响

1.卖方的根本违约对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的影响

2.买方的根本违约对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的影响

四、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制度的完善

(一)以风险负担作为认定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归属的标准

(二)明确规范海上保险的保险利益内涵

(三)确定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在海上保险中的指导地位

(四)实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票据化

结论

参考文献:

1、著作

[1]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第二版)[M].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

[2]汪鹏南.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M].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4.

[3]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

[4]魏润泉,陈欣.海上保险的法律与实务[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5]梁宇贤.保险法新论[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6]吴百福主编:

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M].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7]金正佳主编,詹思敏副主编.海商法案例与评析[M]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8]郭瑜.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贾青林.保险法[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10]黎建飞.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2005.

[11]邹海林.保险法教程[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12]周玉华.保险合同法总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13][英]克拉克,M.A.保险合同法[M]何美欢,吴志攀等译.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2002.

[14][美]G.吉尔摩.C.L.布莱克.海商法[M]杨召南.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2000.

[15][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M]赵秀文.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16][英]施米托夫.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与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贸易系.北京: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5.

[17][英]DonaldO’mayJuliamHill.OMAY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M]郭国汀.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2.

[18]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9]许崇苗,李利编.保险合同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

[20]朱作贤.海上保险法补偿原则研究[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9.

[21][英]约翰T.斯蒂尔.孟兴国.保险的原则与实务[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

[22]司玉琢,胡正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条文、参考立法例说明[M]大连:

[23]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4]兰虹主编.保险学基础[M]重庆: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5]李玉泉.保险法[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26]汪鹏南.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M]大连:

[27]雷荣迪.国际货物保险[M]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28]应世昌.新编海上保险学[M]上海: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29]杨良宜,汪鹏南.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M]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

[30]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

[31]陈宪民.海商法理论与司法实践[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2]郭瑜.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M]北京:

[33]范健.商法(第二版)[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4]汪鹏南.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M]大连:

[35]王萍.保险利益研究[M]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6]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第二版)[M]大连:

[37]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8]沈木珠.国际贸易法研究[M]北京:

[39]覃有土.保险法概论[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二、期刊论文

[1]周成杰.对海上保险中保险利益问题的研究[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2]黄伟青.论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海商法研究.2001.

[3]邓丽娟,王大荣.论典型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3.

[4]赵劲松,段安洪.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3.

[5]卢清华,尹旭宁.FOB合同下货物的保险[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6

(2).

[6]张贤伟.海上保险案件审理情况综合分析[J].中国海商法协会通讯.2006

(2).

[7]王薇薇.论海上货物保险中的保险利益[J].法制与社会.2009.

[8]陈妙英.海上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9]辜胜阻等.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立法精神[J].保险研究.2009.

[10]黄韬.〈保险法〉修订与我国海上货物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J].上海保险.2010.

[11]新煜.投保人保险利益如何认定[J].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6.

[12]杜鹃.论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4.

[13]黄小鸥.保险利益原则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J].海商法研究.2006.

[14]姚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一点思考[J].当代法学.2007.

[15]梁山.英美法系海上保险法保险利益原则初探[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

[16]李代江,黄玲.试论我国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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