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铺租赁协议 餐饮商铺租赁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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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3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元。
乙方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付租金,不受是否按期开业的影响。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乙方须在签署本协议同时向甲方交付免租期届满后的首期租金(1个月的租金,从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乙方须在每期的第一个月份的前五日内向甲方交付当期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所有因执行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2.5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450元。
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公共区域水、电等能源费。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
乙方须在每月的前五日内直接向甲方交付当月物业管理费。
4.2.2物业管理费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商铺的水、电、气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
租赁期内前六个月(含/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甲方的通讯设施如下:
校园一卡通安装费__,一卡通押金____。
6.2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乙方向甲方交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的期限和方式按照本协议第3.2.1条和第3.2.2条执行。
6.4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进场装修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叁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580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3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管理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350元。
7.3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统称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
该等充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
7.4.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柒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
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4.4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
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协议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
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六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日止。
第一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前六个月提出。
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
前述六个月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一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
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
延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柒日内退回乙方已付费用。
第一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
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关于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委托协议。
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
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十三条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或者要求乙方应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
13.2乙方在前述期限交付商铺前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不批准乙方离店。
如不批准乙方离店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乙方在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情况下自行离店超过柒日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乙方在大厦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可自行处置上述财物。
第一十四条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
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
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一十五条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
15.1.1餐饮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15.1.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15.1.3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5.1.4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五、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七、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八、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5.1.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溶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15.6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
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并与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15.2.1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是酒店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餐厅属出租场地,根据“谁租用、谁负责”;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租用人为出租场地消防安全负责人。
为确保餐厅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贯彻执行“谁租用、谁负责;
谁经营、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
2、餐厅属定时营业的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清场制度,租赁单位当日清场结束后,不得私自起用场地的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3、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4、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所属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
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5、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
未经工程部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6、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7、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酒店相关部门协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一、厅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有效,不准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具(各种大功率电器),如确实需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4、厅面、包间需要点蜡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来水的透明小盘内,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入台布内,以防引发火灾。
6、厅面、包房应在多处放置烟灰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服务员要提醒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火柴、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厅的沙发上吸烟。
8、客人进餐、谈话,特别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烟等应引起服务员的足够警惕,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灾。
9、营业结束后,应对厅面和包房进行认真的检查,彻底消除火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掉。
二、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液化气灶、柴油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
2、装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和人员稠密的地方,气瓶与炉灶距不少于1.5米。
3、经常检查炉灶各部位,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等问题,要立即停用修理。
如发觉室内有液化气石油气气味,要立即关闭炉灶开关和角阀,切断气源,及时打开窗户,严禁在周围吸烟、点火或启动电器开关。
检查露点可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更换液化气罐时应使用泡沫水进行安全检测,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炉灶点火时,要先开角阀后划火柴,再开启炉灶开关,如没有点着,应关好炉灶开关,等油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
5、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的开关、角阀,以免因胶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如发现有问题时要及时的进行修复。
6、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不能离人,锅、壶不得装水过多,以防水溢出扑灭炉火,逸出液化石油气。
7、钢瓶要防止碰撞、敲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不得接近火炉、暖气等火源、热源。
8、钢瓶不得倾倒、侧置,严禁用自流的方法将油气从一个钢瓶倒入另一个钢瓶。
9、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残液,不允许随意排放油气,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拭机械零件。
10、发现角阀压盖松动、丝扣上反,手轮关闭上升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1、餐厅工作人员因有人找、接电话、去洗手间等离开时,必须把炉火熄灭。
12、厨房内放置抹布的持架或搁板应远离炉灶,以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引起火灾。
13、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不得超过满锅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油温不宜过高,以防食油自燃着火。
14、油炸食品时,如油温过高起火,应迅速盖上锅盖,隔绝空气灭火,将油锅平稳地端离火源,待其冷却后再打开锅盖。
15、厨房内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
16、厨房内使用的电动机械设备不得超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在使用中发现有烧焦、冒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及时检查维修。
17、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
第一十六条提前解除
16.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不得提前解除(包括在本协议签署后至起租日期前解除的情形)。
16.2因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或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
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要求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未到期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16.2.2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六个月后要求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时间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未到期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16.2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4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3.5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
16.3.6乙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之一,乙方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收无条件收回租铺面。
第一十七条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一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十九条生效
19.1本协议中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均自动成为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条款。
1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前款所述物业管理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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