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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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牵头校为养正中学,成员校为安海中学、慎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松熹中学、内坑中学、丰光中学、三民中学、永和中学、南峰中学、英墩中学、侨声中学、金山中学、潘径中学、南岳中学、东石中学。

4.第四片区(11所)。

牵头校为南侨中学,成员校为英林中学、南湾中学、毓英中学、石圳华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初中部)、阳溪中学、龙侨中学、云峰中学、首峰中学、深沪中学。

(二)职校。

四所职校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晋江职校,成员校为其余职校和职教教学点。

(三)市直小学。

市直小学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实验小学,成员校为其余市直小学。

(四)市直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

市直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实验幼儿园,成员校为其余市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五)教委(育)办。

同一教委(育)办的基层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特教辅读班)、基层公办幼儿园分别为一个单位,由教委(育)办牵头分别进行量化评级。

(六)西滨镇中心小学。

西滨镇中心小学与西滨镇中心幼儿园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西滨镇中心小学。

今后新增的学校,按以上原则并入相应序列组织。

三、职数设置

以本单位(同一教委〈育〉办的小学、幼儿园分为不同单位,以下同)当年度公办教师空编岗位数内、聘用期满的合同教师人数为总基数(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其中2014年聘用且2017年续聘的合同教师,一并参与2018年的量化评级),定为一级、二级的合同教师人数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合同教师的10%、20%(按四舍五入计算)以内,其余符合定级条件的合同教师均定为三级。

四、量化评级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原则上考评期内工作不满6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一级,不满5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二级。

4.考评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有一次优秀的方能定为一级,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方能定为二级、三级。

五、实施方法

合同教师按所在单位实行每三年一定级一调整,即按三年为一个考评期,每名合同教师每个考评期满应参加量化评级并确定相应等级。

基本程序包括:

(1)制定并公布细则及工作方案;

(2)合同教师申报量化评级;

(3)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5)各单位工作小组根据量化考核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最终结果,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报送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审批。

六、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将于6月底召开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工作培训会议。

会后,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合同教师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讲解评级政策,确保把考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合同教师。

2.各单位要成立合同教师量化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合同教师量化评级的具体工作;

所在单位的纪检委员牵头成立监督组,对量化评级工作进行监督。

其中,中学各片区、职校、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牵头校一名领导担任,各成员校一名中层干部(或业务人员)为小组成员。

各教委(育)办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教委(育)办、西滨镇中心小学一名领导担任,辖区各公办学校派人担任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应及时加强协调研究,规范量化评级工作;

抽调负责同志或业务熟悉人员,严格按方案进行量化,及时处理考评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3.各单位可以根据《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指导方案》(见附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量化考评工作方案;

同时,可以在不突破最高限制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合同教师量化考评细则,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各单位于7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送市教育局审核审批,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教师量化评级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

(2)晋江市合同教师定级职数核准表;

(3)晋江市合同教师定级考评人员花名册。

5.量化评级完成后,根据所定等级确定下一个聘用期的工资待遇。

6.考评期间,合同教师因聘用期满而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按原聘任单位参与考评和确定等次。

 

附件:

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指导方案

根据《关于实行合同教师分级管理等级考评的意见》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资历(最高分18分)

1、合同教师年限:

最高分10分。

自2007年3月起,连续聘任为合同教师(含2007年的聘用合同管理教师、2014年的市管合同教师)的,连续聘任期间每1年得0.5分,依此类推。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的,当年不计年限。

若聘任为合同教师但中间有离职中断聘任合同的,则按最新连续聘任的时间开始计算。

2、职称评定或分级评定:

最高分4分。

取得三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三级合同教师的,得1分;

取得二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二级合同教师的,得2分;

取得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一级合同教师的,得4分。

取最高级别者计分。

3、学历:

专科学历得1分,本科学历得2分,研究生学历(含取得硕士学位者)及以上得4分。

(二)教育工作(最高分24分)

4、年度考核:

最高分9分。

考评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每一次得3分,合格等级的每一次得2分,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级的不得分。

5、班主任工作:

考评期内,班主任绩效考评评为优秀等级的每一次得3分,良好等级的每一次得2分,合格等级的每一次得1.5分,不合格等级的不得分。

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的,获校级(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基层学校以教委<

育>

办为单位;

以下同)、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的每一次分别得0.5分、1分、1.5分、2分。

6、教师、学生(或家长)评议:

最高分6分。

其中,教师、学生(幼儿园或小学低年级的,可以由家长评议)评议的分值各3分;

由所在学校组织,在考评期的最后一个学期末组织。

各单项评议中,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的得3分,80%及以上90%以下的得2分,70%及以上80%以下的得1分,60%及以上70%以下的得0.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三)教学能力及实效(最高分29分)

7、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最高分5分。

考评期内,校级(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基层小学幼儿园以教委<

以下同)一次得0.5分,最高1分;

县级一次得1分,最高2分;

地市级一次得1.5分,最高3分;

省级及以上一次得3分。

获得各级“一师一优课”奖项的按以下等次加分,最高分3分;

属国家评定的“部级优课”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的“省级优课”视同一次泉州市级公开课,泉州市级评定的“市级优课”和晋江市级评定的“晋江市优课”均视同一次晋江县级公开课。

同一课程、讲座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备注: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学科”(以下同):

一是取得该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

二是专业对口的;

三是考评期内任教该学科的课时量占总课时量的1/2及以上的。

8、本学科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含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课堂教学比赛、片段教学比赛、说课比赛等现场教学类比赛,以下同):

考评期内,校级二、三等奖得0.5分,最高1分;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二、三等奖得1分,最高2分;

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二、三等奖得2分,最高4分;

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国家级获奖得3分。

其中,获得“教坛新秀”视为参加同级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

9、指导培养学生获得本学科奖项:

考评期内,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二、三等奖得0.1分,最高0.5分;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二、三等奖得0.3分,最高1.5分;

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二、三等奖得0.5分,最高2分;

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三等奖得1分,最高3分;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奖项得2分,最高4分。

同一活动同时指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项比赛的,取学生获得的最佳名次加分,不重复累计;

参加同一项活动不同级别比赛的,取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第7、8、9项所涉及的活动、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或校级组织的活动,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0、开设选修课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

最高分3分。

考评期内,每一学期开设地方、校本课程的得0.5分。

11、学科教学成绩:

最高分12分。

考评期内,考试科目任教教师,每学期任教班级学生成绩(指平均分)高于年级平均水平的得2.5分(若任教班级学生成绩居年级第1且该年级有3名及以上本学科教师的,可再加0.5分),低于年级平均水平的得1.5分;

非考试科目任教教师,统一按每学期1.8分计分。

若该年级或该学校只有一名学科任教教师的,按2分得分;

若跨年级任教的,按以上原则取各任教年级得分的平均值;

若任教多个学科的,按以上原则取各任教学科得分的平均值。

(四)教科研能力及实效(最高分15分)

12、学科名教师:

经确认为各级各类名教师并纳入我市名教师管理的;

在考评期内,每年名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同级别的骨干校长、名校长)分别得3分、4分、5分,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分别得2分、3分、4分;

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同级别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分别得1、2、3分。

考评期内,凡一年名教师考核不合格,则减半加分;

两年不合格,则此项不得分。

学科名教师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3、荣誉称号:

主要指各种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和其他先进、优秀个人(工作者)等;

其中,镇(街道)级(含教委<

办)最高1分,县级(含县级教育部门)最高2分,地市级(含地市级教育部门)及以上最高4分。

在考评期内,每一次获得党委、政府表彰的,镇(街道)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的分别得0.5分、1分、2分、4分;

每一次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表彰的,镇教委办(街道教育办)、县级教育部门、地市级教育部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的分别得0.25分、0.5分、1分、2分。

在综合表彰和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中,如以部门、单位名义进行表彰的,参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分标准执行。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其他先进、优秀个人(工作者)指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授予的荣誉表彰。

14、培养指导教师:

最高分2分。

考评期内,凡直接指导教师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等现场教学类比赛的,参照第8项,按所指导的教师得分进行对半加分。

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证书需体现指导教师姓名,并为第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所获奖项必须在其指导期内。

15、文章专著:

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的,得2分;

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含科研报告、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育类、学科类刊物上发表、汇编的,每一篇得0.5分;

以上须是前两位作者的。

16、课题实验研究:

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每1项得1分;

作为非核心成员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每1项得0.25分。

(五)教学常规管理(最高分14分)

17、考勤情况:

考评期内满6学期得3分,满5学期得2分,满4学期得1分。

18、工作量:

最高分8分。

考评期内,每学期满工作量的得1分,超工作量1.5倍及以上的得1.5分。

19、继续教育:

每一学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六)附加分(最高分10分)

20、援外支教:

最高5分。

经组织统一选派赴异地支教(赴新疆、西藏、宁夏支教)或国外任教的,每学期得2.5分;

赴南平支教的,每学期得1分。

21、任职行政职务:

最高3分。

现任市直学校、各教委(育)办中层职务(含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对象),基层小学校级、教导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基层幼儿园园级的,得3分。

现任中层职务(含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对象),市直中学、职校、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指各常设职能处室的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工会副主席或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

各教委(育)办指教委(育)办的党总支委员、教研员,下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市直幼儿园指各常设职能处室的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工会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副主席,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年段长,教研组长。

以上认定以正式文件为准。

22、乡村教师:

在乡村学校任教满6学期得5分,满4学期及以上的得4分,满2学期及以上的得2分。

各单位可根据以上量化指导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突破最高限制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合同教师量化考评细则,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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