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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1、牵头校为养正中学,成员校为安海中学、慎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松熹中学、内坑中学、丰光中学、三民中学、永和中学、南峰中学、英墩中学、侨声中学、金山中学、潘径中学、南岳中学、东石中学。4.第四片区(11所)。牵头校为南侨中学,成员校为英林中学、南湾中学、毓英中学、石圳华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初中部)、阳溪中学、龙侨中学、云峰中学、首峰中学、深沪中学。(二)职校。四所职校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晋江职校,成员校为其余职校和职教教学点。(三)市直小学。市直小学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实验小学,成员校为其余市直小学。(四)市直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市直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实验幼儿园,

2、成员校为其余市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五)教委(育)办。同一教委(育)办的基层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特教辅读班)、基层公办幼儿园分别为一个单位,由教委(育)办牵头分别进行量化评级。(六)西滨镇中心小学。西滨镇中心小学与西滨镇中心幼儿园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西滨镇中心小学。今后新增的学校,按以上原则并入相应序列组织。三、职数设置以本单位(同一教委育办的小学、幼儿园分为不同单位,以下同)当年度公办教师空编岗位数内、聘用期满的合同教师人数为总基数(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其中2014年聘用且2017年续聘的合同教师,一并参与2018年的量化评级),定为一级、二级的合同教师人数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合

3、同教师的10%、20%(按四舍五入计算)以内,其余符合定级条件的合同教师均定为三级。四、量化评级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原则上考评期内工作不满6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一级,不满5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二级。4.考评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有一次优秀的方能定为一级,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方能定为二级、三级。五、实施方法合同教师按所在单位实行每三年一定级一调整,即按三年为一个考评期,每名合同教师每个考评期满应参加量化评级并确定相应等级。基本程序包括:(1)制定并公布细则及工作方案;(2)合同教师申报量化评级;(

4、3)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量化考核;(5)各单位工作小组根据量化考核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最终结果,并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报送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审批。六、其他事项1.市教育局将于6月底召开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工作培训会议。会后,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合同教师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讲解评级政策,确保把考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合同教师。2.各单位要成立合同教师量化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合同教师量化评级的具体工作;所在单位的纪检委员牵头成立监督组,对量化评级工作进行监督。其中,中学各片区、职校、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牵头校一名领导担任,各成员校

5、一名中层干部(或业务人员)为小组成员。各教委(育)办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教委(育)办、西滨镇中心小学一名领导担任,辖区各公办学校派人担任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应及时加强协调研究,规范量化评级工作;抽调负责同志或业务熟悉人员,严格按方案进行量化,及时处理考评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3.各单位可以根据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指导方案(见附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量化考评工作方案;同时,可以在不突破最高限制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合同教师量化考评细则,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4.各单位于7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送市教育局审核审批,须提交以下

6、材料:(1)合同教师量化评级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2)晋江市合同教师定级职数核准表;(3)晋江市合同教师定级考评人员花名册。5.量化评级完成后,根据所定等级确定下一个聘用期的工资待遇。6.考评期间,合同教师因聘用期满而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按原聘任单位参与考评和确定等次。附件: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指导方案根据关于实行合同教师分级管理等级考评的意见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方案。(一)资历(最高分18分)1、

7、合同教师年限:最高分10分。自2007年3月起,连续聘任为合同教师(含2007年的聘用合同管理教师、2014年的市管合同教师)的,连续聘任期间每1年得0.5分,依此类推。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的,当年不计年限。若聘任为合同教师但中间有离职中断聘任合同的,则按最新连续聘任的时间开始计算。2、职称评定或分级评定:最高分4分。取得三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三级合同教师的,得1分;取得二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二级合同教师的,得2分;取得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现评定为一级合同教师的,得4分。取最高级别者计分。3、学历:专科学历得1分,本科学历得2分,研究生学历(含取得硕士

8、学位者)及以上得4分。(二)教育工作(最高分24分)4、年度考核:最高分9分。考评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每一次得3分,合格等级的每一次得2分,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等级的不得分。5、班主任工作:考评期内,班主任绩效考评评为优秀等级的每一次得3分,良好等级的每一次得2分,合格等级的每一次得1.5分,不合格等级的不得分。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的,获校级(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基层学校以教委办为单位;以下同)、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的每一次分别得0.5分、1分、1.5分、2分。6、教师、学生(或家长)评议:最高分6分。其中,教师、学生(幼儿园或小学低年

9、级的,可以由家长评议)评议的分值各3分;由所在学校组织,在考评期的最后一个学期末组织。各单项评议中,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的得3分,80%及以上90%以下的得2分,70%及以上80%以下的得1分,60%及以上70%以下的得0.5分,60%以下的不得分。(三)教学能力及实效(最高分29分)7、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最高分5分。考评期内,校级(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基层小学幼儿园以教委以下同)一次得0.5分,最高1分;县级一次得1分,最高2分;地市级一次得1.5分,最高3分;省级及以上一次得3分。获得各级“一师一优课”奖项的按以下等次加分,最高分3分;属国家评定的“部级优课”

10、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的“省级优课”视同一次泉州市级公开课,泉州市级评定的“市级优课”和晋江市级评定的“晋江市优课”均视同一次晋江县级公开课。同一课程、讲座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备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学科”(以下同):一是取得该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二是专业对口的;三是考评期内任教该学科的课时量占总课时量的1/2及以上的。8、本学科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含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课堂教学比赛、片段教学比赛、说课比赛等现场教学类比赛,以下同):考评期内,校级二、三等奖得0.5分,最高1分;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二、三等奖得1分,最高2分;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二、

11、三等奖得2分,最高4分;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国家级获奖得3分。其中,获得“教坛新秀”视为参加同级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9、指导培养学生获得本学科奖项:考评期内,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二、三等奖得0.1分,最高0.5分;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二、三等奖得0.3分,最高1.5分;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二、三等奖得0.5分,最高2分;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三等奖得1分,最高3分;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奖项得2分,最高4分。同一活动同时指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项比赛的,取学生获得的最佳名次加分,不重复累计;参加同一项活动不同级别比赛的,取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第7、8、9项所涉及的活

12、动、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或校级组织的活动,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0、开设选修课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最高分3分。考评期内,每一学期开设地方、校本课程的得0.5分。11、学科教学成绩:最高分12分。考评期内,考试科目任教教师,每学期任教班级学生成绩(指平均分)高于年级平均水平的得2.5分(若任教班级学生成绩居年级第1且该年级有3名及以上本学科教师的,可再加0.5分),低于年级平均水平的得1.5分;非考试科目任教教师,统一按每学期1.8分计分。若该年级或该学校只有一名学科任教教师的,按2分得分;若跨年级任教的,按以上原则取各任教年级得

13、分的平均值;若任教多个学科的,按以上原则取各任教学科得分的平均值。(四)教科研能力及实效(最高分15分)12、学科名教师:经确认为各级各类名教师并纳入我市名教师管理的;在考评期内,每年名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同级别的骨干校长、名校长)分别得3分、4分、5分,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分别得2分、3分、4分;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同级别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分别得1、2、3分。考评期内,凡一年名教师考核不合格,则减半加分;两年不合格,则此项不得分。学科名教师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13、荣誉称号:主要指各种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和

14、其他先进、优秀个人(工作者)等;其中,镇(街道)级(含教委办)最高1分,县级(含县级教育部门)最高2分,地市级(含地市级教育部门)及以上最高4分。在考评期内,每一次获得党委、政府表彰的,镇(街道)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及以上的分别得0.5分、1分、2分、4分;每一次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表彰的,镇教委办(街道教育办)、县级教育部门、地市级教育部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的分别得0.25分、0.5分、1分、2分。在综合表彰和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中,如以部门、单位名义进行表彰的,参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分标准执行。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

15、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其他先进、优秀个人(工作者)指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授予的荣誉表彰。14、培养指导教师:最高分2分。考评期内,凡直接指导教师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等现场教学类比赛的,参照第8项,按所指导的教师得分进行对半加分。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证书需体现指导教师姓名,并

16、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所获奖项必须在其指导期内。15、文章专著: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的,得2分;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含科研报告、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育类、学科类刊物上发表、汇编的,每一篇得0.5分;以上须是前两位作者的。16、课题实验研究: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每1项得1分;作为非核心成员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每1项得0.25分。(五)教学常规管理(最高分14分)17、考勤情况:考评期内满6学期得3分,满5学期得2分,满4学期得1分。18、工作量:最高分8分。考评期内,每学期满工作量的得1分,超工作量1.5倍及以上的得1.5分。19、继续教育:

17、每一学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六)附加分(最高分10分)20、援外支教:最高5分。经组织统一选派赴异地支教(赴新疆、西藏、宁夏支教)或国外任教的,每学期得2.5分;赴南平支教的,每学期得1分。21、任职行政职务:最高3分。现任市直学校、各教委(育)办中层职务(含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对象),基层小学校级、教导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基层幼儿园园级的,得3分。现任中层职务(含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对象),市直中学、职校、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指各常设职能处室的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工会副主席或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各教委(育)办指教委(育)办的党总支委员、教研员,下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市直幼儿园指各常设职能处室的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工会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副主席,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年段长,教研组长。以上认定以正式文件为准。22、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满6学期得5分,满4学期及以上的得4分,满2学期及以上的得2分。各单位可根据以上量化指导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突破最高限制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合同教师量化考评细则,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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