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大纲 水库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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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水库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如混凝土浇筑、灌浆施灌、锚杆插杆和注浆等)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6)工程造价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7)施工安全监督: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度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9)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0)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11)其他相关工作。

1.5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发包人负责、为工程服务的宗旨,以“在监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理”的工作方法,坚持“科学、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原则,贯彻“监督、管理、协调、帮助、服务”的十字方针,对工程全面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向发包人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服务,以确保xx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的实现,从而达到高质量、高速度、低成本建设该工程的目的。

1.6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办法、规定;

(2)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关规定;

(3)四川省监理有关规定;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包括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等);

(6)发包人与设计单位签定的设计委托合同及设计文件;

(7)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8)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

(9)发包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

(10)发包人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

1.7监理工作目标

1.7.1工期目标

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1.7.2质量目标

质量等级优良,或按发包人要求或施工承包合同确定。

1.7.3投资目标

以承包合同价为基础进行控制,力争使投资最省。

1.8监理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XX监理单位将严格按照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应负的质量终身责任制。

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适合本工程的质量计划,严格按计划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工程总体达到优良水平。

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消灭一切质量事故,坚决杜绝由于质量事故引起的误工、返工、安全等造成的损失。

按ISO9000族质量标准设置的见下图:

纠正与预防措施(4.14)

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网络图

1.9监理工作制度

1.9.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招标图纸

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包单位应按经监理机构签发承包单位实施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机构应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

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或承建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发包人研究。

只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加盖图纸专用章后的设计图纸和文件才能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1.9.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单位执行。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1.9.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9.3.1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做好承包单位施工准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施工准备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实施的各种参数选择已报经批准;

(2)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1.9.3.2发布开工令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单位可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承建单位尽快完善。

1.9.3.3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鉴定意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

未经检查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1.9.3.4变更设计制度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或因设计图纸错漏,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同意并会签,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通知》,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9.4监理旁站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监理工作中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如混凝土浇筑、灌浆施灌、锚杆插杆和注浆等)、关键施工时段(如关键线路上的项目等)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1.9.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隐蔽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计划、或经调整后的计划与承包单位一起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部位不得覆盖。

已覆盖的部位监理有权要求进行重新检查,承包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1.9.6工程质量现场监督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2)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4)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7)指示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行使工程监理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1.9.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承包单位,同时抄报发包人,承包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和处理。

整改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2)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改正:

1)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承包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

2)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并经施工、设计、监理、发包人、运行管理单位等审查签证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签证书。

3)承包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机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

4)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单位执行的事项,应尽量使用“监理通知”等书面文件,以督促承包单位执行。

1.9.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9.8.1一般原则

由于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或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9.8.2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必须用电话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工程师立即上报发包人。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抄报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包单位研究处理办法,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机构;

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承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对重大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承包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机构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机构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计价。

1.9.8.3质量事故记录

监理机构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同时督促承建单位作好相应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1.9.8.4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建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1.9.8.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监理机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9.9爆破工程管理制度

1.9.9.1爆破器材管理

爆破器材管理应根据《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1.9.9.2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爆破作业规程、规范,制定爆破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1.9.9.3爆破通知

每次爆破前,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临近标段的施工单位。

爆破通知中应包括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爆破信号、警戒距离、有关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1.9.9.4爆破设计

每次爆破前,承包单位应进行爆破块的爆破设计。

爆破设计包括平面、剖面布置图、爆破方式、爆破方量、爆破孔数、孔顶高程、孔底高程、炮孔装药、联网分段、单响药量、单耗药量、线装药密度、总装药量等。

1.9.10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制度

1.9.10.1编制要求

(1)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或监理发布的有关进度计划的指令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程规范。

(2)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并做到组织、措施及资源配置落实。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合理使用资源的前提下,保证工程项目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

(4)工程各项目施工程序应统筹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

(5)工程施工要保持连续、均衡。

(6)采用的有关指标既要先进又要适当留有余地。

1.9.10.2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类

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合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合同工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1)合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即承包单位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而编制的控制性进度计划。

(2)合同工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即承包单位为完成合同工程而编制的实施性进度计划。

1.9.10.3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告

本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告内容分两个部分:

一是对前一时段工程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分析;

二是对未来时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其表现形式用文字表格、进度计划网络及工程形象图。

1.9.10.4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分析

xx完成情况报告和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工程量、工程形象);

(2)大型设备进场、运行情况说明;

(3)承包单位劳动力、设备、物质的情况报告;

(4)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投资计划等完成情况;

(5)主要材料水泥、钢筋及水、电等使用情况;

(6)施工场地及工作面时间安排,技术资料和图纸供应等执行情况;

(7)实际完成与计划进度对比,特别是关键线路上进度的对比;

(8)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

1.9.10.5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说明的内容:

(1)为完成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和关键线路上资源保证措施;

(2)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进度和工程量;

(3)主要物质材料计划使用量;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安排计划;

(5)物质、设备的订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下一时段预计完成的工程投资额(完成工程投资均按月计算);

(7)需图计划;

(8)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9.10.6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告提交

(1)报告载体

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告应同时以书面报告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发包人。

(2)提交时间

合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告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工程师,抄报一套(含电子文件)给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在10日内审批,并将审批意见抄报一份给发包人。

合同工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报告应在前一月的22日前提交监理工程师,抄报一套(含电子文件)给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审批后3日内提交一套(含电子文件)给发包人。

1.9.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机构进场后立即督促承包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用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协助发包人编制分年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3)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4)进行已完成实物量的计量支付,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

(5)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6)合同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

(7)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发包人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并报发包人批准;

(8)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9)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及时掌握并报发包人,以便控制投资。

1.9.12工程统计结算制度

为了明确xx建筑安装工程统计结算及支付办法,保证工程统计结算工作有序进行,工程统计结算按以下规定进行:

1.9.13统计结算依据

(1)发包人、承包单位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已经发包人审批的变更合同量清单;

(3)已经发包人审批的索赔批复报告清单;

(4)已经发包人发布的价差结算表;

(5)经监理复核无误的工程数量、种类等。

1.9.13.1不办理统计结算的项目

下列项目或下列情况不得办理统计结算:

(1)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项目;

(2)项目实施质量不合格的部分;

(3)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核实(或无结算依据)的项目;

(4)超出合同(或协议)范围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项目。

1.9.13.2结算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承包单位编制“xx×

×

统计结算月报表”一式二份,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结算报表中合价应以“元”为单位。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统计结算月报表”进行审核后,对项目形象面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评价后报发包人。

(3)发包人对实施项目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对合同价格及变更索赔情况进行综合复核后,返回一份给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据此填制统计结算月报表一式六份。

由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填制进度付款签证和统计结算附表,并编写本月进度付款申请审查说明一式五份,报发包人。

(4)发包人按合同管理审核程序审核后,立即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支付。

(5)发包人办完合同价款结算支付后,应将六份结算报表返回有关部门,具体为:

三份存发包人作工程量统计台帐、投资完成台帐等;

一份存监理工程师处;

一份存承包单位。

1.9.14监理月报制度

工程监理月报是监理部向业主定期提交的一种监理工作报告,是对所监理的工程当月施工情况的描述和系统化,其内容可在监理日志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和补充,力求全面反映各工程项目、各专业的监理工作情况。

(1)监理月报编制步骤

a)现场监理员在每月21日前将所负责项目或专业的当月原始数据、相关信息书面提交监理工程师。

b)由监理工程师将监理员提交的当月原始数据、相关信息进行校核和补充。

c)监理工程师将月报编写并校核完成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在当月25日报送发包人,抄送设计、施工单位,并保管和归档。

(2)监理月报编制内容

a)承包单位在当月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投入的设备、人力及其运行情况,并根据合同、施工计划和施工强度,对投入的人力和设备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进行分析;

b)当月工程进展的情况,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形象面貌,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完成的工程数量,合同计划的超前或滞后情况,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分析、解决办法,进度调整情况,单项工程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预测;

下个月工程施工计划、拟将采取的措施等;

c)工程形象可以以文字、图、表等多种形式分别进行描述;

d)当月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合格率、优良率,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处理效果或遗留问题;

承包单位有无违反合同条款或不符合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等情况;

e)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与发包人、承包单位及其它与工程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监理工程师内部各项目、各专业的工作联系,对问题的讨论意见和最后的结论等;

f)与设计联系情况,包括设计交底情况、监理在审阅设计图纸时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设计图纸在施工中实施情况,有无设计修改及修改的部位、原因、工程量和对工程施工影响,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

g)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问题的分析或建议;

h)当月工程大事记;

i)工程其它情况,包括大型会议简介,大的工程项目验收情况,重大事项的确定或修改情况等;

j)监理工作情况,对监理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1.9.15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有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监理例会,必要时邀请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参加。

检查本周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质量情况,与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沟通信息,商讨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布置下周施工、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施工、监理水平。

1.9.16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等。

(2)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号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给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发包人。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包括:

全部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文件、各项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小结、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

2对工程的理解及控制目标

2.1监理概况

2.1.1监理目标与范围

2.1.1.1工期目标

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

(1)xx年xx月工程开工;

(2)xx年xx月工程完工。

2.1.1.2质量目标

质量等级优良;

或按发包人要求或施工承包合同确定。

2.1.1.3投资目标

2.1.1.4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

xx。

本监理服务项目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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