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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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井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三)、在安全监控部署方面: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划》(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铺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
否则,视为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停止作业,工作面只要有一个传感器不正常,该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四、矿井概况
1、矿井位置及交通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市沁源县北部王和镇后沟村。
省级公路汾(阳)—屯(留)公路从井田中部通过,沿汾屯公路向北约30km,可达平遥县城,与大(同)—运(城)高速公路、国道108线及南同蒲铁路接运;
经王和镇向西30km可达介休市;
沿汾屯公路向南约60km至沁源县交口乡转东北30km与国道208线及太焦线相接。
2、资源整合情况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4号文批准。
原山西潞安甲义晟煤业、沁源县王和煤矿及空白资源进行资源整合。
重组后企业核准名称为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开采1#、2#、5#、6#、9+10#、11#煤层,矿井能力90万吨/年,井田面积8.0331km2。
采矿证号为:
C140000************2931。
五、瓦斯防治
我矿整合前井田内原神灵煤矿2004年瓦斯鉴定结果:
3号煤层井下绝对CH4涌出量为0.21m3/min,相对CH4涌出量为3.70m3/t,绝对CO2涌出量为0.27m3/min,相对CO2涌出量为4.8m3/t,鉴定等级属低瓦斯矿井。
资源内原后沟煤矿2004年瓦斯鉴定结果:
9+10#煤层井下绝对CH4涌出量为0.65m3/min,相对CH4涌出量为4.87m3/t;
绝对CO2涌出量为4.57m3/min鉴定等级属低瓦斯矿井;
批复等级低瓦斯矿井,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2011年度晋煤瓦发【2011】1635号低瓦斯绝对涌出量0.08m3/min;
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0.04m3/min。
整合后2012年矿井瓦斯鉴定: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58m3/min;
鉴定结果属于低瓦斯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初步设计及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预测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产量达到0.9Mt/a时,取上述鉴定资料的最大值:
相对CH4涌出量为4.87m3/t;
相对CO2涌出量为4.8m3/t;
开采3#煤层的生产能力为0.3Mt/a时,经推算绝对CH4涌出量为3.07m3/min;
绝对CO2涌出量为3.03m3/min;
开采6#煤层的生产能力为0.6Mt/a时,推算绝对CH4涌出量为6.15m3/min,绝对CO2涌出量为6.06m3/min为低瓦斯矿井。
六、保障措施
1、矿成立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现文
副组长:
焉波、王伟学、裴建胜、王君宝
成
员:
郑保中、冯俊义、肖锡安、陈书科、陈勇、
张亚文、武云富、陈启新、史晓洲
郑保中同志负责瓦斯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企业负责人必须保证瓦斯专项整治资金投入。
必须保证煤巷掘进瓦斯治理投入每米不得少于160元。
3、配备1名矿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瓦斯治理工作。
4、为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持续稳定开展,至少配备2名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专门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工作,深入现场,掌握通风、防突现状,总结经验,从源头上治理瓦斯,遏止瓦斯事故。
5、每一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个瓦检员,经常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严禁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认真作好记录备查。
矿长、工程师、副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班组长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的管理。
煤矿建立瓦斯治理机构,制定瓦斯治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排放瓦斯制度,通风制度,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度,停工不停风制度,盲巷管理制度等,防突管理制度、钻孔验收制度、各岗位责任制,按标准配足瓦斯检查员、测风员、防突人员。
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帐。
7、监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适时监视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向调度室及矿领导汇报,请示处理。
治理瓦斯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技术性强的工程,必须建立长期机构,确保人、物、资金投入到位,跟踪监管到位,确保现场管理到位,技术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七、抓好重点控制
1、使用松动爆破时,必须对松动爆破的措施进行检验,检验方法为:
在爆破前和爆破后对该地点瓦斯抽放综合参数进行收集对比。
2、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把现在存在的所有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3、各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找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保证监测数据准确。
八、瓦斯管理措施
1、认真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以达到真正能够防御瓦斯灾害的能力。
2、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
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3、坚持正规开采。
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要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4、完善通风系统,做到“稳定、合理、可靠”,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杜绝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定期和根据需要进行测风,风量分配合理,各用风地点、巷道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巷道贯通后立即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防止风流短路。
5、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6、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巷道贯通前,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7、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
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
8、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9、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0、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H”型、“Y”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
11、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12、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设备保持完好。
13、启封密闭、瓦斯排放、停送电、恢复通风、井下烧焊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批准后按措施执行。
14、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电器设备,入井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挂“合格准入牌”后才准入井使用。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15、加强现场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先于工人20分钟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在CH4和CO2浓度低于0.5%,才能通知工人进班作业。
瓦检员每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少于五次,严禁空班、漏检、误检、假检,并将真实的检查数据正确填写在现场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瓦检牌板上,下班后将检查数据填写在瓦斯日报表上,做到“三对口”(手册、牌板、日报)。
瓦检员必须仔细检查井下场所局部瓦斯聚集情况,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井下消灭独头盲巷,因故停风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严禁人员入内,停风时间达24小时必须进行封闭。
16、全面掌握瓦斯基本参数。
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和适合矿井实际的突出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17、瓦斯监控系统必须规范使用、运行正常,建立健全全天候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监控分站设置合理,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机房、风井等的各类探头和监控设施按规定上齐并定期维护,确保灵敏可靠、数据准确。
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发布预警,向调度室和有关矿领导报告,接到报告后,调度室立即安排查明原因、采区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逐步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方位监控。
管理人员、特作人员按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8、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19、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20、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
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2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2、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必须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安全监控等机构,并配足采矿、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23、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24、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
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25、依靠科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
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机械化开采为重点,开发瓦斯治理利用关键技术,制定适合本矿井(区)特点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体系和治理技术标准。
26、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27、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8、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9、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
对瓦斯排放、主要巷道贯通、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30、加强现场管理。
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31、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煤矿瓦斯超限应比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