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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以为,划重点是不可取的。

理解才是万能的,理解才能游刃有余,理解才能驾驭考试。

对考生的底线要求是:

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理解。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2]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

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 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 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 《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虽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

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 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

[参考答案] ABC,

[考查知识点] 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参考答案]ACD

[考查的知识点] 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典型的双务合同,就是有对价的合同。

因此,选择A。

(2)借贷合同有有偿(有息)和无偿(无息)两种,因此,可以排除B。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因此,都是有偿的。

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有保管费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66条为有偿合同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3]

(二)合同的相对性

**(02.卷三.单.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

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

(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是何合同题意不明),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输,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

因此,可以排除D项。

(2)丙是职务行为,丙个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可以排除B项。

(3)司机刘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排除C项。

[应注意的问题]

(1)题干中指出:

“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由此可见,此题不是直接考货物毁损风险的负担。

(2)要重点考查甲、乙之间的关系。

(三)合同的订立

***1.(00.卷三.单.1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

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

因此,B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

送达到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

*2.(97.卷三.单.10)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

(1)甲公司的广告符合要约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一是具体、明确;

二是表示受其约束。

广告之中有标的、型号、价格,虽然没有数量,但是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由购买者来确定。

只要购买者交钱,不需要进一步协商,合同就能成立。

“广告有效期10天”,是受约束的表示。

(2)乙公司持票前去购买,是承诺行为,但由于甲公司违法撤销要约,合同不能成立,甲公司对乙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责任。

因此,选择B项,排除A项。

(3)甲公司在不到3天的时间将车售完,应当负有以广告方式通知的义务,其没有通知,让人白跑一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排除C、D项。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有难度,因为涉及法律、法理的一项空白一附保留条件的要约。

对此,不仅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今天的合同法也没有规定。

附保留条件的要约,其本质是保留撤销权的要约。

就本案来看,甲公司默示地保留了一个条件:

“售完为止”。

售完,就可以撤销要约了。

但是,从诚实信用出发,有以与要约同样方式进行撤销通知的义务。

笔者在这里想强调一句,上述观点与合同法是不相符的,因为对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合同法是不允许撤销的(第19条)。

*3.(02.卷三.单.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撤回。

[解题思路和依据]旋即又发出的“要约作废”的函件,可以解释为要约的撤回。

这基于一个推定:

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

《合同法》第17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应注意的问题]

(1)本题的答案实际上不具有惟一性,只是依照解题技巧,猜出答案,因为在单选题的要求中明确地指出“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题目说:

“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考生一定要知道:

判断撤回通知、撤销通知是否生效的标准是何时到达,而决不是何时发出。

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能追赶上要约才行。

是否追上了?

不知道,因此,“要约作废”的函件至少有两种解释,第一,解释为要约的撤回;

第二,解释为要约的撤销。

A、B、C项都有可能是正确答案。

(2)推定“要约作废”的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是主观增加条件,从技巧上说,只好如此。

(3)送达是指送达至受要约人的营业地、居住地和邮箱,是指受要约人已经能够合理地接收,并不是指受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的代理人、代表人是否看到。

*4.(00.卷三.多.60)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

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

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参考答案]AC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

”之所以允许撤回,是因为撤回不会损害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

B项和D项都会侵害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完全能够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D项不属于撤回,也不属于合法的撤销。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

“同时到达”不发生撤销的结果。

**5.(00.卷三.多.6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撤销。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18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A、B、C、D项都是正确答案。

但很多人对B、C项产生疑问。

疑问之一:

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要约要同时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而B项只有“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一个客观要件(原题是排除B项的)。

这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有了客观要件,受要约人就可以说自己是“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自己是依信赖行事”。

所以,关键是客观要件。

疑问之二:

对“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是不是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从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指导思想出发,应当解释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125条真意解释)。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的争议点在B项。

很多人对B项产生错误认识,认为条件不够,欠缺主观要件。

笔者认为,如果甲公司认为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就不会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

履行准备工作,就是基于信赖行事的。

产生争议的原因,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

**6.(99.卷三.多.4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参考答案]BCD

[解题思路和依据]答案直接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撤销这个术语专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行为、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

*7.(99.卷三.多.42)受要约人变更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该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为新要约?

A.合同标的、数量、质量B.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C.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D.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考查知识点]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解题思路和依据]答案直接依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应注意的问题]增加了要约人的负担,必定是实质性变更。

揭示要约人的法定义务(本来就要承担的义务),不是实质性的变更。

----------------------------------------------------------------------------------------------------------------------------------------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4]

**8.(98.卷三.多.46)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限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该情况通知了承诺人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承诺的构成。

[解题思路和依据]

(1)附条件的承诺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因此,选择A项。

(2)撤回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使承诺不能发生效力,因此,选择B项。

(3)撤回的通知晚于承诺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

(4)承诺人发出了迟延通知等于否定了承诺,因此,肯定D项。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出自《合同法》颁布之前,但可运用合同法的原理解答。

*9.(98.卷三.单.5)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和依据]当前的法理均认为决标属于承诺性质。

[应注意的问题]该决标并不生效,中标通知书送达时,承诺才生效。

*10.(99.卷三.单.6)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参考答案]出题者的本意是以D项为正确答案,实际上一个正确答案都没有。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成立。

[解题思路和依据]出题者的意思是合同于后一方签字、盖章时成立。

依据是《合同法》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是法理上的一个重大误解。

碧溪公司将书面合同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这是发出要约的行为。

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是承诺行为,但须送达碧溪公司承诺才能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才能成立。

所以,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起,合同并不能成立,交付邮寄时也不能成立。

《合同法》第32条是基于本理论产生的,值得商榷。

*11.(98.卷三.单.8)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关键词是“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因此,

(1)合同有效;

(2)视为质量合格。

[应注意的问题]题干中并未确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12.(98.卷三.单.9)1997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价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

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

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

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

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合同关系未成立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参考答案]A(原题的思路是C)

[考查知识点]交叉要约与合同的成立。

[解题思路和依据]百货公司发出的函件勉强可以认为是要约,但服装厂的函件,从已知的条件看,只能构成要约邀请。

因此,双方不构成交叉要约,合同不能成立。

按照《合同法》颁布之前流行的观点,交叉要约导致合同的成立。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法》颁布之后,流行的观点仍然是交叉要约导致合同的成立,但本题可能构成交叉要约。

两方的意思表示中均无履行时间,且服装厂函件的条件不足,内容不具体明确。

4个月后发货,10个月后发货行不行?

显然不行。

*13.(98.卷三.多.42)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

合同附则部分规定:

“合同经公证生效”。

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

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将加工服装减为300件。

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

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

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以支持

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予以支持

[参考答案]BC

[解题思路和依据]

(1)“合同经公证生效”是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当事人通过履行已经取消了这个条件,且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选择B项,排除A项。

(2)定作人对承揽合同有任意解除权,这种解除权是以损害赔偿(包括以违约金的方式进行赔偿)为代价的(参照其后颁布的《合同法》第258条)。

因此,选择C项,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经公证生效”的条款已经被当事人以行为所取消。

*14,(02.卷三.多.58)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

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考查知识点]缔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缔约阶段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43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先合同义务(法定义务的规定,也是缔约责任同时是侵权责任)的规定,因此,应当选B、C、D项。

[应注意的问题]构成缔约责任不一定是过失,故意也可以构成缔约责任。

本题中,甲的行为就是出于故意。

*15.(00.卷三.多.55)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

[解题思路和依据]此题与(02.卷三.多.58)相同。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5]

(四)合同的效力

***1.(02.卷三.单.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定?

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

[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使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对方有代理权。

《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应注意的问题]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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