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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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XX办发〔XX〕4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背景

XX区辖3个镇、4个街道、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64个行政村,14个村改社区,农用地总面积13.8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1.86万亩,现有农村人口16.84万人,农户5.48万户,农村劳动力10.09万人。

截至2016年底,全区178个村(社区)(包括164个行政村、14个村改社区)账面固定资产总额9.19亿元,是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全区7.6万亩家庭承包土地已进行确权登记,尚有部分农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承包经营,尚未充分开发利用。

目前我区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备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条件。

2016年我区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重要改革内容,依据村(社区)班子稳定、资产权属明晰、财务规范等条件选取城郊类型的村开展试点,目前已完成4个村(社区)试点任务,落实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分配权,为全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借鉴,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2.坚持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3.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

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区别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和试点内容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要根据村居集体经济基础和发展情况,采用相应的改制方法和管理模式。

基本思路是:

将全区178个村(社区)划分为城中村、城郊村、中心村、贫困村、传统农业资源型村五大类,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居,确定适合村情的股改模式和股改重点。

XX年工作重点是推进年集体平均收入在20万元以上,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比较多的村居,统筹兼顾其他改革条件和群众意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2018年和2019年工作重点是经营性净资产比较少、无经营性净资产、有资源性资产的村居。

通过对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设立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权利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集体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按股分红化、运行管理规范化。

1.城中村。

范围包含4个街道所辖的已村改社区类型。

改革重点是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分配权,适当兼顾不同时期迁入人群利益,协调解决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矛盾,强化社区管理服务职能。

对于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已撤村设立社区,经营性资产较多的,要按照社区管理与集体资产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对集体公益性资产可纳入社区管理,用于社区公共服务;经营性净资产可设置一定比例集体股,量化到人(户),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独立运作经营,在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社区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后,收益按股分红。

2.城郊村。

范围包含永安街街道所辖西塘村,青年路街道所辖西马村、东马村、黄营村、二十里铺村,丝绸路街道所辖立家村、孟家堰村。

改革重点是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分配权,对于有较多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益的行政村,要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户)。

结合城区规划,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以旧村改造和资产股份制改革为契机,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中心村。

范围包含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城北路街道,位于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附近,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公共设施比较齐全,居住比较集中的中心村。

改革重点是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分配权,对于有较多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益的行政村,要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户),由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在保障村运转经费的前提下,经营性收益在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实行按股分红。

通过股份制改革,破除行政区域限制,将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优化整合,加快推进不同类型园区建设,实现产业园区化,居住社区化,服务社会化。

4.贫困村。

范围包含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距离镇政府驻地较远,集体经营性收入较少、净资产较少,集体基本无经营性收入或收不抵支类型的村。

改革重点是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分配权,对无净资产或净资产为负数的,可对资源性资产只确股不确值,作为将来资产量化和收益分配的依据。

通过股份制改革,充分利用国家扶贫政策,依托集体土地、荒山等资源,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围绕本地特色农业、农产品优势,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组建服务专业公司,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待集体有收入的前提下,再进行确股确值,实现按股分红。

5.传统农业资源型村。

范围包含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部分传统农业行政村,距离较偏远,也不靠近主要干道,集体仅有土地、荒山等资源性资产。

改革重点是明晰产权,界定成员资格,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收益分配权,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后再进行股值确定、拟定分红方案。

对集体资源进行清查,在相关资源台账上详细登记资源类型、坐落、权属、面积、经营使用等情况。

采取按成员所占份额进行确股量化的方式(即确份额不确金额)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采取合作、入股、租赁等经营方式,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试点内容

1.清产核资。

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农业(经管)部门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

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镇(街道)备案。

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成员身份确认。

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

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试点期间,要结合实际,以村为单位制定享有股权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表决后,确认享有股权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

3.资产量化。

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查实总量,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4.股权设置。

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定。

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5.股权管理。

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6.登记注册。

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社区),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集体经济活动仅限于本区域内的,可暂不进行工商注册,待上级部门出台政策后,由区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7.资产运营。

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

经营方式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要实现可持续利用。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

8.财务管理。

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

加强镇(街道)农村财经管理体系建设。

财经管理中心要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9.盈余分配。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要成立新的经济股份合作社,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

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0.权能拓展。

区、镇(街道)逐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在逐步完成各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11.管理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成立的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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