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白酒酒厂项目报告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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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为基本出发点,明确建设者环境责任和义务。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起实施);

(8)国发[1996]31号文《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10月1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3)《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字(2001)19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2002年9月;

(16)《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7)《bb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1修订;

(18)bb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酿酒工业环境保护行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对策》(中国轻工总会轻总经贸[1997]65号)

1.3.2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HJ/T402-2007。

1.3.3项目相关文件

《bbbb自治县三泉酒厂年产500吨白酒系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施工阶段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类型、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

1.4.2环境影响识别

采用矩阵识别法对拟建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识别结果分别见表1.4-1。

表1.4-1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时段

评价因子

性质

程度

时间

可能性

范围

可逆性

运营期

自然环境

地下水

-

较小

长期

局部

不可

环境空气

一般

声环境

较大

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

+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注:

“+”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

根据初步的工程分析,该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

粉尘、发酵废气;

职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酒糟、职工生活垃圾;

车间生产设备噪声等。

1.4.3评价因子筛选

通过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并结合工程排污特点,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详见表1.4-2。

表1.4-2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

类别

要素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TSP、PM10、SO2、NO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pH、氨氮、氯化物、硫化物、总磷、COD、BOD5等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总硬度(CaCO3)、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大肠菌群、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等

声环境质量现状

等效连续A声级

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污染源

粉尘、发酵CO2

水污染源

BOD5、CODCr、SS、NH3-N、TN、TP

噪声污染源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酒糟、生活垃圾

1.5环境功能区划

1.5.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bb县民生工业园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规定,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5.2地表水功能区划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bb县民生工业园区,该区域属于Ⅲ类功能区。

1.5.3噪声功能区划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bb县民生工业园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项目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1.5.4地下水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基本无开采利用,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关于地下水水质划分原则,将本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质量划分为III类,即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规定。

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6-1。

表1.6-1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的标准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选用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

μg/m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规定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二氧化氮

NO2

40

80

20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70

总悬浮颗粒物

TSP

300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6-2。

表1.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L,pH值除外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悬浮物

Ⅲ类

6~9

≤20

≤4

≤1.0

≤80

(3)地下水环境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6-3。

表1.6-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pH值

6.5-8.5

11

≤0.3

2

总硬度(CaCO3)mg/L

≤450

12

≤0.1

3

硫酸盐

13

≤0.01

4

氯化物mg/L

≤250

14

≤0.05

5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15

氟化物mg/L

6

氨氮mg/L

≤0.2

16

氰化物mg/L

7

大肠菌群

17

六价铬mg/L

8

挥发酚

≤0.002

18

9

硝酸盐mg/L

19

≤0.001

10

亚硝酸盐mg/L

≤0.02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厂址属于工业园区,故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具体见1.6-4。

表1.6-4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Aeq:

dB(A)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2)废水排放标准

锅底水零排放,洗瓶废水与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见表1.6-5。

表1.6-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

mg/L

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6.0~9.0

色度

SS

400

COD

石油类

总氰化合物

1.0

硫化物

氟化物

动植物油

100

磷酸盐(以P计)

2.0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要求(表1.6-6)。

表1.6-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部分)单位:

Leq(dB(A))

昼间

夜间

(4)固废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酒糟等一般工业固废。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保部2013.6.8修改)。

1.7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1.7.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有关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噪声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本次工作对各专题评价等级确定如下:

1.7.1.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经筛选,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原料粉碎间粉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关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计算公式如下:

Pi=(Ci/C0i)×

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可计算的各个污染因子的Pi值,见表1.7-1。

表1.7-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Ci

(mg/m3)

C0i

Pi

(%)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破碎粉尘

0.0021

0.90

0.23

三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由表可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1.7.1.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发酵车间的蒸馏锅底废水、洗瓶废水等,生产废水排放量为4.21m3/d。

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COD和BOD5等,为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预测的水质参数数目<7,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本项目办公生活杂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排水管网;

生产过程中采用固态蒸馏所产生的少量高浓度有机废水,要求运至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锅炉中与煤掺和并燃烧;

清洗新酒瓶属清洁水可用于排入下水管网。

本次评价只作污水不外排保证性分析。

1.7.1.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可划分为一、二、三级。

(1)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本项目属于Ⅲ类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7-2。

表1.7-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己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经现场调查,拟建项目区域周围无地下水的敏感区域,项目区域地下水富水性差,确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级。

(3)评价等级确定

表1.7-3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类别

Ⅰ类

Ⅱ类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为Ⅲ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由表1.7-2和1.7-3可知,本项目为有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为III类项目,项目位于bb县民生工业园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及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不敏感。

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7.1.4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白酒酿造生产无大型产噪设备,夜间不生产,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

1.7.1.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原辅材料涉及易燃物质乙醇,酒库内现配有7个白酒储罐,50吨的有4个,20吨的有2个,6吨的有一个,储存量为246t。

白酒和酒精最大储存量如表1.7-4。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判定,本项目白酒库为非重大危险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原则,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见表1.7-5。

表1.7-4易燃物质(乙醇)贮存量与临界量一览表

物质名称

最大储存量(t)

临界量(t)

识别结果

50%VOL白酒

50

非重大危险源

58º

VOL白酒

52º

食用酒精

表1.7-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一览表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1.7.1.6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位于bb县民生工业园区内,用地属工业用地范围,周围均为入住及待入住的企业,目前厂区已按规划要求布局,厂区绿化已成格局,因此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生态影响评价不定工作等级,只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1.7.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性质,并考虑周围的环境状况及对建设场址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工作重点是在工程分析和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为:

(1)工程分析;

(2)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总量控制。

1.8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8.1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评价工作内容和深度的要求,确定本工程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如下:

(1)根据评价工作等级要求和本项目选址的具体情况,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

(2)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产过程中采用固态蒸馏所产生的少量高浓度有机废水,要求运至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锅炉中与煤掺和并燃烧;

清洗新酒瓶属清洁水可用于绿化或排入下水管网,不外排。

因此,本次评价只作污水不外排保证性分析。

(3)项目地下水的评价范围为厂区范围外扩500m。

(4)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评价范围是项目的厂界四周,厂界外200m。

(5)环境风险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项目白酒库为中心,3km为半径的范围内。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图1.8-1。

1.8.2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与本项目位置关系见图1.8-1、表1.8-1。

表1.8-1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环境要求

目标名称

与厂址的相对位置

方位

保护级别

距离

户数

厂界外30m

《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

山城明珠居民区(北侧)

二级

2500m

12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农苑小区居民区(西侧)

西

1500

丽景江南居民区(南侧)

厂界外500m范围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N

图1.8-1保护目标分布图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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