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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的接管验收

空调系统的接收验收

12.1接收验收工作依据

12.1.1设备和安装施工工程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规

国家规主要是: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35—97〕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3—2002〕

4."制冷设备、空气别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74—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75—98〕

12.1.2设备设施的生产厂家安装调试要求及使用技术说明

12.1.3业主或建立单位提交的设备和图纸资料清单

主要包括: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与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分部〔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平安、能耗、环保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检查记录;

11.系统负荷综合能效的测定和调整报告的检查记录;

12.设备与系统运行使用、维修保养、修理改造与专业检验记录;

13.设备供给商、安装单位、维保单位的联络方式;

14.在执行的设备质保或维保合同条款。

12.1.4物业效劳合同约定

12.2接收验收的围

接收验收包括:

1.空调系统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2.空调系统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按竣工图和设备设施清单〕;

3.空调设备、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证明;

4.空调设备、系统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保修合同书;

5.空调设备专业分包合同;

6.空调设备、系统厂家提供的机配件和专用工具;

7.空调系统调试或试运行记录,维修改造记录;

8.空调系统设备、设施静态查验和动态综合运行检验。

12.3接收验收的程序

12.3.1接收验收准备

12.3.1.1制定接收验收工作标准

1.空调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设备厂商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空调系统综合调试效果可以到达设计标准和用户需求;

3.空调施工与管理操作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的承接查验均应在竣工验收合格的根底上完成;

5.竣工图纸与资料均应齐全,并已完成交接;

6.设备和系统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7.工程的平安、环保与节能已到达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系统施工单位和设备供货厂商已完成对使用管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能平安地使用和操作设备,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9.施工单位、设备供给厂商与建立单位、管理单位签订有质量保修合同,并能认真执行;

10.施工单位、生产厂商已协助使用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见、案,保证用户平安地使用设备;

11.设备生产厂商承诺对主机和控制系统提供售后技术效劳,负责专业修理和改造的实施。

12.3.1.2制定接收验收方案

1.接收验收准备

1〕物业工程及空调系统到达交接验收条件时,由建立单位向物业效劳企业发出交接验收的书面通知;

2〕物业效劳企业接到交接验收书面通知后,按交接验收条件进展审核,具备条件时,应在15日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成立交接验收小组,做好交接验收的准备,主要是:

人员准备,方案准备,资料准备,设备、工具准备等;

3〕空调系统资料的交接验收,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立单位应向物业效劳企业移交图纸资料。

1.交接双方进展现场查验

1〕设备和系统外观查验,看是否符合标准、规、设计要求,是否完好,是否具备试机条件,并做好检验记录;验收合格,即可进入下程序;如不合格,应由建立单位负责处理,到达标准后再次复验,直至合格。

2〕进展单机或分系统试运转,分别是:

A.制冷设备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试运行试验;

B.空调冷媒水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C.空调冷却水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试运行试验;

D.空气处理单元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试运行试验;

E.净化空调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试运行试验;

F.空调风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试运行试验;

G.送排风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试运行试验;

H.防排烟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试运行试验;

I.除尘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试运行试验;

J.空调平安和自动控制系统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

按规定做好各系统单价试运转和系统运行试验的记录,发现问题,由建立单位负责解决。

3〕空调全系统综合试运行与综合调试,并做好记录。

4〕空调系统运行效能、平安、环保、节能综合效果测定、评价、看是否到达规标准和设计要求,能否满足用户需求。

3.收集整理查验中发现的问题

1〕收集所有的"空调系统查验记录表";

2〕对"空调调系统查验记录表";

3〕将整理的空调的工程质量汇总表提交建立单位确认,并办理确认手续。

4.交接签字

在验收合格并对存在的问题确定处理方案后,由交接双方在空调设备和系统的交接文件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

主要包括:

"空调系统验收交接表"、"空调设备清单"、"空调系统技术资料清单"、"空调系统物品清单"、"空调系统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等。

5.资料归档

永久保存,便于日后管理和查用。

12.3.2接收验收工作的实施

12.3.2.1接收验收空调系统设计资料、竣工图纸、资料和设施设备的技术文件

1.设计资料,主要是设计说明书以及技术参数和引用的规、标准等。

2.技术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与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分部〔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平安、能耗、环保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检查记录;

11〕系统负荷综能效的测定和调整报告的检查记录。

3.空调设备、设施清单以及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

4.空调设备与系统的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专业检验记录等。

12.3.2.2预查验和接收工作

1.预查验的方法

空调系统的承接查验主要是以核对的方法进展。

在现场检查、设备调试等情况下可采用观感查验、使用查验、检测查验和试验查验等具体方法进展检查;

1〕观感查验:

是对检查对象外观的检查,一般采用目视、触摸等方法进展。

主要是看设备和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要求,是否完整合格;各部位安装和练连接是否正常、平稳、结实、严密;各种工质液位、颜色是否符合要求;系统各部压力、温度和开关、阀门是否正常。

2〕使用查验:

使用查验是通过启用设施或设备来直接检验被查验对象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以直观地了解其符合性、舒适性和平安性等;主要采用看〔压力、温度、流量和运转状态等〕、听〔各部声音〕、闻〔是否有异常气味〕、摸〔是否有异常震动和升温〕或用听诊器监听机械部主要运转部位的声音是否正常,并注意综合状态。

3〕检测查验:

检测查验通过运用仪器、仪表、工具等对检测对象进展测量,以检验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主要是:

A.制冷设备的检测查验:

a.用水平仪、水准仪检测制冷主、辅机和系统管道的水平、垂直和坡度、坡向是否合格;

b.在充灌制冷工质前的正压检漏时,可用肥皂水检漏;

c.可用比重计检测溴化锂溶液的浓度等。

B.通风系统的检测查验:

a.用扳手、尺量检测风道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要求;

b.用塞尺检测通风机的各部间隙,用角度尺检测风机叶片角度是否一致、合格;

c.用风速仪检测通风系统的风速、风量和各分系统的通风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用户负荷需求;

d.用液柱压力计〔U型或倾斜式〕和皮托管来检测通风系统的各部风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各分系统末端压力是否平衡;

e.用热球式风速仪〔或卡他温度计〕来检测送风口或散流器的风速是否符合要求。

C.空调系统的检测查验

空调房间空气参数的检测:

a.用液体温度计〔水银、酒精〕、热电偶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毛发温度计等检测室温度;

b.用干湿球温度计、通风干湿球温度计、指针式毛发湿度计来检测室相对湿度;

c.用尘埃粒子计检测系统或室空气的含尘量;

d.用轻微的纤维丝或烟雾来检测室的气流组织分布;

e.用微压计或轻微纤维丝来检测室空气的正压。

空调机组效果检测:

风量、风速、风压的检测同通风系统;进出风的状态参数〔温度、相对湿度和干净度〕的检测方法同空调房间的检测。

空调系统中水系统的检测查验:

a.水系统中的设备、管道检测同制冷机;

b.用超声波流量计或系统上安装的流量计检测各分系统流量是否到达就、设计要求和满足需求;

c.用压力表检测各分系统末端压力是否平衡;

d.用温度计检测系统各部水温是否到达设计要求。

4〕实验查验:

通过必要的试验方法〔如通风、通水、闭水等〕,测试相关设施设备的功能。

2.空调系统现场查验工程分类一容

1〕制冷设备系统:

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及绝热;系统调试。

2〕空调水系统:

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冷却塔系统安装;阀门与部件安装;水泵与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及绝热;系统调试。

3〕净化空调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安装;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安装;系统调试。

4〕空调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安装;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

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5〕送排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安装;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6〕防排烟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安装;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3.现场观感查验应符合以下标准;

1〕制冷机、通风机、水泵、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正确结实;

2〕制冷剂及水管系统、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泄露;

3〕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外表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外表无泄露;

4〕风管外表应平整、无损坏;接收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规要求;

6〕风管、管道的软性接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收正确、结实,自然无强扭;

7〕风口外表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8〕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符着结实,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符合设计要求;

9〕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结实、接口严密;

10〕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外表应平整无损坏;

11〕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结实、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与防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12〕绝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表平整、无断裂和脱落;室外防潮层和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

具体各类设备、系统、设施的验收标准应参考有关标准与规以及设计文件。

4.现场查验记录

交接双方在现场查验时应安排专人填写"空调设备、系统检查记录表",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收集保存。

5.工程存在的问题的收集预处理

由承接方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展收集汇总,并填写"空调设备、系统问题缺陷登记表",交予移交方签收,并负责安排处理;交方负责配合与监视处理进度和结果,双方验收合格为止。

6.空调系统的移交工作

空调系统的移交工作是在完成查验合格后进展的。

1〕新建物业空调系统的移交

A.移交主体

a.移交方:

新建物业的开发建立单位或业主;

b.承接方:

物业效劳企业。

B.移交容

a.相关资料:

按资料清单;

b.设备、设施和系统:

按设备、设施清单和系统竣工图容;

c.专用工具、机、配件和物料:

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厂家设备装箱单容;

d.其他:

按合同约定的容。

C.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双方在完成空调系统的查验并就遗留问题的处理进展安排后,就可在交接表上签字,完成移交手续。

2〕旧有物业空调系统的移交

A.移交主体

a.原有物业管理机构向业主或产权单位移交:

移交方:

原有物业效劳企业;

承接方:

业主、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

b.业主、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效劳企业移交:

移交方:

业主、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

承接方:

新的物业效劳企业。

B.移交容

a.相关资料,包括:

空调系统的原始资料,运行、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和专业检验报告等资料;

b.设备、设施和系统:

按设备、设施清单和系统竣工图容;

c.专用工具、机、配件和物料:

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厂家设备装箱单容;

d.其他:

按合同约定的容。

C.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双方在完成空调系统的查验并就遗留问题的处理进展安排,就可在交接表上签字,完成移交手续。

但要注意以下问题:

a.对物业的空调系统的使用现状要做出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设备和系统的完好程度;

b.各类有关费用应办理移交,对未结清的费用要明确收取、支付方式;

c.制动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联系方式。

12.3.3空调系统后续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2.3.3.1新建物业工程空调系统遗留问题的处理

1.法定责任:

在承接查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整理出来后,应由开发建立单位提出解决方案,也可由物业效劳企业提出解决意见,由开发建立单位负责解决。

2.解决方法:

从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供货厂商引起的问题,应按"建立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方法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厂商负责处理,直至合格。

第二类是由于规划设计考虑不周而造成的功能缺乏、使用不便、运行管理不经济等问题,应由建立单位负责做出修改设计,改造或增补相应设施来解决。

3.对于一些非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如果物业效劳企业有实力可以在运行维护中解决的,也可以通过开发单位的协调,安排物业效劳企业解决,由开发建立单位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

12.3.3.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工程空调系统承接查验中所发生问题的处理

1.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工程空调系统承接查验中所发生问题的处理应由移交方负责处理。

2.处理方法:

1〕有责任方负责处理到达双方约定的标准;

2〕也可由移交双方另行约定由移交方作出经济赔偿后,承接方自行解决。

热源系统的接收验收

6.2.1接收验收的依据

热源系统的验收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规定进展。

锅炉带负荷连续48h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总体验收手续。

工程未经总体验收,严禁锅炉投入使用。

工程验收应包括中间验收和总体验收。

16.2.1.1业主或建立单位提供的设备或图纸资料

1.现场组装锅炉的验收,应具备以下资料:

1) 开工报告;

2〕锅炉技术文件清查记录〔包括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3)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

4〕根底检查记录;

5〕钢架安装记录

6〕钢架柱腿地板下的垫铁及灌浆层质量检查记录;

7〕锅炉本体受热面管子通球试验记录;

8〕阀门水压试验记录;

9〕锅筒、集箱,过热器及空气预热器安装记录;

10)管端退火记录;

11〕胀接收孔及管端的实测记录;

12〕锅筒胀管记录;

13〕受热面管子焊接质量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14〕水压试验记录及签证;

15〕锅筒封闭检查记录;

16〕炉排安装及冷态试运行记录;

17〕炉墙施工记录;

18〕仪表试验记录;

19〕烘炉、煮炉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0〕平安阀调整试验记录;

21〕带负电荷连续48小时试运行记录及签证。

2.整体安装锅炉的验收,应提供:

1〕开工报告;

2〕锅炉技术资料清查记录〔包括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3〕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

4〕根底检查记录;

5〕锅炉本体安装记录;

6〕风机、除尘器、烟筒安装记录;

7〕给水泵或注水器安装记录;

8〕阀门水压试验记录;

9〕炉排冷态试运行记录;

10〕水压试验记录及签证;

11〕水位表、压力表和平安阀安装记录;

12〕烘炉、煮炉记录;

13〕带负荷连续4-24小时试运行记录。

16.2.1.2设备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

热源系统安装施工及验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

主要有"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75-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

各地方应在国家标准的根底上参照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16.2.1.3设备厂家及使用说明书

设备厂家应提供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产品制造、检验和安装的相关报告、及各部件使用说明书。

16.2.1.4物业效劳合同

16.2.2接收验收工作要求

16.2.2.1接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热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是从接收验收开场的,做好验收工作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便于了解和掌握热源系统状况和设备的使用性能,对系统投入运行后的维修与管理有重大意义,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接收验收工作。

72小时热态试运行合格后,检查安装单位提供的各项技术文件和有关记录等资料,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展接收验收。

16.2.2.2接收验收工作标准

接收验收工作标准及要求有:

1.锅炉是否能到达设计规定的额定出力和参数;

2.锅炉的燃烧设备以及锅炉的燃烧状况是否正常;

3.锅炉的辅机及附属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各调节、控制系统的效能是否到达设计指标;

5.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平安灵敏是否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7.受压元件的膨胀是否正常。

16.2.2.3接收验收工作程序

1.查验锅炉出厂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其他各种辅助设备均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产品规格安装使用说明书;

3.查验各项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各阶段安装记录;

4.查验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平安阀调试记录,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热态试运行过程记录。

16.2.3接收验收工作容

16.2.3.1设备厂家及安装根底资料竣工图纸、资料、文件

1.设备出厂的合格证及相关清查记录;

2.平安本体及零部件的施工记录及签证;

3.设备移交清册;

4.其他相关资料。

16.2.3.2技术监视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材料

1.施工许可证;

2.验收合格证;

3.准予使用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16.2.3.3遗留问题处理

1.本体及附属设备的质量保证证明;

2.免费维修、保养、更换的围及期限;

3.责任的划分与界定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16.2.3.4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包括:

1.锅炉的有关图样及技术资料:

2.锅炉房设计图样及技术资料;

3.锅炉和锅炉房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4.锅炉受压元件〔更换局部〕和焊接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及检验证明;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即锅炉安装及检验记录、分段验收和总体的签证〕;

6.炉墙砌筑材料的检验报告;

7.由安装单位负责购置的零件、设备等的合格证;

8.锅炉平安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检验单位的“锅炉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经过重点检查和检验上述各项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后,由建立单位、安装单位和质量监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后,正式移交,接收验收工作完毕。

其中,由安装单位整理的"锅炉安装质量证明技术文件"交运行管理单位永久保存,并作为运行管理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申请"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证明文件之一,也是重点档案的建立。

2021年10月21日

市民中心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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