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模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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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计合同32
八、评分标准39
九、设计任务书40
十、投标文件格式54
招标登记日期:
公告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类别:
/工程投资额: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内容:
建筑方案设计、初设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服务(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视项目情况确定.六、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开标前不需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于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注明机构代码证号)。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
七、同类工程要求
1、上五年度完成过建设规模为15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设计。
八、其它
1、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莱西市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开标现场投标人不需提供)。
2、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否则将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3、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致投标人的函
感谢各单位拟参加 设计招标的投标!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综合说明
1.1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招标代理
机构
资质等级
甲级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阶段
工程投资额
资金来源
自筹
计划批文
文号
规划批文文号
联系人
电话
代理单位
1.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招标范围
方案编制、初设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服务(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同类工程界定
(视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保证金
缴纳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踏勘现场
时间、地点
自行勘察 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时至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工本费 元
地点:
投标质疑及提交质疑文件
年 月 日 时前
领取质疑答复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标书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技术标书陆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及其他原件资料壹套;
投标文件递交
年 月 日 时分
场地现状
详见所附平面图。
1.3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简介:
(应包含项目地点,项目规模,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等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5项目班子组成人员
1.6投标补偿费
本项目无补偿费。
1.7踏勘现场
1.7.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8投标疑问
年 月 日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提交(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投标报名室,同时提交加盖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
电子版实行无记名形式,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
答疑邮箱地址:
。
招标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书面综合答复,连同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修改和澄清,报(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经联合审查通过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由(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负责发至所有投标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投标单位做私下解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1.9投标设计费取费标准
1.10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RMB:
元(人民币 元整),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人民币 元整)。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开户账户为(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指定银行的),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将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账户,投标人开户账户为非(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指定银行的),必须以电汇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将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账户。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采用电汇方式并提前1-2天缴纳,并在用途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以其他方式或非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与银行进行投标保证金对账。
开标前1-2小时,投标人持银行凭证到(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收费结算窗口核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签字确认。
;
投报多个标段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均需缴纳且各个标段分开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一项目一交,重新招标的项目必须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和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后5日内给予退还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后按规定处理。
1.11投标有效期
1.12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设计费用。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依据及原则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1号主席令);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国务院令);
2.1.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第82号令);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003]年第2号令);
2.1.6《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2.1.7关于加强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青建发【2008】26号);
《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通知》(青建发〔2011〕12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字[2013]43号);
2.2招标文件的组成
2.3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关系
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编制原则
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部分,一并在指定时间送至开标会现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及其他原件材料需列出明细清单。
原创设计声明(见附表3);
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见附表5);
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况表(见附表6);
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见附表7);
同类设计业绩一览表(见附表8);
设计合同条款响应表(见附表9)
附件: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企业资质证书;
C、同类业绩证明;
D、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E、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证书;
F、其它有关资料。
设计进度安排;
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其他需说明内容(包括技术评标办法中参与评标内容)
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主要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如证书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能体现所在工作单位的,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原件证明资料”所有资格证明、同类业绩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根据相关条款不得分或作废标处理。
3.4投标文件的数量及格式
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技术标书一式陆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及其他原件资料壹套。
并分别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
资格审查及其他原件资料单独放置,并列出清单。
商务标书应胶装成册,正文采用A4复印纸,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商务标书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商务标书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
商务标书封面、投标函及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技术标书制作格式:
封面必须使用(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制作的统一封面(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项目所在地招标平台)购买)。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白色复印纸单面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倾斜、加下划线,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不得侧包。
技术部分应同时应严格按照封皮的制作说明编制、盖章、装订、密封。
本条款为统一各投标单位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而提出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按本条款规定进行编制,否则,将有可能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技术投标文件不得分。
全部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要打印。
投标文件修改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
3.5投标报价
(实际投资)元为基数计取,(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复杂程度为:
(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5.3投标人应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80%的设计取费费率进行报价。
投标人所报取费费率高于或低于80%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3.5.4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修订本)取费标准的80%为最终合同价。
3.5.5公证费、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基本要求
3.6.1满足设计时间要求
本工程设计工期(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日历天。
3.6.2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资格要求。
3.6.3满足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3.6.4满足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3.6.5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有实质性响应。
3.6.6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投标保证金。
3.7其它说明
3.7.1非“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拒绝。
3.7.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当地现有设施等与编制投标文件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4.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4.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6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4.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五、开标、评标、定标
5.1开标
5.2开标程序
按抽签顺序唱标。
由投标人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商务标书的其他主要内容。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
①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是否与复印件一致;
②是否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③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定为资格评审不合格。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设计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
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各专业设计人员
规划师
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
建筑师
总建筑师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团队人员数量及资格要求)
注册结构师
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主管
具有注册设备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暖通主管
电气主管
景观设计师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5.3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报价有明显错误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对投标单价和总价进行修正。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3名合格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5.4定标
商务标书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当商务标书得分并列时,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最后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5签发中标通知书
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5.6其他说明
5.6.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授予合同
6.1授予合同的准则
6.1.1合同将授予最大限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中标人。
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6.2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6.2.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对由此造成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不作任何解释。
6.3签订合同
6.3.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及有关协议均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6.3.4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否则将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七、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名称) 设计,工程地点为 (项目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详见设计任务书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规模:
项目地址:
项目投资:
设计内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等相关设计服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备注
1
红线图
2
现状图
3
设计任务
4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设计文件名称
2
3
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七条设计费支付方式:
7.1经过双方确定,本合同设计收费约为人民币。
包含完成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所有设计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前,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与第五次付款同时支付。
合同付款必须进入本合同设计人指定开户银行账号,本项目设计费分五次支付:
付款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
第二次付费
设计成果获得甲方或政府认可后10日内
第三次付费
45
设计成果获政府审批通过后10日内
第四次付款
13
出具竣工图并存档后10日内
第五次付款
付清
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10日内
说明:
1.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到指定账户之外的账户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视同未支付,乙方均不予认可。
2.本合同定金为履约定金。
乙方收到定金后,视为合同开始执行,按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7.2本项目以设计范围内最终审核批准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
8.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及时支付设计费。
8.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