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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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局,各用工单位,各街道)
(二)公共环境优化行动
1、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条包块管的原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和环境保洁责任制,提高清扫保洁标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曝露性垃圾、无卫生死角,确保环境整治有序。
加强早点摊、午排档、夜排档以与疏导摊群规管理。
查处非法户外广告,整顿规广告市场。
主要公共场所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公益广告不少于20%。
治理乱搭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破墙开店等行为,着力培植几条文明路、道德街,通过典型带动改善城市环境。
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控制噪音,规建筑渣土转运,减少工地扬尘,制作漫画墙美化围挡。
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2、推进平安※※建设。
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全民法制教育普与率达80%以上,司法和行政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街头、景点乞讨、算命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严厉查处网吧行为,杜绝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
公共安全保障设施达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3、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围绕道路硬化、园林绿化、路灯亮化等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道路照明、环卫等市政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消防设施、公用、、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能正常使用。
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商业圈合理规划、设置公厕、垃圾箱,为市民提供方便。
区建设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4、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
加强美容美发店、小餐馆、浴场、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健全街道以下卫生监管工作网络,不断提高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理制度,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确保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经营性公共场所配备并规使用消毒设施,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广泛开展“星级农贸市场”创建等活动,着力整治马路市场,做到进场入室经营,不断完善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
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环保局,各街道)
(三)城市文明交通行动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管理。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管养和维护,切实做到机动车道、盲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做到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站台、凳椅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科学设置交通路口信号灯、斑马线、隔离栅栏,积极推进交通信号智能化。
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2、深化文明交通示创建活动。
坚持完善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抄告机制和媒体曝光机制,促使市民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大力开展交通文明示路口、交通文明示道路创建活动,全区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96%;
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90%;
主干道行人遵章率>95%,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大队、区交通局,各街道)
(四)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落实为民办实事工程。
对望月路进行改造,拓宽道路,增设停车泊位;
对新世纪花园等老小区和3条背街小巷进行整治;
建设统建安置房40平方米以上,新建王、2个农贸市场;
新建改建各类道路350公里,疏浚整治区、镇级河道409个(口),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500座,改厕1.55万座;
建成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20家,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提高到1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0元;
采集就业岗位1.5万个,新增就业再就业4000人,培训劳动力2万人次;
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扩面增缴1万人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达85%;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房管局,各镇、各街道)
2、推进“政务”建设。
进一步巩固行政服务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基本建设项目“一费制”、“双联双督”并联审批等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便民、富民、安民“三位一体”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通过书记信箱、区长热线、网上论坛、公示、征询意见等形式,让人民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绩效得分大于50,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大于90%。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信息中心,各街道)
3、深化“诚信※※”建设。
紧紧围绕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市廉价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工作,全面推进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大于90%。
建立健全个人、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
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围,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进一步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
区政府办、区经贸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文体局、区文明办,各街道)
4、提升窗口行业优质服务。
继续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创建活动,强化行业规教育,加大执行督查力度,提升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水平。
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文明指数和窗口行业满意度测评,有针对性地加大整改力度,不断提升窗口地区和窗口行业的文明程度。
行业风气满意度大于85%。
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经贸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五)和谐社区创建行动
1、推进社区政治建设。
加强社区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带头作用。
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组织、管理、监督职能,社区自治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大于80%。
搭建立体化、多方位的居民群众交流、沟通平台,着力营造“社区的事百姓议、百姓的事自己解决”的参与氛围,充分调动居民关心社区、参政议政、共管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建设的凝聚力。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团区委,各街道)
2、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积极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健全扶贫帮困长效管理机制。
推进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中心,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80%以上。
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每个社区都要有10支以上的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
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各街道)
3、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普服务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娱乐与其他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积极构建社区文化载体与发展平台,社区有固定的文明建设宣传栏,建有社区图书室和每2000人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性多功能的室文化活动场所。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社区文化生活,市民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大于60%。
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文体局,各街道)
4、深化社区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和谐家庭、互助邻里、特色楼幢、示社区、和谐社区”五位一体的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家庭、社区人际关系的和谐。
进一步加大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力度,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应急机制。
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
(六)社会关爱倡导行动
1、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组建志愿者服务组织10个以上,城区志愿者队伍总数达1万人以上。
围绕城市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维护、城市文明提升等容,积极推进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不文明行为劝阻,深入社区宣传和普与文明知识,使志愿者精神成为城市文明风尚。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关工委,各街道)
2、开展“四助”系列活动。
开展“爱心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开展“希望助学”活动,使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能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开展“助老”活动,帮助孤寡老人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开展“真情助困”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解困。
广泛动员市民参与“爱心企业”、“爱心家庭”、“爱心人物”的评选活动,调动市民热情,宣传和促进社会关爱行动。
区民政局、区级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各街道)
三、重点部位与任务
1、汽车西站的综合环境秩序。
由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别协调市对口主管部门对车站综合环境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重点对拉客、黑车、拒载,排队购票的秩序,站公共设施和站容站貌,售票服务等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并协调市主管部门加强对公交驾乘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2、城区主次干道的环境秩序。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市主管部门着力解决行人与非机动车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以与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
区城管局、工商局要对出店经营、门头店招不规、道路两侧乱披挂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由区建设局负责并协调主次干道各类公共设施的保养与维护,使之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由区城管局负责道路与周边的卫生保洁。
同时,区城管局、建设局、工商局切实抓好城区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
3、社区(小区)外的环境秩序。
区房管局、各街道要对社区(小区)乱摆乱放、乱拉乱贴的小广告和楼道外的“牛皮癣”进行彻底清除,规社区(小区)各种车辆停放,并会同区工商局加强对社区(小区)经营商铺的管理;
区城管局、工商局、各街道要对社区(小区)大门外的出店经营、门头店招不规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各街道要加强对所属社区(小区)各类宣传橱窗、宣传栏的管理,使之设置合理、容常新。
4、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环境综合整治。
要突出望月路、※※路、兴城路、百祥路等重点商业街区和大润发、红星美凯龙、万都装饰城等专业市场的综合整治。
区城管局负责沿街商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门头店招不规、道路两侧乱披挂;
区工商局负责专业市场经营商铺文明服务、规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沿街两边人行道的道路整修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沿街食品、饮食单位的规管理和卫生达标工作。
5、城郊结合部与城中村环境整治。
城郊结合部的槐泗、庙、瓜洲、杭集、沙头等镇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突出镇区道路环境、沿街店面、城郊结合部村庄的整治,加强道路、桥涵、排水、道路照明、环卫、公厕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牛皮癣”,加强对文体活动场所和网吧的管理。
全区所有镇要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机大力整治镇容镇貌,扎实推进“文明新风镇村行”活动,努力向文明化、城市化方向发展。
城中村要发动群众搞好外环境卫生,清除杂草,清理卫生死角,加强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晒衣物、私拉乱接等问题的整治。
6、集贸市场与“五小行业”环境管理。
由区工商局牵头,区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各集贸市场与周边环境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整治,对突出问题要抓紧进行集中整治。
对美容美发、浴场、小餐馆、熟食店、食品店、休闲娱乐场所,主要对卫生许可、工商营业执照、违规经营等问题进行联合检查。
同时,区建设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要加强来鹤台商圈与主城区所有文化健身活动广场的管理。
7、辖区“窗口”服务行业。
由卫生局重点对辖区医院、社区诊所进行对照整改,按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由工商局对辖区商业零售业人员的文明用语、服务台、服务承诺进行规落实;
其他公共窗口服务业,主要包括银行证券、邮政电信、环卫、供电供水、工商税务、行政机关与行政服务中心,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做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8、净化社会环境。
由区文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对城区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出版市场定期进行综合整治。
要注重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中小学周边200米无网吧、游戏机经营场所、非法行医,600米无彩票专营场所。
9、公益广告与环境卫生。
主要商业街区、公共场所大型宣传文明创建活动的公益性广告数量要超过大型广告总数的20%,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城管局负责协调;
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产权单位参与实施;
各街道要动员居民积极参与,重点是整治垃圾乱倒、车辆乱放、环境绿化、广告贴、楼道畅通等问题,发动群众、店家做好沿街垃圾和“牛皮癣”的清理。
10、居民文明知识宣传。
各街道要动员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三老”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创建氛围。
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阵地,进行文明知识宣传普与,要利用市民学校,加强对社区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文明知识的教育培训;
区工商局要加强对沿街经营户和专业市场经营商铺的文明知识普与;
区级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知识教育,各机关部门要对城区的下属单位进行文明知识教育与普与;
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文体局要广泛开展各类志愿公益宣传活动。
四、实施步骤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开展春夏秋冬四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年1-4月)。
加强领导,广泛发动。
召开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下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行动方案》,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细化分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责任,排找差距,落实达标整改措施。
同时,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工作指挥部,各创建工作小组正式运行。
3—4月份,开展春季专项整治行动。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元峰、区文明办牵头主抓市民素质教育,组织开展“文明礼仪知识集中宣传月”活动和志愿者文明劝导行动,副区长梅青,区文体局牵头组织开展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华定,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修复完善行动,副区长宁,城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区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牵头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影响、有声势、有成效,为后续的创建工作打响“头炮”。
2、第二阶段(年5-8月)。
打牢基础,迎接测评。
广泛开展各类公共文明主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5月份深化对区级机关各部门、主次干道沿街店面、社区居民的文明礼仪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督查活动;
6月份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对督查中的问题进行整治。
7-8月份,开展夏季专项整治行动。
召开迎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推进会,为迎接年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进行再动员;
全面整治城区“牛皮癣”、乱设摊、乱停车、无证经营和集贸市场周边秩序问题;
下功夫解决城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行人乱穿马路现象;
着力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
3、第三阶段(年9-10月)。
强化责任,深入推进。
开展秋季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我区公共文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同时,对春、夏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完善提升,以良好的人文环境迎接运河名城博览会的召开。
4、第四阶段(年11月-2011年1月)。
巩固成果,全面提升。
召开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通报会,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和存在不足,落实创建工作的相关责任制、监督制、奖惩制,使我区的创建工作步入长效管理、常态运行的轨道。
年12月下旬,开展冬季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为元旦、春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创建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点评。
创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市容市政组、公共场所组、交通秩序组、机关与窗口行业组、社区创建组、社区民意调查组、督查问责组。
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基层单位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将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把文明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2、严格考核评价。
围绕《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对我区公共文明进行督查自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实行创建指挥部领导点评制,每季度点评一次,区领导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点评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使得创建工作真正做到领导负责、落实到人、责任到位。
实行创建例会制,每月由各工作组和各区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3、严肃督查问责。
按照“没有与创建不相关的人,没有与创建不相关的事”要求,建立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为主的监督机制。
区创建指挥部对创建工作不力、推诿拖拉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完成任务。
对工作被动、措施不力、脏乱差现象突出而又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严肃追究责任。
将创建工作与文明先进评选、年终机关作风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4、加大财政投入。
将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证创建工作落在实处。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要紧紧围绕行动方案中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创建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