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审查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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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标识、档案

饲养的活猪必须建立身份标识、档案并跟踪管理。

建有活猪耳标制度、活猪档案(种猪档案)。

查看活猪耳标制度、免疫记录及档案

1.5

质量管理文件

基地场布局平面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

兽医防疫管理规定;

饲养管理规定;

饲料、饮水管理规定。

*基地场布局平面图;

兽医防疫管理规定:

包括消毒、免疫、驱虫程序、疫病控制、无害化处理、兽药管理规定;

饲养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饲养管理岗位责任制,饲料、饲草、饮水管理规定。

查看布局平面图、兽医防疫管理规定、饲养管理规定

1.6

质量

事故

近3年内无重大疫情和重大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无口蹄疫、猪瘟等重大疫情;

未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乙烯雌酚、呋喃唑酮、氯霉素、催眠剂等兴奋类、激素类等违禁药物。

查看销售记录、检疫合格证、投诉记录、检验报告

2.基地场建设

2.1

选址

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应建立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水源充足、地势较高、干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地区。

*基地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交通便利,水质中砷、铅、汞、铬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地势较高、干燥、排水良好,周围无污染区。

查看布局平面图并现场检查

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m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m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

*同左

2.2

规模

活猪基地场的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6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在60头以上;

常年存栏应在5000头以上。

查看台帐并现场核查

2.3

布局

应执行生产区、管理区和粪污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的原则。

场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

人员、活猪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区、管理区和粪污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

现场检查

*人员、活猪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应按照活猪生理、生长阶段进行猪舍工艺设计。

猪舍布局符合实行分段饲养方式及全进全出的要求。

按照活猪生理、生长阶段进行猪舍工艺设计

对照工艺流程图及饲养管理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猪舍布局符合实行分段饲养方式及全进全出。

生产区在管理区的下风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病猪隔离舍和活猪引种隔离舍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同左

查看布局平面图并现场核查

应建有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病猪隔离舍和活猪引种隔离舍

猪舍的地面、墙壁和设施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给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2.4

设施

应备有清洗消毒设施。

有喷雾器等清洗消毒设施

应按照不同猪舍分别配备饲喂和环境控制设备。

猪舍内有饲料槽、料车、饮水设施及照明、保温、通风设施。

应配备病猪隔离舍、污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

*有病猪隔离舍、化粪池焚化炉或深埋井等处理设施

大门入口处应设有与大门同宽、长度不小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管理区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换鞋、更衣和洗手的消毒设施。

畜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

*大门入口处应设有与大门同宽、长度不小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换鞋、更衣和洗手的消毒设施。

*猪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

应配备符合联网要求的计算机。

计算机可上互联网

3.防疫

3.1

兽医人员应持有有效资质证明。

*兽医人员持有学历证或技术职称证。

查看资质证明

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活猪养殖管理及饲养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对照人员登记表,核查人员健康证

生产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衣换鞋、洗手消毒,且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非生产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区,如有特殊情况,应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查看门卫登记记录、防疫记录

3.2

消毒

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

按照消毒计划清洁、消毒场地,环境卫生良好。

对照消毒计划核查

每批活猪调出后应彻底对猪舍进行清洁、消毒。

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

对照出场销售记录核查

定期对设施、设备和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按照消毒计划对设施、设备和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运输工具的清洗消毒。

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定期对活畜进行消毒。

按照消毒计划对活畜进行消毒。

3.3

环境卫生

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

生产区内无老鼠乱窜、杂草丛生现象。

3.4

其他畜禽

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生产区内未见其他畜禽动物。

外来车辆、动物、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车辆和工具不得出基地场。

生产区内未见外来车辆、动物、人员。

查门卫登记录表、现场检查

生产区内的车辆和工具无出场现象。

查门卫登记记录表、现场检查

3.5

活猪出栏

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

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

活猪出栏前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员检疫和监督,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

对照出栏记录,检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

出栏活猪的运输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

查看车辆消毒记录及运输工具

3.6

引种和引猪

种猪应来自非疫区的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种猪场,并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种猪合格证。

种猪场的生产许可证及种猪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种猪合格证。

对照引种引猪记录,查五证

3.7

种猪至少隔离30天以上,经兽医检疫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区。

检查引种引猪记录

免疫

应保持免疫接种记录。

*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并按照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实施免疫接种,有接种记录。

检查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并对照免疫计划检查免疫记录

疫苗的购买、保存与使用

向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疫苗。

购进的疫苗按标签要求进行保存,疫苗使用时应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疫苗的购进、使用记录并现场核查疫苗的贮存和有效期

免疫器械和用具消毒

免疫器械和用具在免疫前后进行彻底消毒,并进行记录。

核查免疫器械和用具的消毒记录

免疫效果监测。

每3个月进行一次免疫效果监测。

核查免疫效果监测记录

 

3.8

寄生虫控制

活猪驱虫药物的使用应符合NY5030的规定,驱虫程序的制定应符合GB/T17823的规定。

未使用汞制剂

检查驱虫程序及驱虫药物清单,使用记录

3.9

病猪的诊断和无害化处理

对可疑病猪应隔离观察、确认。

现场检查病猪隔离舍及疾病防治记录

对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可疑病猪处理。

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可疑病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16548的规定进行高温、焚化或深埋等处理,并进行记录。

检查无害化处理记录

不得出售病死猪

病死猪的控制

检查疾病防治、无害化处理及出场销售记录

粪污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加以综合利用,处理后的粪污应符合GB7959的要求,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要求;

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应作无害化处理并保持记录,不得随便丢弃。

*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如直接排放江河,应符合GB18596要求

现场检查污水的处理或查污水排放许可证

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应作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记录,无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随便丢弃现象

检查剩余、废弃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过期疫苗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并现场检查

3.10

监控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控方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有效运行。

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及时采取措施。

检查弊病监控方案、检查疫情报告制度及相关记录

3.11

兽药

不得购进无国家批准文号或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购进的药物均有国家批准文号且未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乙烯雌酚、呋喃唑酮、氯霉素、催眠剂等兴奋类、激素类等违禁药物。

违禁药品清单上墙。

检查兽药清单中有无违禁药物,检查药房兽药及兽药批准文号

育肥后期的储备活猪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并保持记录,达不到休药期的不能作为储备活猪出栏。

检查兽药使用记录

4.饲养管理

4.1

预混合饲料及全价配合饲料应注明药物添加剂名称和用量并保持记录。

预混料与全价料中实际添加的药物添加剂种类及用量。

检查饲料标签或配方,并查看药物添加剂的使用记录。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

*饲料中未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乙烯雌酚、呋喃唑酮、氯霉素、催眠剂等兴奋类、激素等违禁药物。

查看药品采购、使用记录及药房中兽药,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使用含添加限用药物的饲料,在储备活猪出栏前,按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保持记录。

*对活猪喂含有限用药物的饲料,出栏前要执行规定的休药期,有记录。

抽查饲料添加剂及限用药物使用记录

禁止饲喂变质、霉变、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

*饲料无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未被污染;

无饲喂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及畜禽副产品的现象。

现场检查并抽样检验

4.2

饮用水应符合NY5027的规定。

*畜禽饮用水砷、铅、汞、铬等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查看水质检验报告

4.3

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应符合NY/T5033、NY/T5128和NY/T5151的规定。

应有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对各阶段活猪的饲养管理进行规定。

查看饲养管理规定

5.记录

5.1

应对每批活猪按照4.1.6相关记录表记录相关的资料。

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

查看记录

5.2

应将活畜出栏后的所有记录保存1年以上。

活猪出栏后的记录保存一年以上。

6.饲料质量与检验

6.1

饲料质量应符合GB13078、NY5032、NY5127、NY5150的规定。

*生猪饲料中砷含量应小于等于2mg/kg、汞含量应小于等于0.1mg/kg、六六六含量应小于等于0.4mg/kg、滴滴涕含量应小于等于0.2mg/kg、黄曲霉毒素B₁应小于等于20μg/kg、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

查看由通过计量认可的省级检验机构出具的配合饲料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检测报告的进行抽样检验

7.基地场信用

7.1

应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查看相关部门记录及材料

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三年内应无违法记录。

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受到行政部门的违规处罚

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它方式担保,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银行信誉担保,财务报表

8.其他要求

8.1

有组织、管理生产的能力,有稳定的活猪销售渠道。

建有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和固定客户群体

查看职能结构图和当地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客户档案和销售记录

接受自治区储备肉的有关管理部门、业务操作及公检单位的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应同意上述单位进入基地场检查。

询问,并查看记录

说明:

(1)当审查项目与资质条件完全相符时,该项目判为符合。

(2)当审查项目与资质不完全相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对质量管理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时,该项目判为基本符合。

(3)当审查项目与资质不相符,该项目判为不符合。

(4)审查项目以“*”表示为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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