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加工产业的发展形势和和发展方向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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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淀粉由于其理化指标及糊性质均优于其他类淀粉,在工业加工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表1:
淀粉工业指标及糊性质比较
项目
马铃薯淀粉
木薯淀粉
玉米淀粉
小麦淀粉
备注
水分
18-20
13-15
12-14
12-13
粘度
很高
(>
1300BU)
中等
(<
500BU)
低
250BU)
很低
150BU)
纯度
高
膨化度
中
糊化温度
60-65℃
75-80℃
80-85℃
低者节能、性佳
颜色
洁白
白
稍黄
糊透明度
非常透明
透明
不透明
模糊
糊长度
很长
长
短
抗剪切性
凝沉性
高者易老化
膨胀力
1153倍
71倍
24倍
21倍
蛋白质
0.1以下
0.15
0.35
0.4
低者质优
脂肪
0.05
0.1
0.8
0.9
磷
0.08
0.01
0.02
0.06
高者质优
溶解度
82
48
25
41
颗粒度
100
35
30
45
膜强度
工业性能
整体评价
很好
好
差
缺点:
生产期短,产量较少,价格较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业应用面。
我国目前主要应用领域有:
食品行业——乳化剂、增稠剂、膨化剂、改良剂、保水剂、裹浆剂等,所有食品类、饮料类产品等全适宜应用。
目前在国内,此类用途最广,约占80%左右;
制药行业——填充剂、崩解剂、成型剂、胶囊等;
化工行业——各种粘合剂、油漆、电池、胶片等;
建材行业——涂料、腻子粉等;
造纸行业——高档纸张涂布剂、施胶剂等;
纺织行业——高档织物上浆剂、精整剂等;
铸造行业——铸模型砂成型剂;
石油钻井——降滤失剂、井壁增强、成型剂、水处理剂等;
水产养殖业——鳗鱼、甲鱼、高档鱼虾饲料;
农业、林业——高效吸水、保水剂;
卫生产品——尿不湿、卫生巾、乳制剂等;
降解制品——各类生物降解、光降解制品,环保工业鼓励发展。
由于人多粮少的国情,我国淀粉工业起步较晚。
八十年代开始,发展工业化玉米淀粉,九十年代初开始现代化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产业。
从起步到现在不到二十年时间,发展速度非常快,特别是近年来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老东北等产业政策实施后,各有资源的省份,纷纷掀起建厂热潮,每年都有十多家不同水平的工厂投产。
已形成相当好的产业规模。
特别是反倾销成功后,从2006—2008年,建厂速度加快,每年新增产能20多万吨。
到2008年,已有大中型企业60多家,小型企业千余家,总体生产能力已达100多万吨。
但每年因气象灾害、原料、市场、环保、资金等原因生产不足,2007年实际总产量:
符合国标GB/T8884—2007等级以上32万吨左右,小厂产品、等级以下40万吨左右。
2008年产量下降,等级以上约30万吨,等级以下约20万吨。
2008年底以来的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国正在蓬勃发展的马铃薯加工产业,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但我们在行业协会的正确引导组织下,在国家相关部委的产业扶持政策帮助下,全体会员单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战胜了银根紧缩、食品安全、自然灾害、市场萎缩、欧洲倾销、走私等不正当竞争冲击等重重打击,保护了产业的生存、发展。
目前,经济危机阴影已经退去,基础工业,特别是食品工业已恢复快速发展。
对我国马铃薯淀粉产业危害最大的欧盟淀粉低价倾销、走私冲击,也即将划上句号——商务部特别办理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正在顺利进展,欧盟淀粉在中国市场将回复应有价位,不再构成产业损害。
我国淀粉产业,即将迎来又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时期。
2、马铃薯全粉:
鲜薯经脱皮、漂烫、蒸煮、膨化、粉碎等工艺制得的絮片状或颗粒状制品。
主要应用于膨化食品、烘焙食品、西餐配料等。
马铃薯全粉也起步于九十年代初,但前期发展缓慢。
2000年以后,随着原料专用品种引进、开发及市场逐步开发,出现了快速发展,在内蒙古、黑龙江、甘肃、山西等主产省区,已有十多家企业投产,并有十余家企业新建,工艺设备以欧洲引进为主。
至2009年底,产能将达二十多万吨,产量将达十万余吨。
全粉因市场面有限及专用加工品种繁育、推广有限,生产成本较高等原因,发展不宜太快。
3、薯条、薯片:
做为休闲食品八十年代引入中国。
但因原料需专用品种,要求纤维含量高、淀粉含量中、还原糖含量低,国内繁育推广困难,一直由国外供应半成品坯料为主。
国内加工产业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发展,目前已有十多家企业,近二十万吨产能。
但因原料、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均有缺陷,尚未形成市场规模和产业优势。
4、淀粉类制品:
马铃薯淀粉经进一步加工,可制成各类高、中、低档粉丝、粉条、粉皮、凉粉等制成品,广泛应用于餐饮等民用食品市场。
年产量三十至四十万吨。
是薯类加工业的一个重要分支。
但此类产品在生产、质量、市场等方面均缺乏规范。
工艺、设备均为国产,类型繁杂,不作统计。
(二)行业突出问题:
我国马铃薯加工产业起步、发展不到二十年。
十多年间,各种现代化生产方式和加工产业从无到有,并且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已凸显出许多结构性问题和先天不足:
1马铃薯生产水平低、效率低、质量差、缺乏竞争力:
在欧美,用于工业加工的马铃薯有着严格的要求:
用于淀粉加工的淀粉含量在18%—23%之间,早、中、晚熟分别供应。
用于全粉及薯条、薯片加工的,要求还原糖含量低、淀粉含量适中、纤维含量高,并且薯形好、芽眼浅。
所有加工薯还必须使用脱毒种薯,不带病、虫害,并且耕作技术、田间管理先进、普及机械化、自动化。
这些条件,我国目前还无法企及。
表现在:
各主产区品种以菜用薯为主,淀粉含量低。
西北、西南产区为14%—16%,华北产区为13%—14%,而东北产区仅为11%—13%。
产出率严重偏低,欧洲为4.5-5:
1,我国为6.5-7.5:
1;
品种落后,工业薯种及脱毒种薯推广面积小,形成单产水平低,且病害严重。
欧洲亩产为3—4吨,而我国东北、西南产区为1.5吨/亩左右,华北、西北产区仅为0.8—1.1吨/亩左右,而且带病率在30%左右;
此外,种植期晚、生长期短、种植零散、不集中连片、不使用机械作业、种植收获困难、种植方式粗放、落后、靠天吃饭、交通、运输困难、流通体系不健全等弊病,都直接影响薯农和企业的利益,影响着市场竞争能力,影响着产业化发展水平。
2马铃薯加工利用水平低、增值率低、产业链条短,与其应有的经济价值有相当大的差距:
马铃薯作为世界性的优良经济作物,在食品及工业加工领域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
首先,体现在加工面广。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直接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的各类食品有300多种,制成淀粉、各种类型的变性淀粉及淀粉深加工产品更达上千种。
其次,体现在加工转化率高。
各发达国家马铃薯产量虽然有限,但其大部分用于加工增值。
如:
荷兰加工品占47%,美国占58%,英国占50%,法国占59%,而我国加工率只占10%。
第三,体现在增值大,各种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比原淀粉、简单制成品等增值几十倍、上百倍,如胶粘剂、代血浆、高效吸水保水剂、高能量功能食品、生物降解材料、精细化工产品、石油钻井、开採助剂、各种糖类、醇类、酮类、发酵类制品等等,而我国在上述高技术产品领域,生产、研发能力薄弱,没有产品优势。
3认识不够、政策不力、科研不强:
由于马铃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而且是关系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物,世界范围内都予以高度重视,在发达国家基本上是列在第二、三位的重要农作物,在食物结构中占有主导地位,在荷兰、波兰、俄罗斯等国家更是首要的农作物。
并广泛加工为各种食品和工业品。
而我国多年以来一直作为蔬菜作物和小作物,重视程度不高,生产投入很少,科研投入不足。
而发展以马铃薯为原料的加工产业,国家资金的投入更是极为稀少,因而造成国内马铃薯种植业和加工产业基础薄弱。
现有的工业加工产品还局限在淀粉、全粉、粉类制品等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层面上,高科技、深加工的产品极少。
主要原因在于:
企业无力搞科研,而专业的科研院所、院校均没有相关的研究专业和科研课题(如马铃薯产业化、民用及工业应用、淀粉深加工、薯类食品科研、开发等)。
又如:
我国工业加工品种严重缺乏,生产企业只能重点解决“吃饱”问题,无力顾及是否“吃好”。
而品种科研部门很多,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各农业类科研院所、院校都在搞品种,但因条块分割,产、学、研脱节,考核奖励机制不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等体制因素制约,开发出的适用品种很少,或开发出的也仅为通过验收、评奖、争取项目经费,很难推向生产环节,转化为生产力。
4产业化基地建设薄弱,小农业、大生产矛盾突出:
近年来,我国马铃薯加工产业发展很快,各主产区均有不同规模的加工企业。
工艺、设备、技术基本成熟。
但各企业开工率及加工能力普遍不足。
如前所述,我国马铃薯种植业水平很低,以小农经济为主,表现在:
种植分散,很少集中连片的规模化种植;
机械化种植,生产效率低;
种植方式落后,品种落后,产量严重偏低;
交通运输不便,农民运输能力低下等原因。
加之、加工企业或因财力有限或因对基地建设重视不足,对马铃薯种植没有统一的、有力的规划和扶持,听天由命,放任自流,形成只有“产业”而没有“化”的基础,企业、基地、农户利益相互分割,加工产业成为“断龙”或“饿龙”,应有的社会效益不能有效发挥。
5产业标准缺乏或严重落后:
我国马铃薯加工产业起步很晚,各种必要的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建立健全。
与快速发展的行业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
如工业薯种和脱毒薯种缺少相关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商品薯和种薯也没有规范的区分标准,造成种薯市场混乱,生产效率和质量低下。
变性淀粉、全粉、薯条、薯片等工业产品也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生产和销售处于盲目状态。
粉类制品虽然制订过行业标准,但已严重落后,检测内容、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与现代食品安全要求相差很远。
6缺乏产业沟通和行业协作:
欧美及各工业化国家,马铃薯行业都有不同形式的但紧密合作的产业协会,为加工企业与市场的沟通、与政府的沟通、与农民的沟通、与相关行业的沟通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服务。
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凡涉及与行业相关的计划、预算、政策、资金等都需经过行业协会的评估和认可,才可实施。
使生产、科研和流通都能处于良性的、有序地、协调的发展环境。
我国的加工企业目前还处于“春秋”时期,画地为牢、各自为战、封闭保守、胡打乱拼,使很好的、初生的产业就处于盲目无序、自乱阵脚,形不成合力的不健康状态,应变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差。
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关的地位和职能,仅是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可有可无的“参事”、“顾问”,更多的是“顾”不上就不“问”。
这样的管理体制对产业的良性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国家发改委2009年已要求工信部、国家粮食总局抓紧制订马铃薯加工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根据产能和消费市场客观测算马铃薯未来需求,明确不同产品的产业布局、合理规模、准入条件”、“清理压缩初级加工,鼓励发展精深加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的加工企业”。
根据发改委的统一安排,工信部会同国家粮食总局和行业协会,已编制起草了《马铃薯加工产业中期发展规划2010—2020》。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产品、产量:
指标品种
年度
(万吨)
全粉
薯条、薯片
2010
80
15
20
2015
2020
150
40
50
2、产品质量:
(1)、马铃薯淀粉:
指标项目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注:
表中等级按GB/T8884—2007国标划分。
(2)、马铃薯全粉:
略
(3)、薯条、薯片:
3、物料消耗:
出成率
(T薯/T粉)
水耗
(m3/T粉)
电耗
(KW/T粉)
煤耗
(T/T粉)
平均水平:
6.5
260
先进水平:
6.0
230
0.12
一般水平:
7.0
300
0.18
6.3
18
210
0.13
5.8
14
190
0.11
6.8
22
16
200
5.6
180
0.10
220
(二)薯类加工业发展方针:
1、薯类淀粉要针对产能过剩,工艺技术装备简陋、落后,产品质量水平不高、不稳定,出成率低,水耗、能耗较高,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等现实问题,重点抓好清理、整顿,提高战略,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广先进工艺装备,提高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节能减排水平。
要通过制订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市场准入规范,清理、压缩、淘汰小、散、乱、差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逐年提高优级品率,降低一级品率,消除合格品及以下质量的产品的生产和入市。
要引导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和更新改造,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品牌知名度。
2、薯类全粉在目前及十二五期间内,也存在产能过剩、市场面窄、专用品种短缺、种植难以普及等现实困难。
也应贯彻整顿提高、区域布局、基地建设、有序发展的战略。
要尽快制订全粉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订原料使用和贮藏标准,制订行业准入标准。
要清理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布局,鼓励企业整合,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规范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重点发展淀粉的深加工和副产物的深加工,国家应配套产业扶持资金,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变性淀粉系列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双降解产品、膳食纤维产品等淀粉深加工产业给予大力支持。
4、鼓励发展薯条、薯片及以淀粉、全粉为原料的各种方便食品、膨化食品,大力发展薯类系列食品、保鲜制品、半成品,丰富人民生活。
积极发展木薯淀粉及燃料乙醇,提高薯渣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
5、国家应针对“薯类综合开发利用,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化水平”设立科研专项和攻关课题,鼓励产、学、研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全力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促进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和普及,促进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提升,促进薯类产业的加工利用能力。
(三)薯类加工业限制或淘汰范围:
1、不使用标准生产工艺和设备,淀粉类产品质量在国家标准一级品以下的;
全粉、薯条、薯片产品在行业通行标准以下的。
〔因全粉、薯条、薯片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内通用荷兰科瑞欧公司(世界主要设备供应商)生产标准〕
附:
薯类加工产品标准工艺及设备图、分类说明(第23—32页)
2、加工企业规模:
(1)、淀粉类:
设备加工能力在30吨/小时鲜薯以下的,或淀粉产量在每产季一万吨以下的。
(2)、全粉类:
成品生产能力在500公斤/小时/单台滚筒机以下的。
(3)、薯条类:
成品生产能力在3吨/小时以下的。
(4)、薯片类:
成品生产能力在300公斤/小时以下的。
3、未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三废”处理系统,企业未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及环保设施验收的。
4、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
理由:
薯类加工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
发展初期缺乏规范,没有准入门坎,不同工艺设施遍地开花,鱼龙混杂,各产区大量“小、散、乱、差”型企业、作坊发展迅猛。
这类企业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出成率低、质量低下、环境污染严重、掺杂使假严重、资源浪费严重。
已对产业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危害。
必需通过贯彻“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保障食品安全”的产业政策,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以保证薯类加工产业的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近期任务及政策措施
上述产业发展目标如能如期实现,我国马铃薯产业化水平将有大幅提升,我国也将由马铃薯产业大国,迈入马铃薯产业强国。
为实现这一宏伟战略蓝图,必须要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作保障。
1、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规范产业健康、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要紧密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制定明确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综合利用资源、资金、科技、人、财、物力等生产要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扶优扶强、限小限劣、优化产业结构。
从国家主管部委,到各主产省区,在制订产业扶持政策、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从已形成规模和带动作用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入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优化、兼并、重组和技术更新改造,提升设备、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品牌知名度;
鼓励发展马铃薯的、淀粉的精、深加工增值,拓展应用领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
2、针对近年来盲目、混乱、低水平发展的行业状况,在今、明两年内,要以很大力量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清理、整顿、巩固、提高工作。
要象清理“十五小”一样,政策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强硬、限期完成。
要制定行业规范、准入标准,工艺、技术、设备标准、产量质量、卫生标准,建立、建全各级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
要强化各产区政府的产业安全观念、食品安全观念、遵纪守法观念,严格管理,规范行政,限制“小、散、乱、差”的发展趋势。
对没有标准工艺、设备不能通过食品生产QS许可认证,产品不符合国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各类企业必须关停、取缔,对不合格产品严格禁入食品工业市场。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
近年来,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日益健全,马铃薯淀粉既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8884—2007),又有生产许可认证“QS”标准审核体系,既有《食品安全法》,又有卫生检疫、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
但很大的问题是基层地方政府疏于监管,放任自流或“交钱就办事”,使法律、法规流于形式。
这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根本原因所在。
做为全国行业协会,我们迫切希望,国家监管部门和各产区地方政府能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审核、审批条例,把好“资质关”、“准入关”。
要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环保管理、资源管理、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规范马铃薯加工产业的“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使马铃薯加工产业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朝阳产业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优势产业。
为尽快消除劣质淀粉危害,保障食品安全,应从生产、流通、下游食品生产企业三个关键环节齐抓共管。
一方面要加强淀粉生产企业的核查、监管,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各地食品原料经销商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同时还要对使用马铃薯淀粉作原料的各类食品、制药企业的原料采购加强监管。
近年来,我们发现许多下游企业对马铃薯淀粉的性能、指标了解不多,很多企业没有符合国标的淀粉采购标准。
只以价格为条件。
在他们的产品都是高额利润的情况下,一味压低淀粉价格,导致部分企业降低标准、掺杂使假,危胁食品安全。
建议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采购标准、库存淀粉和产品质量加强检查和监管。
这样可从源头上把住食品安全关。
4、为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把马铃薯产业做大做强,打造成覆盖亚太、拉美、非洲地区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国家应制定明确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从财政、税务、金融等各方面,切实加大对这一优势产业、利国利民产业的扶持力度:
(1)、对目前已普遍实行的“农业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明确规定将马铃薯纳入覆盖范围。
享受粮食作物应有的待遇。
(2)、对马铃薯加工产业这一直接关系三农、关系扶贫而利润微薄的贫困地区支柱产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新产品开发、环保设施、循环经济、市场开拓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和贴息支持。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迅速解决马铃薯加工企业的贷款难、抵押难问题。
由于马铃薯加工企业均为中小企业,而且为农产品加工业,银行一直认为风险大、利润低,不愿放贷,而且资产抵押极为苛刻:
生产设备、产品、无形资产均不能抵押,房地产抵押率也压低到30—50%。
这严重制约着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
加工业不能正常运转,鲜薯就没有出路。
希望各级银行能从促进三农产业、扶贫产业着想,放宽对马铃薯加工业的贷款政策、抵押政策。
切实落实国务院(2009)25号文件关于“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指示精神。
(4)、完善农产品加工财税政策。
现行的关于农产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