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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安全监督,建立开、停车的动火审批制度和日常动火管理制度;

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纠正违章并督促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7.做好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8.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9.建立健全企业防火档案。

五、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厂长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4.组织开展车间安全检查;

5.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6.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

六、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生产科做好车间安全管理;

2.协助生产科长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

4.协助生产部经理消除事故隐患;

5.掌握一旦发生事故的救援办法。

七、行政人事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单位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2.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效果考核等);

3.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4.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检查登记和对进厂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全工作记录和安全文件管理工作;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上工伤保险的责任。

八、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及编制年度生产计划,以及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组织安全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6.贯彻操作纪律管理的规定;

7.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九、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规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对工艺技术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4.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并及时改进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十、财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保证资金到位,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资金到位;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

4.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开支费用。

十一、供销部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外购原材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的验收制度,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押运人员熟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规程并在协议中明确责任。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的管理。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和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

2.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4.一旦发生事故隐患,立即防范和排除;

出现事故立即处理和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汇报。

十三、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良好;

2.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四、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所负责物品的特征、信息,以保障生产环节无差错。

2.对库房所有物品必须建立台帐,仔细登记,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库房物品心中有数,能够随时向厂领导、生产、供应、财务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资料。

3.库房必须随时保持清洁,材料、物品分门别类堆放合理、整齐,树立记号和标牌,便于查找和清点。

4.建立建全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出入库审批单。

出入库时必须严格检查,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出入库原料、产品的质检工作和有关报告。

对不合格的原料、产品要迅速报告上级,协助领导做好妥善处理。

5.库房重地,严禁烟火。

备齐防火设备并会使用,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6.定期开库检查,核实所保管物品数量、质量。

经常检查库房的建筑,门窗等设备,严防盗窃,严防雨水侵蚀,严防包装损坏,严防物品遗漏或流失。

7.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包装要及时清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完备处理手续。

对使用后的废旧包装要及时处理或退回原厂。

8.库房重地,非库房保管人员未经厂领导的批准,不得入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根据我厂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2.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4.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安全生产行使其独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权利,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部门。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责。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我厂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保障安全资金投入,特制定此制度。

1.工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费用的提取:

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3.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由“安全生产管理科”写出计划报工厂批付。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

3.工程项目开工初期,生产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

4.安全管理科审核支出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5.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测、检修制度

1.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选购本厂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本厂现有的主要安全设施有:

干粉灭火剂,避雷针,防爆器等)经常进行日常检修及其维护,制定检修计划,建立检修记录,及时消除隐患等。

2、正确、合理的使用设备和设施,消除由于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磨损。

延长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寿命,并尽可能地提高设备和设施的利用率。

3、精心维护、保养和及时检修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即设备各部位的功能正常,精度和性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在设备修理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修理质量;

降低修理费用和缩短修理停歇时间。

4、根据发展新产品、改造老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节约能源等的需要;

并根据设备的磨损程度,适当地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

5、作好日常维护工作,每台设备停机后必须清扫设备油垢、加注润滑油,紧固松动部位调整机构,消除细小故障,保证第二天的生产。

6、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7、开展对引进设备的学习、研究工作,尽快掌握其使用及维修技术,充分发挥引进设备的功能。

五、具有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上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有毒现场必须备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3.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六、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库区、罐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库房和罐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3.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按其理化性质作用特点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4.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加强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

3.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不断完善。

4.在接触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5.如果发生事故,立即启动救援组织,进行抢救。

6.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的要求。

八、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定期检查、单独存放,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签字等安全管理。

2.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防护、救护知识及“五双”管理要求。

3.剧毒化学品生产作业场所须有警示标志、配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要充分体现“五双”管理的要求。

6.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库房管理员工作期间在库房办公,休息时间由警卫加强巡逻检查,以策安全。

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安全生产管理科消防职责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市安监局上报。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管理科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安全管理科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安全管理科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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