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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质量手册汇编完整版资料

 

特种设备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颁布令

本手册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ISO/IEC17025: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

1998《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是指导本院建立、实施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准则,是本院从事各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和开展一切质量活动以及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持久稳定、安全可靠所依据的纲领性文件,院各部门、各分院及全体员工均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现予以颁布,自2006年0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一.质量方针:

科学、公正、优质、高效。

科学——检验技术领先,质量管理先进;坚持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创新。

公正——依法检验检测,执行规范标准;不受干扰干预,独立诚实守信。

优质——建设一流团队,强化整体素质;确保检验质量,政府客户放心。

高效——作风踏实严谨,程序有效简明;装备精良先进,办事快捷准确。

二.质量目标:

1.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率100%;

2.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客户满意度大于98%;

4.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及时率大于98%;

5.检验检测报告正确率100%;

6.无检验质量事故。

——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率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规范正确的报告数占全部抽查报告数的比例。

——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指出具报告人员全部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告数占全部抽查报告数的比例。

——客户满意度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或走访,在“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评价等次中,获得的满意以上的样本数占全部调查样本数的比例。

(满意度调查中应包括政府部门的满意度,如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定检率完成情况的评价及为监察机构作好技术支撑的评价等)。

——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及时率指按时出具的报告数占全部抽查报告数的比例。

——检验检测报告正确率指所抽查的报告中考核合格的报告(考核合格的报告指不存在检验结论错误、签署不全或不具备资质人员签署、数据虚假以及重要项目缺项等严重违反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现象)占全部抽查报告数的比例。

——无检验质量事故指被检验设备未发生因检验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

为确保本院独立、公正、优质地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本院特向社会各界和所有客户声明如下:

1.依法检验。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检验规程、规则和标准,不出具虚假报告。

2.公正独立。

本院独立于所涉及的受检各方,不从事或参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销售等有违公正性和妨碍检验检测独立判断的活动,不受商业、财务、行政等方面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为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优质、高效的服务。

3.客户至上。

认真履行合同,在严格执行法规规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

4.保守秘密。

本院承诺在所有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保守涉及客户技术、经营等方面的秘密,保护其所有权,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1.2经核准的法定检验业务(机电类)

(1)TJ1、TD1 各类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2)QJ1、QD1 桥、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3)QJ2、QD2 塔式起重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4)QJ3、QD3 流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5)QJ4、QD4 门座式起重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6)QJ5、QD5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7)QJ6、QD6 缆索起重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8)QJ7、QD7 轻小型起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9)QJ8、QD8 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10)NJ1、ND1 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11)YJ2、YD2 B、C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3术语和定义

本手册主要采用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IEC17025: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8346-2001《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同时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主要有:

(1)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无损检测等活动。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

(4)法定检验:

指按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5)监督检验(简称监检):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过程进行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6)定期检验(简称定检):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性检验。

(7)江苏省特检院(本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包括各分院)的简称。

(8)院本部:

本院最高管理层及其直属的管理部门、专业检验检测中心的组合体。

4.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本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过程和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过程的监控、过程的改进做出了规定。

依据TSGZ7003-2004以及ISO/IEC17025: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GB/T18346-2001等规范、标准,结合本院的性质、规模和过程的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四个层次组成,如图4-1所示。

第一层次为“质量手册”,第二层次为“程序文件”,第三层次为“作业指导书”,第四层次为“记录”。

(9)分院:

本院下属的,负责江苏省各行政区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分支机构。

(10)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简称。

(11)客户:

接受本院提供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和其他技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12)检测:

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组成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作的技术操作。

(13)检查:

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14)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基于本院的工作特点,在本手册中所涉及的检验、检测与检查有时通称为检验。

(15)分包:

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机构承担。

(16)关于部门名称:

在本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中,各部门名称前冠以“院”的,特指本院直属的部门(如“院技术管理部门”、“院质量管理部门”);未冠以“院”或“分院”的,指本院直属的部门和分院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如“质量管理部门”,指院质量管理部门和分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部门)。

(17)关于岗位人员名称:

在本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中,“院长”、“副院长”指江苏省特检院院长、副院长;“院技术负责人”、“院质量负责人”、“院总工程师”分别指江苏省特检院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工程师;岗位名称前未冠以“院”或“分院”的,指江苏省特检院(包括分院)的岗位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指院质量负责人和分院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专业责任师”,指院本部和各分院的检验检测专业责任师)。

(18)最高管理者:

指本院院长或在本院最高层指挥和控制本院的一组人,由本院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组成。

4.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本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过程和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过程的监控、过程的改进做出了规定。

依据TSGZ7003-2004以及ISO/IEC17025: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GB/T18346-2001等规范、标准,结合本院的性质、规模和过程的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四个层次组成,如图4-1所示。

第一层次为“质量手册”,第二层次为“程序文件”,第三层次为“作业指导书”,第四层次为“记录”。

本院《质量手册》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2) 本院基本情况的概述;

(3) 本院的检验检测范围;

(4) 本院对政府和客户的义务和服务的承诺;

(5) 本院组织机构图;

(6)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 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质量要素的原则性描述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描述;

(8) 引用的程序文件。

 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范围如下:

(1)内部文件

包括: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式、质量计划、规章制度等。

(2)外部文件

包括: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客户提供的图纸资料等。

本院确定的质量方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宗旨和性质相适应;

(2) 承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3) 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基础和框架。

.3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

(2)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验检测的地点(不在本机构内检验检测时);

(3)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每一页上都应当有唯一性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

(4) 客户的名称、地址(必要时);

(5) 检验的依据;

(6) 受检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7) 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受检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进行检测的日期;

(8)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相关时,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9) 检验检测的结果,当报告中包含了由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当明确标明;

(10) 报告批准人的标识;

(11) 检验检测结果仅与受检物品有关的声明(必要时)。

检验工作的一般流程

按工作进程可分为:

接受检验业务(接受检验业务的形式可以是:

接受客户来本院或分院报检、委托、委托、电子邮件委托、登录我院网站委托等)→业务下达→检验前准备→实施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校核、审核检验报告→签发检验报告→报告盖章发送(出具)→上报质量小结及汇总表(指监督抽查业务)。

起重机械制造监检工作应在现场进行,监检的方法分为三类:

(1)A类:

监检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未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作。

(2)B类:

监检人员一般应到现场监检。

对确认的项目,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后,予以签字。

(3)C类:

监检人员到现场抽查或对受检单位的作见证进行审查,必要时并签字确认。

监督检验的基本程序是:

检验申请的受理-检验前的沟通-资料审查-开箱检查-土建检查-基础隐蔽工程记录检查-轨道安装检查-主梁(结构)拼装检查-电气调试记录检查-试运转情况检查-施工质量自检报告检查-整机验收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监检证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资料归档。

.5检验时,一般先进行静态(断电)检验,然后进行动态(带电)检验,最后进行功能试验。

检验人员的所有行为应当符合本院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切断总电源开关后,应当在总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2)实施电气检验时,应当设专人监护。

(3)登高或者高处检验时,应当设专人监护,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发生。

(4)检验人员应当口令清晰准确。

配合人员应当在确认口令后实施操作。

(5)应当按照本院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使用检验仪器设备。

使用之前应当核查其有无异常,不得使用异常仪器仪表。

(6)如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检验人员应当请示技术负责人,经认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7)处于露天场所的起重机,如遇有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应当停止检验,并恢复夹轨器或锚定装置。

因故障(包括停电)停止检验时,必须切断总电源。

5.2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判定条件

(1)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2)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应当出具《联络单》,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3)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应当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2),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或JSTJ-XZBS-11-01-02-XX《复检报告》。

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整改后可申请复检。

4.2定期检验报告判定条件

如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应当在《意见书》

(1)上要求受检单位在一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填写、签署《意见书》

(1)中的“处理结果”栏目后将其返回到检验机构。

4.3如有重要项目不合格,或者一般项目不合格超过5项,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检,应当在《意见书》

(2)上要求受检单位整改后申请复检。

同时将《意见书》

(2)及时上报特种设备注册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4整改确认

 

***********电力

企业标准

***********电力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Q/CREP-FP-*****-2021

Q/CRP-GE-201.001-2021

目次

1

发布令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追求“可持续发展”和永续经营是徐州****公司永恒的主题。

同时“一切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和环境保护,也是*******一切管理工作的重心。

为提高徐州****公司的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管理模式最佳实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组织编制了《***********电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电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的准则,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电力总经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企业应对和防范风险和事故的能力,保证特种设备和作业员工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21]61号)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公司控股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1.0版)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3.0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力(以下简称“*******”)内在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2.2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快速反应,自救互救的原则,一旦出现事故,必须立即做出反应。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类型

本公司在从事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起重作业、叉车作业、电梯运行、电瓶车行驶等作业过程中存在一些事故风险,如安全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齐全、三违违章行为等因素,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有可能的事故举例如下:

(1)锅炉缺水。

由于运行人员松懈麻痹和误操作,或是水位表因无冲洗措施而发生堵塞等原因造成锅炉严重缺水,导致受压元件变形和损坏,甚至发生炉管爆炸,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锅炉爆炸事故。

(2)锅炉汽水共腾。

因操作不当或水质问题,会发生汽水共腾事故,水位表水位剧烈波动,锅水起泡,蒸汽中大量带水,蒸汽温度下降,严重时管道内发生水冲击。

(3)锅炉超压。

由于操作人员盲目提高工作压力或擅离工作岗位监督失职,或由于压力表和安全阀同时失灵引起锅炉超压,轻则引起元件变形,严重时会引起爆炸事故。

(4)锅炉炉管爆炸。

由于水质不良引起炉管结垢或腐蚀,或由于缺水、炉内磨损、设计缺陷、材料强度不足和焊接质量不良等原因,均可能引起爆管事故。

(5)压力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因超温超压、严重腐蚀、裂纹扩展,安全装置不全、安装不正确、失灵或存在先天性缺陷等原因引起爆炸事故。

(6)压力容器泄漏。

压力容器因频繁振动产生裂纹、胀接管口松动、局部腐蚀变薄穿孔、局部鼓包变形减薄穿孔、密封面失效等原因导致的泄漏事故。

(7)压力容器爆管。

压力容器因腐蚀减薄造成强度降低,或由于介质冲刷、管材内部存在缺陷等,在超温情况下运行,会发生鼓包变形直至破裂,导致爆管等事故。

(8)起重机械发生起吊物品坠落或严重溜钩(溜车)故障。

(9)起重机械发生电气控制系统失灵或保护拒动故障。

(10)起重机械大车或小车车轮脱轨故障。

(11)室外门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主要结构件载荷和应力突然增加,造成主要结构严重变形或断裂,严重时发生倒塌恶性事故。

(12)起重机械经过暴风雨、地震或事故后,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性能下降,而未经过检验、恢复急需投入使用,造成结构损坏或整机失衡坍塌。

(13)起重机械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坍塌、倾倒事故。

(14)电梯出现关人事故。

(15)因维保人员违章,在电梯维保时出现人员坠落或伤害事故。

(16)车辆伤害:

生产区域内厂内机动车辆或其他车辆造成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17)物体打击:

高处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不当,安全设施不全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18)机械伤害:

因机械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19)触电:

电气设备的检修、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

(20)火灾:

电气设备、燃油系统、氨气系统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烧、摔、砸、炸、窒息、中毒、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

(21)高处坠落:

高处作业措施不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导致人身伤亡。

(22)其他伤害:

除以上伤害以外的其他伤害。

3.2危害分析

3.2.1本公司为发电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有一定的人身伤害事故风险,如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周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生产设备有缺陷等使危险源失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3.2.2本公司生产部门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事故类型有:

(1)锅炉房区域出现锅炉超压、缺水、汽水共腾、水冲击、爆炸等造成临近区域人员的烧伤、烫伤等人身伤亡事故。

(2)全厂压力容器区域出现压力容器超压、泄漏、爆炸等造成临近区域人员的中毒、烧伤、烫伤等人身伤亡事故。

(3)全厂压力管道区域出现管道泄漏、爆管等造成临近区域人员的中毒、烧伤等人身伤亡事故。

(4)汽机房行车作业、起重设备作业区域,容易造成起重失衡,出现断绳、脱钩、脱轨事故;

(5)电梯机房及井道内,由于设备故障,维保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引起坠落、关人、触电等人身伤亡事故。

(6)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因绝缘损坏、接地不良、误操作、误入变配电装置的带电间隔、电气安全器具绝缘不合格、电气工作票安全组织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有漏项等原因,易造成触电人身伤亡事故。

(7)设备检修需高处作业时,如未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或脚手架搭设不合格、人员未带安全带等原因,易发生高处堕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8)叉车或电瓶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或出现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

4事件分级

4.1事件分为三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司控制事态的能力,参照****公司控股公司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Ⅰ级突发事件;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Ⅱ级突发事件;

Ⅲ级突发事件;

4.2符合Ⅰ级相应条件的事件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预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设备事故,或事态发展特别严重,超出大区应急处置能力,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事件。

4.3符合Ⅱ级相应条件的事件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预计机组减负荷达到调度负荷的30~50%、或全厂调度负荷的15~30%;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设备事故;或事件事态发展较严重,超出本厂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4.4符合Ⅲ级响应条件的事件: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预计机组减负荷达到调度负荷的15~30%、或全厂调度负荷的10~15%;发生人身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设备事故;电力设备事故导致发生或即将发生被迫停机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其他由于电力设备事故影响超出现场的应急处置能力,亟需救援处置的事件。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5.1应急指挥机构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

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其他领导

成员:

综合部部长、技术支持部部长、发电部部长、EHS部部长、****公司江苏分公司检修公司徐州项目部部长、物业公司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

生产抢险组

组长:

副总经理

副组长:

技术总监

组员:

综合部部长、技术支持部部长、发电部部长、EHS部部长、物业公司总经理、润源热力公司总经理、****公司江苏分公司检修公司彭城项目部部长、技术支持部各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发电部值长及各专业工程师。

后勤保障组

组长:

物业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技术支持部副部长

成员:

仓库、车队、医务室相应人员。

综合协调组

组长:

综合部部长

副组长:

技术支持部副部长、发电部副部长

成员:

人力资源岗、值长。

5.2应急机构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预案启动后,负责指挥和协调;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

生产抢险组:

接受事故抢险应急指挥部领导,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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