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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电力起爆网路的导线可以使用裸露铜导线或铝芯线。

20、炮孔填塞材料应用粘土或不燃性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

不应有煤粉、块状材料活其他可燃性材料。

2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2、炸药的主要特征其一即炸药是能发生自身燃烧和爆炸反应的物质。

23、热分解的速度主要取决于环境温度,温度越低热分解速度越快。

24、燃烧是炸药在热源或火焰作用下引起的化学反应过程。

所以存储炸药要特别考虑到热分解,注意改善通风条件,防止炸药在封闭条件下燃烧。

25、炸药的感度是指炸药在外界起爆能的作用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26、炸药的热感度是指炸药在热能作用下发生起爆的难易程度。

27、殉爆是指一个药包的爆炸可以激发相隔一定距离处的另一药包爆炸的现象。

28、炸药如果爆炸不完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在含瓦斯、煤尘条件下,可能引起爆炸事故(对)

29、在水中加入一定浓度的酸性溶液进行洒水;

防止爆炸后有毒气体的溢出是非常有效的。

30、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31、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32、严禁携带烟火、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33、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严禁作业。

34、有计划停风时,局部通风机停风前,必须先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并切断工作面的供电。

35、炸药爆炸气体产物的瞬间温度可达1800℃~3000℃,超过了瓦斯、煤尘的发火温度。

36、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37、电雷管起爆法是利用电能首先引起电雷管爆炸,然后再引起引药爆炸的方法。

38、非电雷管起爆法(简称非电起爆法)可分为导爆索起爆法、导爆管起爆法和导火索起爆法。

39、导火索起爆法操作简便易行,能抗静电,成本低。

40、炸药,按其化学成分构成分类,可以分为单质炸药、双质炸药和混合炸药3种类型。

41、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42、煤矿铵梯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来选用。

43、井下严禁使用火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管。

44、普通型毫秒电雷管可广泛用于各类爆破工程中,可以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45、在爆破施工中,杂散电流、静电感度、雷电、射频感应电等均可引起电爆网路中雷管早爆。

46、爆破时,通电后出现未爆炸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

47、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48、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4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可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50、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高低与粉尘的致病力无关。

51、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

52、沉积煤尘是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最大隐患。

53、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可以不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5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55、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56、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57、尘肺病的发生与工人接触矿尘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58、单纯的煤尘不会爆炸,一定要有瓦斯参与才会爆炸(错)

59、采煤工作面开采强度越大,生成的矿尘量越大。

60、开采煤炭时矿尘生成量的多少与地质因素无关。

61、矿尘的产生量与顶板管理方式无关。

62、连续爆炸是煤尘爆炸的特征,与有无积尘没有关系。

63、煤尘爆炸时离爆源越近破坏力越大。

64、煤尘的挥发分越高,爆炸的危险性越小。

65、煤尘爆炸事故中受害者大多是由于二氧化碳中毒造成的。

66、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的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该矿井就应定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

67、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粉尘质量而不是与粉尘颗粒数有关。

68、我国煤矿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69、减尘措施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

70、矿井通风是除尘措施中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71、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2、井下库房连通巷道的延长段不得兼作辅助硐室用。

73、要使排尘效果最佳,必须使风速大于最低排尘风速,低于粉尘二次飞扬的风速。

74、在喷雾降尘措施中,水滴越小,降尘效果越好。

75、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都具有爆炸危险性。

76、煤尘的爆炸危险性与其所含挥发分无关。

77、煤的变质程度越低,其煤尘的爆炸性越弱。

78、煤尘只有呈悬浮状态并达到一定浓度时才有可能发生爆炸。

79、煤含有的灰分可降低煤尘的爆炸性。

80、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

81、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的爆炸下限降低。

82、井下爆炸材料库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

83、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煤尘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大。

84、在有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地点距离爆源越远,爆炸压力越大。

85、煤尘爆炸时,其挥发分含量将减少。

86、浮尘的点火温度与煤尘中挥发分含量没有关系。

87、煤尘中加入惰性粉尘,会使点火能量增加。

88、煤尘含水量增加,点火能量增大。

89、矿井瓦斯中只有甲烷一种气体。

90、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瓦斯涌出量较大。

91、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92、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9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94、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95、回风道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96、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97、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98、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无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9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半年至少一次。

100、分区通风要实行分区管理,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力求简单。

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

101、对于自燃倾向性比较严重的煤层不宜采用移动泵站排放瓦斯。

102、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103、煤层顶底板与煤层的接触面光滑程度和煤与瓦斯突出没有关系。

104、每个入井职工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105、工作面上的炮眼布置应保证爆破后爆破块度均匀,大小符合装岩要求,大块率小。

106、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107、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08、爆破工仅携带爆破合格证就可以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109、爆破工必须在爆炸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炸材料。

110、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可以侧放或立放,但层间不许垫软垫。

111、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但可以转交下一班人员。

11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113、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114、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可以抓住管体硬拽脚线。

115、装配引药是把电雷管装入药卷底部,制成起爆药卷的工作过程。

116、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17、在装药前,应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118、装药时,所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可以相互错开(错)

119、装药注意事项中规定,严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类炸药。

120、爆破工在装药前,如发现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报告班组长,及时处理。

121、黏土炮泥形成的水幕,有降低和吸收爆破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的作用,改善了井下的劳动环境。

122、炮眼封泥应用黏土炮泥,黏土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水炮泥封实。

123、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24、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25、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O.3m。

126、放炮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放炮员清点人数。

127、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矿进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28、在采掘工作面,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但不一定同型号的电雷管。

129、爆破前,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应将警戒牌交给瓦斯检查工。

130、爆破前,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必须发出爆破警号,高喊数声“放炮了”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31、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32、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33、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134、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要求,当采煤工作面工具未收拾好,机电设备、电缆未加保护,不准爆破。

135、如雷管脚线或爆破母线与漏电电缆相接触,就会产生早爆事故。

136、爆破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单个雷管不起爆的现象即为拒爆。

137、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138、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在岩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139、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成短路,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0、裸露爆破是指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

141、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出水,要立即停止打眼,并马上向班组长或调度室汇报。

142、用放炮方法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发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143、炮眼深度小于0.6m不得装药爆破。

144、在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放炮时,都应采取反向起爆。

145、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可以放炮。

146、在处理拒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7、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可同罐上下。

148、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禁止用轨道、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149、爆破母线必须由外向里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成短路。

150、多头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用后盘收,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

单头掘进时,可以固定爆破母线。

151、在联线爆破前,必须对距迎头20m范围内的风流进行第一次瓦斯检查。

15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153、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将药卷推入眼底,并进行捣实,使药卷彼此密接。

154、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秒延期爆破。

155、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起爆药卷都应装在装药柱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之间。

156、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但脚线的连接可以由其他人员进行。

157、火工品是装有火药或炸药,受外界能量刺激产生燃烧或爆炸,用以引燃火药、引爆炸药,做机械功或产生特种效应的一次性使用元器件和装置的总称。

158、炸药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内,可以与雷管及其他起爆器材共存放。

159、工业雷管的作用原理是指在火焰冲能或电能、冲击波能、机械能的刺激下,雷管的起爆药立即发生爆炸,从而引起雷管中的猛炸药爆炸,以此输出爆炸冲能引爆工业炸药。

160、在进行工业含水炸药检验试验时,试样温度应不低于0℃,若试样温度低于0℃,应采取升温措施,但升高温度应不超过20℃。

161、工业炸药按用途主要分为普通型、矿山型、工业型。

162、工业炸药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63、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164、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165、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也可有其他人员同乘。

166、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

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167、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168、可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169、在井下采掘工作面,特别是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瞬发雷管或毫秒雷管,才能保证爆破作业和矿井的安全。

170、地面各种爆破材料库的贮存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矿井的3个月计划需要量。

其爆破材料在满足使用条件下,贮存量越少越好。

171、地面爆破器材库一般采用自然光照明。

172、雷管、黑火药、导爆索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任何两种都不得贮存在同一库房内。

173、企业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17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书方可上岗。

175、用于安全生产控制的传感器、执行器、信号传输线及自动保护装置,企业应制定定期检查、试验、标定的强制性管理制度,每次检修、试验或标定,应作专门记录,记录由试验人员签字并保存一年以上。

176、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就可从事爆破作业。

177、非法制造、买卖。

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8、《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79、国家对爆炸物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180、跨县(市)和本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持有县(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18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1公斤以上,雷管30枚以上,导火索或导爆索30米以上者就构成犯罪。

182、从业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爆破安全规程》,均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

183、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184、企业在生产、流通的全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185、电雷管的最小准爆电流,是指给电雷管通以恒定直流电,能将桥丝加热到点燃发火药的最小电流。

186、炮泥充填不足可导致放空炮。

187、为提高爆破效率,正向装药时可装填“盖药”。

188、通电后爆破不响时,可先将母线取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再等5min方可进人工作面检查。

189、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吹净,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

190、掘进工作面爆破时,除警戒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在进风巷道内躲避等候。

191、炮烟内的有毒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氮的氧化物。

192、使用单滚筒的机械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爆破的方法开出切口。

193、井下巷道掘进爆破中,炮响后应立即进入工作面检测有害气体浓度。

194、潮湿成团状的煤尘已不能参与爆炸。

195、拆除或修理含有起爆药的污水池、下水管、沉淀池前,应先用水彻底冲洗后方可施工。

196、拆除或修理含有起爆药的污水池、下水管、沉淀池前,应先作化学处理或其它有效的销爆处理后方可施工。

197、在有安全保证时,可以带压力检修或拆卸管线、容器上阀门或部件。

198、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装置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可以根据情况任意更改或拆除。

199、建筑物内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及生产设备、运输器具或设备里危险品最大药量为该建筑物内的计算药量。

200、建筑物内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及生产设备、运输器具或设备里,能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最大药量为该建筑物内的计算药量。

201、工业炸药包装、装车时,位于防护屏障内车辆中的药量可不计入厂房的计算药量。

202、联合防护土堤内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和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联合防护土堤内各建筑物计算药量总和确定。

203、安全员必须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

204、安全员必须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

205、夜间、浓雾、大风、暴雪和雷雨天气可以进行爆破作业。

206、在爆破施工作业现场电源、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未撒离爆破作业区域时,可以由爆破员同时进行装药、连线等,但不能起爆。

207、起爆后应继续保持安全警戒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如发现盲炮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不准组织、安排下一顺序的施工作业,违者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08、为安全实施爆破作业,五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才应指定负责人。

209、有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可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210、导爆管插入雷管时,不应旋转摩擦。

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用安全紧口钳紧口。

211、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2天的爆破作业用量。

212、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爆破,应使用煤矿许用起爆器材起爆。

213、深孔爆破和拆除爆破可以使用孔外导爆索起爆。

214、电流大于100mA的工作面可以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215、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

搭接时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扎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应小于90°

216、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与导爆索的传爆方向相反。

217、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18、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19、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一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220、增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

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

221、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

222、允许在硐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223、起爆体应在专门的场所,由熟练的爆破员加工。

加工起爆体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在周围50m以外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

224、硐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由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安装、联接起爆体的作业,应由爆破员进行,安装前应再次确认起爆体的雷管段别是否正确。

225、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爆网路的主线不得与起爆器、电源开头和电源线联接;

电源的开关应设保护装置并直接由负责起爆的人员守候看管。

226、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内进行。

227、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

228、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以上不同品种的炸药。

229、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0ms。

230、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错)

231、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32、在采煤工作面,可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233、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3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即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23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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