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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后服务方案3篇1Word文件下载.docx

学校每天在完成规定课时之后提供课后服务。

具体时间是周一到周四的3:

30—5:

20

4.服务内容:

在课后服务期间,组织学生开展“强基固本”“自主阅读”“兴趣拓展”等活动,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学校工作常规,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相关制度,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完善校外人员入校身份核查和登记制度。

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与权利,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家校合作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强化服务保障。

各学校要教育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教育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要动员教师积极参加课后服务,并将课后服务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

同时,将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岗位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

4.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争取社会各方协同支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021年*中小学推行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特别是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等问题,疏堵结合整治非法有偿补课,多渠道丰富并保障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灵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做好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上*市相关四部门下发的《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现就**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明确工作定位

开展中小学放学后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课后服务。

校内课后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此,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校内实施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

学校课后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完善成本核算机制。

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课后服务时间。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

具体服务时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历和实际情况明确。

(二)课后服务对象。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课后有需求的中小学生。

各地课后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三)组班和人员配备。

校内课后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

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课后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四)课后服务活动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

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木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课后服务范畴。

四、管理运行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价格)、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

校内课后服务实施主题是学校。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校内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三)合理收费,规范使用。

校内课后服务牧取适当费用,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行,但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课后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教体局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校内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

(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见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

(五)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切实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灵安全卫生意识教育;

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切实做到课后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县教体局要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

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课后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工作推进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

在城市规划区内公办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镇**小学、***小学、小学等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试点。

根据试点推进情况,稳步有序推进中小学校内课后延时服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

县教育体局是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

县财政局对校内课后服务要不断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要强化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

完善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措施,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县发改、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市管、卫健、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

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课后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进行集体教学;

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高牧费、乱收费;

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系、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小学关于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本学期计划由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性原则。

结合学校实际,利用人员、场地、管理等有限资源,向部分学生提供服务。

坚持自愿参加相结合原则。

由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学生自主参加,稳妥推进放学课后服务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优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课后服务实施安全教育,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服务对象

本着自愿原则,确有困难需要课后服务的一至五年级学生。

三、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五放学后,本学期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实施。

2.周一至周五放学17:

00~18:

00(教师志愿者看护,地点在一

(1)班教室)

四、基本条件及要求

1,孩子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独立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2.家长能理解并积极配合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程序

1.书面申请。

家长根据课后服务要求,一学期一申请。

开学第一

周,自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托管申请。

2.审核公布。

根据申请条件,班主任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由组长复审、筛选并提交本年级学生名单,校方终审后对符合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签约明责。

经学校审核、公示,符合参加课后服务条件的,学校下发书面告知单,家长明确相关要求并签字。

4.编组管理。

根据申请课后服务人数,由学校负责进行人员编组,原则上按25-30人/组进行编组,制定座位表、点名册。

5,落实看护教师。

以1:

30的比例,校方配备看护教师,并将人员信息及排班表予以公示。

六、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采用学生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切实做到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服务保障

1.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1)组织保障:

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体行政

(2)人员保障:

课后服务看护人员为全校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

2.工作职责

(1)拟定工作方案,制定管理细则,处理课后服务工作日常事务。

(2)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申报、审核等工作,组织安排编组、建立学生出勤档案。

(3)配置各班看护人员,做好服务时段的学校卫生、学生文明、学生安全等管理工作,与安全考核挂钩。

3.安全保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看护人员负责学生纪律和安全管理,安排学生文明、有序参加课后服务,按时放学。

如遇临时性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与学校安全负责人联系。

补充几点:

1、凡是自己回家的学生必须填写《独自回家证》,每天带好证(包括四、五年级);

2、五点以后南北校园申请看护学生全部在一

(1)班教室集中(通过长廊走动);

3、特殊补缺的学生(没有申请看护),补缺教师负责将孩子送到

家长手中。

2021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

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确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

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可以适当购买社会服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

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票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

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

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

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课后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

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

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

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

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

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执行。

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三)监管要求。

各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人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

各区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

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

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拨款挂钩。

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

各区、校将开展课后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

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

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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