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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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文档格式.docx

(一) 

为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这一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行业的文化走进校园,本协会将充分利用展板、海报、海载京声的相关版面等多种宣传渠道,积极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行业资讯,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文化宣传工作。

(二) 

为增进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和了解,本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外出参观访问、专业竞赛、人力资源管理模拟等活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进行专门的讲座、座谈和现场指导,引导广大同学系统理性地认识人力资源管理,帮助当代大学生培养正确就业观念和市场竞争意识,为解决当下普遍存在的就业盲目性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 

为引导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关注社会、学以致用,本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职场礼仪培训、面试技巧培训和简历制作大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协会会员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术水平、丰富研究经验、增强实战能力、开拓社会视野。

(四) 

为了协会的会员把握协会的脉搏,使协会、校内外同学和校友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便捷,协会的工作更加务实、高效、透明,本协会将积极建设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新浪微博,预告协会的近期活动,介绍人力资源行业相关知识,发布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行业热点新闻,发表协会会员的心得感悟。

(五) 

为共同繁荣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协会将认真学习学校团委的指示精神,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弘扬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的校园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优先获得本会印发的各种资料;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退会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利益的前提下,可自由退会;

协会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交退会报告,并在解决完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及其他会员之间的相关问题后退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决定通过,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违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严重违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违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不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暂停,会员应有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停;

会员退会或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应有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组成,第一届理事长由会长担任。

理事会的职权是:

制定、修改、通过协会章程;

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徽;

民主协商、选举或罢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会成员;

听取、审议会长、副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听取审议协会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报告;

讨论通过重要提案决议;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审定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的任命;

(八) 

向全体骨干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 

决定设立职能部门和项目组;

(十) 

审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任命;

(十一) 

审定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半年计划;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 

审议、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1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长1人,部长5人。

会长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1年。

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定,任期1年。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审定,任期1年。

各部正部长由责任副会长提名,理事会审定,任期1年。

各部副部长由部门会员选举产生,任期1年。

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管理学理论基础,对人力资源管理有相对浓厚的兴趣;

身体健康,课余时间充裕,能坚持为协会正常工作;

未被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取消相关资格。

第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连任。

会员代表自会员中选举产生,每五位会员产生一名代表,每年换选。

第十九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负责人由会长担任。

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第二十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理事会决议;

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拥有普通选票,在票数相等时,则拥有决定性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协会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工作计划;

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提名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交理事会决定;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下设策划部、外联部、法务部、宣传部、人事行政部等5个职能部门。

其职责如下:

(一)策划部

1)负责为协会大小比赛、讲座撰写策划方案及参赛指南;

2)负责撰写协会出游、联谊等活动的书面策划方案;

3)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外联部

1)负责与学校领导、新闻媒体及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2)负责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和交流,为协会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3)负责协会日常活动所用场地以及宣传所需的海报、横幅等的申请;

4)负责借用协会活动的物品,例如帐篷,椅子等等。

(三)法务部

1)负责拟写、审核协会的相关章程、协会与学校校团委的相关文书;

2)负责协会与校外单位企业之间活动的合法性,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负责协会针对劳动法的法律咨询,普及协会成员劳动关系知识。

(四)宣传部

1)负责为协会及其活动提供整体的策划包装工作和校内外的交流报道;

2)负责活动的新闻报道、摄影摄像、平面宣传的设计、微博帐号的建设及维护网络信息的传播及舆论监督等。

(五)人事行政部

1)负责对每次协会活动做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

2)负责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副会长;

3)负责及时给协会成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4)负责协会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和收集、存档工作及物资管理;

5)下设财务组,负责协会所有资金管理,并实行财务公开。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经费来源:

开展项目正常赢利所得;

校内外赞助。

第二十四条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财务组报销;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并公布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收支帐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会财务人员来自本会行政人事部财务组,财务人员调离岗位或退出协会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财产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会长对协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协会。

会长同时担任协会官方微博总编辑,对微博帐号的安全、法律责任负全责。

第三十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工作,管理、协调协会各部工作,召集每月例会。

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第三十一条理事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协会工作,主持每月例会。

在会长及副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副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例会按需召开,由部长召集,所有会员不应无故缺席,因故缺席者,应向部长说明原因,并由人事行政部登记在案。

第三十三条协会各部部长不可无故缺席各项会议,若因故无法出席,应指定部门内的一名会员代表(由人事行政部登记在案),并在会后向部长传达会议情况。

部长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也不指定部门内会员代表者,部长职位自动解除,由会长任命一位会员接任。

第三十四条会长每届任期一年。

会长任期结束或辞职前一个月内,应组织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下任会长。

继任会长人选可由在任会长提名,经到会会员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当选。

若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未过半数,则得票排名前两名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

若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现任会长可增加一票权重,决定晋级人选。

新会长在上任会长任期结束后正式就任。

第三十五条副会长、各部门部长每届任期一年。

若副部长、各部部长在任期结束前辞职,理事会应在一周内任命新人选并通报全体会员。

若会长在任期结束前辞职,则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

新会长就任后,前任副会长、各部部长自动解职。

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的投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领导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以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若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商学院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交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商学院。

第九章附 

第四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徽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统一制作、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使用。

第四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日常机构、职能部门所有活动均须严格遵循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开发布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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