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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财政部评审中心召开协调会,对被评审单位不确认的调整内容进行协调,确定处理意见。

6.对评审结果进行调整、汇总。

7.将评审结果及工作底稿交项目经理,按公司三级复核程序进行三级复核。

8.公司内部三级复核通过后,向财政局汇报,征求意见。

财政局同意后,请有关各方在评审结论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9.编写《审核情况汇报征求意见稿》,报财政局审核,并由财政局征求被评审单位意见。

与财政部评审中心及被评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修改《审核情况汇报》。

(三)评审完成阶段

1.根据审核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评审结论》。

2.对《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评审结论》进行三级复核。

3.将《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评审结论》报财政局审核,并由财政局征求被评审单位意见。

取得被评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后与财政局交换意见,修改评审报告。

4.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5.向财政部评审中心提交正式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

6.归还送审资料。

7.整理评审工作底稿,按财政局的要求,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并及时提交财政局。

二、项目工作流程

(一)评审结算

1.竣工结算评审原则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进行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最终工程造价。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并应满足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时限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充分利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应按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工程造价,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应采用全面评审法,严禁采用重点评审法、抽样评审法或类比评审法等其他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文件组成、评审依据、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评审时效,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的有关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评审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评审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

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竣工结算资料程序性评审

结算资料程序性评审是结算工作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

此阶段工作包括收集项目竣工结算评审依据及整理确认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

其评审要点应注意评审依据资料的全面性、合理性。

对于施工单位送审报价资料应必须做到经项目单位及监理的双方确认,避免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不报、漏报工程造价将来核减的内容,此阶段收集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会议记要、往来函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5)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现场签证资料。

(6)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单;

(7)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

(8)有关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

3.竣工结算实体性评审

依据上述资料及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对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中提交的清单结算工程量、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结算工程量,对报审结算中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评审,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定额选用、费率的计取等方面均要进行准确性及合规性评审。

具体评审原则及方案如下:

(1)如合同约定按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计量结算,就要按施工图进行重计量核对。

在施工过程中按月进度报表及时评审的清单工程量经业主及施工单位签字确定的,结算时按审定的月进度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再重新核对。

(2)如招标图纸就是施工图纸,而合同约定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时的清单工程量,则结算评审就不再对中标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进行核对,结算时仅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核对。

(3)在施工过程中按月施工报表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评审的,已经过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的,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核对,直接计入工程结算。

(4)如发生索赔,先评审索赔原因及合理合规性再评审索赔价格的正确性。

(5)结算评审工作中纠纷的存在不可避免,作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注意工作中纠纷的处理方式,充分掌握评审依据,对于核减内容要做到有理有据。

(6)与施工单位核对后,编制工程结算初步评审报告,对有争议的问题要进行汇总整理,详尽的说明争议焦点、争议金额以及咨询人建议等。

(三)工作流程图

结算评审总体流程图

结算评审实施流程图

三、结算评审方案

1.评审目标

a)确定建设项目结算的真实性。

b)确定建设项目结算的正确性。

c)确定建设项目结算的合规性。

d)确定建设项目结算的有效性。

2.评审程序及具体评审内容

(1)收集与建设项目评审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招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单位之投标资料;

4)施工合同、协议;

5)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6)图纸会审记录;

7)设计变更、洽商单;

8)监理月报;

9)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10)甲方批准材料、设备价清单及资料;

11)甲方分包工程合同/协议;

12)工程付款资料;

13)结算报价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

14)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5)其它与建设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资料。

(2)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结算编制情况,重点了解:

1)编制依据是否合规,编制范围是否正确;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鉴证是否齐全合理;

3)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是否合理;

4)工程款是否按进度拨付;

5)结算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允许范围内;

6)补充合同是否合规。

(3)评审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及扣还情况,重点评审:

1)工程预付备料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

2)核查验算起扣点,查阅“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是否已将备料款按规定从工程款中扣除,有无超付现象;

3)评审工程进度款是否正确及时支付。

(4)评审工程价款结算情况,重点评审:

1)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办理结算手续;

2)监督施工企业是否按合同及有关验收规范及时完成建安工程,否则将拒付工程款;

3)有无擅自改变合同结算办法的现象,对违反国家规定以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逃避管理和监督的情况应予以纠正。

4)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合理;

工程结算范围是否与施工企业之实际完成范围一致;

结算报价中的量、价、费及补充单价/定额是否准确合理;

有关调价处理是否准确;

合同内应扣除之项目是否已完全扣除;

已进行过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则重点评审变更、洽商部分。

(5)评审分包工程款结算情况,重点评审:

1)评审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情况,重点评审结算价款是否合理;

2)查核分包单位的技术等级,工商登记执照和营业范围是否具备相应的承接分包工程的资质条件;

3)查核分包工程有无再转包的现象;

4)评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是否合规。

四、结算评审要点

在结算评审服务过程中,我们制定以下内容进行重点评审:

1.对合同、招投标文件熟悉是工程评审前提

进行工程造价评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评审。

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还会签订补充协议。

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投资工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评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析判断补充条款的有效性。

如果只是对合同主条款和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做一些次要内容的更改,应视为有效;

如果对合同主条款或招投标文件进行了较大的更改,违背了主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主要意思表示,应视为"

阴阳合同"

,作无效处理。

评审时做出判断要十分谨慎,必要时可以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

2.费率的评审是评审的第一道关口

取费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文件及规定,结合工程相关文件(合同、招标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

评审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人工费及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等。

如计算时的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增加造价部分工作量是否同比例下浮等。

3.工程量的评审是工程评审的基础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

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

对工程量进行评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评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评审方法。

采用合理的评审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工程量评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全面评审法、重点评审法、对比评审法、分组计算评审法、筛选法等。

其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选用。

一些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需要进行现场计量,评审人员则一定要到现场,按计量规则进行计量。

对隐蔽工程可以通过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确定其真实情况。

另外要特别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标准在工程评审中的作用。

部分施工内容如大型机械种类、型号、进退场费、土方的开挖方式、堆放地点、运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种的采用及其浇筑方式,以及牵扯造价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做出判断。

在工程量评审时,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一是评审工程量计算是否按照施工图和清单定额规定计算,应注意计量单位是否与清单定额相一致,当评审竣工结算肘,还应按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计算。

(2)二是审查工程结算所报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

审查时,要注意施工企业有没有为增加结算费用,故意加大工程量,夸大工程施工难度的情形。

(3)三是要审查有无假报结算的情形。

特别对于多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要审查有无几个施工单位同报一个工程项目进行结算的情况;

要审查有否重复计算工程情况,要防止施工单位将同一工程分别多次混入其他工程进行结算,或将已结算过的工程,放在其他结算书中重复计算。

尤其是道路排水工程,往往分期施工而分为几个阶段完成,应防止施工单位把第一期已算过的项目混入第二期重复结算。

4.定额子目套用的评审是评审重点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高套定额、重复套用定额、调整定额子目、补充定额子目来提高工程造价。

在评审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评审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位置等;

其次要注意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沥青卷材防水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

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项目重复计算。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评审要注意换算内容是否允许换算,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要求。

对补充定额单价的评审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种类、含量、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含量、单价及机械台班种类、含量、台班单价是否科学合理。

5.材料价格的评审是评审最难把握的环节

材料价格是影响工程总造价的重要因素,亦是非常活跃的动态因素。

材料价格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高低。

原则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

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评审时不应调整;

合同约定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格调整的,可以根据施工日记及施工技术材料确定具体的施工期间及各种材料的具体使用期间:

有些工程工期较长,或有阶段性停工的,可根据各种材料的使用时期采用使用期间的平均信息价,这样比较贴近工程真实造价。

对于信息价中没有发布的或甲方没有签证的材料价格,需要平时对材料价格的收集积累,必要时可以三方一起进行市场调察确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建材市场上出现很多新材料,特别是装饰材料,施工单位一般申报价格较高,应重视市场调查。

对材料市场价差调整有三种方法:

一是按甲乙双方合同中订明的差价补差;

二是按各地市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合情合理核定;

三是按施工单位揭底材料质保书及发票,按加权平均价计算。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评审人员要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及其变动趋向,做到心中有数,评审时才能对各种价格的合理性做出初步判断,有怀疑时再作进一步调查。

评审材料的预算价格应注意,目前大部分材料是由供应商直接送达工地的,其价格己包括到达工地的所有费用,只需加采购保管费就组成材料预算价格了。

6.签证的评审是放大评审成效的保障

不少施工单位采取低价获取工程,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增加签证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大多数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都比合同价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签证是施工单位增加造价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

评审签证的合法性、有效性,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例如索赔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费用是否应该由甲方承担。

有些签证虽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但究其内容并不合理,违背合同协议条款,对于此类签证不应按其结算费用。

例如雨水排水费用、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费用等。

三是复核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正确属实、单价的采用是否合理。

例如对索赔项目的计算要注意在计算闲置费时,机械费不能按机械台班单价乘闲置天数,而只能按机械闲置损失或租赁费计算等。

对签证的复核评审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评审人员不仅要掌握较为全面的工程施工技术、预决算技术和现场管理知识,还要增强责任意识,仔细分析,认真评审,才能轻松面对,确保评审质量。

五、案例分析

针对某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交通拥堵点改造项目,其结算评审方案如下:

(一)资料收集

该项目评审需要收集资料有:

1.工程结算书招标图纸、施工图、竣工图纸、与工程结算书对应工程内容的工程量确认书;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过程质量验收文件;

3.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4.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文件、隐蔽工程记录、会议纪要;

5.实施前后实物照片;

6.预算资金批复文件;

7.工程、设备、材料招投标资料;

8.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9.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申报依据;

10.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我们将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对提交的资料不齐全(如图纸不完善,申报结算金额与项目申报书中金额不一致等)将第一时间反馈评审中心,要求申报单位按要求限时补充完整。

(二)立项政策及前期手续审核

根据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对立项政策及前期手续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一)关于项目前期批复情况的审核

查看项目预算批复文件及申报结算文件以及规划批复、开工批复文件,审核项目申报内容是否和批复内容一致,如有较大出入,需与批复单位沟通解决。

二)关于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的审核

招投标程序的审核在审核工作底稿中要有记录,要对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判断。

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日期、招标方式、招标内容等;

2.投标报价;

3.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

4.合同价;

5.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价及其调整的约定;

6.合同中关于合同价及其调整的约定。

通过上述审核对以下事项进行判断:

1.招标方式是否合法、评标方法是否合乎招标文件的规定;

2.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

3.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一致;

4.报审结算中合同价调整结算方式与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调整方式是否一致。

5.依据相关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未招标或采用其他招标方式选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招标方式的批复文件,如果没有批复,则对其合同价不予认可,审核结算时量、价重新核实。

(三)评审依据

本项目评审依据主要有:

1.工程招投标资料、清单报价中标书、施工合同书;

2.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3.《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6.工程招投标图纸、竣工图纸;

7.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四)审核方法、标准与原则

一)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在接收项目后,先认真查看项目相关信息通过评审业务系统检索近两年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以核实该项目是否属于延续项目;

已出具的评审报告中是否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

判断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预算的问题。

其次,及时与预算单位取得联系,初步了解项目情况,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全面详细提出需预算单位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清单,评审人员应尽可能一次性向预算单位说明需补充的资料,避免反复要求预算单位提供同类资料。

对于出现预算单位无法按期报送或补充资料的情况。

二)评审标准与原则

1、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底稿:

评审工作底稿是项目评审过程中形成的评审工作记录和用于支撑评审结论的相关资料。

评审工作底稿分为书面工作底稿和电子工作底稿两种形式。

评审工作底稿编制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对预算单位资料报送情况进行记录,包括首次报送资料、各次补充资料的时间、地点以及评审人员要求预算单位补充资料的情况,说明资料报送是否齐全、完整,报送时间是否超过规定要求等。

(2)对于评审中取得的原始凭证或证据资料,需要求预算单位签名或盖章,特别是对于第三方提供的资料,一定要经预算单位盖章确认。

不能取得预算单位签名或者盖章的,评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取得的评审证据资料数量较大的,可编制汇总的评审证据,由预算单位签名或者盖章。

(3)对于预算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应进行必要的核实和分析。

如项目所附的取证资料字迹是否存在模糊、无预算单位签名或者盖章,具体内容与项目评审内容不对应,特别是项目的合同文本是否缺乏基本的或实质性内容,评审人员应对资料是否足以支持审核结论进行必要的判断,不能走形式、凑数。

2、评审人员在填写工作底稿时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手工书写部分一律使用签字笔或钢笔。

电子信息工作底稿中,电子表格应按规定要求排版,表格之外的无用数据应删除。

3、对于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工作底稿中现场勘察时应进行踏勘记录,主要从参加勘察人员、勘察时间、地点、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并对记录签字确认。

4、评审人员要对评审中与预算单位的沟通情况进行记录,重大沟通事项应出具会议纪要。

5、工程量计算书中能够反映项目单位申报预算中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及配件的物理量计算过程及结果。

并将审核依据的相应定额、取费标准、计算人材机价格调整依据以及其它技术经济文件标识清楚。

由于原报资料、图纸等不清造成的部分工程量无法准确计算的在底稿中明示。

6、询价记录工作底稿根据询价方式分别记录编制。

如是电话询价,工作底稿中详细写明询价的时间,联系电话、通话人、设备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及询价结果;

若是网上询价,应将相应网页转换成书面材料打印作为工作底稿。

对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设备、家具应在参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前提下按政府采购价记录在询价记录中;

对于其它采购内容应向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询价,并将各家询价情况逐一在询价记录中列出。

7、审核明细表备注栏如实填写具体测算过程和依据,稽核发现填写的备注内容与实际不符,来回粘贴表述内容。

8、对于评审中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及时汇报中心领导,同时利用中心确定的沟通机制,通过局内送文以及协调会等形成确定评审原则。

(三)评审方法

结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1、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如本案例中拟采用进口墙面漆属提高建设标准,审查时需按国产漆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3、审查待摊费用如设计、监理费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费用。

4、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5、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至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己完、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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