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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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016年12月10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和相关单位要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展100%全覆盖自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

对存在的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以项目为单位,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及时解决;

对于欠薪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出现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事项、预案”等五落实的要求,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6年12月20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存在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属市管的项目,负责汇总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表》(附件2)给市场处;

属区管的项目,负责汇总填报给各区局。

2017年春节前,全市所有的欠薪问题必须要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2、主管部门开展排查。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目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排查欠薪作为日常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日常欠薪排查机制,对发现的欠薪问题,其中市管项目,我局质监站、市政站要及时向我局市场处反馈;

区管项目,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向各自区局具体负责协调的科室反馈。

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市人社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适时开展抽查。

对欠薪问题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和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4、建立健全检查上报机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发现拖欠劳务工工资的,应及时向所在区(街道)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所在区住建局,属于市管项目的,再同时抄送我局市场处,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从2017年开始,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检查情况实行每季度一报,市管项目,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表》(附件2)前向我局市场处上报,由市场处汇总抄送市人社部门依法查处;

区管项目,也要按以上要求向各区局上报,由各区局汇总抄送各区人社部门依法查处。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

1、全面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推行适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

分包企业要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劳务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和精确考勤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应将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应当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劳务工实名制实时精确管理。

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实名制管理情况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实名制管理。

从2016年12月开始,全市全面启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完成实名制管理工作,2017年10月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劳务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并逐步实现与人社部门数据共享。

从2017年开始,对未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或弄虚作假、实名制管理形同虚设的工程项目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未及时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停工。

2、大力推行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

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两大基础性制度,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抓手,应该配套同时推进。

即开展实名制劳务工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开展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才能有效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问题。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开户银行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和开户银行应订立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向劳务工个人账户划拨工资。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劳务工工作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劳务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并优先保障支付劳务工工资。

设立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单位每月应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劳务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工资专用账户应在住建和人社部门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备案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立即改正。

从2017年开始,根据2016年10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劳务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确保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异地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要求,全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必须要有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和设立了劳务工支付专用账户开展工资分账管理,否则暂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之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2017年3月底前也要全部实行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

从2017年4月开始,对未实施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的工程项目或弄虚作假、分账管理形同虚设的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市场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市场处要及时总结全市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力争于2017年上半年前出台《深圳市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筑工地人员工资分账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分账管理工作。

各区局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作的情况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市场处。

3、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我局法规处要加快《深圳市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推动其尽快出台。

要建立健全全市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劳务班组长等)信用系统,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和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和责任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实行重点监管。

要与人社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

要逐步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和个人受处罚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建部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

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和人员,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甚至清出我市工程建设市场,使失信企业和人员“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和人员失信违法成本。

从2017年开始,因劳务工欠薪到我局信访的,一律在我局官网公告;

发生到市里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的,或对存在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该排查上报而未上报的,以及欠薪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等,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一律在我局官网通报批评。

对欠薪数额较大、欠薪人数较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严格依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暂扣其资质证书直至付清工资,并要通过信用管理等制度或按规定锁定企业信息卡的方式将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及相关企业和人员(包括劳务班组长)依法及时清出我市工程建设市场。

4、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

要穷尽一切措施加大对拖欠劳务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的查处。

要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畅通拖欠劳务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

要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劳务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对多次调解不能有效化解的,要及时导入劳动仲裁程序、司法程序,避免久调不决。

对涉嫌违反劳动法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等要一律书面移送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要切实落实《关于加强深圳市住建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以讨薪为名行诈骗、敲诈勒索之实的工程总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务公司负责人、分包负责人、劳务班组长等相关责任人员,以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等要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处理,切实发挥司法机关打击劳动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要适时不定期重点选择一些典型的欠薪违法案件,对责任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加大警示和惩戒作用,引导劳务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劳务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2.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

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

3.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劳务工工资检查表

 

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劳务工工资检查表

工程名称及地址

工程造价

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监管单位

市管/区管

总承包单位

(盖章)

建设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企业

开工日期

劳务负责人

检查内容

工、

1

是否拖欠工程款

2

是否分包有资质劳务

企业

劳务企业是否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总承包企业是否与自由劳务工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班组长是否与劳务工

3

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设置劳资专管员

4

外地劳务企业是否在省住建厅备案

5

劳务企业是否在我市有办公场所、专业管理人员

6

劳务企业是否在我市欠薪曝光台”曝光

7

劳务工人数

8

是否悬挂劳务工工资告知牌、维权牌

9

劳务企业是否有精确的考勤记录

10

是否执行月薪制

11

是否实行劳务人员实名管理

12

是否实行劳务人员工作分账管理

13

拖欠劳务工工资的

情况

拖欠时间、人数、金额等具体情况

“五落实”的具体情况及调处措施和进展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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