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拉堡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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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拉堡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x

校训:

团结文明诚实勤奋

校风:

求实奋进和谐创新

教风:

严谨爱生协作高效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

育和谐文化,建幸福校园。

学校育人目标:

让每一位学生感受教育的幸福,都能充分、和谐地发展,促进每位学生良好个性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念:

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让教师享受教育的幸福,让教育成为幸福的事业。

第七条学校校歌:

学校校歌为《幸福从这里起航》

第八条学校校徽:

 

以“鲜花”、“书本”、“蜡烛”和“LX”组成的圆形图案,作为学校的形象标识。

燃烧的蜡烛象征教师在拉堡小学这块沃土上无私奉献、辛勤耕耘;

书本、鲜花和形为红领巾的蜡烛火焰内焰,象征着学生在老师的辛勤培育下努力学习,幸福成长;

字母“LX”是拉堡小学简称“拉小”的拼音缩写;

“1912”说明拉堡小学创办于1912年。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校区设执行校长,由学校副校长担任。

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条学校设正职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校长、副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校长依据《教育法》有关规定行使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建设、管理的最高决策权。

校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校长每年向教代会或教工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执行校长指令,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

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

依靠学校党支部,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组织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校外实践体验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内部“三级管理负责制”,即校级、年级、教学班。

在校长以下,设立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行政各部门是校级管理的中层,在校长领导下工作。

科研室、大队部、年级组属于学校内部中层职能部门,年级组行使本年级的管理,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教师组成备课组,接受学科教研组长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学校校级管理中层由学校组织民主推荐,报教育局聘任;

学校内部中层由校长考察聘任。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教师岗位,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合理、科学、正常运转。

设置相应职数的内部中层,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

(包括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等),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

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

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

第三十三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三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于本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少先队维权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和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讽刺、挖苦、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的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当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

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常规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引领本组成员达到学校基本质量标准。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根据学校培养目标,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春、秋游主题实践、乡村体验周、班级亲子活动、校园小记者团、雏鹰假日小队活动为基本形式落实,引导学生走入社会、感受生活,主动参与社区实践。

重视家长在学生德育活动中的示范作用,学校与家长共同约定家长的基本规范,倡导家长带领孩子参与亲子共读、养成良好习惯,重视学生的德育体验,定期举行模范家长评比表彰。

学校政教处、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积极做好团队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七条班主任(中队辅导员)是班级(中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接受教导处和政教处的双重领导。

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全面负责班级管理,建立高效的班委(队委)组织机构,建设可行的班级(中队)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全面推进班级文化建设,带领学生创建文明班级(优秀中队)。

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应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讲求德育实效,充分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创新班级管理工作方法。

第四十八条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坚持兴趣优先,正确处理竞技与兴趣的关系;

坚持“共同基础上差异发展”的课程观,推进体育与艺术、科技与创新、社会综合实践、人文与语言四大类学生社团建设。

建立社团章程,强化师资队伍,创新活动机制,打造精品社团,促进学校特色品牌发展。

学校充分利用柳江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校内外资源,增强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各级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科技、学科以及其他的竞赛活动。

第四十九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五十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学校关注差异教育,重视学生个别辅导。

汉语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非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课程安排,要扎扎实实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审定的义务教育教材或实验教材。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规范征订教辅资料,并做好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

每学期中由学校自主命题,提供语文、数学、英语考卷,组织学生考查;

每学期末使用上级教研部门提供的试卷组织学生进行语文、数学、英语考试;

体育学科每年根据国家体育测试标准进行一次学生体质测试,艺术、信息等学科实行期末考查测试,学校定期进行相关的质量监测与反馈。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注重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

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一条学校关注学生课堂学习方式的转变,重视学生课堂学习的质量,倡导“主动参与、有效思考、个性表达”的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营造良好的自主学习、交流学习的课堂氛围。

努力创建同伴课堂,平等对话、自由交流。

完善课堂教学评价策略,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功能,让课堂成为师生的生命对话、智慧分享和生命成长的空间,让学习成为一种生命享受、心旷神怡的幸福之旅,促进学生健康、自信、幸福的成长。

第五十二条学校坚持“健康第一”的生命质量观。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规规章,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行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卫生环境条件。

全校实施禁烟。

第五十三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化,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和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以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为主,如遇个别特殊学生需要辅导,建议寻求专职教师或专门机构进行专业辅导。

第五十四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园艺术节,艺术节由艺术组在政教处的领导下完成方案设计、执行和总结等工作,举办时间为每年的5月至10月;

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技节,由科学组在教导处的领导下完成,举办时间为每年11月;

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汉字文化节,母语与英语隔年交叉进行,由语文组和英语组在教导处的领导下完成,举办时间为每年4月;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新生开笔礼,由一年级组在教导处的领导下完成,举办时间为9月,每年举行一次毕业典礼,时间为6月底或7月初。

第五十五条学校做好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软硬件设施设备的添加指导和教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传统优势,从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教师的研究方式上将交互式电子白板的应用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为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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