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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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要求

外墙

≤1.0

0.96

0.00标高楼板

≤2.0

1.8

综合业务楼根据各朝向面积比确定外窗选型

朝向

窗框材料

窗户类型

厚度(mm)

≤4.7

铝合金

中空LOW-E热反射镀膜白玻(反射颜色蓝色)

6+6A+6

.0………………0

≤3.5

西

≤2.8

二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强制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主要有:

序号

编号

名称

1

国务院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3

JGJ134—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

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

GB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6

GB7107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7

GB50411-2007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9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

DB52-49-2008

贵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GB/T15225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12

黔07J105(2009版)

外墙内保温构造做法

13

06J607-1

建筑节能门窗一

14

2011贵州省地方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贵州省实施细则

2、该工程的设计图纸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经审批的《监理规划》,施工合同及相关的规定文件。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即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终止,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工期、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业主要求,做好开工前的监理配合工作,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①、施工图会审:

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②、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4)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正式施工前,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检验批划分。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①、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保证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等)是否合格、齐全、有效,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②、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③、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④、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五、监理监控要点及目标值

(一)墙体保温节能工程

1、墙体基层表面应无浮灰、油污、隔离剂、空鼓、风化物等杂质。

混凝土墙体的穿墙螺栓孔用干硬性砂浆分层填塞密实并在墙体内侧抹平;

砌体墙体表面的残余砂浆、浮灰应清除干净,分层堵塞脚手眼。

2、对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进行检查(见证送检。

平行检测等)

3、根据设计厚度要求设置50mm×

50mm的灰饼,间距为2m,呈梅花形布设。

4、设计要求使用中空微珠无机保温砂浆。

5、面层抹抗裂砂浆。

(二)门窗节能工程

1、门窗生产和安装单位,应将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规定的门窗及其附件提供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封样于监理处;

作为门窗及附件进场验收的依据。

2、门窗的品种、规格、外观及其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门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要求。

4、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节能性能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5、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6、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7、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8、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准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9、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10、门窗扇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11、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三)幕墙节能工程

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配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对幕墙进行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再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幕墙密封条镶嵌应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性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扇关闭应严密。

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应对构造缝、结构缝、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幕墙和周边墙体间接缝处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伸缩缝、沉降缝的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7、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应不得渗漏。

8、中空玻璃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四)屋面节能工程

1、屋面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应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3、屋面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监理进行抽查。

4、保温材料要防止雨淋,要求板形完整,不碎不裂。

5、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设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6、屋面保温施工期间监理应对基层、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审查

1、审核、熟悉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1)审核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有符合工程规模要求的相应资质;

(2)施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

(3)审查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种工的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工程任务的要求,确保施工队伍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资质,以及施工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进场施工;

(4)进场后按照《贵州省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贵州省实施细则》中“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现场检测项目及检验频次”的要求进行检查;

(5)督促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条件和状况,要求施工单位在节能保温施工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方案。

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

(1)专项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节能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施工程序是否合理,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工艺是否能够先进合理地指导施工;

(2)对特殊部位(门窗口、阳角、变形缝等)是否明确专项措施、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是否确定节能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措施。

(二)复核

1、墙体主体结构基层的坐标、尺寸和位置复核,保温层、饰面层厚度复核,墙体节能构造部位复核等。

2、幕墙结构基层尺寸复核,隔汽层安装尺寸复核等。

3、门窗和玻璃安装尺寸复核,热桥薄弱部位构造措施复核等。

4、屋面结构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和面层等尺寸复核。

(三)旁站监督

建筑节能旁站部位主要包括:

墙体保温层施工、热桥部位施工、隔热层施工、关键部位安装施工和现场检验等。

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无法及时整改事项,应在事后进行专项检测或经设计复核以后满足要求;

否则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修复或返工并达到要求,将结果报告相关单位。

(四)见证取样送检

1、对重要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送检应遵循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方案,见证率达到30%。

2、工程现场检验。

①、墙体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粘结材料。

见证取样检查数量要求: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类材料抽查不少于6次。

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砌块(砖)的密度、抗压强度、热阻或传热系数。

粘结材料:

粘结材料的粘结性能,包括粘结砂浆源强度、耐水强度,以及抹面砂浆原强度、耐水强度。

②、幕墙节能工程:

包括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和隔热型材。

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每一批次抽查不少于一组,中空玻璃露点抽样每组应为10块。

幕墙玻璃得复检包括可见光透射比、传到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和隔热型材的附件项目包括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

③、门窗节能工程:

进场时抽样复检。

验收时核查报告。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

每次抽查3樘。

检验批划分为:

质量证明文件、复检报告和计算报告全数核查。

对于外门窗传热系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件);

对于外窗气密性能、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性能和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及太阳光反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的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抽样每组应为10块。

④、屋面节能工程:

1)同厂家、同品种,每1000m2屋面使用的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次;

不足1000m2时抽查1次;

屋面超过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加1次抽样。

节能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每种产品应至少检验1次。

2)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

复检项目;

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⑤、地面节能工程:

检验批划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贵州省实施细则》的规定

见证取样检查抽查数量:

同厂家、同品种,每1000m2地面使用的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次;

不足1000m2时抽查1次;

地面超过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加1次抽样。

复检项目;

导热系数、密度。

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⑥、采暖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的验数量:

统一规格同一厂家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百分之一进行送检,但不少以两组;

同一厂家同材质额保温材料送检次数不少于两次。

⑦、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进场是应对其截面和每心导体电阻值进行复检。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百分之十,且不应少于两个规格。

(五)平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针对工程部位的重要性采用现场检查或监理委托检验方式,在施工单位检验基础上按项目重要性抽取一定比例进行。

(六)巡视

监理人员应经常、有目的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并对巡视监理情况进行专项记录。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七)样板引路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样板间,可以直接检查节能施工单位做法和效果,经相关各方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八)工程验收

1、进场材料与设备验收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进行复检,报告合格且质保资料齐全后方可使用,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材料报验表。

2、隐蔽工程验收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下道工序。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贵州省实施细则》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见下表。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表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

保温材料;

饰面层。

幕墙节能工程

隔热材料;

幕墙玻璃;

单元式幕墙板块;

遮阳设施。

门窗节能工程

门;

窗;

玻璃;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

保温隔热层;

保护层;

防水层;

面层。

地面节能工程

隔离层;

采暖节能工程

散热器;

设备、阀门与仪表;

热力入口装置;

调试。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风机、空气调节设备;

空调末端设备;

阀门与仪表;

绝热材料;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

冷、热源设备;

辅助设备;

管网;

绝热、保温材料;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

照明光源、灯具;

附属装置;

控制功能;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监测与计量装置;

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综合控制系统。

(九)指令文件

利用监理合同赋予的指令控制权力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十)监理通知

1、口头通知

2、监理工作联系单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工程暂停令

(十一)会议

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协调解决有关单位对施工质量有交叉界面的影响,使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

(十二)影像资料

做好有关资料的原始记录整理工作,并对监理工作影像资料加强收集和管理,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说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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