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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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Word下载.docx

近年来,我国东南沿海围填海面积不断加大,海洋海岸工程的数量和强度日益增加,这些区域大多是中华白海豚主要栖息地,造成中华白海豚栖息地萎缩和严重破碎化,同一区域内也呈现了斑块化分布现象。

同时,大量的陆源排污、过度捕捞等对海洋的不合理利用进一步造成滨海湿地退化,海洋及海岸带物种及其栖息地不断丧失,海洋渔业资源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2.水域污染加剧,意外死亡频发。

近年来,中华白海豚搁浅死亡事件频发,仅2012—2015年搁浅死亡数量就超过100头。

最近的研究表明,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正以每年2.5%的速率减少,照此速度,在未来50年内超过一半的个体将会消失。

同时,研究人员在搁浅死亡的中华白海豚标本中检测出了持续性有机化合物以及汞、铅和砷等微量金属元素。

有机化合物和微量金属元素在海豚体内有生物累积效应,且能通过母体传递给新生幼体,对海豚细胞的内分泌和DNA也有较强的损伤作用。

频发的死亡搁浅事件及环境污染,导致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快速减少、物种的濒危程度不断加剧。

3.遗传多样性较低,种群生存风险较大。

研究结果显示,由于我国中华白海豚栖息地严重片段化及种群数量持续减少,厦门、汕头和珠海的中华白海豚种群间没有发现任何个体交流的证据。

我国中华白海豚线粒体控制区单倍型多样性较低,珠江口及厦门的中华白海豚种群在遗传上可能出现了分化现象。

同时,不少种群年龄组成日趋老化导致种群结构越来越不合理。

这些均表明了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的生存能力较低,风险较大。

(二)保护工作的进展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华白海豚的保护工作,先后通过建立保护区、制订并实施相关保护法规和规划计划、开展调查监测和科学研究、加强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工作,深入推进中华白海豚物种保护,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加强立法和重要栖息地保护工作。

1989年,中华白海豚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保护区条例》);

1997年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并于1995年开始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这些都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为保护中华白海豚物种及其栖息地,我国先后设立了7个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其中包括厦门和珠江口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江门、汕头、湛江、潮州、饶平等1个省级和4个市县级的自然保护区。

此外,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相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近年来也开始关注水域内中华白海豚的研究和保护工作。

2.制定实施相关保护规划和计划。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06—2020),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了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点领域和优先行动。

各地先后制定了中华白海豚保护相关规划和行动计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农业部组织实施了《广东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2012—2016)》,201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了《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6—2025)》,这些举措都对加强重点水域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初步建立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2014年4月,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在汕头签署协议,成立了“中华白海豚保护联盟”,构建和完善中华白海豚保护网络。

福建省初步建立了厦门、漳州、泉州三地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并与金门县中华白海豚保护协会建立联络机制。

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4.开展相关调查监测和科学研究。

福建、广东等省组织开展了中华白海豚的系统调查,建立了数据档案,出版了《中华白海豚及其他鲸豚》一书。

厦门市自2004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中华白海豚的生境监测,初步系统掌握了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情况。

我国加大对中华白海豚保护研究的投入,近五年来科研投入超过5000万元。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基本掌握了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分布、活动范围等基础信息,培养了一批中华白海豚研究力量,研究人员数量超过200人,相关研究成果在国际上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中华白海豚的长期保护打下了良好基础。

5.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提升公众参与度。

近来年,国内相关单位加强与相关国际知名高校、国际组织在鲸豚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日本、东盟、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保护国际等国际组织开展一系列合作项目。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与香港海洋公园保育基金会在2013年签订了五年保育合作协议,将中华白海豚保护作为保育基金支持的重要项目之一。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各鲸豚保护区、相关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强了公众的保护意识,公众参与中华白海豚保护和救护的人次显著增加。

大数据搜索的结果显示,媒体对于中华白海豚搁浅、救护的关注度也大幅提升。

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中华白海

豚种群面临的生存和风险压力仍然较大,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还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

一是人类活动对中华白海豚的威胁和影响不断加大。

如大量围填海、涉海工程、海上爆破、过度捕捞、航运以及污染等。

研究人员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表明,人类活动和中华白海豚栖息地的减少存在显著关联性,并且人类活动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具有距离效应,距离越近影响越大,其中海上爆破是造成中华白海豚直接致死的主要原因。

此外,渔业资源减少、海洋污染也是造成中华白海豚种群衰退的重要原因。

未来海洋经济将会加快发展,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尤其是涉海工程的不断增加,中华白海豚的栖息地将不断萎缩和破碎化,中华白海豚种群衰退的趋势较难遏制。

二是中华白海豚保护力度亟待加强。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及政策体系尚不完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已实施,但相关配套法规还在抓紧制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于1994年出台,目前亟待大范围修订。

我国中华白海豚的基线信息尚未完整掌握。

各级政府对中华白海豚保护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中华白海豚的保护与管理尚缺乏可操作性的技术与规范,管护水平有待提升。

公众参与程度还不高,全社会的中华白海豚保护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有关要求,以中华白海豚生境保护和种群恢复为目标,加强保护制度与机制创新,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物种保护能力,增强公众保护与参与意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中华白海豚保护体系,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并优先考虑中华白海豚的保护,积极采取措施,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实施有效保护,保障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生存的可持续。

2.科技先行。

以科技为先导,全面掌握我国中华白海豚的生物学特性、种群数量结构、变化规律、栖息地选择、影响因素等基本信息,为有效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

以问题为导向,实施相应的精准保护技术、策略和措施,并保持前瞻性,实现我国中华白海豚的精准保护和高效保护。

3.协作共享。

在农业部主导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各方通力合作,推动建立中华白海豚保护科技资源、管理信息、保护知识的共享平台。

4.公众参与。

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有效机制。

(三)行动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21年,重点区域中华白海豚种群的衰退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华白海豚的监测、评估、预警、救护和公众宣传工作体系,较为完整地掌握中华白海豚种群的现状、威胁以及未来变化趋势等基础信息;

制定针对海洋工程和海上人类活动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和管理技术规范或指南;

制定并实施我国中华白海豚重要分布区域的栖息地修复方案;

新建或升级5个以上中华白海豚相关的保护区,70%的中华白海豚重要分布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2.中远期目标。

到2026年,我国中华白海豚得到切实保护,90%以上的中华白海豚重要分布区域得到有效保护,种群数量保持稳定或小幅回升,栖息地破碎化现象逐步得到有效缓解,种群结构日趋合理,可持续生存能力进一步提升。

持续开展保护优先区域的中华白海豚种群调查与评估得到进一步落实,并实施有效监控。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就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迁地保护的研究取得重要进展,迁地保护系统准备就绪。

保护中华白海豚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中华白海豚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创新,推动保护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加强中华白海豚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顶层设计,加快完善中华白海豚保护的规划、标准及管护等制度体系建设,发布中华白海豚重要栖息地名录。

推动重要栖息地所在地方政府加大对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研究制定促进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栖息地周边社区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出台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办法,争取将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规划,组织编制地方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建立实施绩效评估监督机制。

(二)建立管理平台,完善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间的保护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重要栖息地所在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中华白海豚的保护。

构建全国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对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定期检查与评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对中华白海豚相关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加快中华白海豚监测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要区域的监控水平,及时掌握我国中华白海豚各分布区域的种群现状与变迁,并定期发布与更新。

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相关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学术交流平台与交流常态化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关注国外鲸豚类保护相关科技发展,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技术与管理方式的创新研究,着力提升中华白海豚的保护、监测和预警能力。

(四)加强就地保护,科学推进迁地保护

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两者相互补充。

合理布局和建设保护区,强化保护区能力与救护网络建设,建立保护区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加强管护与执法,不断提高保护区的管理质量。

开展保护区外中华白海豚保护试点示范,并探索开展中华白海豚人工繁育研究,积极推进中华白海豚的迁地保护。

(五)适应新挑战,提高应对新威胁能力

加强中华白海豚致死机理和风险机制的研究,建立中华白海豚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针对不同类型噪声污染、新型的化学污染物、更强的水域物理环境变化、受限的栖息空间、增加的海洋灾害与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海洋疾病、减少的海洋渔业资源等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进行分析,以适应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针对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海水温度和海平面不断上升,河口淡水流入越来越缺乏规律性等问题对中华白海豚带来的生存压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适应新的挑战,维护中华白海豚栖息地生态系统稳定与健康,保障中华白海豚种群可持续生存与发展。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鲸豚类保护先进技术和经验。

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中华白海豚保护。

加强中小学校中华白海豚科普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华白海豚保护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调动国内外各方力量参与中华白海豚保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间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我国中华白海豚保护和可持续生存。

四、重点工作

根据中华白海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综合确定我国中华白海豚保护的6项重点工作和16项重要行动。

(一)建立健全保护体系与机制

1.健全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

目标:

促进我国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有效协调机制,提升保护管理效率。

内容:

在现有中华白海豚保护联盟基础上,建立在国家顶层设计及指导之下,涵盖相关地方管理机构的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体系,公布中华白海豚重要栖息地名录,完善目前中华白海豚保护联盟框架、机制及工作内容,健全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事故应急处理协同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2.实现保护常态化和制度化

推动将中华白海豚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策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中华白海豚持续有效保护。

相关渔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中华白海豚重要栖息地所在地方政府制定并建立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法规范围内的多部门联合保护的工作机制;

推动相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将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纳入并作为重要内容;

制定相应的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建立保护行动实施的督察机制,保障保护行动的有效执行。

优先项目:

珍稀水生野生物种保护管理的原则和政策研究。

以我国中华白海豚保护为基础,探讨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类涉海需求日益高涨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实施珍稀水生野生物种保护,核心是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统一。

研究各类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珍稀水生野生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的价值,尤其要将我们后代的权益纳入考虑范围,探讨权责和利益的分配,建立真正的利益与信任伙伴关系。

3.建立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机制

探索中华白海豚重要分布区的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制度,对已有的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在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政策框架下,探索我国中华白海豚重要分布区或敏感区的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可行性。

落实补偿与损害赔偿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探索建立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制度化的方法模式,并开展试点工作。

中华白海豚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技术规程及实施办法的制定。

结合生态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针对主要的海洋开发活动,建立相应的生态系统价值和损益评估方法与规程,进一步评估不同类型海洋开发活动所造成的生态损害,制定我国中华白海豚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技术规范及实施办法。

(二)开展种群生态调查与监测

4.完善中华白海豚种群基线信息库

从整体上掌握我国中华白海豚的种群生态状况,明确重点保护区域,为高效管理及有效保护奠定基础。

进一步了解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的数量、分布、季节性变化、栖息时间、活动范围、行为学特征等种群生态状况;

同时建立中华白海豚个体身份照片档案。

分析并建立中华白海豚重要栖息地以及栖息地核心特征信息,进一步结合不同种群的核心分布区,提出重点保护区域,将有限的保护力量用于中华白海豚有效保护。

中华白海豚种群生态信息库的构建。

统筹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研究机构,建立我国中华白海豚监测体系。

在目前中华白海豚研究和保护行动所获基线信息的基础上,将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分为四个区域,包括福建、广东潮州至阳江、广东湛江至海南、广西,通过船只现场调查,获取每个区域的种群数量、种群分布、季节性变化、栖息时间、活动范围、行为学特征等种群生态资料。

同时,获取中华白海豚的影像资料,建立项目区域的个体身份照片档案。

在此基础上,对所获取的种群生态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与集成,构建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生态信息库,并持续调查、完善和发布。

5.构建中华白海豚监测网络体系

依托现有的中华白海豚监测力量,构建中华白海豚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系统性和长期性监测,实现数据共享。

整合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以及相关科研教学机构,构建中华白海豚监测网络体系,以及整体性的中华白海豚种群及其栖息地监测方案与长效机制。

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同时,持续对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定期发布综合评估报告。

“中华白海豚管理决策平台”构建与逐步完善。

建立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中华白海豚管理决策支持空间信息平台。

同时,研究基于历史变迁的中华白海豚生存风险评估体系和技术,构建综合评估模型,持续对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的分布格局、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未来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并将该评估模型整合至“中华白海豚管理决策平台”,实现平台对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存储、分析等功能,建成多功能集成的可视化管理决策平台。

同时,规范集成现有的保护技术与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对平台逐步完善,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加强中华白海豚就地保护

6.推进中华白海豚重要栖息地的有效保护

扩大我国中华白海豚重点栖息地的保护区面积,加大保护力度。

针对我国中华白海豚保护的优先区域,争取建立保护区或者提升保护区的级别,并在执行国家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区的具体管理要求,开展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设施,强化监管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中华白海豚保护优先区域确定与保护区建设。

根据我国中华白海豚种群生态信息库的数据以及种群评估模型,分析和建立中华白海豚关键栖息地以及栖息地的核心特征资料,进一步结合不同社群的核心分布区,提出重点保护区域、保护策略,特别是建议在广西北部湾以及粤西珠江口至阳江海陵岛水域建立保护区,提升雷州湾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级别。

二是中华白海豚观豚准则的制定与实施。

开展退渔观豚活动是一种有效的中华白海豚保护方式。

一方面可以通过控制捕捞,减少渔业资源损失,确保中华白海豚饵料生物正常生长,维护生物多样性;

另一方面可相应减少中华白海豚受渔船拖网伤害的几率,减少作业船只污染,改善中华白海豚生存环境,同时也为转产转业渔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选择。

项目通过研究观豚方式以及人为干扰的不利影响,确定观豚的安全区域与行业规范,并通过推广实施以及评估不断进行完善。

7.开展受损中华白海豚栖息地修复与功能提升

在掌握中华白海豚栖息地选择特性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受损栖息地的生态修复,提升其生态功能。

通过船只和海洋遥感等调查方式,获取中华白海豚栖息地生境及地理水文资料,结合种群生态信息,饵料资源状况,分析并建立中华白海豚关键栖息地以及栖息地的核心特征,提出并实施受损栖息地修复方案。

同时,结合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增殖放流、人工鱼礁投放活动,严格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相关管理制度,提升栖息地的生态功能。

一是中华白海豚饵料生物资源研究及资源修复方案制定和实施。

利用搁浅死亡中华白海豚的样本,通过分析胃含物,结合同位素的方法研究中华白海豚的饵料生物类型。

收集渔业资源的历史数据,采用渔民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得渔民捕获量、捕获种类及大小等相关数据,开展船只捕捞抽样调查以及到岸渔船的渔获量抽样调查,获取渔业资源现状;

通过整合历史数据及现状调查数据,结合渔业生产方式转变,分析渔业生产方式对渔业资源的影响,获得渔业资源的历史变化规律。

根据现状与变化趋势,结合中华白海豚主要饵料情况,制定并实施我国中华白海豚饵料生物资源修复方案。

二是中华白海豚栖息地选择分析与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和实施。

利用全球高程模型提取我国中华白海豚栖息海域水下高程资料,建立本地的海底地形结构。

利用海洋水色资料库,提取海水表温、水表叶绿素浓度的季节及年平均组合。

另外,利用大地卫星资料库,建立沿海水域海岸结构变迁的历史进程。

在此基础上,结合栖息地的实地考察以及遥感数据资料库,通过不同的生态位与栖息地选择模型,找出我国各区域中华白海豚栖息环境特征。

根据研究结果,进一步制定完善并实施《中华白海豚栖息地保护策略和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并结合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计划和各级地方政府相关生态修复和物种保护工程,实施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并逐步完善。

8.制定中华白海豚保护技术规范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华白海豚保护技术规范,示范集成研究成果和技术。

针对目前我国中华白海豚面临的主要人类活动干扰,包括渔业捕捞、船舶航运、各种涉海工程等,研究噪声、填海、爆破、渔业资源量及类型变化等因素对中华白海豚生存和健康的影响,研究并评估各种栖息地修复技术、管理措施绩效情况,制定《中华白海豚保护技术规范》,逐步提升管理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一是船只航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与相应的保护技术规范制定。

研究中华白海豚的发声特征、听觉能力等声学内容,并以背景噪音作为参照,采用宽频声信号记录系统,在中华白海豚经常出没的近岸区域,对不同类型船舶在不同速度和不同距离下产生的水下噪声进行录制。

结合行为学研究和观察以及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评估各类船舶产生的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潜在影响,提出减缓噪声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不利影响的对策,包括确定针对不同类型船只的船速及中华白海豚保护安全距离,形成初步的技术规范并不断完善。

二是海上施工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与保护技术规范制定。

针对我国海洋工程,包括港口、航道、桥梁、填海等工程所产生的典型噪声及其可能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开展相关研究,包括峰声压进而峰值声压级的检测,声暴露级、累积暴露级与等效连续声级的检测,噪声参数的描述和脉冲波形的分析和处理,噪声的衰减计算及声源级别估测,噪声对鲸豚类听觉的影响评估以及对其发生信号的掩蔽评估等。

在此基础上界定安全指标和安全距离,形成相应的技术规范,同时提出施工阶段的减缓方案和具体保护技术措施,并根据新工艺逐步完善。

9.推进中华白海豚救护能力与网络建设

实现我国中华白海豚救护的规范化,并构建救护网络,提升我国中华白海豚的救护能力。

针对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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