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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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办法Word下载.docx

第八条守法诚信经营

(一)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行业法规规章,坚决不给非法出版物和各类有害出版物提供销售传播渠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自觉传播健康向上文化,抵制低俗不良产品,不片面以发行量作为衡量图书产品和经营业绩的标准,坚决摒弃唯发行量、唯排行榜等不良倾向。

(三)加强自律,向社会和读者提供导向正确的市场信息,不参与图书销售数据造假,不利用所谓的社会热点跟风炒作或采取不适当的宣传、营销手段。

(四)坚持诚信经营,不从事破坏行业秩序、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完善公共服务

(一)加强城市中心书城、连锁门店、校园书店、社区街区书吧等城市发行网点建设。

(二)加强县级新华书店建设,达到“一县一店”标准。

(三)乡镇发行网点覆盖率逐年提升,到2020年,新华书店所属的直营门店和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点、数字发行网点等覆盖所有人口2万人以上且乡镇政府驻地人口2000人以上的乡镇。

(四)对尚不具备固定网点建设条件的乡镇,实现每年流动售书全覆盖。

第十条履行社会职责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读书活动,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重点出版展会、读书节等全民阅读活动,在促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农家书屋出版物配送等政府采购项目。

(三)积极参与文化扶贫、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老少边穷地区对口支援等政府主导的公益惠民活动。

(四)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提高传播能力

(一)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提质增效,出版物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单位坪效、人均销售等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增长,具有良好发展预期。

(二)推动商业模式和管理服务创新,加快中心书城和重要门店升级改造,营造舒适阅读体验和消费环境,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打造新型文化空间。

(三)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大力发展新型业态,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国家标准,提高流通效率和连锁经营水平。

(四)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华书店上市融资,积极推进新华书店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推动与新兴媒体融合,加快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

(五)加快“走出去”步伐,通过在境外开办书店、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渠道合作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通过参加国际展会、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扩大对外交流和影响。

第十二条扩大社会影响

(一)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得到政府部门表彰。

(二)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效应,得到行业协会、出版发行同行单位等认可。

(三)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媒体关注度高,在当地群众当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分为企业自评、属地管理部门考核评价两个环节。

第十四条各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企业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完成内部考核;

整理形成企业自评报告,于2月底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不隶属于省级新华书店(发行)集团的其他新华书店,应按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根据新华书店上报的自评报告,组织核实、分析,按照本办法和对应的评分表进行考核打分,确定评价等级,并公示相关结果;

每年4月底前,将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报告、考核评价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时抄送当地新华书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新华书店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单位,总局和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在政策、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同时,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新华书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并适当与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薪酬等挂钩。

第十八条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先进单位、优秀奖项等评选资格;

对考核评价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取消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等相关行业资质;

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由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评价指标

被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企业自评得分

最终考核结果

1

制度建设

党的领导

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0-2分

2

完善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

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分(扣分项)

4

形成良好企业文化

5

企业制度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6

建立内部社会效益考评机制

7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2分(扣分项)

8

建立社会效益追责制度

9

发行导向

内容导向

重要文件文献发行

0-5分

10

重点主题出版物发行

11

主旋律出版物发行

12

优秀大众读物发行

13

守法诚信

守法经营,杜绝非法出版物

14

把握导向,摒弃唯发行量倾向

15

加强自律,提供正确市场信息

16

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行业秩序

17

社会责任

公共服务

完善城市书店布局

0-4分

18

加强县级门店建设

19

加强乡镇网点建设

6分(扣分项)

20

开展农村流动售书

21

公益职责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0-8分

22

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23

参与政府惠民活动

24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1分(加分项)

25

传播影响

传播能力

深化改革提质增效

26

经营服务模式创新

27

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28

跨地区跨媒体发展

+4分(加分项)

29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3分(加分项)

30

社会影响

政府表彰

31

行业示范

32

考核得分

评价等级

90分以上优秀;

80-90分良好;

60-80分合格;

60分以下不合格。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第1、2、4、5、9、10、11、12、17、21、23、25、26、27项为累计得分项,设定分值区间,0分为基准分,根据实际情况得出相应分数。

第3、6、7、8、13、14、15、16、18、19、20、22项为扣分项,符合规定得到相应基准分,不符合规定扣减分数。

此外,为鼓励新华书店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效益,设第24、28、29、30、31、32项为加分项,不占100分的分值,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加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企业党建工作薄弱,机构不健全,得0分;

党的组织机构健全,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得1分;

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党建工作成效显著,得2分。

2.党委在企业治理中严重缺位,得0分;

党委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积极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得1分;

深入推进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相结合,制度完善,党组织领导有力,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得2分。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得4分;

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一票否决,整体考评得分为0分。

4.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得0分;

工作正常开展,取得一定效果,得1分;

思想工作常抓不懈,形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良好企业文化,员工队伍素质过硬,得2分。

5.改革进度缓慢,尚未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得0分;

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得2分;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得4分。

(因特殊情况保留事业体制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华书店可予特殊考虑)

6.建立企业内部社会效益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内设机构、分(子)公司等部门和个人履行社会效益的监督考核,得4分;

未建立相应考评制度,或考评走过场、流于形式,扣20分。

7.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加强监督与风险防控,得2分;

未建立相应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扣10分。

8.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得2分;

制度缺失,管理混乱,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一票否决,整体考评得分为0分。

9.不重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的发行工作,未专门部署并采取措施,得0分;

完成常规工作,能够满足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订购需求和市场一般需求,得3分;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系统订购与门店销售的同时,主动深入基层开拓市场,扩大销量,得5分。

10.不重视重点主题出版物发行工作,未按要求组织展示展销,得0分;

完成常规工作,按要求做好展示展销活动,市场销量保持较好水平,得3分;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推广,大力开拓市场,有效扩大发行量,得5分。

11.不重视主旋律出版物发行工作,未采取措施,得0分;

在门店陈列、宣传推广等方面采取一定针对性措施,积极促进市场销售,得3分;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拓市场,有效扩大发行量,得5分。

12.未对销售的出版物严格把关,充斥内容低俗产品,得0分;

认真把关,出版物整体质量较高,保持较好的市场销量,得3分;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为读者提供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扩大优秀大众读物的发行量,得5分。

13.守法经营,未发现销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得4分;

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整体考评得分为0分。

14.自觉传播健康向上文化,坚持以图书质量作为标准,发好书、卖好书,得4分;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存在唯发行量、唯排行榜问题,销售有错误导向问题的图书,一票否决,整体考评得分为0分。

15.加强自律,提供正确市场信息,未从事不正当经营行为,得2分;

以虚假信息误导读者,或采取不正当宣传营销手段,扣10分。

16.坚持诚信经营,未发现破坏行业秩序、有违职业道德等行为,得2分;

存在恶意打折、无序低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在退货、结算等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扣10分。

17.城市网点数量、经营面积减少,主业功能弱化,得0分;

城市网店数量、经营面积增加,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得2分;

城市网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中心书城、连锁门店、社区网点合理配置的良好格局,积极拓展校园书店等新的连锁网点,得4分。

18.完成县县有新华书店的目标,得4分;

未完成,扣10分。

19.按要求完成乡镇网点建设任务,得6分;

未完成,扣20分。

20.按要求完成农村流动售书任务,得6分;

21.对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重视、不作为,未产生明显效果,得0分;

地处县及县以上的新华书店门店每年平均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不少于6次,全年服务读者时间平均不少于3000小时,得2分;

地处县及县以上的新华书店门店每年平均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不少于12次,全年服务读者时间平均不少于3600小时,得5分;

地处县及县以上的新华书店门店每年平均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不少于20次,全年服务读者时间平均不少于4000小时,得8分。

22.按要求完成承担的中小学教材发行、农家书屋出版物配送等政府采购项目,得4分;

未完成任务,或存在质量等问题,一票否决,整体考评得分为0分。

23.未参与政府倡导的各项公益惠民活动,得0分;

参与相关活动并取得一定效果,得2分;

认真履行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大公益服务投入,在开展相关公益活动中取得良好成效,得4分。

24.积极参与爱心捐赠、助学助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加1分。

25.经营效率低下,出版物销售额下降,得0分;

出版物销售额等主要指标保持增长,得2分;

改革发展成果显著,企业各项指标均保持较高增长,得4分。

26.缺乏创新意识,书店经营环境没有明显改善,业态滞后,得0分;

对重点书城、门店进行升级改造,改善阅读购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得2分;

以大书城为核心打造新型文化空间,积极推动智慧书城建设,加快中小门店升级改造,推进经营业态、商业模式和管理服务创新,得4分。

27.企业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新技术应用,管理手段落后,得0分;

建立ERP等企业管理系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连锁经营水平提升,得2分;

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物流智能化,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得4分。

在以上基础上,推广应用中国图书在线信息交换系统(CNONIX系统),加1分。

28.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加2分;

推动与新兴媒体融合,加快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加2分。

29.积极在境外开办书店、拓展销售渠道,加1分;

积极建立国门书店、口岸书店,加1分;

积极参与国际展会,在境外举办文化交流活动等,加1分。

30.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得到政府部门表彰,加1分。

31.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得到行业协会、出版发行等同行单位的充分肯定,加1分。

32.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媒体关注度高,在读者和群众当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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