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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智能光伏多元化优势融资渠道、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4开发智能光伏电站的示范应用;

实现智能光伏电站开发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实现智能光伏电站收益透明化,智能光伏电站本身互联网化、金融化;

5推进传统光伏电站的智能化升级与智能运维;

6在欧美等”双反”情况下,以智能化光伏技术,开拓中国光伏业国际市场;

7申报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实用研究课题,协调研发或国产化新设备;

征集和申报具有较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引进、转化、普及推广有行业影响的能源互联网智能新技术,举办中国能源互联网产学研论坛和峰会,成为国内该领域的学术制高点和交流平台。

联盟成员合理分工:

联盟成员按照智能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

一般情况下,智能光伏解决方案提供商以EPC类公司指导;

智能技术与应用研究院以设计型学院指导;

智能光伏标准、认证、评估与第三方平台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主导和支持;

网络推广、行业新闻信息报道、推广发布传播以网络媒体报社主导;

智能光伏技术与产品提供以生产企业、设备制造企业为主导;

推动智能光伏领域开展的活动和研究提供决策等以学会专家为主导,协会、学院参与;

智能光伏保险与基金以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

优化提高产能智能技术-产业创新链条,以推动产业智能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

五、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5.1联盟的组织机构联盟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及六大工作小组。

建议此部分有关内容与联盟章程保持一致,我就不一一修改了。

1.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

会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联盟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由会员单位主动申请并经发起方确认产生,及由发起方结合会员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成员单位中邀请确认产生,每届任期3年;

3.联盟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第一届常务理事由发起方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任期2年,第二届开始以理事单位提名后经过超三分之二的理事单位参加选举产生;

4.联盟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工作计划的执行和日常工作;

5.联盟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行业机构领导人、各方面权威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将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对联盟工作重点给予指导意见,并对实际合作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支撑;

6.联盟常设六个工作组:

智能光伏技术工作组、智能光伏标准化工作组、智能光伏产业化与市场化工作组、智能光伏保险与证券化工作组、智能光伏投融资工作组、智能光伏互联网媒体工作组。

增设的联盟工作组,需经联盟成员提议,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有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5.2联盟的职责会员大会1、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决定联盟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对发起方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对联盟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联盟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参会成员表决通过有效。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理事会1、理事会的职责:

(1)对由会员单位主动申请并经发起方确认产生,及由发起方结合会员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成员单位中邀请确认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决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席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2)维持联盟稳定运行,批准联盟章程修订事项和联盟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3)决定联盟智能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4)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5)定期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和扩大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或扩大会议听取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和发展意见;

(6)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7)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事项;

(8)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另外涉及以下内容的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本章程、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2)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其它理事会认为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重大事项。

3、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主持联盟日常工作及召开会议。

联盟主席1、联盟主席的职责:

(1)指导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指导监督制定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联盟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3)指导监督制定联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4)指导决定联盟内部机构设置,并监督联盟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5)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联盟理事长,监督审核联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6)监督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7)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

(8)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

理事长1、理事长的职责: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3)制定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联盟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4)制定联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5)决定联盟内部机构设置,并领导联盟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6)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7)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联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联盟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9)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

(10)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

副理事长1、副理事长的职责:

(3)制定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联盟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7)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8)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

(9)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

专家委员会1、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提出联盟年度研究项目计划;

(二)开展对联盟成员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评估论证意见提交理事会;

(三)组织开展智能光伏领域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四)参与重大课题研究;

(五)参与对资助或支持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

2、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秘书处1、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

(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4)负责受理联盟项目(专题,课题)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理事会审批;

(5)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

(6)对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推广等事项进行登记。

(7)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调查等工作;

2、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期为2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联盟成员6.1联盟成员的条件:

联盟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2)必须是中国内资机构或内资控股机构,独立法人,守法经营,资信良好;

(3)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智能联盟“非智能,不投资”理念;

(4)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项目(专题、课题)合同的约定外,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5)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被批准的新加入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6.2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2)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项目、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

(3)有权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4)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5)有权以优惠方式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等;

(6)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出联盟。

(7)会员单位在国际业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联盟有义务组织行业力量或联盟内成员力量解决,协调联盟会员单位知识产权及贸易纠纷。

6.3联盟成员的义务:

(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

(2)拥护和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4)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5)共同分担本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6)加大对自身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制造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7)在项目(专题、课题)启动后、阶段目标完成之前,联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联盟。

一旦被批准退出联盟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正在执行项目(专题、课题)总目标的实现,否则须承担因其退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不设置障碍影响联盟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

6.4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序

(1)向联盟秘书处索取联盟加入申请书;

(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联盟加入申请书及单位资质复印件;

(3)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联盟理事会;

(4)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5)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6)成为联盟会员,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2、联盟成员的退出

(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对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报联盟理事会批准;

(2)联盟成员退出后,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3)联盟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

(4)联盟成员退出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3、联盟成员的除名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对其除名。

(1)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联盟其他管理规定的;

(2)一年及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的;

(3)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

(4)因重大违法违纪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的。

4、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变更:

当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以下资料:

(1)更名公告函,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

(2)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3)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七、联盟的项目管理联盟在涉及能源互联网相关政府、行业协会部门的指导下,由理事会统一组织,按照理事会会议制度决定重要事宜,以技术创新项目为载体,实行资源和成果分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明确必要的责、权、利。

7.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联盟会员单位均可向联盟申请项目,将有关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经费来源,预期目标等)提交至联盟秘书处,由专家委员会审议并出具相关意见,经联盟理事会决定是否立项。

7.4联盟项目的实施项目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项目发起联盟会员单位负责实施,并定期向联盟汇报项目进展,出具有关报告。

7.5联盟项目的验收联盟会员单位需及时将项目完成报告提交至联盟秘书处,由专家委员会审议并出具相关意见,经联盟理事会讨论并决议。

项目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八、联盟的经费管理8.1联盟经费来源联盟工作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联盟成员的自筹经费(包括成员交纳的会费);

(2)以项目名义取得的政策性银行贷款;

(此项经费只能用于项目开发和实施,不能作为联盟工作经费);

(3)技术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益;

(4)创业基金投资;

(5)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

(6)地方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

(7)联盟成员联合开展项目投资获取的收益;

(8)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8.2联盟成员的加盟费和会费会员单位需缴纳加盟费及每年的会费;

加盟费为首次加盟时一次性缴纳,会费以加入联盟当日起,每年缴纳一次。

加盟费及会费缴纳标准:

费用名称缴纳期限缴纳数额(人民币)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加盟费首次加入联盟时,一次性缴纳0000会费自加入联盟当日起,每年缴纳一次5,00003,00002,00001,50001,00005000加盟费及会费的缴费标准在联盟筹建期间由筹备委员会制定,在联盟成立后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并制定详细的标准和缴纳方法。

理事会可根据当年联盟活动预算调整缴费标准。

联盟创建初期,首年度的会费暂免。

相关费用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

8.3联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联盟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和项目经费。

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以及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支出。

项目经费用于经联盟批准进行的有关项目,如研究项目、技术推广项目或或学术交流项目,经费来源由项目合作方签订补充协议。

8.3联盟经费监管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九、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9.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9.1.1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9.1.2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9.1.3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9.2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利益分配原则。

9.3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联盟会员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将他人或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十、联盟的解散和清算联盟的解散须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联盟的清算:

根据各会员单位承担的联盟经费比例分配联盟资产。

联盟债务由各会员单位共同分担。

十一、违约责任11.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

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

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十二、其他12.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3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2.4本协议由联盟筹办委员会起草,经签署协议书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十三、联盟成员签章及附件(排名无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此表与前缔约方差两家,数量顺序是否应该一致?

联盟会员单位名称签字及单位公章1上海正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1)2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2)3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3)4南京赢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4)5远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5)6广州爱启提测试仪器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6)7杭州华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7)8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8)9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9)10江苏华信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10)11江苏现代低碳技术研究院见单位意向书(附件11)12江阴友科太阳能器材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12)13科士达(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13)14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见单位意向书(附件14)15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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