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体系督查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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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资料,并与基层人员相关记录核实。

有培训通知:

有培训记录或培训教材等资料: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1.2.2绩效考核(2分)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绩效考核。

县(市、区)绩效考核报告和结果、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有绩效考核报告(含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内容完整,包括11类服务:

有绩效考核过程记录:

有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落实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1.2.3日常管理(1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以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①有督导(含技术指导)记录或督导报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督导不能印证的,本条不得分。

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三季度)的有关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业务数据一致:

考核数据: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

有一项不一致或数据不全,本条不得分。

1.2.4协作机制(1分)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考核的记录和有关资料。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数据收集审核和督导:

1.3信息化建设(2分)

1.3.1信息系统建设(2分)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录入。

查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建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实现电子健康档案、随访服务信息录入和更新,并填写完整:

1分。

2.资金管理(12分)

2.1资金筹集(1分)

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1分)

按自然年度统计,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达标准扣总额。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常住人口。

查看2013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核实考核县(市、区)常住居民的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达到30元。

按照常住人口计算,足额:

不足额:

0分。

2.2资金拨付(3分)

2.2.1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1分)

2013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不超过1个月。

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查看2013年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拨付周期每延迟10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视为没有超期;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但市、县两级配套资金与当地方案要求相比延迟1个月以上视为延迟),扣0.5分。

2.2.2资金分配情况(1分)

核实县(市、区)级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用途的现象,即存在不合理分配资金的现象。

2013年县(市、区)银行拨款单。

不合理分配比例<

5%:

得分=(5%-不合理分配比例)/5%×

不合理分配比例≥5%:

本项为0分。

2.2.3资金到位率(1分)

自然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项目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总额/项目预算资金总额×

100%

注:

资金到位率的计算中,分子应扣除不合理分配资金总额。

2013年县(市、区)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银行拨款单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账凭证,及项目绩效考核通报等。

得分=资金到位率×

1分,每递减10%,扣0.5分。

2.3资金支出情况(4分)

2.3.1村卫生室补偿情况(1分)

自然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补助经费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自然年度,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

按照考核结果不足额支付,或未明确考核方案直接支付:

未支付或未承担项目工作,或电话核实不一致的:

查明细账时,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若无此依据,本项得0分。

2.3.2资金支出率(1分)

自然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支出率=当年累计支出金额/当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

100%。

预算安排资金总额=当年预拨资金+结算资金。

得分=资金支出率×

若无专项核算,完全无法明确资金支出金额,本项为0分。

2.3.3支出合规率(2分)

自然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支出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

100%。

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每个考核对象各抽查不少于20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原则上凭证抽取应尽量平均在不同月份间,如凭证少于20份,则全部抽取)。

得分=支出合规率×

2分;

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合规率:

2.4财务管理情况(4分)

2.4.1专项核算(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

专项收支科目核算:

得1分;

建立辅助帐核算:

得0.5分。

未进行专项核算,也未整理项目收支情况,无法分清项目执行进度的,0分,并且资金支出率、违规率得分均为0分,严禁考核人员协助临时核实项目收支情况。

2.4.2财务数据准确性(1分)

核实各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差错率。

差错率=各机构错误填报金额绝对值之和/实际支出金额。

错误填报金额为报表填报支出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之间的差额。

基层机构资金填报表格,机构支出明细账。

得分=(1-差错率)×

2.4.3财务管理综合评定(2分)

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凭证和财务报表,访谈相关人员。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和出纳岗位分离:

审签制度完全落实:

2013年度会计凭证装订、耗材有出入库登记:

3.项目执行(68分)

3.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9分)

3.1.1规范化电子建档率(2分)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现场核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健康档案数,卫生行政部门需提供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档人数。

乡镇卫生院需提供下辖各村卫生室的建档人数。

实际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0%及以上:

实际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与报告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一致:

1.5分;

若不一致,得分=实际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报告规范化电子建档率*1.5分,低于90%不得分。

3.1.2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情况(6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真实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真实档案总份数×

随机抽查居民健康档案。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13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

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10份不失访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

(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

6分)-(不真实档案数×

1.5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3.1.3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1分)

健康档案使用率=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得分=健康档案使用率/85%×

1分

(健康档案使用率超过85%按85%计算)。

3.2健康教育服务(5分)

3.2.1健康教育活动(5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有健康教育场地: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符合要求(每个机构不少于12种):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镇级不小于4m2、村级不小于2m2,一年至少更换6次内容):

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符合要求(镇级一年不少于9次):

健康教育讲座符合要求(镇级一年不少于12次、村级不少于6次):

3.3预防接种服务(7分)

3.3.1建证率(1分)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现场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证人数和应建证人数,乡镇卫生院需提供下辖各村卫生室的建证人数和应建证人数。

得分=建证率×

3.3.2抽查的1岁儿童某种疫苗接种率(6分)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0名满1岁的儿童,核对预防接种卡中某种疫苗接种率。

某种可1种,也可1种以上。

抽查的1岁儿童脊灰、麻疹疫苗接种率≥95%,其它≥90%:

6分;

每下降1%:

扣0.6分。

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7分)

3.4.1新生儿访视率(1分)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得分=新生儿访视率/95%×

(新生儿访视率超过95%按95%计算)。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1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7岁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7岁以下儿童数*100%

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95%×

(儿童健康管理率超过95%的按95%计算)。

3.4.3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5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应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13年至少10份不失访的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

优先抽查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包括新生儿2份、1岁以内3份,1岁及以上5份。

(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得分=(儿童系统管理率/85%×

5分)-(不真实档案数×

1.25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85%的按85%计算;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7分)

3.5.1早孕建册率(1分)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得分=早孕建册率/95%×

(早孕建册率超过95%按95%计算)。

3.5.2产前健康管理率(1分)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得分=产前健康管理率/95%×

(产前健康管理率超过95%按95%计算)。

3.5.3抽查的产后访视比例(5分)

抽查的产后访视比例=抽查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访视的产妇总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13年至少10份不失访分娩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或孕产妇保健手册(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

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比例/95%×

(产后访视比例超过95%按95%计算;

3.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7分)

3.6.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度范围内接受健康体检等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报表及登记。

得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

2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0%按70%计算)。

3.6.2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5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不失访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健康体检表记录(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核查2013年服务记录。

根据档案记录,核对2013年度健康体检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未填写健康体检表的档案,视为体检表填写不完整。

得分=(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

5分-(不真实档案数×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超过90%按90%计算;

抽查的10份健康体检表中辅助检查项目标注“拒查”的不得超过2份。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7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100%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5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超过50%按50%计算)。

3.7.2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情况(5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压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

②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10份不失访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核查2013年服务记录。

(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3)核查2013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达标情况。

①抽查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

4分;

得分=(规范管理率/70%×

4分)-(不真实档案数×

1分)

(规范管理率超过70%按70%计算;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②抽查患者血压控制:

得分=患者血压控制率/50%×

(血压控制率超过50%按50%计算)。

3.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7分)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100%

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50%×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超过50%按50%计算)。

3.8.2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情况(5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按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糖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

②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10份不失访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核查2013年服务记录。

(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3)核查2013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糖达标情况。

①抽查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70%×

②抽查患者血糖控制: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50%×

(抽查的血糖控制率超过50%按50%计算)。

3.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4分)

3.9.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1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年内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人数*100%

现场核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数。

得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2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超过20%按20%计算)。

3.9.2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2分)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每年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抽查的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10份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核查2013年服务记录。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

(规范管理率超过80%按80%计算)。

3.9.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1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得分=抽查的管理人群稳定率/50%×

(管理人群稳定率超过50%按50%计算)。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3分)

3.10.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2分)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抽查的报告卡片数/抽查的时间范围内登记传染病病例数×

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

至少抽查10例,不足10例的全部查。

病例分布包括不同月份的病例,相同病例不能超过50%。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

3.1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1分)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的记录以及报告管理制度。

包括:

工作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制度建设文件等。

①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服务的记录:

没有服务记录:

②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报告管理制度:

没有报告管理制度:

3.11中医药健康管理(2分)

3.11.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抽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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