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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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河水库库心和闸口达到类,白石港断面达到类;

京山河达到类;

大富水达到类;

涢水达到类;

天门河达到类;

浰河、南泉河达到类;

西荆河、长湖达到类;

新埠河达到类;

汉江钟祥皇庄、汉江沙洋段和汉江罗汉闸达到类;

惠亭水库达到类。

三、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

(一)优化空间布局1.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按要素分类管控政策,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合理确定发展布局。

竹皮河、永漋河、长湖等污染严重的流域,漳河水库、惠亭水库、温峡水库等水质较好湖泊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汉江干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造纸、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等参与)

(二)狠抓工业污染治理1.实施清洁化改造。

2016年10月底前,各地要编制完成本地区造纸、磷化工、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辖区内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

年底前向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报送本地区清洁化改造实施进展情况。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2.推进企业达标整治。

各地要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

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环保局负责)3.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

各地要强化现有工业集聚区(园区)管控力度,所有已批工业园区需于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

2016年要制定工业聚集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加快推进。

加快推进屈家岭污水处理厂、胡集镇污水处理厂、东宝工业园、化工循环产业园等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6年12月底前,各地要将工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完成情况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4.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并实施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各地年度方案报市经信委备案。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5.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全面排查符合取缔要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造纸、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十小”工业企业排查,2016年前全面取缔上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备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参与)(三)加强城镇污染治理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实施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杨树港污水处理厂、钟祥市污水处理厂、沙洋县污水处理厂、京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个制定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对汉江干流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对现有出水浓度超标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2.完善配套管网建设。

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荆门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分年度工作重点、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

行动计划报市住建委备案。

(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各地要对辖区内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列明不符合建设要求的设施清单,制定达标改造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16年底前达到70%以上。

(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委、市农业局等参与)(四)推进农业污染防治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地要制定本地区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科学规划布局,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划定方案报市畜牧局备案。

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规范和引导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市畜牧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2.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建立水产养殖水体重金属和抗生素污染监管体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2016年底前制定本地区集中养殖区域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启动相关调查工作。

(市水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五年行动计划和2016年度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五)严控船舶港口污染1.治理船舶污染。

全面排查现有运输船舶,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予登记、检验和核发营运证,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限期淘汰。

联合海事、港行、环保、城建等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

2016年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干线和江汉运河水域航行。

(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参与)2.防治港口码头污染。

2016年底前,各地编制实施本地区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方案。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港口码头部分,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船舶修造厂部分,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六)深化水体污染防治1.保障饮用水安全。

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加快推进汉江以西水系连通及备用水源工程。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参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加强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建设及保护。

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等有关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等参与)各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分别负责)2.防治地下水污染。

全面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督促相关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参与)3.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管控。

加快推进竹皮河、浰河、南泉河、永隆河(天门河)、新埠河、西荆河、长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优化排水体制,适时增加河道生态流量,确保水质阶段性改善,达到2016年水质目标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加强执法监管,严格限制漳河水库、惠亭水库、温峡水库污染项目建设,确保水质安全。

开展汉江、京山河、涢水、大富水流域污染整治,确保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4.整治黑臭水体。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编制2016年度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一水一策”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七)抓好取水用水管理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配合长江委继续开展汉江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2.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

实施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严控地下水超采,严防地质灾害。

(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分别负责)(八)健全环境监管制度,严防环境安全风险1.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各地要建立排污许可证发放台账管理体系,依法完成辖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加强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对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负责)2.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2016年,各地应根据制定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各地要全面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四、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委会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成立荆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建立水污染防治考核机制,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主体,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按进度抓落实,对辖区内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断面,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

(二)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严格目标考核。

市人民政府制定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办法,按年度对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荆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附件:

荆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组长:

赵俊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组长:

秦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

杨武市发改委主任宁官松市经信委主任杨剑市住建委主任朱才坤市科技局局长邹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丁岱市财政局局长刘启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邵祖江市农业局局长秦世华市林业局局长曾云市水务局局长朱延琳市商务局局长李志珍市卫计委主任刘焱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贺晓军市环保局局长刘德舜市安监局局长雷家金市物价局局长武林市畜牧局局长鲁方学市水产局局长易斌市工商局局长何永斌市质监局局长周志红京山县政府县长谢继先沙洋县政府县长郭志泉钟祥市政府市长孔智勇东宝区政府区长伍应彪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掇刀区政府区长陈保宁漳河新区管委会党委书记罗少华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贺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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