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西路北延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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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西路北延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要本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镜湖路位于绍兴市城南新区,介于城南大道与二环南路之间,是一条东西向的城市次干道,西起坡塘路,东至绍甘线,其中解放南路两侧段已局部实施完成。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与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同时随着小汽车逐渐进入家庭,镜湖路从朝阳路到东光路沿线两侧地块的开发(已开发建设的地块有树人小学、东光村(城中村)、建设新村等),沿线居民出行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居民呼声强烈,为此,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644万元,计划于2008—2009年实施绍兴市城南新区镜湖路延伸工程(朝阳路—东光路段)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

为此,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向绍兴市环保局汇报的基础上,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沿线区域进行了实地踏勘及现状资料收集工作,先后进行了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和空气环境等现状调查与监测,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了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⑼《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

⑽《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

⑾《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⑿《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

⒀《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9.1;

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6.1;

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

⒃《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09年)》。

1.2.2技术规范

⑴《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保总局,HJ/T2.1-2.3-93,HJ/T2.4-1995及HJ/T19-1999;

⑵《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规范(试行)》(JTGB03—2006);

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1.2.3其它依据

⑴绍市发改中心[2007]151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镜湖路延伸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7.12.29);

⑵《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⑶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及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章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

2.1工程概况

项目拟建地现状用地多为杂地,另有少量农田及居民住宅用地,建筑形式较为陈旧、杂乱,且该区域居民出行也较不方便,城市基础设施还未配套,沿线居民建设道路的呼声较为强烈,相应的路桥建设已较为迫切。

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框架、改善沿线居民的生活及出行条件、减轻东西向道路交通压力及促进道路两侧地块升值均具有较大作用。

本项目为镜湖路延伸工程(朝阳路—东光路段),总投资3644万元,征用土地16962平方米(25.43亩),规划起点即桥梁接坡起点为0+085桩,终点为东光路,长978米,沿线跨越南池江,需建桥1座,斜交15度,桥长316米,主桥七跨3×16×20+3×16米,沿线与中兴南路平交。

镜湖路作为城市东西向次干路,规划时速为30km/h,路幅宽度朝阳路至中兴南路为20米,中兴南路至东光路为24米,其中车行道宽为12(16)米,南北两侧人行道宽各为4米,具体详见附图二。

2.1.1项目设计标准

1、道路:

城市道路次干道;

2、设计时速:

30Km/h;

3、路面设计年限:

15米,设计轴载BZZ-100;

4、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一级,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5、通航等级:

为七级航道;

6、桥梁设计荷载:

城—A级;

7、设计洪水频率:

1/100;

8、地震作用: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为0.05g,简易设防;

9、雨水径流系数为0.9,重现期为1.0。

2.1.2设计方案

2.1.2.1道路工程

道路长662米,路幅宽度朝阳路至中兴南路为20米,中兴南路至东光路为24米,其中车行道宽为12(16)米,南北两侧人行道宽各为4米。

道路纵坡以新建桥梁底标高及相交道路标高控制,依据城市防洪规划要求道路最低点标高按侧石边在5.30米以上控制,路中在5.39米以上。

2.1.2.2桥梁工程

沿线跨越南池江,需建桥一座,斜交15度,桥长316米,主桥七跨3×16×20+3×16米。

南池江通航等级为七级航道。

2.1.2.3管线工程

所有管线均埋地敷设。

⑴给水:

朝阳路至桥坡段,在道路北侧已敷设给水管,在道路北侧人行道新设DN300管与中兴路现状DN400管及东光路现状管连通。

⑵雨水:

道路西侧树人小学门口段已在道路北侧敷设了雨水管,桥坡段西侧雨水接入现状雨水井,南池江经东至中兴路以西段雨水排入南池江,中兴路以东段雨水接入东光路西侧的小河。

⑶污水:

朝阳路至桥坡段,在道路南侧已敷设污水管,规划在道路南侧车行道下新敷设D300-400污水管,据人行通道侧石2.5米,分别排入中兴路与东光路现状D800污水井。

⑷电力:

南池江至中兴路段道路南侧现状有架空线,规划考虑在道路北侧人行道内全线敷设8孔管。

⑸路灯:

规划考虑在道路两侧人行道新设路灯管线。

⑹燃气:

朝阳路至建设新村段道路南侧已敷设燃气管,规划全新新设DN150燃气管,与东光路现状DN200管连通。

⑺信息管:

树人小学段已有现状埋地联通管,南池江至中兴路段道路北侧现状有架空线,规划在道路南侧人行道新敷设8孔管与中兴路与东关路现状管连通,所有管线除雨水管和路灯由建设单位实施外,其余管线只留管径,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2.2工程污染因子筛选

根据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污染因子的识别,影响程度分析和筛选,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

2.2.1污染因子识别

2.2.1.1建设期污染因子识别

⑴征地和河道占用:

造成耕地和水面减少,给当地社会经济带来影响。

⑵道路工程:

道路路基施工,大量土石方开挖,造成堆放地植被破坏、地下文物损坏及水土流失;物料运输路面施工、产生扬尘或沥青烟气,从而影响大气环境;路基处理期间,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设备产生噪声,从而影响环境。

同时还涉及社会经济、地表水、交通运输方式、景观等问题。

⑶桥梁工程:

桥墩施工打桩,打桩机产生高级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打桩机钻孔时,搅动底泥,造成局部水体污染;建材材料堆放不当,易流失,从而对水体产生影响。

⑷配套公共设施:

共涉及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等五种管线,管线工程与道路一并施工,主要产生扬尘和噪声影响。

⑸施工营地及便道:

大量施工人员结集,产生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

2.2.1.2营运期污染因子识别

⑴大气环境影响:

车辆行驶,将产生汽车尾气,将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以NO2、TSP、CO等为主。

⑵噪声影响:

车辆在行驶中,形成线型车流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Leq(A)。

⑶水体影响:

在营运期,产生的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染,从而对水体产生影响;突发性事故发生,产生水体污染事故。

⑷泄洪、航运:

桥梁的建设,引起阻水面积增加,水位壅高,影响泄洪和通航能力。

2.2.2污染因子确定

通过工程污染因子的识别见表3-1,及对工程区域环境状况的调查,确定本评价的主要因子。

⑴大气:

NO2、CO、TSP、TM10。

⑵噪声:

等效声级Leq(A)。

⑶生态和社会环境:

路基工程中的土地和河道占用、文物损坏和水土流失,社会效益、负效应。

⑷水体:

CODcr、BOD5、氨氮。

2.3工程污染源强

项目道路汽车尾气中各污染物产生量见2-1。

表2-1营运期汽车尾气产生情况单位:

g/s

污染

因子

全长

(km)

初期

(2010年)

远期

(2015年)

NOx

0.978

0.74

1.48

CO

72.26

144.53

THC

12.22

25.57

第三章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环境质量现状

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监测,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空气中SO2、NO2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及PM10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要求。

⑵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从监测结果和标准比较可知,项目所在地南渡桥水环境为Ⅴ类,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功能要求;坡塘江水环境为劣Ⅴ类,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功能要求,南渡桥和坡塘江主要超标因子均为溶解氧、氨氮、总磷、石油类、BOD5和高锰酸盐指数,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与部分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排入及底泥污染物释放等因素有关。

⑶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场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及对照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地沿线除龙珠花园、朝阳路、绍兴树人小学、建设新村监测点昼夜间超标和东光路昼间超标外,其余各点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相应标准,满足相应环境功能要求。

分析龙珠花园、朝阳路、绍兴树人小学、建设新村监测点昼夜间超标和东光路昼间超标原因主要为交通噪声引起。

3.2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污染源的实地调查,详情见表3-1。

表3-1项目周围主要环境关心点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距路中心最近距离

保护级别

1

翠苑新村15幢

N,20m

环境空气:

二级、

声环境:

1类

2

龙珠花园

S、10m

3

绍兴树人小学

N,10m

4

绍兴树人小学教学楼

N,40m

5

建设新村

S,10m

6

江家溇村

N,30m

环境空气:

二级、

声环境:

4类

7

东光村

N,20m

环境空气:

二级、

声环境:

3类

8

瀛洲名苑

N,20m

9

大宋阳明华都

S,20m

南池江

桥梁跨越

Ⅲ类水

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4.1拆迁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范围内需征地16962平方米(25.43亩),项目拟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工程永久性征用的土地主要作建设道路和桥梁。

本项目用地涉及树人小学部分围墙、江家溇村1户居民二层房屋、村民部分围墙及临时搭建房拆迁。

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扬尘和噪声。

拆迁结束并场地清理完毕后,上述影响即可消除,总的来说,项目拆迁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拆迁安置中企业房屋拆迁拟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个人房屋拆迁拟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措施,只要落实好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安置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不会太大。

4.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生态环境和渔业养殖影响

在建设期对水生生物和陆生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

同时还会造成施工场地和采方处等的水土流失,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量可达自然流失量的5倍,恢复期(3年左右)为自然流失量的2.5倍,加强对本工程的施工场地、采方处的土石管理,并尽快进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量。

⑵建设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噪声衰减预测分析,昼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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