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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d.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在判明故障部分和故障性质后,进行必要修理;

如果值班人员前来修理.在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值班人员应把工作现场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措施做好.

e.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正确报告生产部。

2.9处理事故时,迅速准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就进行处理,往往反而会使事故扩大。

2.10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仔细注视表计和信号指示,务必记录各项操作时间(特别是先后次序)和与事故有关的现象。

2.11处理事故时的设备操作按各管辖分工单位负责执行,并将损坏的设备拆运到指定位置,设备的修复按管理分工执行。

3处理电气事故时各级人员相互关系

3.1生产部是公司电气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生产部值班调的度,值班调度是处理事故的指挥人,值长(或值班长)应迅速执行值班调度的一切命令。

3.11凡无原则地拖延执行值班调度命令的人,应该负不执行命令的责任。

批准不执行命令的领导人员也要负责。

3.12处理事故时,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根据现行的“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依照值班调度的命令或经同意后进行。

3.2如果值长或值班长认为值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应预指出,并向其作简单解释,倘值班调度确定自己的命令是正确,值长或值班长应立即执行。

3.3如果值班调度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均不得执行。

当值班长接到此命令时,应该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和公司主管经理,并记载在操作记录中,然后按照主管经理的指示执行。

3.4生产部值班员是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应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公司内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要首先报告值班调度。

3.5值长或值班长不能胜任处理事故时,值班调度有权自行领导处理事故,或委托不当班的值长或值班长处理事故,更换上述人员,并通知调度长和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后记在记事本中。

3.6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可由值班人员先进行后再报告值班调度。

这些操作范围是:

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加以隔离;

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5)当厂用电全停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6)发电机发生强烈的振荡或失去同期时,按照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将发电机解列。

上列各项操作,照倒由值长或值班长执行,其中1、2、3、6各项操作,当值长或值班长不在时,由电气值班员执行。

上述各项操作,应尽报告值班调度。

3.7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在处理事故时,原则上应在值长或值班长领导下统一行动,一直到事故处理终止。

4发电机的事故处理

按热电分厂《电气运行规程》中“发电机不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章节进行。

5电力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5.1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

5.1.1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任何不正常现象(如漏油、油位变化过高或过低、温度异常、音响不正常及冷却系统不正常等),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上级领导人员。

并将经过情况记录入值班操作记录本和设备缺陷记录本内。

5.1.2变压器的负荷超过允许的过负荷值时,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低变压器的负荷。

5.1.3若发现异常现象非停用变压器不能消除,且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立即停下修理。

若有备用变压器时,应尽快先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下修理;

a.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正常,有爆裂声;

b.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的上升;

c.储油柜或安全气道喷油;

d.严重漏油使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e.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民现象。

5.1.4变压器油温的升高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应判明原因,采取办法使其降低,在此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a.检查变压器的负荷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要同一负荷和冷却介质温度下应有的油温核对;

b.核对温度表;

c.检查变压器机械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若温度升高原因是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修理者,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修理;

若不需要停下可修理时(如油浸风冷变压器的部分风扇故障等),则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整变压器的负荷至相应容量。

d.若发现油温度较平时同一负荷和冷却温度下高出10℃以上,或变压器负荷不变,油温不断上升,而检查结果证明冷却装置正常、变压器室通风良好、温度计正常,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如铁芯短路、匝间短路等),而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因故不起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立即将变压器停下修理。

5.1.5如变压器中的油已凝固时,先将变压器投入运行,逐步接带负荷,同时必须监视上层油温,直到油循环正常为止。

5.1.6当了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温所应有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立即加油、并应遵守加油规定。

如因大量漏油使油位迅速下降时,禁止将瓦斯保护改为只动作于信号,而必须迅速采取停止漏油的措施,并立即加油。

5.1.7变压器油位因温度上升而逐步升高时,若最高油温时的油位可能高出油位指示计,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适当的高度,以免溢油。

对采用隔膜式储油柜的变压器,应检查胶囊的呼吸是否畅通,以及储油柜的气体是否排尽等问题,以避免产生假油位。

5.2瓦斯保护装置动作的处理

5.2.1瓦斯保护信号动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的原因,是否困侵入空气、油位降低、二次回路故障或是变压器内部造成的。

如瓦斯继电器内存在气体时,应记录气量、鉴定气体的颜色及是否可燃并取气样和油样色谱分析,可根据有关的规程和导则判断变压器的故障性质。

5.2.2若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为无色、无臭而不可燃;

色谱分析判断为空气,则变压器可继续运行。

若信号动作是因油中剩余空气逸出,或强油循环系统吸入空气而动作,而且号动作间隔时间逐次缩短,将造成跳闸时,如无备用变压器,则应将重瓦斯改接信号,并报告上级领导,同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加以消除。

但如有备用变压器时,则应换用备用变,而不准使用未动作中变压器的重瓦斯改接信号。

若气体是可燃的,色谱分析后其含量超过常值,经常规试验给以综合判断,如说明变压器内部已有故障必须将变压器停运,以便分析动作原因和进行检查、试验。

5.2.3瓦斯保护信号与跳闸同时动作,并经检查是可燃性气体,则变压器未经检查并试验合格前不许再投入运行。

5.3变压器自动跳闸和灭火

5.3.1变压器自动跳闸时,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然后立即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

如无备用变压器时,则需根据掉牌指示查明何种保护装置动作,和在变压器跳闸时有何种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变压器过负荷及其它等)。

如检查结果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所造成,而是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故障所造成,则变压器可不经外部检查而重投入运行;

否则须进行检查、试验、以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

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征象时,应进行内部检查。

5.3.2变压器着火时,首先是断开电源,停用冷却器和迅速使用灭火装置灭火,并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而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油门放油到适当油位;

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炸。

6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6.1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将电动机切断电源;

6.1.1发生需要立即停用电动机的人身事故时;

6.1.2电机及所带动机械损坏至危险程度时。

在各分厂现场规程中,应根据现场情况,具体规定紧急切断电机电源的各种条件。

6.2在下列情况下,对于重要的厂用电动机,可先起动备用电动机组,然后再停机;

6.2.1在电动机中发现有不正常的声音或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6.2.2电动机内或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或冒烟;

6.2.3定子电流超过正常运行的数值;

6.2.4出现强烈的振动;

6.2.5大型密闭式冷却电动机的冷却系统发生故障;

6.2.6轴承温度超过允许温升。

6.3如已遮断的重要厂用电动机没有备用机组或不能迅速起动备用机组时,为了保证供电,允许将已遮断的电动机进行一次重合,但下列情况除外;

6.3.1在电动机起动调节装置或电源电缆上有明显的短路或损坏现象;

6.3.2发生需要立即停机的人身事故;

6.3.3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

6.3.4电动机接地保护动作,有信号或跳闸。

6.4重要的厂用电动机失去电压或电压下降时,在一分钟的时间内,禁值班人员手动切断厂用电动机电源。

6.5扑灭电动机的火灾,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灭火时应使用电气设备专用的灭火器。

如1211灭火器。

6.66KV电机接地后,应同时测量绝缘电阻和三相直流电阻,找到故障点处理后,才允许重新起动。

7开关设备的事故处理

7.1开关最常见的故障有下列几种;

7.1.1操作机构拒绝跳闸;

7.1.2油开关缺油;

7.1.3温度不正常。

7.2开关拒绝合闸时,应检查操作电源的电压,如不正常,即应调整,后再合。

此外应尽可能根据外部征象来检查合闸回路的保险是否熔断和有无断线的情况(当操作把手放到合闸位置时,信号灯不发生变化,即说明有此种情况)。

在现场规程中,应根据运行经验以及开关操作机构和控制回路的具体特点,规定出操作机构拒绝合闸的可能原因,外部征象和消除这些故障的方法。

7.3操作机构拒绝跳闸的开关禁止投入运行。

7.4当发现开关跳闸回路有断线信号时或操作回路的操作电源消失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检查信号糨熄灭的原因。

换上好的灯泡试验,如果好灯泡仍不亮,应检查操作回路中的可熔片,必要时将它更换。

如果可熔片良好,则应认为操作回路有断线。

如果开关拒绝跳闸会引起事故严重扩大时,则应采取下措施。

7.4.1立即通知用户,起动备用机或将负荷转移至备用线后将该开关切断,加以修理。

7.4.2如果因限于接线条件不可能经另一开关供电,则应立即(并尽可能通知用户)将拒绝跳闸的开关以手动切断,并消除其故障。

7.5当发现油开关缺油时,则应认为该开关已经不能安全地断开回路。

此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7.5.1立刻断开该开关的操作电源,在手动操作把手悬挂“不准拉闸”的警告牌。

将该开关按标准7.4.1的规定处理,并尽可能设法加油;

7.5.2如果不能达到7.4.1的要求时,则应将该开关停止使用。

在停用时应首先用其它开关切断该开关所带线路上的负荷,而使此有故障的开关仅切断线路的充电电流,然后将开关拉开。

缺油的油开关所能断开的充电电流和环路电流,可参照隔离开关所允许断开这些电流的规定。

即:

断开不超过2安的空载励磁电流。

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5A的无负荷线路;

切、合电压互感器、避雷器。

7.6如果开关的发热不正常,应加强监视,并设半降低其温度。

如果温度继续上升,则应按事故处理,停止开关运行。

7.7当隔离开关的接触部分过热时,须立即设法减少其负荷,如隔离开关与母线连接,则应尽可能停止使用;

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停用隔离开关会引起停电时,才允许暂时继续使用,但此时应该设法减少发热,并对隔离开关进行监视(例如每隔半小时监视一次或连续监视),如隔离开关的温度剧烈上升,应以适应的开关将其切断;

如系线路隔离开关,则可减低负荷,继续运行,但仍须加强监视。

7.8当误合隔离开关时(倒如是合上一相,两相还是三相),均不允许把已合上的隔离开关再拉开,只有用开关将这一回路断开以后,才允许将误合的隔离开关拉开。

7.9如用绝缘拉杆或杠杆式传动装置拉开时,因为这种传动装置所需的拉力很大,通常应当把最初的操作一直继续到操作完了。

7.10生活区6KV线路,水源10KV线路开关自动跳闸后,应根据保护动作情况,查明原因,向值班调度汇报,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右送电。

7.11允许不经过检查立即重合的油开关,其遮断容量必须满足一次重合的要求。

对于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的油开关,则应对开关进行外部检查,如未发现任何故障现象(溅油、大量喷油及瓦斯、油开关的位置移动和套管断裂等),方可重合。

如发现有上述故障时,则应按下列项目检查:

7.11.1自油开关中取出油样100---200克,盛入透明的小器皿中,对着光亮检查,如油色暗污,则证明曾发生过延长的电弧,并可认为部分有故障。

7.11.2用隔离开关把油开关从电路中隔断,后以手动慢慢地将油开关拉开并合上,如果油开关的遮断梁在行程中的个别位置上有不灵活或拒绝合闸的情况,即认为有故障。

7.11.3检查油开关在断开位置时触头是否断开以及油开关在合闸位置时触头接触良好;

7.11.4用远方控制操作,检查油开关拉闸及合闸的情形。

如果上列各项试验中发现某一项有故障的征象时,则应对油开关进行内部检查。

7.12某些油开关,由于构造上的缺陷,在切断短路电流后应经过内部检查方可合闸者,在未作内部检查前,均不应再合闸。

但如此种油开关经外部检查后,并未发现有故障异状,又不可能用其它方法恢复送电时,则可不受此种限制。

在现场规程中应具有列出此种开关的名称。

7.13对于自动跳闸的开关,必须查明跳闸的原因,是由于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还是由于各种误动(倒如:

1、人员的误操作;

2、继电器的误动作;

3、操作回路有故障;

4、操作机构有故障)。

如果开关已经重合,则禁止对开关的操作机构、操作回路和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8互感器的事故处理

8.1当互感器或其二次回路发生故障而使仪表的指示错误时,应尽可能根据其它仪表的指示,对设备进行监视,并尽可能不改变设备的运行方式。

避免由于仪表指示的错误引起对设备情况的错误判断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停机事故。

如果这些故障可能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则在现场规程中,应注明值班人员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此外,还应迅速消除这些故障。

8.2当发现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断开时,处理办法是能转移负荷停电处理的就尽量停电处理;

不能停电的,如果在电流互感器本体处开路,这时人不能靠近处理,只能在转移负荷后再停电处理,如果在控制室内的保护屏端子排上的螺丝松动或断线,运行人员可站在绝缘垫上,带橡皮手套,穿绝缘靴,用有绝缘螺丝刀,动作果断地迅速拧紧螺丝或将其短路,但必须将短路线先接地。

8.3如果互感器高压侧绝缘有损伤的征象或在电流互感器内发现冒烟等现象时,则应用开关将故障的互感器切断,此时,应先进行必要的倒闸,使断开该连线时不致影响对用户的供电(倒如可将馈电线转到另一母线上,或用备用变压器或备用线路供电等)。

禁止使用隔离开关或摘下熔断器等办法拉开有故障的电压互感器。

8.4充油式的互感受器,当发现有下列故障征象之一时,应立即停用。

8.4.1高压侧的可熔片连续熔断二、三次;

8.4.2互感器发热温度过高;

8.4.3互感器内部有辟拍声或其它噪音;

8.4.4在互感器内或引线出口处有漏油的现象;

8.4.5从互感器内发出臭味或冒烟;

8.4.6线卷与外壳之间,或引线与外壳之间,有火花放电。

8.5当充油式互感器中的油着火时,应立即与故障互感器相连接的接线切断,用砂或干粉式灭火器灭火。

9发电厂解列或母线电压消失的事故处理

9.1当发生事故系统解列后,值班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应尽快使系统恢复并列运行;

为了加速同期并列,值班调度员应按规程规定的方法使部分系统间的周波相等。

当热泪电厂与系统间的连络开关跳闸时,或热电厂本身几个电源间的连络开关跳闸时,如开关两侧均仍保有电压,则并列,同时将此事报告值班调度员。

9.2处理事故时为了加速发电机并列过程,应尽可能采用自同期的方法,如不能采用自同期的方法可采用准同期的方法并列。

9.3当发电厂的母线电压消失时,无论当时情况如何,热电厂的值班人员首先应该立刻把接在该母线上馈出线的一切开关断开,同时迅速恢复受影响的厂用电。

9.4如果根据外部征象和仪表或信号灯的指示,不能迅速找出母线无电压的原因,值班人员又确知在配装置上没有人,也未曾进行任何作业,同时该处也没有发生过烟火,为了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可在检查和寻找故障地点之前,利用外部电源,对母线试送电,如无外部电源,则可利用本厂发电机进行从零起升的加压试验。

此时,如果厂用电电源正常,可把一台发电机连接到消失电压的母线及连接在母线上的馈电线上,逐渐升压,以便找出故障点(同时检查发电机本身有无故障)。

9.5如在发生事故时配电装置上下在进行作业,或因其它原因在该处可能有人时,则在试送和升压之前必须先通知他们离开;

必要时,应亲身去该处检查,确定无人作业。

9.6如果在母线电压消失的同时,发现配电装置上有短路的征象时(爆炸、冒烟、发火,或得到配电装置上作业人员的报告等),值班人员应停电检查配电装置。

106KV系统接地故障的寻找

10.1在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网中,当发现有接时,应在带接地运行时迅速寻找接地的故障点,争取在接地故障发展成相间短路之前将其切断。

热电厂或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寻找接地的地点。

10.26KV系统允许带接地故障运行的时间为:

6KV系统由发电机电压母线直接供电进,在电网中发生一点接地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电机再发生一点接地而烧坏铁心,系统带一点接地的运行时间至多不得超过2小时。

10.3寻找线路接地的方法如下:

10.3.1测定哪一线路有接地电流;

10.3.2把电网分成几个互不相连的部分;

10.3.3短时间顺次拉开各馈电线和线段;

10.4寻找接地故障时,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0.4.1先把电网分割成电气上不直接相互连接的几个部分;

10.4.2检查有并连回路或有其它电源的线路;

10.4.3检查分支最多、最长、负荷最轻和最不重要的馈电线;

10.4.4检查分支较少、较短、负荷最重和较重要的馈电线;

10.4.5检查接在母线上的配电装置(如避雷器和互感器等)。

10.4.6检查电源(变压器和发电机);

10.4.7用倒换备用母线的方法检查母线系统。

10.5如果在接地的线路上带有重要用户而又无其它电源可以供电时,可以允许适时带有接地故障运行,但仍应快速通知重要用户做停电准备工作,江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有故障的线路切断。

10.6所有寻找接地的工作(外部检查、直接用操作开关、用钳式电流表测量接地电流等),皆应带橡胶手套,穿绝缘靴,并避免触及接地的金属。

10.7在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接地的系统中,值班人员可根据监视绝缘仪表或根据间接的征象(如未发生故障相绝缘子的电晕和火花声音等)来察觉线路上已发生的接地故障。

当一相完全接地时,则其监视绝缘仪表的指示将等于零,而其他相将升高至√3倍。

当不完全接地时,则接地相的监察仪表将减低其指示值,其他两相增高。

如果是间歇接地,则指示值时增时减或有时正常。

10.8在某些情形下,譬如当各相对地的电容显著不平稳,或电压互感器有一相高压保险熔断时,监视绝缘仪表的指示可能不正确,而且在某相上的电压可能高达其他两相中一相电压的两倍以上。

10.9测定接地电流方法是测定线路或电缆上三相电流和。

如果线路中无接地故障,而电压、电容、相绝缘的电导等都相等,则三相电流和和应等于零。

测定接地电流时,可利用钳式电流表或利用零序变流器,但在测量时,一定要遵照安全技术标准的有规定。

116KV----10KV电缆故障的处理

11.1发现电缆故障部分后,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11.2消除电缆故障部分后,必须进行电缆绝缘电阻试验。

11.3电缆故障修复后,必须核对相位,并做耐夺试验,经合格后,才可恢复运行。

11.4电缆无论为运行或试验故障,其故障部分已发现割除后,应妥善保存,进行研究并分析原因,采取预防对策。

如故障属于制造缺陷的,应提出证实缺陷资料及报告,以便必要时交制造厂,如修理电缆故障无须割断故障段,则应在现场进行详细分析。

11.5检修电缆线路故障,必须填写故障测试记录及检修记录本,并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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