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168630 上传时间:2023-01-1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2.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和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

通过深化改革,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使之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流通业,鼓励参与现代农业建设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络、物流设施优势,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业。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社属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

积极推行农产品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建立紧密产销合作关系,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品牌化经营。

对供销合作社企业销售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可以按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落实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

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和投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鼓励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

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涉农行业协会并发挥其在农产品公共营销以及制订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开展各类涉农培训,各级财政要给予支持。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等项目,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支农政策。

发挥供销合作社在茶叶、果品、蚕桑、畜产品、食用菌等销售领域的传统优势,培育产业龙头,带动农民致富。

三、大力支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打破行政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大力支持和培育供销合作社发展一批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经营和带动能力强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

依托供销合作社构建覆盖全省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简化农资连锁经营网点的行政许可、安全评估等相关手续,分支机构的网点审批由总部统一办理。

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种子、农机具、农用车、饲料、兽药、成品油等农资商品经营。

四、大力支持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建设

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培育省级和区域性龙头企业,增强配送功能,形成省市有龙头、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

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现行有关规定把医药、烟花爆竹、出版物、烟草等商品纳入连锁配送体系;

鼓励供销合作社药品经营企业发展零售连锁经营,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零售药店纳入各地医保定点单位。

五、大力支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

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骨干作用,重点支持和培育省级、区域性行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区域集散市场、专业化分拣中心建设,发展镇村、社区回收网点和电子网络在线收废平台。

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支持有国家定点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发展连锁经营网络,形成集回收、分拣、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时,要按照环境友好、用地集约的要求,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设施和场地,并协调好与其他用地的关系,合理解决用地指标,继续在项目审批、税收政策、财政补助和资金投入上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给予大力支持。

六、积极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金融业

认真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经验,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合作,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支持供销合作社办好农信担保公司;

鼓励供销合作社所属的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参与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与股份制改革等,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七、大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中心镇建设规划,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

县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与基层社的产权结合、业务联合,带动基层社发展;

基层社要加强与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

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和资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要在坚持合作制基础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社有资本与农民资本、职工资本、社会资本结合的多元资本运作方式。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支持政策。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从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依托供销合作社现有设施、经营网点等为农服务资源,实施“千村千社便民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2000个中心村或较大村建立以“两店”(日用消费品店、农资连锁店)为基础,融商品供应、废品回收、农技推广、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文体娱乐、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代办票务等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

各地在编制乡、村庄规划时,要统筹安排综合服务社的布局。

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扶持综合服务社发展,落实综合服务社建设用地或场所,并简化卫生、工商、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

各方面延伸到村级的服务可以综合服务社为载体,共同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经营管理综合服务社。

八、严格规范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

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实行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社有资产运营主体,行使社有资产的投资、运营职责,保持社有资产运营、监管及其收益的独立性,由此而产生产权主体变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加强对社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工商部门要会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研究保护供销社名称(商号)的办法。

九、扎实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

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不断优化社有资本布局、资源配置和股权结构,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社有企业按照“服务三农、微利经营”的原则,参与农村住房改造和城镇化建设。

在城镇建设中,因规划变更,需要对供销合作社的设施、网点进行改造的,在未造成土地用途改变前提下,应允许供销合作社按规划要求自行进行改造,各地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服务,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企业集团。

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上市。

各级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同样适用于社有企业。

十、完善供销合作社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民主管理建设,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

要认真落实和做好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选派有责任心、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保持队伍稳定。

各地在推荐任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干部时,应听取上一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

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对于以上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相关政策给予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以上领域创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

十一、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各自职能,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好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历史遗留的经营性财务挂账,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通过视同、补缴等方式,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的参保和社会保险欠费等遗留问题。

对已经歇业、关闭、注销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确实无法清偿的欠缴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涉及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经营网点与仓库等经营设施拆迁的,落实“拆一还一”政策,予以合理补偿。

对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落实用地指标,其中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物流设施用地可按现行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出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不断改进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和浙委〔2006〕106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的有关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制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与农民结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基层社以及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优先享受有关支农政策;

农口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

金融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并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税务部门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供销合作社认真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

农业供销意见

主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

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