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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反诉状

租赁合同反诉状

篇一:

民事反诉状(律师修改版)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韩**,女,1974年6月21生,汉族,住古冶区群英道林西小树林东南楼201楼2门9号,联系电话:

**********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

住所:

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大马路114号;

负责人:

任友平,公司经理。

电话:

*******

因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诉反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营业损失30万元。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1月1日反诉人与被烦死人签订租赁(承包)合同,被反诉人将赵各庄百货大楼贰层1400平方米场地承租给反诉人使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营业范围为家电和超市,反诉人经营的赵各庄宏玉超市在古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烟、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小五金、电料、照相器材、通信器材、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

反诉人在超市中经营的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电话等几类商品既在工商局批准的营业范围内又在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的租赁和同约定的营业范围内,可是被反诉人不允许反诉人经营上述商品,并将反诉人的上述商品野蛮没收,不准许反诉人经营。

二、被反诉人在将赵各庄百货大楼二层整层出租给反诉人后又背着反诉人与大楼职工李金霞、杨胜薇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二层部分场地出租给二人使用,而且李金霞、杨胜薇的经营范围完全在古冶区工商局批准反诉人超市的经营范围之内。

三、被反诉人在限制反诉人营业范围的同时,却允许乘泰超市占用被反诉人后院一半土地用于扩大超市经营面积,使反诉人超市的经营陷于困境之中。

由于被反诉人的过错给反诉人造成了巨大的营业损失,上述损失暂定300000元,以法院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起诉状所述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应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而且,被反诉人应当赔偿反诉人的营业损失。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利益。

此致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篇二:

反诉状

反诉状

一、概念

民事诉讼(含经济)中的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第一审诉讼程序进行之中,为抵销、排斥或吞并原告或者自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原告为被告或以自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所用的书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中的被告、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都可提起反诉。

这便是制作反诉状的法律依据。

反诉的特点是:

①只能在起诉之后,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②只能针对本诉的原告或自诉人提起;③其内容只能是与本诉有牵联,并且与本诉又是各自独立的,需要由法院调解或裁判的。

反诉状与答辩状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文书:

①内容不同。

反诉是诉讼过程中的独立之诉,反诉一经法院受理,即使当事人撤回本诉,法院对反诉照样开庭审理,依法进行调解或判决;答辩则是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或被告)的一种诉讼权利。

②所指对象不同。

反诉状是被告人(或被告)对自诉人(或者原告)提出反诉;而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告)针对自诉人(或原告)在本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行为。

③作用不同。

反诉状是被告人(或被告)向自诉人(或原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即刑事反诉状是被告人控告自诉人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依法惩处时递交的书状,民事反诉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的新的并可以抵销、排斥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时所用的文书;而答辩状的作用在于讲清答辩人主张的事实、理由以及提出的请求事项,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从而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④虽然反诉与本诉并案审理,但反诉要另行立案,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答辩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不提出的亦不影响法院审案,答辩不用交诉讼费用。

民事被告和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时使用的反诉状格式相同。

二、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

格式和制作方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

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写“反诉状”不必写成“民事”或“刑事”反诉状。

2、当事人写“反诉人(本诉被告)”和“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刑事案件的则应在括号中注为“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和“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同起诉状。

(二)正文

1、反诉请求。

即反诉人提出实体权利的要求,是要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焦点,应当写明。

刑事自诉案件如无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只要写明请求法院追究被反诉人什么刑事责任即可,无需具体指明处罚方式。

例如“被反诉人×××犯故意伤害罪,请依法判处。

”如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写明诉讼标的,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医疗费×××元。

”民事反诉案件则应写清请求抵销、排斥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式。

例如“请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补交自××××年×月至××××年×月的所欠租金×××元。

”又如“请依法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所签购货合同无效,并依法予以撤销”。

2、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的写作方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

应围绕反诉请求叙事,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情节、结果等要素。

首先要考察起诉状中事实的真实度如何,以便有针对性地叙述反诉事实。

如果本诉有部分事实不切实际,则要先否定这部分事实,然后摆出相反的全部事实情节,以表明反诉人对这一部分事实的主张。

如果本诉事实基本属实,则仍应围绕反诉请求叙述,因为反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与本诉以同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为依据,否则反诉便不成立。

反诉的理由和起诉状相同,包括事实的概括与法律依据的引用两个层次。

其中可采用立论和驳论两种论证方法,在正面确立己方的观点时,适当反驳本诉的意见。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证据应全面、合法、具体,以充分肯定事实的可靠无疑。

其写法同于民事起诉状。

(三)尾部

落款写“反诉人”,附项写“反诉状副本×份”,其余项目同起诉状。

三、范文欣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贺××,男,1928年4月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系沈阳市××区××厂退休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马××,男,193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县人,系沈阳市××公司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第三人:

赵××,男,1947年8月25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系沈阳市××区××厂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反诉请求

一、解除我与被反诉人马××的房屋租赁关系;

二、第三人赵××居住我的两间房屋,应交反诉人维修;

三、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补交自1989年11月至今年6月的所欠租金××元。

事实与理由

我有12间灰色瓦房,座落在沈阳市××区小南街×段×里×号。

“文革”期间,被反诉人马××占住了其中2间。

1990年11月,他的工作单位给他分配了新房。

他搬走后,没有把腾出的房屋退还给我,而是没经过我允许就擅自将该房转租给第三人赵××居住。

因该房需要维修,我多次让第三人腾房,第三人以种种理由搪塞,一直不搬走。

我实在没办法,就拆毁房屋的一段山墙,准备把房扒倒重盖。

不料第三人不但仍然不搬,还会同马××起诉,要求我将房屋修复。

我不能同意,因为该房的所有权属于我,我有权进行维修,故提出反诉。

我认为,这两间房屋的产权属于我,承租人无权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马××将我的两间房屋转租给他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他把我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之规定,应把这两间房屋返还给反诉人。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被反诉人马××,于1990年11月份,搬进了他的工作单位分给他的新房,有其工作单位沈阳市××公司可以证实。

该单位在沈阳市××区××街××号。

二、马××腾出的两间房屋,其产权属于我,对此,不仅马××承认,而且××房产管理所可以证实。

三、马××将这两间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赵××,有赵××承认,有居住在沈阳市××区××街××里××号的李××证实。

此致

××省××市××区人民法院

附:

本反诉状副本2份。

反诉人贺××

1992年5月2日

篇三:

(反诉被告)XXX与(反诉原告)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反诉被告)XXX与(反诉原告)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源民二初字第336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告(反诉原告)河南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原告(反诉被告)XXX与被告(反诉原告)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X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

20XX年5月4日,原、被告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一份,协议对租赁具体位置、双方负责事项、租金、租赁期限、信誉保证金、违约事项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对租赁的区域花费大量的人力、物理、财力进行包装招商,费尽了心血,在原告的精心培育下,友爱街餐饮市场逐渐有了起色。

20XX年4月28日,被告突然撕毁协议,驱逐原告招商引来的客户,经过原告诉讼,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以各种借口为理由,不让原告引来的客户在租赁区域内进行正常经营,使原告的租赁招商经营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客户纷纷要求赔偿损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原告的商业信誉再次受到重创。

原告找被告商谈要求妥善解决此事,但被告缺乏诚意,商谈无果,故具状起诉,

请求判令被告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租赁场地;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100000元。

被告XX公司辩称:

被告已将合同约定的场地交付原告使用,不存在诉状中所称的不让其使用场地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未按协议约定严格管理,经营商户均未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乱倒垃圾、污水,致使被告多次收到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投诉及罚款;且原告还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造成被告经营中的巨大损失。

综上,原告已经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第四、五、六及第十一条的约定,现被告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书。

经审理查明,20XX年5月4日,原告XXX与被告XX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

一、被告XX公司提供漯河新天地位临友爱街场地作为餐饮区由原告XXX所用。

二、一切外围事宜、政府文件、关系协商由被告XX公司负责,与原告XXX无关,原告XXX只负责经营招商。

三、被告XX公司负责水、电安装到位。

水电费由原告XXX自理。

四、原告XXX应遵守被告XX公司商业、物业管理规定(如垃圾不能乱倒、不能浪费水电等)。

五、原告XXX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所招品牌到位,如出现卫生问题,由原告XXX负责。

六、原告XXX确保餐饮工作人员统一服装等相关前期统一管理规定,确保卫生状况及形象。

七、合同期限为二年,期满后可有优先续签权。

八、原告XXX进场前首付租金10000元人民币,其中5000元为信誉保证金,协议期满后30日后无息退还。

九、原告XXX应向被告XX公司缴纳相关场地租赁费用每月5000元人民币。

十、协议书签订时先预交定金2000元,在20XX年5月15日进场时在交8000元,若在20XX年5月15日不进场,此定金不予退还,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一、租金交付方式为每月20日前交付下月租金。

十二、水、电费用按物业公司相关收费标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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