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能物流供应商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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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安能物流的所有网络运营班车,同时本管理制度作为车辆上线合同的附件与车辆上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条 

日常管理

3.1日常管理明细

防环节

类型

事项

责任

供应商

发货分拨

供应商管理组

运能保障

车辆

数量

线路运行车辆与上线通知明细一致

执行

检查/确认

核实/流转处理

车厢要求

车辆上线要求9.6米车厢体积60方,17.5米车厢体积135方;

9.6米车厢要求同一侧面至少有一个车门,17.5米车厢要求同一侧面至少有二个车门。

参照车厢、车型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一)

上线及时

车辆按调整通知时间上线运行

停驶申请

车辆临时停驶

车辆遇到车辆年审、司换本、司机请假等异常情况需提前3天向汽运部运力采购组提出申请并承诺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如私自下线则按照文件进行处罚

发车前

人员管理

酒驾或带病驾驶

司机精神或身体状态存在酒后、带病驾驶嫌疑

检查

驾驶员通讯畅通

班车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若更换驾驶员及联系方式须提前上报汽运部运力采购组

驾驶员配置不达标

承运线路>600KM要求至少配备2名驾驶员

违反管理秩序

承运商及我司操作人员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和操作标准,沟通协调过程相互尊重。

执行/检查

安全检查

准备工作

班车驾驶员应在班车发车时间前30分钟到分拨中心,做好车辆出车前的各项安全检查,保证按时准点发车,

提前与中控管理部车辆运行管理组了解线路运行时效和运行路径;

发车前将油箱加满油,减少车辆在途停顿时间

车辆检查

车辆出现故障要及时与分拨沟通不能影响分拨正常操作;

提前30分钟到达装货分拨中心,对车辆进行六检,包括转向器、检制动、手刹、灯光线路、后视镜、轮胎气压、螺丝紧固、机油、燃油、水、随车工具、发动机等,确保车辆可以正常运行

作业环境

车厢地板、厢体及部支撑设施完好;

车厢清洁并无刺激性气味。

操作安全

燃油叉车不能进入车厢部作业,导致供应商车辆损坏将按照车厢破损、超重规定来处理

参照车厢破损、超重处理办法(见附件二)

车辆封签

由驾驶员来关闭车厢车门,分拨操作人员上封签,驾驶员核对封签号与清单上是否一致,无封签或封签号不符,驾驶员可拒绝发车并报备中控管理部车辆运行管理组

进出场站打卡及签字确认

驾驶员需按照分拨要求准点打卡并由分拨单证人员在发车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常可与中控部车辆运行管理组沟通解决,发车分拨由于驾驶员未及时打卡造成发车晚点,分拨中心需每日上报汽运部供应商管理组xunaane56.(发车日期、车牌号、运行线路、发车时间、打卡时间)

货物水湿

厢式车辆厢体各部分完好不漏水;

篷布车辆所配置篷布有效防水、覆盖完整

参照货物水湿责任及赔偿处理原则(见附件三)

异常处理

线路调整/临时加班

班车驾驶员要服从班车线路的调整和临时加班的调度,有异议可以提出,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者和当地调度发生冲突(线路调整与运输凭条上的线路不一致,必须向中控管理部车辆运行管理组异常报备进行核实/00)。

异常紧急联系

在分拨不能与分拨人员及客户有任何异常冲突,有问题及时与汽运部及中控管理部沟通,联系06、00

运行中

时效延误

运行超时

当车辆遭遇特殊天气、车辆故障、重大堵车、收费站堵车、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准点到达时将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中控管理部,异常报备:

/00

知晓/应对

运行车速

运行线路,根据道路状况合理控制速度,国产车在途平均速度不得低于70km/h;

甩挂车在途平均速度不得低于75km/h

知晓/通知

行车安全

交通事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反馈至车主、中控管理部,降低损失,有利于车主在第一时间安排应急措施(安排车辆拨货)

违规违章

交通稽查

车辆因为交警、路政等稽查发生滞留,以和拍照方式反馈至中控管理部车辆运行管理组/00

到达后

到达打卡

准点打卡

车辆到达分拨中心以后,未开车驾驶员第一时间分拨中心交单并记录到达时间;

如分拨未开门不能打卡,请打中控报备到达时间/00

封签检查

封签损坏

卸车负责人检查车辆封签是否完好,如有问题要拍照与司机确认

货物完好

遗失破损

检查货物数量及破损情况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确定责任人

运行准点

是否晚点

询问运行时效是否准点到达,如果未准点,

在接到罚款短信后可向中控管理部申诉,00、

协助

3.2日常管理反馈要求

3.2.1在经过沟通仍未按照日常管理中要求执行,分拨需在事件发生4小时、上报供应商管理组,且不允许撤回;

xunaane56.;

06。

3.2.2反馈信息要完整、准确、清晰(异常发生日期、反馈分拨、反馈人、联系方式、车牌号、运行线路、问题描述),否则处理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3.3违规处理原则

3.3.1按照第四条行为异常处理原则来执行处罚;

3.3.2瞒报如因瞒报,造成任何损失,将由瞒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的20%,主要责任供应商承担80%,并对瞒报部门所属分拨总经理口头警告;

3.3.3弄虚作假发现各分拨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一经核实将视为恶意上报,将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轻的将对处罚50元/次,针对情节严重将根据人品舞弊管理规定处理。

3.4异常问题解决规

3.4.1异常问题反馈如公司现阶段无文件依据,供应商管理组将会把异常问题反馈至相应问题解决部门的负责人,问题解决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对问题进行解决并回复供应商管理组;

3.4.2针对部门负责人未在三个工作日进行合理答复的,供应商管理组将会把问题反馈至相应问题解决部门最高领导;

3.4.3整个异常问题解决过程中,将由问题解决部门直接对接供应商管理组,供应商管理组负责异常问题反馈及解决。

第四条 

车线行为处罚规定

4.1行为异常处罚原则

序号

子项

容描述

处罚金额

扣分

1

信息真实性

上线车辆与招标承诺车型或年限等信息不符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每趟承担10%运费的违约赔偿责任,直至更换车辆达到要求;

不予配合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运合同,而不退还承运押金,并取消该承运商下轮投标的资格。

每趟运费*10%

-10

2

线路转卖

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转让我司线路承运权的行为,属严重破换甲方运营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该承运商的所有承运合同,并不退还承运押金。

解除合同

不退还押金

3

车辆上线响应

车辆未按约定日期上线运行,由供应商承担班车费用超出部分及时效考核

-500

-2

4

通讯畅通

连续10分钟联系不上

-200

5

6

服从调度

1、拒绝临时调整线路;

2、拒绝安排加班车;

3、无故或请假未批停运车线

-1000

7

进出分拨打卡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打卡或者扫描条码记录(打卡异常未反馈的按照未打卡处理)

8

聚众赌博

与线路车辆司机在分拨院赌博

-5

9

与公司员工在分拨院赌博

10

酗酒上车

违反交警管理规定以及处罚标准

11

搭乘外员

搭乘公司以外人员(含司机家人)

12

拒绝搭乘公司公务人员

-1

13

传播负面信息

对于捕风捉影的信息进行恶意传播并造谣

-2000

14

聚众闹事

个体事件造成群体性事件

15

损坏分拨公物

因停靠技术原因,刮撞分拨器具、车辆、建筑等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6

阻碍分拨正常操作

因个人利益阻碍分拨正常操作

-300

17

扰乱分拨秩序

在分拨行为举止不文明,造成严重影响的

18

辱骂、威胁工作人员,恶意与分拨人员争吵影响正常工作

首次罚款500元,二次下线

-3

19

打架斗殴

与司机斗殴造成伤害赔偿医疗费外

20

与公司员工斗殴造成伤害赔偿医疗费外

21

GPS安装、维护、拆卸及时

因承运商原因延迟GPS安装导致推迟上线的,每车赔偿甲方违约金50元/天,直至设备安装完成

-50

22

因承运商原因导致设备维护不及时的,每趟赔偿甲方运费5%的违约金

单趟运费*5%

23

因承运商原因导致设备未能及时拆卸的,每车赔偿甲方500元/周(不足一周按周计算)

24

车体广告玷污

车体广告玷污且LOGO标志遮蔽

25

车体脏污

车厢地板、厢体脏污,长期不清洗

26

分拨停车

未服从现场调度安排将车辆停放指定车位

27

车队例会

请人开会

28

缺席开会(不接受请假管理)

29

封签差错/损坏

车辆没有封签和封签号不一致司机有权不发车(如出现以上情况发车造成货物丢失由车主承担全部损失)

30

车辆故障

车辆因自身故障(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时效延误并在当月发生2次(含)以上在时效罚款基础上加罚

31

虚报信息

谎报延误堵车等信息

32

偷盗货物

追回货物,不能追回的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并罚款2000元/件

解除合同移交公安

33

货物安全

如班车在运行出现冲磅等情况,造成货物损失(如出现以上情况造成货物破损由车主承担相应损失)

34

私改线路

未按公司设定线路行驶

35

报销单填写

未按财务管理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含发票粘贴及报销单填写不规)

-100

36

发车晚点

因车辆原因发车晚点,10分钟不扣罚,超出部分每10分钟扣罚50元(700公里以下500元封顶,700公里以上1000元封顶)

--

37

因个人原因发车晚点,每10分钟扣款50元,上不封顶

38

因车辆事故或个人原因造成其他车辆发车晚点,由肇事车承担相应的发车晚点处罚金额,参照36、37条

【备注】

1、瞒报如因瞒报,造成任何损失,将由瞒报部门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的20%,主要责任供应商承担80%,并对瞒报部门所属分拨总经理口头警告;

2、弄虚作假发现各分拨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一经核实将视为恶意上报,将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轻的将对其处罚50元/次,针对情节严重将根据人品舞弊管理规定处理。

4.2行为异常调查反馈

行为异常调查负责部门及职责

部门

具体操作

1、接到行为异常反馈后,第一时间联系行为异常反馈方调查清楚异常行为的具体发生情况,并要求反馈方提供相关证据;

2、与异常行为事件的当事人及车主联系核实事件的具体情况,如当事人有异议可提供相关证人和证据;

3、根据双方反馈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对该异常行为事件进行定性并根据行为异常处罚原则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分拨

积极主动的配合供应商管理组的调查工作,反馈异常行为的具体情况,不得扭曲事实,如有证据须将证据(监控、证人等)提供给供应商管理组快速有效的处理异常行为。

积极主动的配合供应商管理组的调查工作,反馈异常行为的具体情况,不得扭曲事实,如有证据须将证据(监控、证人等)提供给供应商管理组。

4.3行为处罚流程

1、事件发生接到供应商管理组通知三天需提交复议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汽运部供应商管理组,否则不予受理;

2、汽运部供应商管理组对在3天对供应商复议容进行鉴定

3、执行副总裁作最后审批;

4、供应商管理组每月初3号将上月行为处罚数据发给总部结算车线费用负责人生产扣罚。

4.4行为异常责任公示

每周五下发行为处罚通告,各分拨贴全网、全车队通告,未贴将考核分拨运营经理执行力。

4.5供应商发车沟通反馈管理规定(见附件四)

4.6异常沟通升级机制

分拨多次与驾驶员沟通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反馈至供应商管理组,由供应商管理组通过异常周例会协调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依然无法解决问题则上报至总监级会议,协调解决。

4.7《供应商手册-运力版》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制定《供应商手册-运力版》下发各个供应商,供应商管理组负责手册下发和不定期更新,本手册容会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做修订,相关执行情况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第五条 

供应商考核管理

5.1目的

通过供应商考核,维持供应商库的动态变化,促进供应商优胜劣汰,让制度更符合实际操作,也让车辆采购有制度保障。

5.2供应商规模分类

依据供应商的在线车数按照规模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大型”供应商定义为拥有15辆及其以上车辆在线的供应商;

“中型”供应商定义为拥有8辆且不足15辆车辆在线的供应商;

“小型”供应商定义为拥有在线车辆低于8辆的供应商。

5.3考核细则

5.3.1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时效百分制考核+异常扣分方式+时效赶回奖分方式。

5.3.2供应商考核规则

考核容

考核容说明

考核规则

准点率

在途考核准点率每月至少达到90%。

90%对应基准分90分(见附件五),提高0.1%加0.1分,降低0.1%减0.1分,直至分数为零。

配合力度考核

由中控管理部、运力采购组、供应商管理组三个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分数以结果平均数进行扣分。

依据配合力度打分表(见附件六)进行综合打分,最多扣10分。

场地秩序

所有承运商及其管理操作人员在甲方分拨场地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

按照《车线行为规定》执行扣分,最多扣10分,情节严重直接解除合同

车辆事故

根据车辆事故严重性及主次责进行划分,是否影响时效、是否导致货物丢失破损。

影响时效扣2分,导致货物丢失破损扣3分(见附件七)。

车辆在发车前、运行中出现车辆故障导致车辆晚点

出现一次扣2分

停驶考核

供应商未经我司批准同意,私自下线停驶车辆。

出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及月出现2次记月度考核不合格项。

异常延误赶回

车辆运行途中因修路、恶劣天气、封道、交通事故堵车等特殊情况,能将延误时间赶回部分

实际运行时间减去标准运行时间小于异常延误时间每趟奖励2分

特别说明:

考核每一项容,均可以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直接定义当月考核不合格。

考核中涉及收集一线反馈的情况由供应商管理组统一负责。

5.4供应商考核评级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分值

X≥90

85≤X<90

80≤X<85

X<80

【备注】供应商考核月度进行一次,考核执行由供应商管理组负责(涉及考核容的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并长期保留存档),考核处理结果最终由汽运部副总监及执行副总裁签字确认方可执行,供应商管理组将每月排名下发各供应商处,对违规事项将全网、全车队通告。

5.5奖惩规则

5.5.1奖励规则

供应商奖励规则

当月考核为A且排名前10

政策

大型供应商

中型供应商

小型供应商

3000元/月

2000元/月

1000元/月

【备注】供应商考核奖励共提取前十,奖励按照供应商类型下发

驾驶员奖励规则

当月考核满分且排名前20

奖励300元/车/月

【备注】考核满分即时效100%,未出现任何异常行为

5.5.2处罚规则

供应商处罚规则

连续2个月为D,或3个月2个D

给予5000元罚款,拿出正式改善方策

给予3000元罚款,拿出正式改善方策

给予2000元罚款,拿出正式改善方策

连续3个月为D,或4个月3个D

个别表现较差车辆,视为供应商重大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个别表现较差车辆:

根据供应商考核连续3个月排名后十的车辆

以上考核容均可以累计进行。

考核打分由供应商管理组出具,经过中控管理部复核,最终由执行副总裁及汽运部副总监确认签字后发布执行。

5.6优秀供应商选拔

根据每月招标合同车考核评级,对供应商进行积分,积分规则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对应积分

称号及名额如下:

供应商类型

半年度优秀供应商

年度优秀供应商

年度最佳供应商

【备注】优秀供应商评选按照合同车考核评级对应积分累加,取分数较高者获得,若出现相同分数,则由中控管理部、运力采购组、供应商管理组依据《供应商配合力度考核打分表》(见附件二)择优推选,最终由汽运部总监及执行总监签字确认选定。

半年度可与年度重叠

5.7优秀供应商招标优惠政策

获得以上荣誉的供应商将在我司运力线路招标中获得相应优惠

有1条线路优先承运权

有2条线路优先承运权

有3条优先选择承运权

【备注】“半年度优秀供应商”、“年度优秀供应商”招标优惠有效期为获选之日起半年有效;

“年度最佳供应商”招标优惠有效期为获选之日起一年有效。

优先承运权:

在同等价格给到优先承运的权利。

5.8 

不良供应商管理

5.8.1不良供应商围

发生以下行为的任意一条,将被列入我司不良供应商:

①向我司采购或相关人员行贿

②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③供应商考核数据两个季度连续不合格

④未经我司同意把合同转包

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我司造成较大利益损害或有损我司形象

5.8.2 

不良供应商处理办法

1)符合5.8.1中任意一点,由供应商管理组发起《不良供应商审批表》(附件八),执行副总裁签字,至运力采购组备案,供应商管理组执行落实。

2)凡发生不良供应商行为的供应商,一年不得列入供应商开发围,一年后按供应商上线流程进行重新审核准入。

3)已签订合同的,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一《供应商车厢、车型相关管理规定》

1、车厢体积标准及责任

车辆上线要求9.6米车厢体积60方,17.5米车厢体积135方。

新上线车辆要求分拨测量车厢长*宽*高,并将测量照片上报供应商管理组。

上线车辆承诺车型信息不符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每趟承担10%运费的违约赔偿责任,直至更换车辆达到要求;

不予配合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运合同,而不退还承运押金,并取消该承运商再次承运的资格。

2、检查方式

自检、互检、抽检

附件二《供应商车厢破损、超重处理办法》

1、车厢破损、超重取证

供应商发现由分拨造成车厢破损需第一时间拍摄破损照片,把破损照片、发生时间、承运线路、车牌号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信息发送供应商管理组。

车辆超重且因此产生处罚费用的情况下,供应商需把过磅单证、处罚单等单据拍照,把照片、发生时间、承运线路、车牌号以及其他有必要的信息发送至供应商管理组。

2、责任判定

供应商管理组负责把情况转发至运作管理部、中控管理部,进行情况核实和责任判定,责任判定周期为三个工作日,最终判定结果经过运作管理部、汽运部核实确定后由供应商管理组给出。

判定结果需要明确责任分拨,如无法确定责任分拨则相关分拨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①出现破损、超重,由分拨调度上报供应商管理组。

②由供应商管理组核实责任分拨,判定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无法确定具体责任分拨,由相关操作分拨共同承担责任。

3、车厢破损处理办法

经责任判定车辆破损确实由于我司违规操作所致,则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办法如下:

a优先由责任分拨安排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划归责任分拨;

b责任分拨无法安排修理的,由供应商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汽运部、运作管理部核实确认,并遵从车厢侧面损坏报销80%,车厢地面损害报销50%的原则,最终产生的费用划归责任分拨;

①责任分拨经理负责查找具体操作责任人,修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5%(多人参与费用平摊),责任人直属领导承担5%。

最高不超过200元/次

②剩余维修费用计入责任分拨公司成本。

③无法明确责任分拨,涉及操作分拨按上述处罚比例承担。

c维修期间产生的额外外请车成本应由责任分拨承担,不可再划供应商费用;

d无法明确责任分拨,则由相关分拨一起连带承担,平摊维修费用。

4、车辆超重处理办法

供应商发觉车辆超重,可进行过磅,无权拒绝发车。

过磅后确实超重则过磅费用可以予以报销,费用划归责任分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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