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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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价款或报酬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g.违约责任
h.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法
了解:
合同的概念及类别,,保全措施,,合同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
a.履行期限的长短不同:
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
b.效力不同: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消合同
c.内容包含的关系不同:
总合同和分合同
d.主从关系不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
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消
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债权人免除债务
f.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g.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分为: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
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c.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
d.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生效:
a.依法成立的合同,字即成立时生效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只有经过批准、登记以后合同才能生效
c.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附加生效条件的,则自条件成熟时生效
d.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附加生效期限的,则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无效合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
a.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b.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c.代理不合法的合同
d.程序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
可撤消合同:
是指合同的内容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或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可依法变更或撤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因以下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a.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2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的鉴证与公证,不可抗力及免责,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制度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法律制度
鉴证与公证的区别:
a.性质不同:
鉴证是管理行政行为,公证是司法行为
b.国家机关不同: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权;
鉴证则是政府鉴证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使鉴证权
c.法律效力不同:
公证后的合同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国内外都其作用;
鉴证则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且只能在国内其作用。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无法抗拒的外界力量,其特点是事先不能预见、发生不可控制、损失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
通常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一些重大政治事件
掌握: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三)招标投标管理
招标投标制度的特点、作用、原则,招标投标的程序,资格审查的方式、程序、评审方法,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基本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双信封评标法
,授标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定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标的程序)
(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
(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七)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一十)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代理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与招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下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评标委员会的责任,
评标定标的原则,公平竞争、技术可靠、质量保证、经济合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a.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b.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复合招标文件规定
c.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d.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复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标与合同生效。
确定中标单位后,即可向中标单位颁发“中标通知书”,颁发中标通知书的过程,在法律上属于承诺的过程,它是一种法律行为。
所以自中标通知书颁发之日起,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即已形成
(四)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范本的构成及基本内容,施工合同担保的形式及要求,对工程保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风险责任的划分。
招标文件范本的基本内容:
第一卷: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5.技术规范;
第三卷:
6.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投标书附表格式9.合同协议书格式;
10.履约担保格式;
第四卷: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施工合同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施工合同担保的要求:
在招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函(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复印件,签定合同协议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招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熟悉:
重要名词术语,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招标与合同实施的进程和典型事件。
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各种证书颁发程序及要求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合同文件必须服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合同的解释赢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为准。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d)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e)合同通用条款
f)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g)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h)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i)投标书附表
(五)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工程分包的种类及特点,
一般分包的特点:
a.分包合同由承包商制订,由承包人挑选分包人。
b.分包合同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
c.对合同总的执行没有影响。
强调承包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执行主体工程合同;
d.承包商并不因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减少其对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指定分包的特点:
a.指定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b.在标书中,应明确写处指定分包的项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单
c.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暂定金额应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之内。
d.指定分包商应当向承包商承担如同承包商向业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以保证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满意并合作共事
工程保险的性质及要求,
工程保险是强制性的,合同条件有明文规定;
进行各种保险可使业主和承包商转移或减轻风险;
保险后仍须预防灾害和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危害;
违约及其处理,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不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而不符合约定。
处理方式:
继续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法则。
工程延期概念及主要类型
延误分为可原谅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
可补偿延误与不可补偿延误、共同延误与非共同延误;
关键延误与非关键延误
工程费用索赔的概念及主要类型。
承包商申请或要求他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就是索赔。
特点如下:
a.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主张
b.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c.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
d.这种情况的责任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承担。
e.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损失。
f.有切实的证据
对业主有利的作用:
a.有利于降低承包商的风险报价,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b.有利于增加合同的公平性,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
c.可以促使业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分包的审批,
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的审批
a.首先由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制定工程分包合同,上报监理工程师
b.承包商将选定的分包商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以及所承担的工程情况等详细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c.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的上述情况进行仔细审核,必要时到分包商的其他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考察,然后给承包商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d.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承包商方可同分包商正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将工程分包合同胡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一份,分包商方可进入工地
指定分包合同的审批:
指定分包合同的标书通常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拟定,并负责招标和接受中标事宜,接着由中标者与承包商签订指定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合同一般应在业主同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后进行。
最好在指定分包合同招标之前,受邀请投标的公司能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共同批准。
保险的检查与落实,
审查保险的依据
a.根据承包商是否按FIDIC合同条件第21、23、24条承办了保险,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资信状况如何,保险实力是否雄厚;
b.审查承包商所办保险的生效和最低金额是否等于或大于投标书中所列的款项,若小于投标书所列金额为无效或不足
审查程序及处理措施
a.承包商应在工地开工之前向业主提供证明,说明合同规定的保险已经生效,并在开工之后84天内向业主提供保险单据,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b.这种保险单据必须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同意的总的保险条目保持一致
工程变更的基本要求与范围,计日工的使用。
依据FIDIC合同条件第51条规定,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判断如果他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为此目的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他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而承包商也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增减少;
b.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的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除外
c.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及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型、位置和尺寸
e.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
g.但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不可以改变承包商既定施工方法,除非监理工程师可以提出更有效的施工方法予以代替
计日工的使用:
主要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的零星附加工作。
有关计日工的费率和价格表一般作为工程量清单的附件包括在合同之内。
计日工使用的规定:
a.承包商用于计日工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等,必须每天填写使用清单或报表(一式两份),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b.用于计日工的劳务,除了监理工程师另由安排外,一般应该按正常工时进行,不允许加班
c.一般对计日工的工作,承包商不得任意分包除非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
工程变更受理、审批程序
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应负责有关变更的工程数量的计量与核实,以及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提出工程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起草工程变更令;
然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应负责对工程变更令的最终审查,若基本同意工程变更,可上报业主批准备案。
审批原则:
首先考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展是否有利;
第二要考虑工程变更可以节约工程成本;
第三应考虑工程变更是兼顾业主、承包商或工程项目之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不能因工程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
第四必须保证变更工程符合本工程的技术标准;
最后一种情况为工程受阻,如遇到特殊风险、人为障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不得不变更工程。
对变更工程的估价
a.对于所有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变更,若属于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上增加或的工作项目的费用及单价,一般应根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或参考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
b.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适用此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时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若做不到这以点,合适的价格由三方共同协商
c.监理工程师需作决定的单项造价及费率,是相对于整个工程或分项工程中工程性质和数量有较大的变更,用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已经是不合理的或不合适时
工程延期、
审批的依据:
a.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实事求是;
b.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以及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
c.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
d.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审批程序
a.临时批准
b.最终批准:
严格地讲,在承包商未提出最后一个延期申请时,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时间都是暂定的延期时间,最终延期时间应是承包商的最后一个延期申请批准后的累计时间,但并不是每项延期时间都累加,如果后面批准的延期内包含有前一个批准延期的内容,则前一项的时间不能予以累计,这称为时间的搭接
费用索赔的受理条件、审批程序,
索赔的评估,争端处理与仲裁程序
承包商申请索赔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a.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
b.承包商提交索赔证据资料和帐单:
工程进度、施工日志、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的基本资料、来往文件和信函、会议纪要和备忘录、投标报价时的基础资料、技术规范和工程图纸、工程报告及工程照片、工程财务报告
c.编写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处理索赔的准则
a.依据FIDIC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及合同和实事求是对待索赔事件;
b.各项记录、报表、文件、会议纪要等索赔证据的文档资料要准确齐备;
c.核算数据正确无误
监理工程师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
a.查证索赔原因:
首先看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是否右合同依据,然后查看承包商所附的原始记录和帐目等,与驻地监理工程师所保存的记录核对,以了解以下情况:
1.工程遇到怎样的情况减慢或停工;
2.需要另外雇用多少人才能加快进度,或停工已使多少人员闲置;
3.怎样另外引进所需要的设备,或停工已经使多少设备闲置;
4.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的措施
b.核实索赔费用的数量:
承包商一般采用的费率为:
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有关的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里有关费率中推算出来的费率;
2.重新计算的费率;
原则上,承包商提出的所有费用索赔均可不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而重新计算;
注意: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时应注意索赔费用只能是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且必须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另外,绝大部分的费用索赔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涉及到直接费和管理费。
只有遇到工程变更时才可以索赔到费用和利润
争端的处理方式:
a.工程师的裁定
b.友好解决
c.仲裁
分包工程的管理。
a.履行开工手续,对承包商的每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申请单”,如果是分包工程,必须附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的书面证明
b.每次工地会议,承包商必须上报有关分包商情况的资料,必要时可邀请主要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
c.核实分包商具体参加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是否与资格审查时所汇报的情况相符。
d.如发现分包商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以及工程质量均难以达到工程要求,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要求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违约处罚,或者要求总承包商辞退严重违约的分包商。
(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了解:
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施工监理合同范本的结构及合同生效、终止与变更。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