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政项目跟踪审计投标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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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财政项目跟踪审计投标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五)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六)实行会签制度

(七)实行审核质量考核制度

(八)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九)咨询档案完整、规范的保证措施

(十)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十一)、技术设备保障措施

(十二)、服务承诺

第九章、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之间的协调机制

第十章、对参加合作的造价、会计咨询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二)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三)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四)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尊敬的招标人:

感谢对我公司的信任,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跟踪审查方案并在咨询过程中实施,是我公司的投标意愿。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制度、服务承诺。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了某省财政投资项目跟踪审查的工作包括:

全过程跟踪审查。

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从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环节和阶段资金运用与财务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通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手段,达到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概算、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的一种评审方式。

(一)国家有关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勘察设计、经济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招投标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计划、支出预算、项目征地拆迁、规划等审批文件。

(五)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1、参与项目概算的审定。

跟踪项目立项后前期工作,全面了解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编制情况,对估算和概算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细化概算的各项控制指标。

2、审核项目预算。

督促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全面审核项目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概算投资,严格控制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

未编制完整施工图预算的,原则上不应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

3、审核与监督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

审核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以及与工程相关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其他等合同中涉及价款结算的条款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别对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预留服务质量保证金。

4、审核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和方式,设备材料等估价;

审核主要技术要求、标准;

审核评标标准、办法及商务条款等其它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经审核确定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内容进行招投标工作。

5、审核项目设计变更和设备采购计划的调整。

因变更或调整增加的投资在概算内无法调剂解决的要报财政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6、审核与监督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项目预算和资金拨付情况,要对项目各项结算、资金拨付、预付款(含甲供材)扣回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与监督,防止建设单位超付工程款或超供甲供材。

7、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合理拨付工程款,并及时索取价款结算发票;

了解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情况,严格建设单位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8、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9、审核项目竣工决算。

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后,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

1、概算评审的内容包括:

(1).概算是否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允许范围内,项目初步设计所涉及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在立项批准的范围内,设计概算所列项目的完整性,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有无漏列项目、预留缺口,项目前期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初步设计是否进行了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

(3).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和换算以及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与现行市场价格接近。

(4).主要设备、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概算所列价格是否合理。

(5)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建设项目的概算评审意见,作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核定决策依据。

概算一经批准,是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

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设计概算10%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调整概算。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

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财政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前,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并进行施工图预算评审。

已经建设部门审图通过、无设计缺陷或无需修改调整的全套施工图纸是施工图预算审核的前提条件。

1、施工图预算评审的重点内容包括:

(1).工程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2).施工图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以及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3).设备、工器具购置种类、规格、数量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拟招标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

(4).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概算总投资内的单项工程间的投资调整,是否经发改委、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

(5).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对施工图预算超概算5%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评审处理决定,报原工程概算批准部门调整概算或修改施工图。

3、省级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投资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招标时应设立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参考价进行编制,并需经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4、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内容按施工图预算评审方式进行。

5、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必须与施工图纸计算量吻合,其招标控制价必须控制在工程施工图预算以内。

6、承发包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评审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较大’’是指因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量或价款增加超过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或价款15%以上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监理和财政部门(或评审中心及项目评审小组),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并确定相应工程价款;

未经评审中心审核同意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发生的工程价款不予认定和结算。

2、工程价款结算(含进度款支付)评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规则,对施工企业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履行经济责任;

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已完工工程、建设资金预收预付款清算申请进行核实,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的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是指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竣工图纸、结算资料、设计变更及有关合同资料等,对竣工结算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评审的重点内容:

(1).审核已完工工程月报表。

在审核工程价款结算时,将报送的“已完工工程月报表”进行汇集,对其提供的已完工工程逐项核实并进行确认,保证结算的真实性。

(2).对施工方提交的申领甲供材的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图计算量进行核对,防止超领甲供材,结算时按实扣回。

(3).审核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

(4).审核确认合同工程价款及设计变更工程价款。

(5)、审核结算手续的完备性。

(6).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内容及所需资料,按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的评审结论,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有关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事宜。

(四)、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支出、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1、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中心及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小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2、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3、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是否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

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

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招投标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设计、监理、土建、安装、装修、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是否招标,招标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分解工程规避招标等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1).建设项目资金审查。

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3).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4)·

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主要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5、建筑安装工程评审主要是对工程结算事项的评审,重点审核的事项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以及补充合同。

评审的重点内容:

(1)、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2)、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5)、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6)、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己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7)、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对施工方超领的甲供材按市场采购价扣回。

(8)、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9)、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6、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1).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①项目建设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②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③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等问题

④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2).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①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3).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①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②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③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④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应重点关注其相应的基础、支柱及安装费,是否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7、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审核:

(1).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2)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

(3)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

8、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9、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1)交付使用资产。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建设资金等情况。

(2)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报废工程)。

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3)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

(4)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

(5)历年的各项建筑及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6)收尾工程。

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

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估(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10、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1).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2).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3).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1).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2).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12、评审中心项目小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13、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工程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计划外项目和子项额度相互调剂使用等行为,以及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

评审小组还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14、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确认后,作为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产权登记手续的依据。

五、评审小组获取的项目评审资料的内容

(一)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报批资料。

(二)全套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签证、竣工图纸。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施工总结、工程设计总结。

(四)项目监理日志及监理报告。

(五)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及评标纪录。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征地拆迁、设备购货合同及协议。

(七)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工程费用索赔资料、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确认单、工程预算书、结(决)算书。

(八)材料费用资料、主要材料分析表及调价部分材料计算和结算依据。

(九)建设单位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进度款及建设单位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十)建设规费缴纳标准及依据。

(十一)有关证照。

(十二)投资计划及预算下达文件、资金到位资料。

(十三)付款资料、资金使用情况凭证、账簿,以及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

(十四)其他有关资料。

六、投资评审业务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省财政厅评审中心下达的评审任务书要求制定评审计划。

(二)根据不同的施工专业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评审小组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定期参加基建工程例会,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抽查现场监理签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建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状况,合理确定整个建设周期内的投资基建支出情况,与投资概算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八)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九)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汇报审查情况并报送评审报告。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的,及时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汇报,并说明原因。

本公司抽调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组成省财政项目评审小组。

1、送审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直接影响到评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我们将建立送审资料签收制度,项目经理在接受资料时按送审资料的内容进行签收,对未能提供完整评审资料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记录在案。

2、项目完成的时间长短往往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上,对消极不配合评审工作的单位,在多次催促仍不主动的,除向评审中心汇报并采取一定措施,并建议在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促进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项目责任负责制,把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完成作为所有参审人员工作考核的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制定奖惩办法,从内部管理制度上予以保证。

4、在项目评审力量的安排上重点倾斜,选派精干力量共同参加该项目的审核,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5、建立评审工作汇报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时沟通,对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共同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解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严格按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操作规程及财政评审中心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项目评审。

(二)公司评审小组向被跟踪评审的建设项目派出专业人员作为评审小组现场代表,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三)现场代表每周必须到建设项目现场工作一天,同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到现场工作;

定期参加基建工程例会,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抽查现场监理签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四)现场代表参与项目所有招投标活动,列席重要的技术交底(会审)、设计变更等会议,根据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要求及时提出意见。

现场代表要认真写好现场工作日记,记录参加的会议内容和审核工程技术方案、合同的有关情况及工作程序等。

注意收集审查资料,保证项目审查资料及审查记录的完整、真实、准确。

(五)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设备购置调整和技术方案重大修改等影响项目投资或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违反政策制度的事项,评审小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评审中心汇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六)评审小组应定期向财政部门评审中心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执行情况。

(七)评审小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实施评审质量控制。

1评审小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确保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到位。

2跟踪评审人员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时签证。

3收集整理评审资料,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4概算执行情况作详细分析比较。

5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三级复核机制。

6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八)评审报告书的标准及要求

1、跟踪评审月报制度。

评审人员(现场代表)要对项目的评审过程进行记录,并完整保存工作底稿,每月10日前,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汇报,同时填报全过程跟踪评审月报表。

如项目评审中涉及需省财政厅协调的重大事项,评审小组应提前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汇报。

2、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

项目跟踪管理中涉及工程变更、或其他影响项目投资变动及违反政策等重大事项,评审中心应填列全过程跟踪评审月报表,并附工程量价审核对照表,经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处理。

3、项目概、预、决(结)算评审报告制度。

项目概预算、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完成后,审查机构分阶段按时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提供完整的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应做到“依据充分,叙述清楚、问题明确”。

本项目的审核按委托单位的要求结合专业划分编制审核作业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注重质量与进度的统一。

按委托单位送审资料的情况,合理安排审核人员,并对所有参加该项目的审核人员进行进行工作交底,明确各自职责并做好各参审人员的协调与配合,项目经理定期巡查各参审人员的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无需要特殊解决的事项,全面掌控审核工作状况,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1、对审核人员因突发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审核要有措施,公司内部配置预备造价审核人员,及时处理因突发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审核项目的事项。

2、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评审的复审过程中发现的审核人员非自身业务水平造成的审核质量问题,在调查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重新安排人员进行复审,针对审核质量事件的性质按我公司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3、审核进度出现严重滞后情况时,项目经理要分析情况是送审资料不完整还是报审单位不配合。

如是送审资料的问题及时与委托方商定相关事宜;

若是报送单位配合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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