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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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3.5.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1
行政法规
5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
1989.3.29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5.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批准
劳动部发布
1996.10.30
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21
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3.15
1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5.12
1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11.1
1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1.21
地方法规
1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7.4.2
14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2004.1.1
15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0.10.1
部门规章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1999.10.1
17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2006.6.1
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11.15
1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局
国家煤安监察局
2008.1.1
20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4.11.3
2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4.15
2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3.1
2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10.1
2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5.17
26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27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2005.2.1
28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2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0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9.1
3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政府规章
33
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1.9.1
34
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2002.3.7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8项)
1、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条
(4)《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条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第四条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条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4、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5、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7、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
8、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238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
(一)项
9、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
(二)、(三)项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警告;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6、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的
17、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
18、生产经营单位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19、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0、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21、生产经营单位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22、生产经营单位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
(二)项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
(一)项
24、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
25、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26、安全培训机构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7、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28、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9、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
3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特种作业人员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而继续从事的
罚款;
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1、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
(一)项
32、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
33、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生产经营单位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34、生产经营单位未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第
(一)项
35、生产经营单位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第
(二)项
36、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
(一)项
37、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
(二)项
3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39、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
40、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
4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4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
4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八)项
4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九)项
4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4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
(一)项
4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
(二)项
4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
4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50、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5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停产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5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第
(一)项
5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第
(二)项
5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
5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组织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5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57、生产经营单位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58、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59、生产经营单位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60、生产经营单位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1、生产经营单位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2、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63、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64、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6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