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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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戴维

摘要:

先介绍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立法、税收、金融体系、融资担保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以及印度尼西亚的中小企业小额信贷和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这些特殊的融资支持政策。

然后结合本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并通过建立民间借贷资本模型和再担保机构模型,更好地阐释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民间借贷

一、发达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

(一)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

1.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系统。

目前美国有《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米勒一泰丁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扩大小企业商品出口法》等十多部维护中小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为其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积极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

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

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纳,把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28%降至20%,并对创新型小企业的税率减至14%;税法还规定对于新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低于3年的设备减税2%,折旧年限3~5年的设备减税6%,折旧年限5年以上的设备减税10%。

国家税务总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纳税宽限期。

3.高效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系统。

一是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担保,促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

二是由一些非营利组织和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投资。

三是风险投资和天使基金。

在美国风险投资业发达,为众多具有发展潜力但又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

四是通过制定一些标准鼓励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获取资金。

这种多层次的资金支持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美国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4.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美国国会立法规定:

政府和大企业的采购定单中,要向小企业采购5%以上的额度,从而保证了小企业在竞争中的平等地位和生存发展的条件。

(二)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

1.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系统。

目前日本形成了“每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机构就有一部法律与之相配套”的局面。

从1963年实施纲领性法规《中小企业基本法》至今,《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障协会法》、《中小企业振兴资金资助法》、《中小企业现代化扶植法》等7部涉及金融方面法律的施行,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融资法律体系L2J。

2.优惠的税收政策。

Et本税法规定对利润较大的企业按37.5%的征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利润较低的小企业只按28%的较低税率征税;对中小企业新购的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可作30%的特别折旧,或免交7%的税金。

3.高效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日本成立了国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贷款机构,实行“经营稳定对策借贷制度”。

政府还针对信用薄弱、很难取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三个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比一般商业银行低3~4个百分点。

4.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

目前日本有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为新设立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愿放贷的企业以及2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贷,向有些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保险和担保,通过发行贴现、金融债券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和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

支持的经验发展中国家除了会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外,也存在着自己独具特色的做法,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印度尼西亚的中小企业小额信贷和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旧

(一)印度尼西亚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

印度尼西亚成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充分调动了社会上的各种资源,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机构,如农村银行和乡村信用社;二是非银行的小额贷款机构,如储蓄贷款合作社、农村基金和信用机构;三是非正规部门,如各种非政府组织、自助社、放债人、当地贸易和消费者信贷机构以及互助信贷约定等。

这种小额贷款将贷款小额化,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特点,既满足了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实际需求,也降低了信贷机构的风险。

但其也存在着贷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等缺点。

(二)孟加拉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

孟加拉国成立的乡村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专为贫困者服务的金融机构,至今已满足了孟加拉国全国一半的小额贷款需求。

它的主要特点:

一是针对最贫困的农户;二是无须抵押和担保人,以五人小组联保代替担保,相互监督,形成内部约束机制;三是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按周期还款,整贷零还;四是按照一定比例的贷款额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五是执行小组会议和中小会议制度,检查项目落实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无法为贫困户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三、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建议及对策

(一)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机构各省、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有关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工作,充分履行职能,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提供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等等,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政府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10%左右,尽管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已占中小企业全部融资的9.1%,但这其中包含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援助开放贷款等,纯财政支持资金还占不到中小企业全部融资的1%,可见,政府对中小资金支持还很有潜力可挖。

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等方面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和资金扶持政策体系L4J。

(三)加快中小企业立法进程。

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的立法是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尽管以往我们也制定了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涉及税收、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广泛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还不完善,导致在各种经济成分中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平等,有关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很不健全。

因此,建议与大多数市场经济的国家一样制定更为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

(四)放宽政策。

鼓励民间借贷资本。

使其更加合法化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

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义乌和温州、江苏的无锡和昆山、广东的深圳和东莞、福建的厦门和石狮等地。

关于民间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可以通过支出法分析GDP构成来推导,具体表示为下式:

(五)发展典当业解决融资难

银行贷款主渠道对担保或信用有特别要求,中小企业往往缺少担保,信用体系又未健全所以贷款不易成功。

而典当则无须担保,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另外并不过问企业贷款用途,同时具有方式灵活、简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

据悉,目前上海已有典当企业87家,2006年全市典当融资达95亿元,融资对象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旧J。

(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具有分散风险、控制担保责任、扩大担保公司经营能力、提高担保机构偿付能力以及形成巨额担保资金等作用。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2000]59号),提出:

“要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

”之后,中央和各级政府开始构建再担保体系的尝试。

为了避免商业性运作的再担保机构过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弊端,国家组建政策性运作的再担保机构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

但通过模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

政府对政策性运作的再担保机构的补偿没有起到降低担保赔偿的作用,反而会提高再担保机构的赔偿率,所以选择商业性运作的再担保机构更适合。

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当企业的贷款不能清偿时,再担保机构和担保机构对此贷款负责。

结论:

因为存在对担保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成本,且政府补偿很大,所以超过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量的情况基本不存在。

政府只给再担保机构部分补偿,此时,再担保机构的赔偿概率与再担保费率成正相关的关系,即再担保费率越大,再担保赔偿率越高;与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成本成反比,即审查和监督成本支出越多,再担保的赔偿率越低。

实际中,该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再担保机构投入的审查和监督成本越多,越易于限制担保机构的行动,促使其筛选中小企业并努力控制他们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终达到好的中小企业得到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赔偿率降低,实现多赢。

同时,当再担保机构对单位贷款的再担保费小于其对担保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成本与担保赔偿量的和时,再担保赔偿率与政府补偿成负相关的关系,即政府补偿越多,再担保的赔偿率越低,这在实际中并不存在。

再担保机构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再担保费收入必然大于支出的成本即对担保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成本与担保赔偿量的和,此时,再担保赔偿率与政府补偿成正相关的关系,即政府补偿越多,再担保的赔偿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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