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性实施细则解读精品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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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卫生部令(卫生部令(卫生部令第第第第89898989号)号)号)号)性性性性病病病病防防防防治治治治管管管管理理理理办办办办法法法法已已已已于于于于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6666月月月月29292929日日日日经经经经卫卫卫卫生生生生部部部部部部部部务务务务会会会会审审审审议议议议通通通通过过过过,现现现现予予予予公公公公布布布布,自自自自2013201320132013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1111日日日日起起起起施行。

施行。

施行。

施行。

部部部部长长长长陈陈陈陈竺竺竺竺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23232323日日日日修订背景修订背景19911991年年88月,卫生部发布月,卫生部发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卫生部令1515号):

号):

66章章2929条条。

一、性病疫情出现了显著变化二、性病病种亟需调整三、防治工作环境发生了变化四、法律依据出现了变化五、监督管理缺少具体内容新旧版新旧版办法办法的对比的对比20122012年年1111月月2323日通过日通过19911991年年88月月1212日通过日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88)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44)第二章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88)第二章第二章机构(机构(55)第三章第三章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88)第三章第三章预防(预防(44)第四章第四章诊断和治疗(诊断和治疗(99)第四章第四章治疗(治疗(77)第五章第五章监测和报告(监测和报告(55)第五章第五章报告(报告(44)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66)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55)第七章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99)第八章第八章附则(附则(44)共八章共八章5757条条共六章共六章2929条条新旧版新旧版办法办法的对比的对比新版新版旧版旧版病原体病原体梅毒梅毒梅毒螺旋体淋病淋病淋病双球菌沙眼衣原体感染非淋菌性尿道炎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尖锐湿疣尖锐湿疣人类乳头瘤病毒生殖器疱疹生殖器疱疹单纯疱疹病毒艾滋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软下疳杜克雷嗜血杆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沙眼衣原体新旧版新旧版办法办法的对比的对比n总则部分n明确了性病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第4条)n增加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医疗卫生、科研等相关机构参与性病防治工作(第6条)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n进一步明确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职责(第职责(第9-119-11条)条)n增加了增加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准入和职责(第的准入和职责(第1212、1313条)条)n对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提出对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提出培训考核培训考核要求(第要求(第1414、1515条)条)n对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发布对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进行规范(第进行规范(第1616条)条)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n明确了各级明确了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的职责,增加了的职责,增加了医疗医疗机构机构对性病就诊者和高危人群提供对性病就诊者和高危人群提供性病和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检测性病和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检测以及其他疾病的转诊服务以及其他疾病的转诊服务(第(第17-2217-22条)条)n强调性病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调性病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故意传播性病(第(第2323条)条)n性病疫情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人群采取性病疫情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人群采取普查普治普查普治的防治的防治措施(第措施(第2424条)。

条)。

新旧版新旧版办法办法的对比的对比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诊断和治疗诊断和治疗诊断和治疗诊断和治疗n增加了性病规范化诊疗的具体规定(第24-30条)n提出梅毒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的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第31条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监测和报告监测和报告监测和报告监测和报告n明确了性病监测职责,确定了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和加强隐私保护(第34-36条)n提出加强疫情报告网络建设,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疫情趋势等(第37-38条)三、新旧版办法的对比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n新增内容。

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对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对医疗机构性病诊疗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和评审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性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诊疗机构的管理职责。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新增内容。

对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性病疫情传播扩散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对医师和护士超出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性病诊疗规范开展性病诊疗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旧版新旧版办法办法的对比的对比第八章第八章附则附则n第第5454条:

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n第第5555条:

条:

性病检测质控工作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性病检测质控工作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管理。

关规定管理。

n第第5656条:

条:

专业术语的规定专业术语的规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按指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承担性病防治工作职责的各级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承担性病防治工作职责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或者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站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站。

n第第5757条:

条:

自自20132013年年11月月11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

新旧版新旧版办法办法的对比的对比“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的具体职责共共1818条:

(第条:

(第5,6,9,14,16,24,37,39-42,45,47-52,545,6,9,14,16,24,37,39-42,45,47-52,54条)条)n第5条:

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建设,安排性病防治经费。

n第6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性病防治工作,开展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心理支持和社会关怀等活动。

n第9条:

指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n第14条:

定期组织对从事性病诊疗和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n第16条:

公布取得与性病诊疗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信息。

n第24条:

性病流行严重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特定人群采取普查普治的防治措施。

n第37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

n第40条:

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

n第47-52条:

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职责的工作职责第第第第11111111、15151515、17171717、18181818、34343434、38383838条:

条:

条:

条:

n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性病防治计划,开展性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及管理、培训督导等工作。

n组织并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对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干预工作。

n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的工作职责n根据性病诊断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性病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并按照规定报告疫情n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咨询和必要的干预n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培训n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n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第13条)对对对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和和和“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条件”(第12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和接受专业培训”(第15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按规定开展和提供规范的性病疫情报告、诊疗、健康教育、咨询检测、性伴通知和疫情报告等相关服务(第19、25-30、32、35和36条)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科室要按规定开展转诊服务(第25条)就诊者的权益和义务就诊者的权益和义务第第第第8888、23232323、25252525、26262626、36363636、53535353条条条条n注重以人为本,加强对就诊者的权益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n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就诊者进行性病相关检查时,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n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

n性病患者就医、入学、就业、婚育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n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n明确提出性病患者违反规定,故意传播性病,将被依法问责。

如何贯彻落实如何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和宣贯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和组织本地区的“性病防治计划”。

按照办法的规定,相关机构要各负其责,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落实办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做好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和督导检查工作,促进和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

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目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88)第二章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88)第三章第三章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66)第四章第四章诊断和治疗(诊断和治疗(99)第五章第五章疫情监测和报告(疫情监测和报告(33)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66)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44)总则总则n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性病防治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性病防治工作。

n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性病防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性病防治工作立和完善性病防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性病防治工作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建设,负责安排性病防治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性病防建设,负责安排性病防治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工作。

治工作。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n卫生行政机构卫生行政机构n第9条规定省卫生厅指定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为全省性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需指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性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规划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

n第16条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性病诊疗资格的评审、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考核校验。

n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预防控制机构n第10条规定省皮防所在性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n第11条规定市、县级性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和职责。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n医疗机构:

n第12条规定了从事性病诊疗医疗机构的条件。

n第13条规定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职责。

n第14条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业务人员,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性病防治工作。

并要及时转诊性病可疑患者。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nn人员培训(第人员培训(第人员培训(第人员培训(第15151515条):

条):

条):

条):

n从事性病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和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每三年接受一次岗位培训,并参加考核。

n省皮防所负责全省的性病防治岗位培训工作。

n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对上述三类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

n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在岗复训,并进行考核。

n医疗机构应组织院内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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