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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选5题)

上计制度、任子制、察举制、征召辟除制、资品、中正制度、进士科、宋代差遣制度、通判制、南书房

2、问答题(选3题)

九品官人法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什么影响。

简述唐代的三省六部行政管理体制。

简述明代的内阁制度。

试论科举制演变的主要内容。

为什么说秦汉时期奠定了古代监察制度的基础?

试论明清监察制度的变化。

名词解释

上计制度

古代考绩制度之一。

始于战国,秦、汉日臻完备,两汉承袭先朝上计考课制度,体制最为完备。

有常课、大课、会课三种形式,长官课掾属、逐级逐层考课两大系列。

上计内容包括户籍财政、治狱惩盗、宗室名籍、边戍状况、地理行政、劝课农桑等方面。

上计程序由郡县上计、督邮巡计、丞相受计、御史核计、皇帝主计,又分为冬课、秋课两类。

每年郡县秋季上计,中央岁末课郡,岁首会课评定殿最,予以升降赏罚。

一般以迁、降、转、徙、出入、迁补六种方式作为赏罚方式。

殿最卓异,则以诏嘉、迁官、赐爵、赠秩、赏金为赏,以训斥、降谪、贬秩、治罪为罚。

中期后专设上计吏、上计掾主考课事。

在地方,上计官为独立行使考课职能主持地方集课工作的官员;在中央,则代表地方参予朝会,备询地方政俗,上承诏敕下传郡县。

至唐,上计职责逐渐消失,上计制度渐废。

察举制

代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

汉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可以送子弟到京师为郎,叫“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而又非商人者,也可候选为郎,称为“赀选”。

郎是皇帝的侍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可以补援别的官职,西汉初年地主贵族的子弟为郎,是他们出仕的一个重要阶梯。

汉武帝时,董仲舒认为官吏出于“任子”或“赀选”,这些人未必称职,因此建议各地方官每年选吏民中的贤者二人荐举于朝。

汉武帝采纳这一建议,并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后合称孝廉。

察举制度从此确立起来。

察举制初行时,郡国执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所以武帝规定:

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用以督促实行。

后来孝廉成为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

武帝还令公卿、郡国举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从中拔擢了一些人材,并采用了上书拜官的办法,选拔人材。

进士科

是科举制度中规定的科目之一。

科举制度始于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即设此科。

到了唐代,此科成为最受社会重视的科目。

唐以后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是从唐的进士科考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常举中的其他科以及制举,宋以后多仅有空名,无足轻重,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中占统治地位的科目,甚至是唯一的科目。

考试时,试时务策问五道,帖一大经(主考者将经书的一页,盖住左右两行,在中间一行用纸贴盖数字,让应考的人填写)。

答策问的文体,唐初时多用骈体,后渐用散文。

唐高宗开耀元年(681年)认为试贴经,只是死记,考策问,往往是从熟读编缀的旧策卷而来,都不是真才实学,于是下诏加试杂文两篇,即一诗、一赋,先看应考者通不通文律,然后再试策,应试的诗,在体裁格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叫试帖诗

宋代差遣制度

宋代的任官制度。

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扩大统治基础,任官分为官、职、差遣。

官用以区别品级高低和俸禄多少,即所谓寄禄;职用以待文学之士,授以馆职和贴职(即职名),为一种加官。

只有差遣方为官员的实际职务。

故地方长官盖由京朝官中委派,中央机构之台、省、寺、监、院也是官无专职,大小官员均被委派典领他职,谓之差遣。

至元丰改制,始对这种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加以改革,但仍未尽废

通判制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

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

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

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

明、清各府有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的通判,权任大大缩小。

清代另有州判官,简称州判,职任也较宋初为轻。

南书房

清代内廷机构。

座落在紫禁城内月华门之南,旧为康熙帝读书处。

康熙十六年(1677年)始设南书房,招翰林入内当值,常在皇帝左右备顾问,谈论经史和诗文,皇帝每外出巡幸也随从左右,进而代皇帝草拟诏令、谕旨,参预机务。

入值的翰林称南书房行走,由于接近皇帝,对皇帝的决策,特别是大臣的升迁与免职有一定影响力,所以,入值者位虽不显而备受敬重。

自雍正帝成立军机处以后,南书房不再参预政务。

1、九品官人法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什么影响

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

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品中正制的实施,反映了世家豪族势力的高度发展。

东汉政权建立以来,豪强地主力量迅速扩张。

他们世代把持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职,依仗特权大量兼并土地,建立起大规模的坞堡庄园。

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豪强地主进一步扩充力量,成为武装割据的地方实力派。

当时著名的豪强地主、士人名流,如李典、许褚、荀彧、荀攸、郭嘉、陈群、司马朗、司马懿等,就是代表。

他们就是曹魏政权依靠的基本力量。

曹丕继位为魏王后,为了代汉自立,进一步向世家豪族妥协,换取他们的支持。

九品中正制正是适应这种政治需要确立的。

实行九品中正制,为世家大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保证。

由于担当中正一职的都是一些大族名士,评定士人的品第,就逐渐地不凭才能,单纯以家世声名的高低决定。

这样,九品中正制自然成为维护大族权益的工具。

豪族地主因此垄断了做官的权力。

到西晋时已经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从法制上肯定了东汉以来世族垄断官位的事实,巩固和加强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

东晋司马氏政权,在实行九品中正的同时,还在法律上承认官僚世族按品位占田、占佃客和荫庇亲属等特权。

这不仅为九品中正制提供了物质保证,更便于大族封山占泽,吞并土地,肆意扩张自己的势力。

政治上堵塞了庶族地主做官的渠道。

但是,庶族地主的人数多,经济力量逐渐扩大,自然要求在政治制度上有适当改变。

因此,到南北朝时推行的九品中正制,内容已经不尽相同但是,“九品中正制”的流弊也是很明显的。

品弟人物专重家世门弟,不辨贤愚,且成为巩固门阀势力的工具,同时也堵塞了寒门的仕进之路,打击了一般知识分子的学习积极性,造成了“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门无寸进之路”的局面。

至隋朝,罢除“九品中正制”,创立“进士科”,实行科举制度

简述唐代的三省六部行政管理体制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

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趋于成熟的标志,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表现。

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

其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

此外,中书舍人也是省内的重要官员,专门负责进奉表章和草拟诏旨。

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

其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

此外给事中也是省内重要官员,专管封驳之事。

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

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但因唐太宗曾做过尚书令,所以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居其位。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

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各部下又分四司,共二十四司。

从此,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以尚书省及所属六部为主体,尚书六部是国家最高行政部门,所有其他的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还有九寺五监(九寺:

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

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它们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机构。

三省六部制的决策与行政分离表现为:

第一,三省中各省都有长官负责,有严密的下级机构,三省的长官,与中下级官员在工作上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第二,三省中各省是单纯的政权机关,而不是皇帝的个人附属机构。

第三,在政务处理上,三省有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联系,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

由此,国家体制从皇帝贵族体制到皇帝官僚体制的过渡最终完成,并趋于成熟。

简述明代的内阁制度

明朝内阁制度是在明朝永乐时期建立的。

内阁制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

大明正德朝浪漫好战,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主撑内阁未成大乱,经过大明嘉靖、隆庆朝的发展,大明万历朝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而内阁首辅变成为实际上的宰相。

特点:

1.形成时期长,而且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

2.内阁与皇权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

阁臣与皇帝矛盾,除了反映为封还诏旨一类以外,很多反映为阁臣在中叶以后不断提出辞职。

皇权与内阁矛盾,亦反映为明代阁臣善终者少,有政绩的不多。

3.内阁受制于司礼监,矛盾深刻,但又不得不走司礼监的路子

在中枢系统中,内阁有票拟权,司礼监有批朱权,是内外相维的双轨制。

但双方地位的特殊性使内阁难以与司礼监抗衡,双方权力的大小,又是以皇帝的向背为转移而互相成比,因此,他们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相维相济,而只能有对权力的激烈争夺。

内阁为司礼监扼制,以致明代成了宦官为祸最烈的朝代。

4.内阁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矛盾重重

历代及明初,六部均隶属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职权完整,而且在阁之上。

但随着内阁品位的提高,又有票拟权,内阁比六部更接近皇帝,但是,内阁毕竟不同于中书省。

从制度上说,六部不必听命于内阁,而内阁则「凡百政事,非下部必不可行,不能行」。

于是内阁借位尊势崇而力图控制六部,六部则钻内阁没有法定地位和权力的空子,力图摆脱控制。

因而阁部经常争权,尤其是争夺人事权。

5.内阁中矛盾激烈,尤其嘉靖以后,阁臣间的倾轧突出由于阁臣的任用、权力大小、去留,均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阁臣间争夺权势的斗争激烈,尤其是「嘉靖以来之首辅,莫不由倾轧排挤而得之」,如严嵩拉拢科道弹劾翟銮,使翟被「削籍为氓」。

严嵩与夏言互相排挤,致夏言被弃市。

在阁内的纷争中,阁臣不但各自培植自己的势力,玫使明中叶以后的政治日益腐败。

影响:

在某种意义上稀释了皇权,虽然朱棣的初衷是加强君主专制,但随着内阁制的发展,反而起到了相反的作用,抑制了皇帝的专制,这在历史的大背景下有一定意义的进步性。

2、避免了因皇帝一个人的错误而引发大的错误。

内阁主要是帮皇帝批阅奏折,处理政务的。

但只有建议权,即票拟。

所做票拟皆要秉称皇帝,由皇帝做最后决定。

在人事任免,国家大政方针等方面都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皇帝再怎么英明神武,也毕竟尤其局限性。

而一个由数名资深政务专家组成的内阁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避免了因皇帝一个人的错误而引发大的错误。

而有时内阁所做的决定就是连皇帝都无法否决!

3、造成朋党之祸,内阁行使相权实在名不正言不顺,容易造成内阁与外廷官僚的磨擦。

明之内阁,上受君主的箝制,内受宦官的操纵,阁臣想握权,一方面须交结内监,另方面则又要倾轧同列的大学士,遂演成朋党之祸。

4、导致政治因循明代阁臣绝大多数由进士而翰林,而拜命入阁,他们大都是十年窗下,久在翰林院,皆舞文弄墨之士,并无实际的政治经验,一旦入阁,大都昏庸而无识见,阁臣为保官秩,大都庸庸碌碌,而很少勇于任事。

阁臣于是只能对皇帝虽命是从,又受制于宦官,对宦官俯首听命而不敢有违,一辈阁臣都无能,遂使政风因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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