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基财政学详细讲义第九章 税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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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税制要素,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征税和缴税。

税收的固定性既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无偿性:

无偿性指的是,从表面上看,政府在课税之后,既无须向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需要直接偿还给纳税人。

但是,正如我国税收宣传中经常提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在其实质上却是有偿的。

以上是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

它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而是反映了一切税收的共性。

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否税收决定于它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

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就是税收;

否则,就不是。

(二)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

1、税收负担P165:

指整个社会或单个纳税人(个人和法人)实际承受的税款,它表明国家课税对全社会产品价值的集中程度以及税款的不同分布所引起的不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

(1)宏观税收负担:

宏观税收负担主要研究国家当年征收的税收总额与一国的社会产出总量或总经济规模之间的对比关系,即社会的总体税负水平。

①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

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

指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T/GNP)。

其中,国民生产总值是以一个国家的居民为依据计算的生产总值,包括居民在国境内外的全部最后产值和劳务总量,但不包括国境内非居民的这个部分。

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的公式如下:

②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

指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T/GDP)。

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是以国土范围为依据计算的生产总值,包括国家领土范围内居民和非居民的全部最后产值和劳务总量,但不包括居民在国境外的这个部分。

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的公式如下:

(2)微观税收负担:

主要研究单个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的税收与其产出的对比关系,即企业或个人的税负水平。

①企业税收负担:

A:

企业整体税负率

B:

个别税种税负率 

由于流转税存在转嫁问题,纳税人不一定是最后负税人,所以上面的计算公式只能反映企业名义的流转税负担率。

②个人税收负担:

个人所得税负担率

个人所得税负担率(个人所得税/同期个人所得总额)。

采用这一指标,可就全体个人的税负来分析,也可以分高收入、中收入、低收入组别进行分析,以反映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程度,通过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税前、税后的收入差距对比,判断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

同时在累进课征制度下,必须明确衡量个人税负水平应是平均税率而非边际税率。

2、税负转嫁与归宿

1、税负转嫁

(1)定义

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

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思考:

税负转嫁过程中纳税人和负税人是相同的吗?

(2)税负转嫁方式

①前转(顺转):

提价转嫁给购买者

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

这种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方能完成。

当购买者属于消费者时,转嫁会一次完成。

当购买者属于经营者时,会发生辗转向前转嫁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前转。

②后转(逆转):

压价转嫁给原材料生产者

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的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

后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才会完成。

当销售者无法再向后转嫁时,销售者就是税负承担者,转嫁一次完成。

当销售者能够继续向后转嫁时,也会发生辗转向后转移税负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后转。

③其他转嫁方式

混转(散转):

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一部分前转嫁,一部分后转嫁,使其税负不归于一人,而是分散给多人负担,属于纳税人分别向卖方和买方的转嫁。

辗转转嫁:

当转嫁发生在几次以上,就称之为辗转转嫁。

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是后转嫁的一种特殊的形式,是指纳税人在购买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时,将以后应纳的税款在买价中预先扣除,以后虽然名义上是买方在按期缴纳税款,但实际上是由卖方负担。

同样属于买方向卖方的转嫁。

消转:

消转是指既不前转,也不后转,而是纳税义务人通过改良技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而使税负无形中消失的经济现象,这实际上是纳税义务人自己负担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税负归宿

是指税负转嫁的终点,也是税收负担的实际承担者.

二、税收分类与税制结构

(一)税收分类P167

1、流转额课税:

指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如: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所得额课税:

以所得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如: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3、财产课税:

以财产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如财产税.

4、行为课税:

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如已取消的宴席税.

5、中央税:

归中央政府管理并且收入属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

6、地方税:

归地方政府管理并且收入属其支配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

7、共享税:

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并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

8、直接税:

那些税负不能转嫁或难以转嫁而必须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税种.如各种所得税,财产税.

9、间接税:

指那些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如流转税.

10、从价税:

已课征对象或计税依据的价值形式如价格等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税种.

11、从量税:

按照课征对象的使用价值形式如重量、数量,容积,面积等为标准,采用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税收.

(二)税制结构

1、单一税制结构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

2、复合税制结构:

多个税种构成的且主次有序,相辅相成的税收体系.

税种配置:

税收体系总要以某一种或几种税种为主导,这种居于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

主体税种的选择是合理配置税种的关键。

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出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考虑,经济学家一般推崇所得课税。

选择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

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即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较小。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无法像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价格调整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其调节收入分配。

所得税作为宏观经济的内在稳定器之一,能较好地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

3、我国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

这类税制结构的表现是:

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均居主体地位,这两类税收的作用相当,互相协调配合。

这类税制结构的主要特点是在发挥流转税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足、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以及征收简便等特点的同时,也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等特点,形成了两个主体税类优势互补的税制结构。

这类税制结构不仅在发展比较快的发展中国家采用,而且也开始引起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发达国家的重视。

选择理由:

首先,它适应我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层次生产关系结构的经济基础以及多种经营的经济形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能够使税收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双重作用。

  其次,从税制结构的功能上看,这种双主体税制是一种优势互补、协调搭配的理想税制。

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均衡、可靠与稳定增长,但流转税在调节经济方面有局限性,流转税本身所具有的税负累退的特点不利于公平税负原则的贯彻。

所得税则可以较好地实现公平税负,充分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节作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因此,我们在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同时,还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重视所得税的作用,使其成为我国税制结构的另一主体税种。

  再次,流转税与所得税为双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符合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以及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节税收制度

本章首先介绍了税收制度的若干要素,而后讲述了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过程,最后详细介绍了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税种。

引言:

税制指税收调节体系的构成,即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主要由哪些税种构成,以哪个或哪些税种作为主要税收,哪些税种作为辅助税收,以及它们的调节方向如何等。

一、税制要素

(一)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1、对什么征税----纳税人

(1)称课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前者指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后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和社会团体。

(2)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思考:

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吗?

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流转税)。

2、由谁缴纳----征税对象

(1)定义:

课税客体,即对什么进行征税。

征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比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财产。

即征税的标的物.

(2)内容:

①计税依据,它表明在具体征税过程中政府按什么计算税额。

是征税对象的量的表现.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②税目:

征税对象内容上的具体化

以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界限和类别,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率.

(3)征多少税----税率

定义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和

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因此,税率被看作是税制的中心环节。

分类

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

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

在实践中,由于税收优惠等原因,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

税率有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之分

•平均税率

指的是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课税对象的比例。

•公式表示为:

•tA为平均税率,T为全部应纳税额,Y为课税对象。

•边际税率

•指的是应纳税额的增量与课税对象增量之比,也即最后一个单位课税对象所适用的税率。

公式表示为:

•tM为边际税率,△T为应纳税额的增量,△Y为税基增量。

•按照税率的变动情况,税率可以分为三种形式P171

定额税率:

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

①铜矿石0.9元/吨,②铅锌石1.8元/吨,③钨矿石0.3元/吨,④锡矿石0.4元/吨,⑤钼矿石0.4元/吨,⑥黄金矿石1.3元/吨.)10-60元/吨2-10元/吨。

•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累进税率:

它是对同一征收对象,随着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不断提高的税率.

分为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

全额累进税率

•指全部课税对象都按照与之相适应(最高)的那一档税率征税,随着税基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

•实际上相当于按课税对象的大小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指将课税对象分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即为应征税额。

累进税率例子

假如工资为3000,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

300

假如工资为3001,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

450.15

如果按超额累进呢?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累进速度比较急剧。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速度平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全额累进税率的缺陷。

3、税制的其他要素

•减税与免税

•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指免交全部税款

•减税和免税是为了发挥税收政策的鼓励或限制作用,

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征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无论征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违章处理

•指对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

•纳税人的违章行为通常包括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

•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违法行为。

•欠税指纳税人拖欠税款,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违章行为。

•抗税指纳税人对抗税法拒绝纳税的严重违法行为。

•骗税指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纳税环节

•指税法规定的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工业品一般要经过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

•同一税种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单环节课税。

•在多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多环节课税。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个环节课征,消费税只在生产和进口两个环节课征

二、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统一全国税种1950-1957

•统一全国税政:

1950年1月,前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细则》,规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当时,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的税收共计14种,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其中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没有开征。

1953年1月,为了适应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对原工商税制作了修正,修正后的工商税收还有12种。

(二)改革工商税制1958-1978

•改革工商税制: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国农业税制。

本着“基本上在原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方针,对工商税制又进行改革,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统一全国农业税制。

1973年进一步改革了工商税收制度,试行工商税,把原来对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

经过这次改革,我国的工商税收还有以下9种:

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关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

(三)税制重大改革1979-1993

税制重大改革:

1979年以来,国家对税收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特别是进行了两步利改税。

第一步利改税自1983年1月1日起实行,以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为中心,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盈亏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

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先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

对有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只须交纳所得税。

•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了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内容包括:

把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四个税种,开征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企业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继续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对大中型企业按55%的统一税率征收,小型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扩大利改税实行范围,并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实行不同的征税办法。

陆续开征了一些新税种,包括具有税收性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建立了“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

到1993年12月我国的税种共计5大类42种。

(四)实行新税制1994年以后

•1994年以后实行新税制:

本着“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我国于1994年初,进行了一场全面的税制改革。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流转税改革。

把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内外两套税法的做法,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相配合的双层次流转税税制结构,并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

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改革。

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

对盈利水平低的企业增设27%和18%两档优惠税率;

调整和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列支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

实行分项所得税制,并积极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加强源泉控制,严格代扣代缴。

3、其他税种的改革。

包括完善资源税,恢复并扩大了其征税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

拟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

拟改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城乡维护建设税;

拟建立新的内外统一的房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保留屠宰税、筵席税,并将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

取消集市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和烧油特别税等。

  

三、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

(一)主要税种

纳税人

经营范围或征税对像

税 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

(1)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

(3)混合销售

(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零税率

(4)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进口货物

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

(1)有危害的消费品

(2)奢侈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的消费品

(5)有财政意义的产品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

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人

(1)基本内容

(2)混合销售行为

(3)具体征税对象

(2)幅度税率

(1)应纳税额

(2)营业额

(3)价外费用

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

(1)矿产品

(2)盐

差别定额税率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 税

关税的纳税人

(1)应税出入境货物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流转额

(2)应税行李物品、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邮递物品

(1)进口货物税率

(2)进口物品税率

(3)出口货物税率

(4)普通税率、最低税率

(1)计税依据

(2)到岸价格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

(3)以上两项均包括来自境外的全部所得

(1)基本比例税率33%

(2)特殊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

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和外国所得税的纳税人

(2)预提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各项所得

分类所得税

(1)超额累进税率

(2)比例税率

(3)加成征收

(1)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规定

农业税

农业税的纳税人

农业收入

农业特产税

地区差别的比例税率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农业税的计征入库

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

各种凭证

相关解释:

增值税:

以商品和劳务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

(1)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这里所谓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

所谓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进口货物指由国外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

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与关税一并征收。

就是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尚未实现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包括: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作为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请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基本税率,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等、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碳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低税率,税率为13%。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规定的,适用零税率.

(4)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4%商业或6%工业企业的征收率.

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

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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