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责任心不强履行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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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缺乏使命感,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打折扣,常常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为本位,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私利,搞山头主义,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有的把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抛到九霄云外,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坚持以人为本,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呼声和要求置若罔闻,有的甚至置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
有的缺乏服务群众的意识,遇到群众办事和反映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态度“生、冷、硬”,官腔官气,等等。
这些都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的事业。
2、思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但一些领导干部依然观念保守,思想僵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有的教条主义思想严重,讲话、办事首先找经典依据,没有经典依据,就不敢越雷池半步,缺乏创新意识;
有的经验主义思想严重,遇事总按经验办,不敢突破“惯例”,不顾时代、形势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怕担风险,怕动脑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的不尊重客观规律,思想脱离实际,不讲实事求是,不认真搞调查研究,主观主义严重,闭门造车,随心所欲,盲目决策,急功近利;
有的小农思想意识严重,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事业心不强,工作缺乏激情,不求有所作为,等等。
3、学习风气不够端正。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各种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前,心不沉、气不静,忽视党的理论和科学知识学习,疲于应付文山会海,热衷社会交往,理论素养和知识修养亟待提高。
有的对学习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根据自己需要任意裁剪,断章取义,为我所用,误导干部群众;
有的学习动机不纯,把学历当作晋升的敲门砖,满足于弄一张文凭作为要求组织提拔的资本,或者把学习当作摆设,当作装潢自己形象的工具,附庸风雅,哗众取宠;
有的学习理论不扎实、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没有解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问题;
有的理论与实际相脱离,常常用理论装点门面,讲起来夸夸其谈,而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遇事力不从心,无所适从,甚至束手无策,等等。
4、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严重。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有的政绩观错误,乱铺摊子,习惯于做表面,摆花架子,热衷于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沽名钓誉,劳民伤财,欺上瞒下,虚报浮夸;
有的科学决策的能力不强,在重大问题决策时不征求意见,不做可行性论证,而是靠拍脑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亟待提高;
有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
有的陷于文山会海,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是没有效率;
有的习惯于整天浮在机关开会、批文件、听汇报等,没有下功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即使到基层,也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是用心和群众交流,没有真正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等等。
5、领导作风或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忽视党内民主建设,不注意发挥领导集体的作用,常常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作风专断,搞家长制、“一言堂”;
一些领导干部则软弱无刚,好人主义严重,在错误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错误言论不敢理直气壮批驳,对错误行为不敢大胆抵制,对腐败现象不作坚决斗争,患得患失,明哲保身,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和正义感,等等。
6、生活作风铺张浪费,奢靡腐化。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工作、办事总要讲排场,比阔气,不计成本,不讲节约,铺张浪费严重;
有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漠,道德防线失守,追求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吃喝玩乐,恣意挥霍,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婪成性,腐化堕落,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机关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但其恶劣影响和消极后果不可低估。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受到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顺利实现。
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既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又有复杂的思想根源,同时有制度、管理等方面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体制转轨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一些领导干部思想造成冲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经济快速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冲击,也给人们思想带来强烈振荡。
社会分化明显,社会利益主体、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多元化,不同人生观和新旧价值观对流整合、相互交织;
同时市场竞争、利益导向以及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现实问题的存在,致使少数领导干部心理失衡,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异化和社会行为失范。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等,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起各种利诱和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封建主义残余文化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带来消极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许多是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但也有些属于封建文化糟粕,如官本位、光宗耀祖、封妻荫子、“厚黑学”、官场权术等,一些领导干部缺乏鉴别力,不加分析地将这些封建文化理念奉为人生信条,他们不思为民谋利,却热衷于升官发财、当官做老爷,追名逐利,投机钻营,以权谋私,完全不顾党和人民的利益。
同时改革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一些腐朽落后文化乘势而入,特别是国外各种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大肆造谣煽动,蛊惑人心,宣扬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严重侵蚀广大干部思想,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盲目转向崇拜并追求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和及时行乐的生活方式,造成他们无视党纪国法,丧失党性原则立场,大肆受贿,疯狂敛财,利令智昏,彻底沦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三是党长期执政容易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逐渐淡化党的宗旨意识并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
党的作风建设的客观依据主要是由党所处的地位、环境和党肩负的任务以及党的队伍基本状况所决定的。
在夺取全国政权后,党的地位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长期执政的党。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党员干部地位的变化和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容易滋长骄傲自大情绪,他们眼里不再有群众,动不动对群众颐指气使,漠视群众利益,逐渐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产生了脱离群众的倾向。
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系统教育,缺乏在艰苦环境和做基层群众工作的实践锻炼,导致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够坚定,对群众的感情不够深厚,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不够强。
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忧患意识,把党的执政视为理所当然,认为只要党掌握政权就可以万事大吉,不再需要像战争年代那样时时处处和群众打成一片,于是在工作中就不愿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问题首先是从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而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因而导致不时引发干群矛盾冲突。
四是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理论学习,放松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不良作风和腐败行为,归根到底是他们自身出了问题。
其思想根源是忽视党的理论学习,不重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没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在改革开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前,思想境界、价值取向以及道德观念等发生了严重扭曲和错位,没有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可以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是一切腐败分子的最终思想根源。
五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不足。
领导干部作风出问题,首先从思想上反映出来。
目前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常常强调的多,但检查落实不够,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同考评、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总是习惯于在学习上做样子、走过场。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尚不够到位,领导干部问责制执行还不够严格规范,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出问题,事前往往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生小问题不够重视,出问题后处理过于宽泛,根本起不到警示他人的作用,甚至会助长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同时机关党员和广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纪检监督太晚”的情况屡有发生。
六是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
邓小平曾说,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现实需要相比,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作风考评机制,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等等,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由于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常常为牟取私利挖空心思、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实施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思考。
篇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中央决定,履行好主体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面临的问题
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
少数同志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滞后,存在责任分解模糊。
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指挥员的角色,而不是战斗员,不必亲临一线;
还有的认为一俊遮百丑,只要把具体工作做好就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会伤和气,搞不好还会得罪人,抱着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态度,不敢真抓,存在“推推动动”现象;
有的认为现在存在问题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抓了,也很难见成效,不如睁只眼闭只眼;
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该抓,但具体到本单位情况又有畏难情结,靠上级查出问题后自己再动;
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阵风,很快就过去,只做点表面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不必很认真。
由于对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危害认识不清,就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抓的不死,扛的不牢。
主动担当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甚至有的认为为工作得罪人何苦来;
有的找理由百般推诿,遇事打哈哈,过惯了当好“好人”的生活,拉不开情面,发现苗头、不提醒,出现问题不批评,甚至帮助藏着。
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讲的多、实干少,部署的多、落实的少;
更有甚者遇到困难绕着走,怕引火烧身,遇难事就想撂挑子,回避矛盾,不正视问题,放任“四风”蔓延;
随众心理强,认为法不责众,丧失了担当的意识和担当的能力,实际成了不正之风的保护神,充当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拦路虎。
责任分解模糊。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一方面分解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分解笼统,不明确,如“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等;
其二存在责任交叉,看似多个部门负责,但又多个部门不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硬性要求有的很难具体,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
考评机制设计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
现行的考评只重视单位有没有违纪问题发现,导致谁反映单位问题,谁就成了阻碍单位发展不受欢迎人。
监督难是主体责任落实的软肋。
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权力不受制约,大事不经研究,暗箱操作,造成了监督难。
其次现行干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对干部普遍存在重用轻管的现象,大家热衷于提拔干部,做“好事”,不愿对干部日常监管,做“坏事”。
最终导致考核机制简单,形式过于单一,监管手段鞭长莫及,使考核、监管留在纸上;
有的考评属于粗放式,没有细化,千篇一律,造成执行难。
责任追究不力。
对领导干部追究不力是造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一是不想追究。
主要考虑同事感情、单位和部门利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者,百般开脱,能捂则捂,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评先,怕影响同志团结;
甚至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
有的以“集体责任”淡化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使追责不了了之。
二是不敢追究。
特别是对位高权重者,同级追责难上加难,追责不成反被打击报复,害怕丢帽子、失位子,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灾难。
三是怕社会不理解。
发现问题一般是捂着盖着,谁捅破了这层纸,往往被视为不搞团结、想当官、害人的“小人”,导致正不压邪。
四是标准不一,随意性大。
追责标准不一,处分不具体,程序不明确,也往往造成追责难。
考虑领导因素多,领导重视就追责,领导不发话就不追责。
五是追责偏轻。
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问题严重的,往往只给当事人党纪处分就划上句号,名誉上是保护干部、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质是拿党的纪律做交易。
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领导重视不够。
尽管“两个”责任多次发文,开了不少会。
但由于具体操作难、见效慢,部分领导讲的多,部署多,检查落实少。
特别对同级领导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怎样更有效的监督,办法少,工作不深入,听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汇报少。
对于已部署的工作,如“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谁来督查落实。
对个别一把手的“任性”、不担当、不作为,发现后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说是常抓,事实是常而不抓。
上级党委只要派人明察暗访找问题,事实上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看似隐蔽,实则非常明确,一查便知。
只看领导重视度,是真抓真管,还是走过场,做老好人。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
从中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经过各级党委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要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扎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篱笆,使之成为反腐倡廉守护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提高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
1、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
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参加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
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党委工作的始终,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
2、树立担当意识。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敢于追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
对出现问题不护短,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
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敢于向腐败亮剑。
做到党委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空间。
3、加强领导,注重协调。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
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各负其责、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入心入脑。
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
及各班子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
它不是某一方面单一的责任,而是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相互关联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最终统一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工作中。
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
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
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三到位”。
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具体做到:
监督到位,检查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个到位”。
1、监督到位。
监督到位,就是全方位、多视角进行监督。
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跟踪。
首先要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这是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求。
建立和完善党内主体责任重要情况“双通报”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项巡视巡查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
其次,加强群众的监督。
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单位、党的领导干部要有极大的勇气,除国家机密外,把一切事情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参与,一切在阳光下运行。
无私才能无畏。
再者,接受媒体、网络等监督,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好转的动力。
我们要借助媒体、网络等传播快、覆盖面广、参与性强的特点,正确引导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它将起到我们党内、群众监督起不到的作用。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正常监督是基础、群众监督是保证,媒体、网络等监督是动力,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强化领导,互相补充,多措并举,遵法依规,循序渐进,重点查处,就会得到群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
2、检查考核到位。
检查考核是激发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
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价体系等。
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纪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委进行定期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进行;
评价体系要客观科学,要重实绩,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把群众对本单位和本部门评价意见放在重要位置,让群众参与每个环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群众评议力度。
要真考真查,不走过场,及时掌握考评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真正达到依查促改、以查促建,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断地在探索总结中完善,促使党风政风从根本上好转。
建立专业化、规范化、阳光化的监管体系,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实施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
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保证整改到位。
对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3、责任追究到位。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会面临到许多问题和难题,工作十分繁重和辛苦,并且“四风”已有土壤,盘根错节,长期存在。
真正做到连根拔起,非一日之举,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
这就要把新的问题和老的情况区别开来,分而对之。
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作为的一定要严格追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但是一定注意方法方式,特别是在追责过程中不可过左,要确保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
在对党委和主要干部实施主体责任追责时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追责在法律框架内按照程序进行。
建立完善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建立“一案双查”的追究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二是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充分运用有效地奖励手段,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既彰显了对落实工作的肯定,又保证了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三是建立完善追责程序,确保责任追究按程序规范、阳光运行,保证追责的公平公正;
四是建立申诉制度,这是确保干部权益不受侵害的保险箱。
这就给了干部话语权,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防止出现问责不实、问责不清、问责不准的问题。
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即正确处理党委主体责任与党委领导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责任追究关系。
能否处理好这三种关系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尽管在《“两个责任”通知》中已把责任分的清楚,在实际工作仍然有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等情况。
其一,责任分解应具体、明确,便于操作,不能太过原则、太过笼统,导致谁都不知道谁该干啥,又都觉得可能与自己有关,工作起来无抓手,产生模糊认识,往往“两张皮”。
另一方面,在制定责任时,尽量避免留有真空,更要防止责任交叉、任务不明。
到底该谁管,还是都管,要责任落实到人。
再者在执行过程中,防止不分部门、不顾实际把责任搞成一个模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