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基础--(《公共事业管理学》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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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基础,第一节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调控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和行为,在公共事业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
一、登记要求二、登记条件
(1)禁止公共事业组织参与任何具有商业目的的活动或商业活动(菲律宾)。
(2)禁止与非营利目的商业活动(新加坡)。
(3)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商业活动所得用于更广泛的非营利目标(澳大利亚、泰国、越南)。
(4)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商业活动所得用于更广泛的非营利目标,而且事先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韩国)。
(5)允许商业活动,条件是不与营利企业竞争,同时,保证商业支出少于50%,公益性支出至少为总支出的50%(日本)。
(6)作为合法行为的商业活动不受限制(印度尼西亚)。
3、对个人额外经济收入的限制。
4、登记时限的限制。
三、免税,1.免税幅度2.影响免税的因素3.捐赠4.被动收入5.商业收入6.免税资格与登记注册7.对免税资格的限制,四、减税五、资金构成六、内部管理七、责任制度与报告八、解散,1.MAE法,2.严格的法律诠释,3.对国外资金的限制,第二节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1.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法律沿革
(1)新中国成立以前
(2)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改革开放时期,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修订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2.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1)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体制
(2)分级管理体制(3)限制竞争原则(4)年度检查制度(5)财务监督第一,非营利性的约束第二,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第三,财务公开制度(6)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政约束,
(1)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的缺失
(2)立法权威性的缺失(3)实体法的缺失(4)立法内容的缺失,3.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三节事业单位法律制度,一、事业单位的概念1.是以公益为目的的组织2.事业单位的业务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活动3.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二、事业单位的范围1.行使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2.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三、事业单位的成立1.事业单位成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事业单位成立的程序
(1)审批机关批准成立
(2)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四、事业单位的财产关系1.事业单位的收入2.事业单位的支出
(1)经营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上缴上级的支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第四节社团的法律基础,一、社团登记的法律制度1.登记和管理机关2.登记条件第一、符合法律规定第二、有相当的代表性第三、有一定数目的成员并具备足够的广泛性第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3.登记程序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3)社会团体的章程(4)办事机构的地址或联络地址(5)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和简历(6)成员数额和经费情况4.变更登记,二、社团财务管理的法律基础,1、财产、经费的筹集
(1)会员的出资
(2)捐赠和资助(3)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4)经营收入(5)其他收入2、财产的使用,三、社团内部管理的法律制度,1.管理模式2.内部关系
(1)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
(2)社会团体负责人的选任(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4)社会团体内党组织的设立问题,关于党政领导的兼职,关于社会团体负责人的选任程序,四、对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1.重大业务活动报告制度2.年度检查3.清理整顿4.进行行政处罚
(1)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2)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3)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4)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5)擅自设立机构的;(6)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五、社会团体的变更六、社会团体的终止1.社会团体终止原因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
(2)自行解散(3)分立,合并(4)其他原因2.社会团体终止的程序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进行清算(3)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3.社会团体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第五节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础,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1.以公益为目的2.进行社会服务活动3.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4.举办者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范畴,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1.申请条件
(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程序
(1)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
(2)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申请书,场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登记的理由
(1)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曾经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形式处罚,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体制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主体地位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关系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支机构问题,第六节基金会的法律制度,一、基金会的概念二、基金会的行政管理体制,1.以公益为目的2.财产来源多方面3.非营利性法人,三、基金会的成立1.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规定。
2.有人民币10万元以上注册基金。
3.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及管理1.董事会组成:
基金会创立者本人或家族成员工业、金融业著名代表人物、各领域专家学者代表、传媒界代表。
2.经理部3.监事会五、基金会的财产,捐助,捐赠,存款利息,进行证券投资的收入,六、基金会资助的领域,主要在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方面基金会资助大学、科研机构项目时,一般有下面几种情况:
第一、所资助的项目由一个大学或研究机构单独完成;第二、所资助项目由承担者采取内外结合的形式完成;第三、基金会本身作为项目主持人,负责聘请有关大学科研专家学者分工负责,作项目最后交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