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4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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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之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计算: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某批发公司100件服装,每件不含税价1000元。
一次购买100件,折扣30%。
折扣后的销售额=1000×
100×
(1-30%)=70000
销项税额=70000×
17%=11900
借:
银行存款等819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900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上例假如不实行销售折扣,售价依然为每件1000元,给予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发出商品取得收款手续时
应收账款117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10日内收到货款发生现金折扣额=117000×
2%=2340
银行存款114660
财务费用2340
应收账款117000
③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
购买方未作账务处理,退回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
销售方也未做账务处理,销售方收到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分别注明作废即可。
销售方已做账务处理,需要以退回的两联发票为依据,开红字发票,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额和销项税。
如上例购买方退回服装
应收账款117000
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销售方根据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退货或折让证明,开红字发票。
账务处理同上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某品牌手机零售价为2360元/部,促销期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部同品牌的手机作价80元,则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部手机实际取得的零售收入为2280元,但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2360/(1+17%)元,购进的旧手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库存现金2280
库存商品80
主营业务收入2017.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2.91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
0.03÷
(1+17%)×
17%=8.72(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
5%=2.56(万元)
借:
库存现金600000
库存商品44000
主营业务收入4912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7200
营业税金及附加256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5600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均作购销处理,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
不涉及补价的:
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的相关税费
甲企业为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乙企业为钢材生产企业,现在甲企业将市场售价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换取乙企业售价为50万元的钢材。
双方各自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
销项税额——8.5万元;
进项税额——8.5万元
借:
原材料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5000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000
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乙企业:
固定资产500000
涉及补价
支付补价的一方
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的相关税费
原材料(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5000
(存货跌价准备)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的一方
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的相关税费
原材料(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进项税+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银行存款(收到补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一方看增值税另一方没有增值税(某汽车制造厂用生产的汽车换取一批服装给职工作为生活装)
应付职工薪酬
一方适用17%税率另一方适用13%税率或征收率(农机生产厂用生产的农机向某配件厂换取农机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包装物租金:
首先将租金换算成不含税价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押金收取时不计税。
公司销售产品100件,单位售价500元,增值税8500元,出租包装物500个,租期2个月,租金4680元一次性收取押金23400元款项已全部收到。
银行存款86580
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其他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18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3400
两个月到期,对方没退还押金
换算为不含税价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3400
其他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例题·
单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A.单独记账核算的,收到时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时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到时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D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
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1+4%)×
4%/2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单选题】某公司(非转型试点范围)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0年4月出售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
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
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
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
D.免税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120640÷
4%×
50%=2320(元)。
单选题】某公司销售自己2009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2010年4月出售,价税合计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
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
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
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
D.免税
【答案】A
(1+17%)×
17%=17528.89(元)。
收到价款时涉税处理
银行存款140400
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0400
假如上述设备为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且为非试点的假如收到的价款为120000元。
应纳增值税=120000÷
(1+4%)×
4%÷
2=2307.71
银行存款120000
固定资产清理117962.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037.71
7、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
组价公式二: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这里的消费税额包括从价计算、从量计算、复合计算的全部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具体公式为: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
(1+税率)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一般均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重要疑点归纳】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多选题】企业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B.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供电企业收取的逾期未退的电费保证金
D.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