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提资深度规定 适用各专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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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轴线编号。
2.1.7室内外标高、各层标高、阳台、外廊、浴厕、地坑等标高、窗井、楼地面局部降低处的标高。
2.1.8底层平面应标明剖面线位置、指北针。
2.1.9当建筑预留扩建条件时应予注明(或以文字资料提供给其他专业,其中不包括基础预留条件),当与旧建筑或构筑物衔接时应表明彼此关系。
2.1.10室内较重设备(不包括各专业的设备)的位置和重量(当有工艺布置图时则不在此例)。
2.1.11屋顶平面的排水方式、排水方向、坡度、雨水口(斗)的位置,上人孔位置。
当为上人屋面时应注明。
2.1.12地下室平面需标明天井、盲沟、排水沟、集水坑位置与尺寸(如有关专业设备要求的排水沟、地沟、窖井等位置与尺寸可在施工图后期注明)。
2.1.13地沟平面(不包括室外地沟)应注明沟宽、沟高、坡向、坡度、集水坑、检查井位置。
当地沟穿墙时,由结构专业配置过梁。
2.1.14属各专业要求在墙、板上开洞的位置、尺寸及洞边构造要求,在有关专业提供资料之后再行补充。
2.2立面图
2.2.1凡平面图所示的各部位,均应在立面图上表示清楚。
2.2.2建筑物两端的轴线编号。
2.2.3剖面图表示不到的窗高和窗台(不同于一般窗高的,如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应注明高度或标高。
2.2.4凡剖面图表示不到的屋面突出部分或高低错落部分,均应注明高度和标高。
2.3剖面图
2.3.1凡剖线剖到的部位应表示清楚。
2.3.2注三道尺寸线(窗、窗台、檐口、女儿墙尺寸、层高、室内外高差、外包尺寸)。
2.3.3楼地面、檐口、女儿墙、烟囱顶、水箱间、电梯机房、出屋面楼梯间等标高。
2.3.4有吊顶房间需要控制其高度时,应注明吊顶高度(或另提文字资料)。
2.4门窗表
2.4.1门窗编号、规格、用材应注明,密闭窗、双层窗、保温窗、防火门、卷帘门、放火卷帘等特殊门窗亦需注明。
2.4.2向技术经济专业尚应提供所采用标准图册的名称。
2.5材料做法
2.5.1屋面、楼地面、吊顶、防水、防潮、保温、隔音、隔热等做法及用材,墙身材料和厚度。
2.5.2屋面做法应提出由结构找坡或建筑材料找坡。
2.5.3管道明装、暗装、防震、防噪声等要求。
2.5.4若为一阶段设计向技术经济专业尚应提供较详尽的材料做法,包括窗帘盒、杆、窗台板、挂镜线、室外散水、雨水管、建筑装修材料等。
2.5.5从建筑装修角度对照明的特殊要求。
2.6大样
2.6.1凡基本图纸不能表达详尽时应绘制大样,如外墙、门廊、雨篷、阳台、楼梯间平剖面、卫生间平面放大样、客房家具设施布置放大、电梯和电机房平剖面等。
2.6.2装修大样,当有灯槽、嵌入式灯具或其他与专业有关的装修要求时,为满足有关专业进度要求,可先提供草图。
2.7其它
凡由设计确定规模、人数、床位时(如数学楼、单身宿舍、医院等),需向给水排水专业提供使用人数。
3.结构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
3.1总图专业
3.1.1在总平面布置中,加单项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及标高的设计要求。
3.1.2基础选型、基础埋深、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处理深度。
3.2建筑、给水排水、电气、弱电、暖通、动力专业。
3.2.1梁、板、柱、剪力墙平面布置和尺寸。
3.2.2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
3.2.3砖墙厚度,砖垛及构造柱位置和尺寸。
3.2.4基础选型,各类型基础大样、基础埋深、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处理深度。
3.2.5箱基或地下室底板及墙身厚度。
3.2.6屋面找坡方式、坡度及坡向。
3.2.7有吊顶处梁底标高。
3.2.8室外管沟、管架结构型式和构件尺寸。
3.2.9作为承重墙的挡土墙型式和尺寸。
3.2.10对于建筑装饰小构件,可提供配筋形式、规格、并表示在建筑施工图中。
3.2.11对墙、板上预留洞孔要求的鉴定和反馈。
4.给水排水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
4.1总图专业
4.1.1给排水各种管沟(包括各类给排水管道、明沟、检查井、消火栓及给排水管道的附属构筑物)的平面图及其标高。
4.1.2给排水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4.1.3雨水井位置及排水明沟断面。
4.2建筑专业
4.2.1各种给排水的设备用房(包括水泵房、屋顶水箱、减压水箱、地下蓄水池、集水井、冷却塔、热交换器间、技术管道或设备夹层及给排水处理用房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设备高度(或用房净高度)。
安装设备时的门、通道、安装孔宽和高度。
4.2.2管井、管廊、管沟、集水坑的平面布置、尺寸及标高、吊顶距结构板底的高度要求。
4.2.3室内检查井、水封井、撒油井、明沟的平面布置、尺寸及标高。
4.2.4给排水设备的抗震及噪音消除的要求及有关资料。
4.2.5管道穿梁、板、墙、消防箱安装,闸阀操作井(孔),水流指示器检查孔等预留的位置、尺寸及标高。
4.2.6雨水排水天沟中雨水口的位置、管径及标高。
4.2.7架空管道位置、管径及标高,吊架或支架的位置及标高
4.3结构专业
4.3.1水泵及给排水设备基础(需结构计算)的平面位置、设备自重、电机功率、转数及产品样本资料。
4.3.2穿越梁、板、基础的管道直径、标高、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4.3.3给排水设施(包括各种蓄水池、化粪池、屋顶水箱、减压水箱、冷却塔、热交换器、水塔集水井或集水坑、管道支架、吊架等)的平面、尺寸、高度及标高,采用标准图号,给排水设备重量。
4.3.4管井、管廊、管沟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4.3.5给排水处理的建筑和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尺寸及标高。
4.4电气专业(弱电专业同)
4.4.1消防栓、水流指示器、电接点压力表、电磁阀、气体喷洒的温感探测器等的位置、动作顺序及标高。
4.4.2给排水设备动力用电的位置、功率及标高。
4.4.3给排水设备附属仪表、电力启动器的平面位置及标高。
4.4.4蓄水池→水泵→屋顶水箱(分水箱)→减压水箱→用水点,成组给水设施的启动和信号装置的要求及动作顺序和水位高低限数据。
4.4.5排水设备控制和信号装置的要求及动作顺序。
4.4.6热电设备的用电量及位置。
4.5动力专业
4.5.1生活引用水和工业用热水、开水所需的每日最大小时的供热量、蒸汽用量及使用时间。
4.5.2蒸汽、冷凝水管的压力、接管位置、管径和标高。
5.电气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
5.1总图专业
5.1.1独力式或旁附式变配电所位置及外型尺寸(与建筑配合)。
5.1.2室外电缆沟、电缆隧道走向、断面及其相关尺寸。
5.1.3有管道综合要求时,提供室外电缆布置、埋深、架空线杆位、埋深及其相关尺寸。
5.2建筑专业
5.2.1变配电所、备用柴油机房及控制室
a.设备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标明房间用途、开间及主要设备相关尺寸、标高)。
b.屋面、楼地面、墙面做法要求。
c.门洞位置、尺寸、开启方向,有无纱门、纱窗及门有无双向开启要求。
d.室内电缆地沟、开关柜、电容器柜控制屏、信号屏等地沟位置、断面、防排水要求、地沟盖板要求。
e.变压器承台、变压器间挡油、排油设施要求。
f.通风窗(口)位置、尺寸及标高,进出风口有效面积及防雨、雪、小动物入侵的要求。
g.母线穿墙、楼板洞口位置、尺寸及标高。
h.必要时提供噪声资料。
5.2.2其它单体建筑:
a.嵌入式配电盘箱的预留墙洞位置、大小及尺寸。
b.高层建筑竖井位置、尺寸及层间封闭要求,楼面预留洞口位置及尺寸。
c.电缆沟平面布置及断面尺寸。
d.消防控制中心位置及平面布置。
e.灯光控制室(影剧院、体育馆)设备平面布置、剖面及地沟位置、尺寸。
f.灯槽光带布置、尺寸、嵌入式灯具(墙或吊顶)预留洞口尺寸。
g.预埋件(风扇吊钩、节日照明灯具固定或悬挂)的位置。
5.3报结构专业
5.3.1站房:
a.设备荷载(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电容器柜等),必要时提供动力荷载。
b.母线吊挂、开关柜固定、变压器吊装、变压器牵引地锚等预埋件位置及荷重。
c.设备吊装检修所需吊轨、吊钩布置及技术要求。
d.设备基础及支架技术资料。
5.3.2其它单体建筑:
a.利用框架柱内钢筋及基础钢筋作防雷装置时,钢筋焊接(或绑扎)要求,防侧击雷钢门专业资料word
窗、圈梁与柱钢筋联接要求。
b.作为防雷接地装置相互联接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及技术要求。
c.母线及大型吊灯在梁、板、柱上吊挂时,吊点位置、荷重及对预埋件的要求。
d.凡>
800mm的预留洞口提出过梁要求。
5.4暖通专业
需要时提供用电量及设备发热量的有关资料。
5.5给排水专业
配电箱与消防栓相关位置。
6.弱电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
6.1总图专业
弱电外网敷设方式、线路、管网结构及埋深。
6.2建筑专业
6.2.1自动电话机房、调度总机房、电池房、弱电电力配电房、共用天线前端控制室、音响扩声控制室、火灾中央控制室、闭路电视监控室、保安检查控制室、演播室、语言实验室等的建筑面积、平面布局、最佳楼层安排、沟槽布置及要求。
6.2.2弱电特殊用房的建筑声学、电磁屏蔽及门、窗、墙等的特殊处理要求。
6.2.3弱电特殊用房装修及附设物的处理要求。
6.2.4防火卷帘及防火门控制的设施及安装要求。
6.2.5弱电管线穿板、墙时预留孔的位置、大小及标高,弱电管线的最大管径。
6.3结构专业
6.3.1各弱电用房的负荷要求及其位置。
6.3.2弱电管线的最大管径及线路位置。
6.3.3弱电管线穿板、墙时预留洞孔的位置、大小及标高。
6.4给水排水专业
6.4.1计算机房、自动电话机房、保安监控室、火灾中央控制室等气体灭火要求及其功能。
6.4.2火灾中央控制室对于消火栓、水流指示器、气流指示器和气体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及原理。
6.4.3电池房给排水设施。
6.5电气专业
6.5.1各弱电用房的供电位置及供电容量。
6.5.2建筑物弱电分散设施的供电位置及供电容量。
6.5.3强、弱电管槽敷设走向及其间距要求。
6.5.4强弱电接地系统处理。
7.暖通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
7.1建筑专业
7.1.1各种设备用房(包括冷东站、空调机房、通风机房、新风机房、热交换器间、水泵间、膨胀水箱间或平台、控制室、技术设备管道层等)的平面、尺寸、净高。
7.1.2有特殊要求时,提供设备的有关噪声或震动的样本资料。
7.1.3地沟风管、管沟的平面布置、断面尺寸,检查井位置和尺寸,沟内密封、防潮、防水、光洁度及排水要求。
7.1.4竖风道、管道井的位置、断面尺寸、密闭、防潮、防水、光结度及排水要求,风口、阀门的留洞位置尺寸、检查门的位置、尺寸及密闭要求,预留木框或构件的要求。
7.1.5管道穿越墙、板预留洞孔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7.1.6墙面、吊顶、地面送风口与回风口或空调器预留洞孔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需土建预留木框或构件的要求。
7.1.7墙体、屋面、地板需要保温时,与土建配合确定所用保温材料及厚度。
7.1.8需要时提出开窗的层数及遮阳的要求。
7.1.9风管、水管及安装空调器处所需吊顶标高。
7.1.10外墙面上或屋面上的新进风口百叶位置、尺寸及标高。
7.2结构专业
7.2.1有较严格要求设备减震基础,提供设备规模型号、样本、重量及基础尺寸要求。
7.2.2梁、柱、板上预埋吊点所吊设备重量、吊点位置、尺寸及数量。
7.1.3风管、水管、汽管穿越楼板、屋面预留洞孔的位置、尺寸或对预埋件的要求。
7.2.4置放在楼板、屋面上的设备重量和位置。
7.3给排水专业
7.3.1冷水机组、水冷空调器冷却水的用水量、水温和水压要求,用水点进出水的位置、标高及接管管径。
7.3.2空调器排水、凝结水的排放位置、标高及管径。
7.3.3膨胀水箱、空调器淋水室、电极加温器等补水位置、标高及管径。
7.3.4机房清洁用水的要求及排水要求。
7.3.5地沟内排水要求。
7.4电气专业(弱电专业同)
7.4.1冷水机组、冷动机、空调器、水泵、通风机、排风器、各类电动阀、放火阀、电热器、电磁阀等设备的型号、规格、功率电压、接线平面位置及标高。
7.4.2自动控制的要求说明或方框图。
7.4.3机房、控制室、大型空调器的照明要求、需检修处的照明要求。
7.5动力专业
7.5.1采暖、通风所需热负荷、介质种类、温度及压力(压差)。
7.5.2各建筑物接管位置。
8.动力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
8.1总图专业
8.1.1动力站房及室外管道平面图、剖面图、站房的区域布置资料图和机械化系统布置图以及烟囱、油罐位置图。
8.1.2站房的年、月、日耗煤、油、盐、酸量资料。
8.1.3锅炉房的年、月、日灰渣量资料。
8.1.4煤、灰及重油的储存量及储存时间等。
8.1.5站房总人数和生产班制。
8.2建筑、结构专业
8.2.1站房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附设备表。
8.2.2设备基础图、室内外地沟布置及断面尺寸图,特构图等。
8.2.3各种预埋件及预留洞孔位置、大小及标高。
8.2.4置放于楼板、平台及屋面上的设备荷载以及室内外管道支架水平和垂直荷载。
8.2.5人员编制表。
8.2.6室内外管道操作平台、检查井以及管道地沟的平面图、纵横断面尺寸图、排水坡度等资料。
8.3给排水专业
8.3.1站房小时最大和平均耗水量。
8.3.2站房小时最大和平均排水量及排放浓度、温度等。
8.3.3站房所需冷却水量和压力等参数要求。
8.3.4给排水进出口位置、管径和标高。
8.3.5给水(自来水)水质,水压要求等。
8.4电气专业(弱电专业同)
8.4.1站房设备平面图、剖面图、附设备表。
8.4.2站房工艺、热力管道系统图,图上应注明测量点的位置并附与电气有关的仪表装设明细表。
8.4.3用电设备表,包括电机型号、规格、台数及备用情况。
8.4.4照明、自控、信号、连锁、通信联系等具体设计要求等。
8.5暖通专业
8.5.1动力站房设备平、剖面布置图、附设备表。
8.5.2设备散热量,冬夏季运行台数以及附属设备的表面散热量。
8.5.3电动机台数、功率、备用情况。
8.5.4锅炉一、二次吸风量(不包括室外吸风部分)。
8.5.5运煤及除渣系统除尘点位置。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初步设计(可以分次提供)
一、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二、建筑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三、结构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四、给排水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五、电气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六、弱电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七、暖通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八、动力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可以分次提供)
三、结构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防空地下室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同)
一、建筑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二、结构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三、给排水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四、暖通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分次提供)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交叉作业、综合协调的特点,为使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顺利进行,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的深度应体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按配合进度分批互提。
所提资料内容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或简化。
三、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统一归口。
对所提资料有变更时,应及时通过项目负责人(设总)与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四、接受资料的专业,应及时研究落实,如认为资料深度不够或难以解决时,可提出补充要求或协商解决。
五、若工程为一阶段设计.各专业应以施工图形式向经济专业提供资料,以作工程概算。
第二章初步设计(可以分次提供)
一、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1.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
(1)红线内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名称,建筑物层数。
(2)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座标(或尺寸)及标高(与室内±
0.000相当的绝对标高)。
(3)道路形式、主要标高。
(4)设计地形、地面雨水排向。
(5)指北针、风玫瑰图。
2.向经济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二、建筑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1.建筑类别,耐火等级,生活用水人数(或由给排水专业估算)。
2.平面图
(1)柱网布置,轴线编号,轴线之间尺寸,最外轴线之间的总尺寸,门窗洞口尺寸。
(2)剪力墙、承重筒墙、防火墙、变形缝等的位置,外墙厚度,防火分区的划分。
墙体不同材料应按图例表明。
(3)门窗、楼梯、电梯、阳台、雨篷、天窗、悬挑部分等的位置。
(4)隔断、水池、卫生器具及有上下水、蒸汽、电气要求的设备等的位置。
(5)门的开启方式及开向,卷帘门的位置。
(6)室内外地面标高及各层楼面标高。
(7)房间名称,当有特殊要求(如防火、防爆、屏蔽、恒温、无菌等)或较重荷载要求时,应注明。
(8)剖切线及剖切线编号。
(仅表示在一层平面图上)
(9)指北针(仅表示在一层平面图旁)
(10)注明扩建要求或新归建筑衔接的关系。
3.立面图
(1)立面两端部的轴线编号。
(2)主要标高及立面上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3)外墙面用料。
4.剖面图
(1)墙、柱的轴线编号。
(2)室内外地面高差尺寸、各层之间高度尺寸、总高度尺寸(或标高)、门窗洞口高度尺寸等。
(3)需控制吊顶高度的尺寸或标高(或注在平面图上)。
5.门窗表
(1)门窗编号、材质、规格。
(2)密闭窗、双层窗、保温窗、防火门、卷帘门、玻璃幕墙等特殊门窗应注明。
6.设计说明
(1)建筑类别、屋面、楼地面、内外墙面、吊顶、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材料做法。
卫生间厨房结构降板尺寸,屋面是否降板(建议不降)等。
(2)向经济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7.平面放大图
必要时绘制客房、卫生间、厨房等布置图,病房床位、化验室等布置图。
8.室内设计要求
对室内六个面和照明等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绘制有关图纸或写出设计说明。
1.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选型和选材。
2.基础型式,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和深度。
3.各层结构平面布置简图,梁、板、柱、墙等构件的初步截面尺寸。
4.结构构造措施,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后浇带的位置及做法,特殊部位的构
造要求或抗震处理要求。
5.向经济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概算用设计数据表”。
四、给排水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1.总图专业
(1)给排水地上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如管道、管沟、检查井、水表井、化粪池等)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2)与市政连接的给排水雨水管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