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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决策方式方面,从只考虑管理者个人意见,变化为重视职工的民主参与。

之前的美国企业只考虑管理者个人意见,这种决策方式有果断、快速和高效的优点,但其缺点在于上下不协调、政策难以贯彻;

重视职工的民主参与,能够把个人决策与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

(3)领导与职工关系的变化。

传统的美国企业,雇主与雇员是纯粹的契约关系、雇佣关系,因此上下级之间关系冷漠,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敌对情绪。

如今,一些美国企业,把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劳动条件、与职工平等相处作为激励个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环节。

(4)重视文化建设,重视管理哲学。

在企业中加强思想文化的建设,重视员工的作风、价值观等和组织的一致性,关注员工的内心世界与个性发展。

有学者认为,大内z理论掺杂了一种盲目的民族优越感,因此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并且,日本式管理的成功与其吸收东方儒家文化和兵家文化也是分不开的,所以,日本式管理模式的成功并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其批判吸收。

第二篇。

法院文化建设思想理论心得文化是一个现实社会中谁也不可能回避的话题,也是一个看似处于“上层建筑”的高阁而其实近在身边的基础课题。

文化是一种“软实力”,文化是一种“潜规则”,文化是一种“暗物质”,文化是一种“原动力”。

人民法院做为国家机器的重点组成部分,有必要对其文化形态和发展做一些追问和探索,而对法院文化的探索,也可以看作是对法院意识形态和法官职业形象的探索。

由于中国法院文化与中国文化密不可分,有必要结合中国文化的特点对法院文化的发展规律做一些探索。

一、法院文化的特点与内涵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我们平时所说的文化一般指狭义的文化,特指社会意识形态,是一个群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民族、企业、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以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

按现代作家余秋雨的说法,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

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

文化是一种时间的“积累”,是沉淀的精神价值、生活方式和集体人格,也可看作是凝聚了的灵魂。

文化确实很难捉摸,文化是无形的,成分是无穷的,但又无处不在。

对“文化”下定义很难,因为其内涵太丰富了。

我这里只想用中国文化的“透视机”来分析中国法院文化的“性格和脾气”,再根据“性格和脾气”来“对症下药”,促使其健康发展。

法院是一个特殊的部门,法官是一个特别的职业,法院文化同样是一个大题目,有必要探索法院“文化界”和“文化人”的规律,再将法院文化沉淀为集体人格,凝聚成集体的灵魂。

中国的法院文化可以看作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

要了解法院文化,就要从研究中国文化开始,找到法院文化与中国文化的一些共性问题。

这就需要搞清一系列问题:

文化到底是什么。

法院文化与中国文化有什么共同的特性。

法院文化的弊端和隐患是什么。

法院文化发展的出路在哪里。

等等。

法院对没有打过官司的人来说是神秘的,他们了解法院往往是从了解法院的文化开始。

打一个比喻,法院就像一辆维持国家安全的坦克,人们都知道它是干什么的,也看到了他惊人的力量,却不知道它的结构和特点,更不知它操作者的“性格和脾气

”,于是大家都好奇,有时还很慌恐,加上中国又有“厌讼”的传统,“家中没病人、外面没官司”是中国人的理想境界,进而对法院、医院避而远之,对法院不一定有正确的感官认识。

有人在媒体上、尤其是在网络上看到一些对法院的评论,他们也就会随声附合,其实他前并不解法院的真实情况,更不了解法院的文化。

法院文化有义务、有责任从文化视角来引导法官和民众。

发展中国法院文化,法官和工作人员责无旁贷、首当其冲。

如果法官对自己文化认识就是错乱的,很自然地就形成了对法院文化的阻隔,更不要说置身其外的民众了,怎么能够企望别人获得对法院文化的正确见解呢。

这也就难怪别人误读了。

法院文化做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以人为本”、“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惩恶扬善”、“宽容忍让”、“厚德载物”等优良特性都应当有所体现。

法院文化与中国文化相比,是部分与全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法院文化移植于国外法院文化,融合于中国文化,除具有中国文化和外国文化共有的东西外,还应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有价值,以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凝聚人心、陶冶情操、推进工作的作用。

法院文化的内容很多,我认为可以把法院文化概括为政治魂、为民情、法律脑、善良心和发展观。

政治魂就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积极向上的风气;

为民情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做到以人为本,一心为民;

法律脑就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善良心就是要惩恶扬善,提倡法善人和,维护公序良俗,抵制低俗丑恶。

发展观就是着眼法院文化的长远发展,积极充实法院文化的内涵和外延,促进法院文化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法院文化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法院文化不可能建设在真空之中,必然要受中国文化大环境的影响。

余秋雨先生将中国文化的特性概括为三个“道”:

在社会模式上是“礼仪之道”;

在人格模式上是“君子之道”;

在行为模式上是“中庸之道”。

先说“礼仪之道”的影响。

“礼仪”是一种便于固定、便于实行、便于审视、便于继承的生活化了的文化仪式。

但法院文化过于注重办案的程序,却很少研究司法礼仪及其效果,更不注重司法礼仪的外在形式和表现细节,因而限制了法院文化的启蒙和个性表达,更阻碍了对文化内涵的体验和终极思考。

再说“君子之道”的影响。

古人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做为人生的最高境界。

法官做为坚守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战士,应

当做到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绝对不能让公众看成是君子的对立面——小人,但又不能是谦谦君子。

法官不但要是一个好人,还要是一个能人,更要是一个有维护正义力量的人。

法院文化就应找到与中国优秀文化结合的切合点,把法官的政治之梦、礼仪之梦凝缩成了君子之梦、人格之梦,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最后说“中庸之道”的影响。

由于受农耕文化四季轮回观念的影响,中国文化崇尚中庸、反对极端,过于寻求弹性和宽容。

可能是受近年来注重调解的影响,法院的调和色彩不断上升,居中裁判、

强制执行的“阳刚之气”在下降,也难怪别人说法院是“法儿”院(办法的法),审判是“勾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导致在人际关系上的“好人主义”,在做事态度上的“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意识不强烈。

由于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生活方式和集体人格,法院工作每件事都能碰到文化,审判工作从起点、经过程到终点始终离不开文化的影响。

法院的问题看起来是形象和作风问题,实际上都是文化心态的映射。

现在不少人将法院文化建设看作“软任务”,没有放到应有的高度支重视,必然在实践中产生一些偏差:

一是只注意文化建设部门的职能,而不重视法院文化的全员性质。

有的法院将文化建设看成政工部门、纪检监察等综合部门的事,与从事审判、执行业务的部门无关,文化舞台总是那几个人,参与面不宽。

二是只注意文化的外在方式,而不重视文化的精神价值。

一说法院文化就说信息宣传工作上了多少稿件,搞了多少文化活动,成立了多少“协会”,搞了多少文化长廊等物化的东西等,而对这些形式掩盖下的文化内涵却很少研究,这些活动能产生多大效果也很少追问。

三是太注意文化的积累层面,而不重视文化的引导作用。

文化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的行为准则,不是做了多少活动、多少节目、多少文章、获多少奖项能反映效果的,关键是这些积累对法官和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影响有多大,能起到多大的正面作用应重点考量。

四是只注意文化的作品组成,而不重视文化的人格构成。

有些领导将文化建设看作是其政绩的“放大器”,将自己任上的成就通过各种文化形式传达给领导、传达给公众,却不注重通过文化建设培育

法官的“集体人格”,过于追求形式化的东西和短期效应。

或者说是没有将法院文化形式化的东西系统起来,形成推动法院积极文化发展的合力。

五是只注意文化的片断享用,而不重视文化的集体沉淀。

有的法院文化建设没有长远规划,更形不成系统,只是根据上级法院或地方党委的要求来开展文化活动,文化活动只是作为推动阶段工作“配角”,文化活动的参与群体也缺乏广泛性和深入性,法院文化建设在内部是少数“文化人”的事,从社会上看是法院的“独角戏”。

六是法院文化建设呈现被动性,缺乏主动性。

许多人认为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办案,其他都是务虚,忽略法院文化的推动作用。

表现在行为上就是对法院文化建设漠不关心,对上级布置的文化活动被动应付,缺乏主动搞好文化建设的思维。

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注意到这些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及时雨”。

三、制约法院文化发展的隐忧

正因为法院文化建设存在诸多机制性的问题,在表面繁荣的背后,必然会留下一些隐患,影响法院文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现在不少法院都在讲“科技强院”,很少讲“文化兴院”,更没有听说谁会因文化建设搞不好而丢官。

法院文化谈的多是政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在文化建设上存在六根“软肋”:

一是缺乏应有的激励和制约。

首先是缺乏培育文化建设人才的机制。

就拿写文章来说吧,现在说让一个人去当副院长,没有一个人说干不了的;

但要说让他写点东西,就会说这事我干不了。

如果这样推导下来,就会得出一个写材料比当副院长更难的荒唐结论。

窥一斑而知全豹,从文字工作就要看出法院文化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

如果反向思维,如果他不会写东西就不让当副院长,又会是什么情形呢。

同理,至今没有听说哪个法院因为文化建设搞得好而受到综合性奖励的,评奖更多的是看审判业绩等“硬件”,很少考虑文化建设的“软件”,这就难免法院文化建设失落了。

二是缺乏创新精神。

这些年国学兴起是好事,但国人自大心理也降低了中国文化与世界其他文化对话、交融的可能。

但任何文化的生命力都在于创新,而在于怀古。

这些年谈到法院文化建设,形式上还是开会培训、红色旅游、书画展、摄影展、有奖征文、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等传统活动,办事结构也只有读书会、文化协会等“半官方组织”,文化活动仅限于

自言自语、自娱自乐、自产自销、自迷自醉。

更让人警惕的是,有些人过多研究中国文化中的阴谋、权术、诡计当成“东方智慧”和“制胜良策”,将精力用于法院内部官位与名利的角逐,对法院文化漠不关心,不但阻断了法院文化新陈代谢的自然选择过程,还产生了误导作用,恶化了法院文化的生态环境。

三是缺乏向公共空间的辐射。

法院文化建设不能只限于法院内部,还要将法院文化建设融入全社会的法制建设,法院文化建设不能只顾自己“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还要放眼法院“窗外”的社会公共空间。

我们应将法院文化建设放在全国法制建设的大局去审视、去关注,注意对社会公共空间行为规范的引导,应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搞好法制宣传,让社会了解法院,弥补法制文化的缺漏,用法制的力量重建社会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

四是缺乏实证意识。

中国文化长期陷于“只讲是非、不讲真假”的泥潭,不具备通过实证发现虚假、抵制伪造、消除谣言的机制。

法院文化建设同样缺乏实证意识,缺乏对真相的求证,也就会缺乏了科学意识,导致“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后果。

当今社会的“通病”就是造谣、信谣、传谣的多,驳谣、破谣、辟谣少,往往是网上一个恶意炒作,就能引发一场难以控制的人文灾难。

这与法院文化缺乏民意沟通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有关,也有缺乏“数字化管理”和求真务实精神惹的祸,有必要在法院文化中倡导创根问底的精神。

五是缺乏法制观念。

中国古代的“江湖”总是远离法律,文化观念上多是颂扬侠客好汉,推崇“法外英雄”,或多将希望寄托于清官,习惯靠法律以外的力量解决问题,人治思维远盛于法治思维。

中国文化对法律观念的疏淡,使法院文化过多地离开法制程序表演所谓的“亲民”举动,过多地“跟风”宣传亲民的种种形式性东西,很少去探究这样“亲民”正反两方面的效果,往往是以调解替代审判,以上访代替诉讼,用金钱慰抚非法,结果是非混淆,法律蒙尘,恶者得利,善者受损。

更严重的是对活跃在传媒和网络上的“民间法庭”基本束手无策,缺乏应有的应对机制,难以抵制“民间法庭”等消极因素都对法制文化的破坏。

六是缺乏对民意的正确理解。

现代社会应该

重视民众的呼声,但这种重视需要通过正确的民主的原则和正当的程序来实现。

民粹很像民主,却绝对不是民主,相反还会误导民主。

法院文化是需要弘扬主旋律的,也是要尊重民意的。

假借民意的民粹主义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表现就是放弃应有的等级和标准,把低层次的现场快感当作第一坐标。

法院文化建设固然需要全员的参与,需要集体的愉悦,但也不能做无原则的让步,将人们是否愿意参与、参与后是否愉快做为衡量标准。

现在有人一提出文化的主旋律就反感,喜欢用一些低层次、无积极意义的活动博取欢心,这是对法院文化误读和欺骗。

毕竟法院不是松散的俱乐部。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机制损耗

由于法院文化存在现实的问题和隐患,尽管我们已尽了很大努力,但法院文化建设损耗机制仍然强于其建设机制。

反映上现实中,就会发现一些尖锐的问题:

法院文化建设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却为何难以得到法院内部社会上的承认。

为什么对法院的官方评价与民间评价相去甚远。

这就涉及到法院文化的损耗机制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传统损耗。

传统损耗是一种历史性的观念损耗,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既没有法制传统又没有法制文化的社会。

清朝末年从外国引进了法院文化,必然会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

这个“外来物种”要适应中国的发展环境,必然要走“中国化”的道路,逐渐实现与中国文化的融合,融合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不良影响,必要时还要向强大的中国文化群体做出让步,使西方的优秀法院文化受到不同程度地“改良”。

二是“惰性损耗”是一种体制性的心理损耗,懒惰损耗了法院文化的活力,浪费了文化的资源,还会使“恶性损耗”乘虚而入。

今天中国文化的“惰性损耗”,主要损耗在官场化、行政化的体制之中,文化建设因此遇了重重障碍、挑战,在挣扎和困惑中艰难生存。

法院文化建设也是如此,本来法院内部对文化建设存在惰性,人们对此关注度很低,甚至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加上院文化建设的精英受不到应有的重视,得不到应有的待遇,而把大量资源倾注到了审判、执行一线。

政策引导失误更加重了文化建设上的惰性,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战场上呈现出风沙扑面、障碍重重、缺少支援的尴尬局面。

三是恶性损耗。

“恶性损耗”是一种政策性的人力损耗。

中国文化界存在文人相轻、文人投机、文人倾轧的传统,文化发展环境不太安全,文化建设也不受重视,文化只

是政治的表现形式而已。

这些损耗危及了中国文化的命脉。

这些消极影响到到法院内部,文化建设部门远不如业务部门受重视,文化建设成就远比审判成就看得轻,最多是给个荣誉、发个奖金而已,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很少考虑文化建设方面的才干。

根据利益取向原则,人们的精力会更多地向利益丰厚的领域倾斜,加上写东西出了问题还要文责自负,组织活动出了问题还要问责,使文化建设者天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让更让人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导致人力的资源的恶性损耗。

就也是当前法院文化成果寥落的原因之一。

四是环境损耗。

“恶性损耗”是一种思维性的物质损耗。

政治经济学上说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设,在文化领域也是如此。

在法院审判“大楼”的无形阴暗下,法院文化处于“附庸”地位,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发育环境先天不佳。

法院文化建设的财力投入明显不足,在物质资源分配上肯定先是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再就是向看得到的硬件建设上倾斜,很少考虑文化建设的投入问题。

再就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偏差,文化建设首先想到的是搞好宣传工作,中心是为出政绩、树形象,再就是封堵对法院的不良信息,很容易让我们把法院文化建设当成形象工程,从而产生抵触心理,削弱了在文化建设上物质投入的积极性。

因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效不能“立竿见影”,因而也就缺少了积极参与的热情和氛围。

很少有人为法院缺少文化人才而着急,更没有人准备放宽政策,以重奖重赏来多方引进人才。

很少有人关心法院的文化建设,只是消极地被动参与,更谈不上积极性。

很少有人关心法院文化建设的物质投入,文化建设得到的必然是“残羹冷炙”。

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大胆阻断一切不当损耗,解决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才和物质的投入问题,法院的“文化人”才能成批地站起来,才会有人带头守护、开拓法院文化建设的阵地。

五、做法院文化建设的开拓者

通过以上透视,不难发展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太多的问题、损耗和隐患,这也为法院文化建设敲响了警钟。

该是为法院文化建设争取“身份”和尊严的时候了,因为文化建设一点儿也不比审判、执行简单。

法院文化建设博大精深,即使终身耕耘不辍,能做好的事情也不会太多。

既然一切文化都沉淀为人格,发展文化需要长远的眼光,法院文化建设就要为培育法官的健康人格服务,当代法官的品行、等级、力量、眼界、气度、心态等人格因素,就代表了中国法院建设

文化的未来,也左右着法院的未来。

严峻的形势也必然对当代法院文化建设者提出了要求和期望:

一是要做诚实的创业者。

法院文化工作者必须是诚恳的、无私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任何时候也不能找理由掩饰自己能力的欠缺,也不能借口体制或假借“民意”来遮盖自己主动性上的乏力。

法院文化建设者应是胆于担当的勇士,既不能屈服职称压力、舆论压力、官位压力,也不能屈服于辛苦、寂寞、误解、嫉妒和围攻;

既要要有化解冷落、弊病、隐忧的勇气,还要有奋发进取、创先争优的能力。

二是要宽广的胸怀。

法院文化的建设者,既要有“咬定”主旋律不放松,还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

要敢于大胆弘扬正气,勇于向世俗、低俗和歪理邪说挑战。

任何时候都要昂扬向上,决不能做挫伤法官队伍士气的事情,还要努力将法院文化建设的视野拓展到法院以外的全社会,担负起为建设法治社会摇旗呐喊的重任。

三是搞好法院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我们法院领导都应当重新审视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法院文化建设的辉煌不要企望在最后一道工序来“总成”,要依靠平时一道道工序的优秀创意和严格管理来积累。

要大胆培养和引进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才,健全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做到“求精,不唯大;

求优,不唯全;

求新,不唯新”,让法院文化建设成为全员踊跃参与并有益于社会的事业。

四是唤起全员参与意识。

每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都不能袖手旁观,应争做“意见领袖”,而不做看客;

做“喇叭”,而不做哑巴;

做正规军,而不做“水军”;

做“选手”,而不做推手;

做战斗的“潜水艇”,而不做旁观的“潜水”客。

对于法院文化建设中出现的不清洁“空气”,不但要做到“低碳环保”,还要“碳汇”降碳,共同维院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

总之,法院文化生存于中国文化的大环境中,通过必要的透视“体检”,及时发现“病灶”并加以医治,这更有利于法院文化的长远发展,这要比“恶补式”的歌功颂德更有用。

毕竟法院文化早已渗透在每个法院人的心中,每个法官不但是中国文化的受益者,还应是法院文化的创造者和享受者。

投入文化就是投入创造,投入文化就是投入进步,让我们主动投入法院文化的怀抱吧,共同迎来法院文化建设百花齐放的春天吧。

xiexiebang

第三篇:

学习廉政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廉政建设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世界范围看,一国的廉洁程度,固然与其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相关,但是,更与其政治文化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取向和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

综观世界各国,由于历史文化和政治传统不同,政治制度的选择不同,因而廉政文化建设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但是,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注重把历史

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净化执政、从政环境,也才能建立起有效的防腐倡廉制度。

一、看西方国家的廉政文化

西方国家的廉政文化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中形成的,充分体现了西方政治文化的特性。

其明显的特点有以下两点。

一是把对人性恶的认识,与政治制度的设计联系起来,提出了“无赖假定”。

即认为:

自私是人的本性,它总是伴随着一切人,不论他们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

因此,在谈到宪政制度的设计时,18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休谟就提出:

“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成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

二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斗争中,逐步形成了以“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和“权力制衡”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政治理论。

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权力进行分权与制衡的思想。

“文化是制度之母”,西方的政治理论,一方面为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其异常重视以权力约束权力,设计并建立起权力监督制衡的体制模式,并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完善。

西方的政治理论另一方面也深深地影响着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廉政建设,使其注重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教化,以净化人性的“恶”。

例如: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xx年国会又通过了《道德改革法》,xx年联邦政府道德署再次颁布《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

同时,设立道德署,作为联邦政府的道德建设指导机关。

联邦政府各部门都有道德官员办公室,地方各州、市也设立了道德署或道德委员会。

规定其主要职责就是制定、修订公务员道德准则;

开展道德教育和培训,让公务员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逾越的边界;

接受道德咨询,公务员遇到疑惑可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向道德署咨询,避免因不了解道德界限而违法等工作。

这样的道德教化,增强了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近年来,我们注意到,在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北欧的一些国家数年高居榜首,这些国家之所以能不用重典依然廉政,主要原因在于十分重视廉政文化的建设,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使公民养成了遵纪守法的良好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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