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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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紧急避险场所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御风暴潮和海啸灾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引发的风暴潮和地震引发的海啸灾害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风暴潮灾害是发生在沿海的一种来势迅猛、破坏力强的严重海洋灾害,是由台风强烈扰动造成的潮水位激烈升降。

它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令海堤溃决,海水汹涌侵入城镇乡村,造成房屋倒塌、人畜伤亡,工商停产停业;

淹没农田,造成土地盐卤碱水,作物失收,耕地退化;

污染淡水资源,影响人畜用水;

破坏盐场及海水养殖业;

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海啸通常由震源在海底50千米以下,里氏震级6.5以上的海底地震引起,是一种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海浪,它卷起的海涛,浪高可达数十米,内含极大的能量,冲上陆地后所向披靡,往往造成对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摧残。

1.4.1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风暴潮、海啸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4.2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对风暴潮、海啸灾害预报水平。

1.4.3遵循风暴潮、海啸规律,在“不死人、少死人”上作文章,依托现有的防潮堤,采取正确的防御措施,对可以确保的海堤加固防守;

遇到超过防潮堤抵御能力的强大风暴潮、海啸,迅速主动转移人员物资,尽量减轻人员伤亡。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濒临南海,海岸线长达289.1公里,夏秋间常受台风袭击。

据建国后统计,我市平均每年受台风影响3.3次,平均每年登陆0.8次,由于汕头港像口袋形状,水体易于堆积难于扩散,当受台风影响时往往造成比较大的风暴潮增水,使我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因此,风暴潮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如1969年7月28日,第6903号强台风在潮阳至惠来之间登陆,中心风力12级以上,瞬时风速达52.1m/s,从平原到山区,全面遭受狂风暴雨袭击。

潮阳海门站暴潮水位达2.19米、汕头妈屿站3.1米(珠基),分别比平均最高高潮位高出1.82米和1.79米;

沿海堤围在暴潮巨浪冲击下,普遍受到严重破坏。

地处汕头港区内的牛田洋军垦区海堤,也被冲开62个缺口,共长2600米,还有9000多米被拦腰削去2/3;

海水涌入汕头市区水深2~3米;

全市交通瘫痪,通讯断绝,财物损失无数,驻守牛田洋垦区锻炼的大学生因缺乏抗灾经验,面对狂风巨浪,赤手空拳,冒死守护堤围,近600人光荣牺牲。

受灾最为严重的原澄海县,有202个村庄被淹,房屋倒塌18000多间,死亡504人。

海堤、防潮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海啸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江海堤围907.8公里,可防御20~50年一遇风暴潮,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汕头大围防潮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防御能力,目前汕头大围防潮堤正在达标加固,因此风暴潮灾害仍对我市构成巨大威胁。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

2.1.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汕头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武警汕头市支队、市财政局、汕头海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大学、高新区管委、保税区管委、汕头供电局、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等36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

2.1.2县(区)三防指挥部

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1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防御风暴潮、海啸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风暴潮、海啸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风暴潮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暴潮情况,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成员单位职责

汕头警备区:

组织协调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

负责配合开展防风暴潮、海啸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网上舆情疏导。

市水务局: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严密监视全市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汕头海事局:

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

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洪涝灾害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桥闸附近的渔船安全防范情况。

市气象局:

负责风暴潮、海啸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

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三防部门的意见,适时组织所属学校和幼儿园(不含技工学校)停课。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省水文局汕头分局:

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降雨量监测和分析;

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局:

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

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民政局:

组织核查灾情,接到各区(县)民政部门灾情数据和救助情况后汇总;

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分配中央、省级和市级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和协调灾区辖属管理公路、交通干线抢修工作;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组织协调救灾抢险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市公路局:

负责做好管养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防风防汛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责成在建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清除阻洪设施;

负责组织抢修国省干线公路水毁公路、桥梁,全力保障畅通安全;

负责及时处理管养国省干线公路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组织指导国省干线公路渡口做好渡船、码头设施防风防汛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牵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保障通信及防灾抢险信息畅通;

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农业局:

督促、指导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负责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

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的三防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公安局:

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武警汕头支队:

组织部署驻汕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城市排涝应急保障措施。

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园林系统城市三防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可能危及三防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市安全监管局:

依法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旅游局:

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市房产管理局:

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房屋抢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物业公司做好三防工作。

汕头供电局: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

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

负责风暴潮、海啸期间海洋信息测预报。

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

协助海上人员搜救工作。

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

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汕头大学、保税区、高新区等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使之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除了明确的职责外,还要承担市三防指挥部临时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2.2.3市三防办职责

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风暴潮、海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当好市委、市政府防风暴潮、海啸工作的参谋。

2.3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

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做好风暴潮监测和预报,海啸由国家有关部门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

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负责风暴潮的报警、预警;

海啸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报警、预警;

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党委、政府报告。

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市三防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及防风暴潮、海啸紧急通知等。

根据风暴潮、海啸威胁程度和严重程度,结合我市防潮堤抵御能力现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

Ⅲ级预警:

受热带气旋影响,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预报妈屿站潮水位1.5~2.2米(珠基)。

Ⅱ级预警:

受热带气旋影响,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预报妈屿站潮水位2.2~2.71米(珠基)。

Ⅰ级预警:

受热带气旋影响,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预报妈屿站潮水位超过2.71米(珠基),即超过50年一遇标准;

或受地震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我市将可能遭受海啸袭击。

各级预警警报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警报发出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出,当市三防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预报时,广播电台、电视台要不间断播出警报消息。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

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响应。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风暴潮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

市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暴潮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潮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风暴潮情况,下发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暴潮通知,检查防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

(2)气象部门:

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3)水文部门:

加强对风暴潮监测,每1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风暴潮水位。

(4)水务部门:

组织力量加强对沿海防潮堤、挡潮闸巡查力度,督促各涵闸、道口管理责任单位做好封堵工作。

在风力强度允许条件下,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海洋与渔业部门:

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动员渔船留守人员离船上岸,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和渔排作业人员撤离上岸。

(6)农业部门:

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

(7)住建部门:

通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做好低洼地的物资转移,施工人员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8)教育部门:

通知直属幼儿园停课。

(9)民政部门:

做好灾害救助临时庇护中心开放准备工作。

(10)城管部门:

做好沿海防潮堤下水道口关闭工作,做好城市排涝准备工作。

(11)交通部门:

做好抗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2)商务部门:

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3)通信、供电部门:

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4)海上救助部门:

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15)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暴潮紧急会商,召开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暴潮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暴潮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风暴潮工作。

加强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对我市的影响,派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每1小时将潮水位预报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严密监视防潮海堤、挡潮闸运行情况,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强度、风暴潮增水趋势,做好随时撤离奋战在危险区域的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

(5)住建部门:

通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转移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6)电力部门:

部署电力系统优先保证防风暴潮抢险用电。

(7)教育部门:

通知中、小学停课,组织做好滞留在校学生、老师安全转移工作。

(8)民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部署,设立灾害救助临时庇护中心,并保障到场所避灾的群众基本生活。

(9)卫计部门:

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疫情的传播、蔓延。

(10)公安部门:

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驻汕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

根据需求参与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暴潮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暴潮任务。

各级政府把防风暴潮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暴潮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暴潮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3Ⅰ级应急响应

(1)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市人员安全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政府发出人员撤离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

(2)广播电台、电视台不间断播放风暴潮紧急警报或海啸警报消息和市政府关于人员撤离紧急通知,公安部门出动警车沿大街小巷播放风暴潮紧急警报或海啸警报消息和市政府关于人员撤离紧急通知,必要时由市长下令启用防空警报系统,使人民群众老少皆知,主动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3)驻汕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

全力投入帮助群众做好安全撤离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暴潮、海啸信息共享、互联、互换。

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水文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和风暴潮情况,并及时通过新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风暴潮动态。

加强防风暴潮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三防总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和其它国家或地区援助。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

内容包括热带气旋和风暴潮、海啸的信息、预警、防风暴潮、海啸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新闻发布工作按《汕头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灾后复产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暴潮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公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

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

卫计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民政部门慰问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5.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

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

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5.3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汕头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汛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省、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

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通信部门建立防风暴潮、海啸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风暴潮、海啸通信畅通,并为防风暴潮、海啸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风暴潮、海啸测报队伍的建设;

尽快建立气象、水文专家库;

加强各级三防办的建设。

充分发挥部队的海上救助队伍,发挥雷达、轮船、飞机等先进工具的海上搜救作用。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县)、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4 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风暴潮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暴潮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原则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三防部门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暴潮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暴潮、海啸专项经费,保证防风暴潮、海啸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

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9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风暴潮、海啸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风暴潮、海啸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和校内广播对学生进行防风暴潮和防海啸的教育。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对在防风暴潮、海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风暴潮、海啸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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