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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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利用专业

档案利用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编研、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档案接待利用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编研包括:

汇编档案史料、档案专题研究,编写档案信息材料(如全宗介绍、历史大事记、组织沿革、档案馆指南)和地方史志编写等。

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包括:

编制档案资料著录标准、指导档案资料目录编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软件、建立数据库,编辑出版及公布档案资料目录等。

档案接待利用包括:

接待档案利用者、档案利用咨询、档案利用分析和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

三、档案保护技术专业

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修裱、档案复制、档案库房温湿度调控以及与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专业

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科学理论研究与各项应用技术研究及与其相关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八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被聘助理馆员3年以上;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馆员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取得馆员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2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学历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并取得馆员资格5年以上;

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馆员资格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第九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凡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凡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凡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凡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地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包括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编纂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文书学、档案分类规则、档案现代化管理等。

1.从事档案管理的专业人员,要求较全面地掌握档案管理各环节的专业知识,重点是文件的分类归档、档案整理编目、著录标引、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

2.从事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的专业人员,要求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档案管理标准化与现代化知识,重点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缩微技术等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的专业人员,要求较全面地掌握文书档案管理与科技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重点是熟悉档案管理各环节的知识,了解和掌握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4.从事档案编研的专业人员,要求较全面地掌握档案编纂的理论和古代汉语基础知识,重点是熟悉全宗档案的内容、机构沿革、相关历史知识和文书学知识。

5.从事档案目录中心建设的专业人员,要求较全面地掌握档案著录、分类及有关专业知识,熟悉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信息处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6.从事档案接待利用的专业人员,要求较全面地掌握档案的分类、著录、检索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馆藏档案立样单位的职能、机构沿革及相关历史知识。

7.从事档案保护技术的专业人员,要求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档案保护技术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重点是掌握库房温湿度调控,有毒有害物质与病虫害防治,档案加固、修裱和档案字迹恢复等相关知识和技术。

8.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的专业人员,要求较全面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曾独立完成过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档案管理、利用、保护等专项业务工作,解决过有一般难度的业务问题。

1.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曾完成过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目录编制等专项工作,其成果符合有关标准;

或曾完成过机构沿革、全宗介绍等参考资料的编写,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或曾参与完成过本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晋级工作,并达到省级以上标准。

2.从事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的人员,曾参与完成过建立档案数据库,进行微机录入工作,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档案管理;

或参与完成过档案缩微拍照和质量检测工作,其工作成果符合有关标准。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曾完成过指导有关单位档案管理达标晋级工作,能够解决档案业务建设中的一般性难题;

或参与过制定市地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

4.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人员,曾独立或参与完成过某专题档案史料的编纂工作,并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

或完成过组织沿革、大事记、专题概要等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供有关方面内部参考,具有一定的价值。

5.从事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工作的人员,曾参与完成过档案著录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能独立从事档案著录标引工作,达到档案著录规则的要求。

6.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能熟练利用检索工具查找档案,独立完成接待利用工作,并能提供接待咨询服务,收到较好效果。

7.从事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的人员,曾参与完成过库房温湿度调控工作,并积累大量数据资料,使库房温湿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或完成过档案修裱、加固等工作,质量合格。

8.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的人员,曾参与完成过一般科研课题的研究,并撰写学术论文或专项技术报告,公认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二)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

(三)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能辅助进行档案管理。

三、业绩与成果

(一)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的业务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一项档案业务建设重点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对档案业务建设有重大促进作用。

2.对本单位档案管理达到省级标准,作出了突出贡献。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一项市地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并通过有关方面组织的鉴定;

或参与完成一项省级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4.参与制定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5.通过调查研究,对档案业务建设或档案现代化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一项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采纳。

(二)论著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刊物上独立或作为有效作者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篇;

或在市地级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4篇(其中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占2篇以上)。

2.在档案学会年会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档案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二等奖或市地级一等奖1篇以上。

3.作为执笔人参加档案专业或地方历史书籍的编写工作,完成过1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一条副研究馆员评审标准

(一)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1.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系统、熟练地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知识。

重点是在档案鉴定、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著录、档案开放等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从事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系统、熟练地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档案现代化管理知识,并对计算机专业知识有较深人的了解,重点是在软件、网络技术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研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专业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重点是在档案业务宏观管理创新等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4.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文献编纂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古文阅读、标点能力。

重点是熟悉与档案编纂题目相关的历史、地理知识和有关的文书学知识。

要对档案的选材、加工、编排、注释等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准确分析档案的内容,判定档案的价值,编纂档案史料,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5.从事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数据采集及与其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档案资料数据采集标准和方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6.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检索专业知识,熟悉各种检索工具,熟悉馆藏档案立档单位的职能、机构沿革和重点档案内容,并要求对接待利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7.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知识,了解库房状况,掌握温湿度调控等专业技术和方法,掌握档案去污去酸技术、加固技术、修裱技术和档案字迹恢复与显示技术,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8.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的专业人员,要求对所承担课题的专业及相关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档案专业有关的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档案工作成就和发展趋势。

(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的档案法规和政策。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档案工作中某项目的全部工作。

1.从事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鉴定、档案解密划控等专项工作,符合有关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

或完成过档案著录专项工作,符合档案著录规则;

或完成过本单位档案管理达标晋级工作,并达到省级标准。

2.从事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专业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一项档案资料数据库建库工作,并达到国家目录中心相关标准的要求。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制定过本地档案工作标准或规范,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或指导本地档案管理目标考评工作;

或完成某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4.从事档案编研专业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一项大型档案史料的编纂工作或档案专题研究工作,或参与过编史修志工作,工作成果符合有关方面的要求。

5.从事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制定过档案资料著录标准细则,并参与完成过某历史时期档案资料数据采集和建库工作,工作成果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6.从事档案接待利用专业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档案利用分析工作,并撰写利用分析报告;

或编写过档案利用信息和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在促进接待利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从事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库房温湿度调控、病虫害防治等专项工作,解决过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写出专项技术报告;

或完成过专项档案加固修裱工作,并进行分析研究,写出综合报告。

8.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的人员,曾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通过有关方面专家的鉴定,或完成过省级以上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对所承担的某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作写出综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档案利用分析报告等。

(三)能承担制定案工作标准和规范等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培训,并能为培训班讲课。

(五)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职业务工作。

(一)作为主要人员在档案业务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其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如全宗概览、档案资料数据采集、档案馆指南、档案编研、科研项目等。

2.对本单位档案管理达到省级以上标准作出了突出贡献;

或研制开发档案现代化管理软件,并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对本单位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作出了直接贡献。

3.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完成高质量的专项档案利用分析报告,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服务,使档案利用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一项档案专业科研课题研究或档案史料专题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其成果获省档案学会以上二等奖。

5.对档案事业发展、档案科技发展或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过两项以上系统的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被本系统或市地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纳或认定。

(二)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档案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档案专业学术论文或档案史料研究论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

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其中1篇论文获省档案学会二等奖。

2.在全国档案学术交流会上宣读独立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省性学术交流会上宣读独立撰写的论文4篇以上。

其中2篇论文获省档案学会一等奖。

3.参加公开出版的档案专业教材或档案馆指南的编写工作,完成过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4.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档案学术专著、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

第十二条研究馆员评审标准

(一)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1.从事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管理学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档案现代化管理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如档案的收集、整理、著录、鉴定、保管、统计等,能够解决档案管理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理论上有所创新,有学术观点,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从事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管理现代化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重点是计算机软件、网络建设、计算机信息处理以及缩微、多媒体技术等。

能够解决档案管理网络建设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水平。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文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行政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熟悉档案现代化管理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能够解决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新问题,理论上有所创新,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从事档案编研专业的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文献编纂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中国历史、黑龙江地方史、黑龙江设治与机构沿革史、文书学知识和古代汉语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重点是研究档案内容,判定档案价值,考证历史史实。

能解决档案编研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档案编研理论上有所创新,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5.从事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信息开发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知识,重点是熟悉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等知识,掌握档案工作标准化知识,熟练掌握档案数据采集标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能够解决档案数据采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6.从事档案接待利用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利用、档案信息开发、档案检索等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档案利用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能够解决档案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7.从事档案保护技术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保护、档案修裱、档案字迹恢复等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能够解决档案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8.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的专业人员,要求系统、熟练地掌握档案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重点是在某方面专业理论与应用技术的研究上有所创新,有学术观点,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熟练掌握档案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掌握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的档案法规和政策。

(一)具有丰富的档案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1.从事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曾完成过两项以上重大的档案业务建设工作,如档案接收征集、整理鉴定、著录标引、档案开放等;

解决过档案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并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从事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并在互联网建立本单位网页。

能够解决局域网、广域网建设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出突出贡献。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本地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或本地档案工作法规的制定工作,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能够解决档案业务指导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水平。

4.从事档案编研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档案史料编纂、档案史料专题研究或地方史志编撰工作,其成果公认有较高的价值。

5.从事档案目录中心建设工作的人员,曾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国家下达的档案数据采集和目录编制报送工作,其成果符合国家有关目录中心的要求。

6.从事档案接待利用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过档案利用课题研究工作,并撰写高水平的档案利用分析报告或专题论文,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建设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7.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人员,曾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项目,解决过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问题,撰写过高水平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或学术论文,其成果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8.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的人员,曾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其成果经同行专家的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工作中有创造性。

(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地、本部门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定档案管理工作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并能辅助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指导档案专业培训和业务研究工作。

(一)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档案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其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如档案数据采集、档案编研、档案科研课题等。

2.档案专业论著或档案史料编纂研究成果获国家二等奖或省档案学会一等奖。

3.对档案业务建设或档案现代化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过三项以上系统的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省级以上档案专业部门采纳或认定。

4.获省以上科技进步或社会科学二等奖。

5.独立完成省级以上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5个专题。

1.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1部或合作撰写并正式出版2部档案学专著、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

2.在国家级档案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

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的档案专业论文(至少有4篇为第一作者)。

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与写作水平,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其中应有2篇以上论文获省级以上档案学会一等奖。

3.参加公开出版的档案专业教材或专著的编写工作,完成过5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五条关于有效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的界定申报者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研究成果,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调研报告等;

若属于应用成果,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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